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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线宣传广播

发布时间:2022-04-16 08:54:26

① 如何做好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工作

防止盗窃及蓄意破坏:

(1)建立警企联合打击盗窃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购输电线路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重大盗窃、破坏输电线路案件及时组织强有力的警力侦破。

(2)会同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巡查和管理,严格监控收购电力设备的收购点,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

(3)健全和完善护线网络,积极动员输电线路沿线群众参与打击盗窃输电线路的行动,大力推广通道属地化管理,及时发现和阻止盗窃事件发生。对发现和举报盗窃、破坏输电线路行为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激发广大群众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在重要保电时期及“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需指定专人在重要线路、重要区段不间断看守,缩短巡视检查频次,防止盗窃及人为蓄意破坏导致严重后果;在一般时段可结合普通线路日常巡视进行,一般每月至少1次。

(5)重要输电线路对其塔材、拉线(棒)采取安装防盗螺母、防盗割护套、防盗报警装置等防盗措施,可在盗窃易发区(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结合线路巡视检查,补充完善输电线路特殊区段防盗窃、防蓄意破坏的安全警告标识。

(7)线路运检单位发现线路被盗窃或蓄意破坏直接威胁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发生故障及停运的危急情况时,立即汇报上级组织应急抢修,同时报警、报险,启动外破事件处理流程,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案件侦破及保险理赔。


防止施工(机械)破坏:

(1) 针对杆塔基础外缘15米内有车辆、机械频繁临近通行的线路段,针对铁塔基础增加连梁补强措施,配套砖砌填沙护墩、消能抗撞桶、橡胶护圈、围墙等减缓冲击的辅助措施。对于易受撞击的拉线,采取防撞措施,并设立醒目的警告标识。

(2)针对固定施工场所,如桥梁道路施工、铁路、高速公路等在防护区内施工或有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施工场所推广使用保护桩、限高架(网)、限位设施、视频监视、激光报警装置,积极试用新型防护装置


(3)针对移动(流动)施工场所,如道路植树、栽苗绿化、临时吊装、物流、仓储、取土、挖沙等场所可采取在防护区内临时安插警示牌或警示旗、铺警示带、安装警示护栏等安全保护措施。

(4)加装限高装置时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在道路与输电线路交跨位置前后装设限高装置,一般采取门型架结构,在限高栏醒目位置注明限制高度,以防止超高车辆通行造成碰线;或在固定施工作业点线路保护区位置装设临时限高装置,防止吊车或水泥泵车车臂进入线路防护区

(5)有条件时,可以在导线上或吊车等车辆的吊臂顶部安装近电报警装置,提前设定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当吊车等车辆顶部靠近高压线时,立即启动声响和灯光报警,提示操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操作

(6)在大型施工场所,流动作业、植树等多发区段可加装视频在线监控装置,通过人员监视,及时了解线路防护区出现的流动作业或其它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同时,在发生外力破坏故障后,可通过查看监视录像查找肇事车辆或责任人员

(7)针对邻近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施工作业,采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防护网等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警示牌。

(8)建立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专职护线队,加强线路巡视检查和宣传。一般5-11月为施工密集期,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2次。定期主动与施工单位联系,了解工程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驻守和夜巡

(9)与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在每年大型机械年检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时,将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内容纳入考试范围。针对性开展采砂企业和采砂船输电线路保护主题培训,有条件的纳入年度采砂证年审培训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保护输电线路意识。

(10)规范电力法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沟通机制。通过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走访建设管理部门、召开现场会等,预先了解各类市政、绿化、道路建设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情况,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11)建立并完善政企联动机制,通过对隐患单位采取安全告知、签订协议、中止供电、经济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有效的手段,对外破隐患进行综合治理。

(12)对运行环境差、导线对地(河道)距离不良的线路杆塔,针对性的通过技术改造予以杆塔加高及更换,提高线路运行标准,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异物短路破坏

(1)对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的彩钢瓦等临时性建筑物,运行维护单位应要求管理者或所有者进行拆除或加固。可采取加装防风拉线、采用角钢与地面基础连接等加固方式。

(2)针对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线路运检单位要求隐患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可能形成漂浮物隐患的,如广告布、塑料遮阳布(薄膜)塑、锡箔纸、气球、生活垃圾等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必要时提请政府部门协调处置

(3)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顶端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符合有关设计和运行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拆除。

(4)商请农林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加强温室、大棚、地膜使用知识宣传,指导农户搭设牢固合格的塑料大棚,敦促农户及时回收清理废旧棚膜,不得随意堆放在线路通道附近的田间,地头,不得在线路通道附近焚烧。

(5)针对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外两侧各100 米内的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要求物权者或管理人采取加固措施。夏季台风来临之前,线路运检单位敦促大棚所有者或管理者采取可靠加固措施,加强线路的巡视严防薄膜吹起危害输电线路,

(6)线路运检单位在巡线过程中,配合农林部门开展防治地膜污染宣传教育,宣传推广使用液态地膜,提高农民群众对地膜污染危害性的认识。要求农民群众对回收的残膜要及时清理清运,避免塑料薄膜被风吹起,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7)根据线路保护区周边垃圾场、种植大棚、彩钢瓦棚、废品回收站等危险源,在线路通道周边设置相关防止异物短路的警示标识,发放防止异物短路的宣传资料及时提醒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工作。

(8)加强线路防异物短路巡视工作,针对不同异物类型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a.针对防锡箔纸、塑料薄膜等易发生漂浮物短路的区段,春、秋两季为巡视重点时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制止通道周边的危险行为,对于直接威胁安全运行的危险物品要立即清理,

b.针对防风筝挂线方面,一般3-5月、9-10月为巡视重点时段,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制止通道周边放风筝行为。

c.针对通道附近的彩钢瓦等临时性建筑物、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的隐患巡视,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1次,护线员每周巡视不少于3次。每月向隐患责任单位或个人发放隐患通知单,要求进行拆除或加固,对未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送安监部门协调处理。


防止树竹放电破坏

(1)加大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隐患治理力度,及时清理、修剪线路防护区内影响线路安全的树障,加强治理保护区外树竹本身高度大于其与线路之间水平距离的树木安全隐患。针对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树竹隐患,立即告知树主严重情况及相关责任,要求其立即进行砍伐或剪枝处理并监督处理情况;对于一般隐患,下达隐患告知书明确处理意见限期整改,督促其进行移栽或砍伐,处理前加强巡视

(2)线路运检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树枝修剪工作安排和相关事项要求等书面通知各级园林部门、相应管理部门(如公路管理单位、物业等)和业主,并积极配合做好修剪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树枝修剪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3)建立输电线路保护区涉及的森林、竹区、苗木种植基地、大型绿化区域等台帐和主要负责人通讯记录;依据台账在线路通道周边设置相关防止树竹砍伐放电的安全警示标识。

(4)线路运检单位排查建立输电线路保护区外超高树木档案明细,标明树种、树高、距线路水平距离、地点等,落实责任人,加强巡视检查。在此基础上,在每棵树木上装设警示标识,提示树木的管理单位在正常养护树木时控制树高,注意自身及周边线路安全,同时,警示树木砍伐人员,超高树木砍伐易造成线路故障或人员伤亡,使其主动联系供电企业

(5)一般3-5月春季植树造林和7-8月夏季大负荷时期为防树线放电易发时段,制定针对性巡视计划,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3-5月密切注意线下违章植树情况,重点注意保护区附近农田、道路两旁的新植树情况,及早予以制止;7、8月夏季大负荷时期,加大树木隐患巡视频率。

(6)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汇报树竹生长造成的线路重大安全隐患,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依法处置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树竹隐患。

(7)与当地林业部门、市政园林单位、绿化建设及养护单位建立长效的联络机制,定期召开相关绿化工作会议,宣贯输电线路与所经过区域绿化树木(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醒有关单位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工作。

(8)促请地方政府将电力通道以及预留通道规划纳入城市绿化规划。输电线路通道尽量规划在空旷地带,对线下的道路绿化带,保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线路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9)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树竹的修剪工作,做好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因树竹倾倒、弹跳等情况造成的线路故障跳闸。


防止钓鱼碰线破坏

(1)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频次,线路运检单位、属地供电公司落实好状态巡视工作。防线下钓鱼一般5-10月为重点时段,加强对线路周边河流、鱼塘巡视,重点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制止线下钓鱼行为,

(2)提请安监、工商部门要求垂钓用具商店在钓竿上粘贴警示标语,并通过垂钓用具商店、垂钓协会发送宣传资料。

(3)线路运检单位与鱼塘主签订安全协议,加强安全教育,告知在输电线路下方钓鱼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责任,督促鱼塘主加强管理,共同防范钓鱼触电事故的发生,

(4)线路运检单位按照规定在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附近的鱼塘岸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对存在的大面积鱼塘或鱼塘众多、环境复杂的乡镇,可在村头、路口等必经之处补充设立警示标识,提高警示效果,

(5)定期测量线路对地净空距离,及时对交跨距离不足或安全裕度小的线路进行升高改造。


防止火灾破坏

(1)根据当地习俗及气候特点划分防山火重点时段,山火高发期主要包括春节、春耕、上坟祭祖(清明、中元、冬至等)、秸秆焚烧(夏收、秋收)、其他特殊(易发山火节日庆典、连续晴热干燥天气等)等时段。针对重点区段,在重点时段,通道巡视每日不少于1次,护线员每日开展不间断巡视,对于重要输电通道,安排专人24小时驻守。

(2)结合线路巡视,调查统计保护区内及周边可能造成输电线路故障的各类火灾隐患,与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及个人签订安全协议并建立档案。

(3)对保护区内及周边存在火灾隐患的林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及个人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下达整改通知的隐患加强巡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针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但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联合政府电力设施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中止供电并予以处罚。(5)在春季大风、夏季高温、“清明”祭祀等特殊季节和特殊时段,针对性的线路周边的林场、垃圾场、废品收购站、木材厂、村庄等重点部位开展防火特巡,检查防风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6)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行维护管理。杆塔周围、线路走廊内的树木及杂草要清理干净,对线路走廊内不满足规程要求的树木,要坚决砍伐。

(7)全面清理线路保护区内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对经常在线路下方堆积草堆、谷物、甘蔗叶等的居民宣传火灾对线路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要求搬迁。

(8)山火的发生受野外工农业用火习俗影响非常大,输电线路跨越山区林地、灌木、荆棘、农田等,存在严重的山火隐患。防山火重点突出“避、抗、改、植、清、新”六项技术措施。

1)“避”: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参与新建线路的可研评审与路径选择,督促线路尽量避开成片林区、竹林区、多坟区、人口密集区及农耕习惯性烧荒区等易发山火区段,落实山火隐患避让措施。

2)“抗”: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参与新建线路的初设评审与工程验收,督促落实防山火高跨设计,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树竹清理标准,增强线路抵抗山火的能力。

3)“改”:线路运检单位结合运行经验,开展线路隐患排查,对导线近地隐患点等防山火达不到要求的线路区段,宜采取硬化(见下图1)、降基(见下图2)、杆塔升高及改道等措施进行技术改造。

4)“植”:对于经过速生林区的线路区段,线路运检单位协商当地林业部门或户主,采取林地转租、植被置换等措施,在线路通道外侧种植防火树种,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必要时修筑隔离墙或与林业部门同步砍伐防山火隔离带。在线路保护区内将易燃、速生植物置换成低矮非易燃经济作物。

5)“清”:运检部门根据线路地形、植被种类及相关技术要求,按照线路重要性制定差异化通道清理标准,落实资金投入。根据通道清理标准开展通道隐患排查,建立防山火重点区段及防控措施档案。

a.资金投入: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要确保通道清理资金投入,优先将通道清理列入大修技改项目,通道清理费用出现缺口时要自主筹措资金确保通道清理实施,见图5-26。

b.人员投入:采取线路运检单位自行清理和属地供电公司、外委企业、护线员和信息员受托清理等多种方式开展通道清理,确保人员足额投入。

c.树竹砍伐:线路运检单位建立树竹砍伐标准,及时开展树竹砍伐并运离通道现场,确保砍伐效果,

d.灌木茅草清理:线路运检单位严格落实通道清理标准,及时将通道内的灌木茅草清理干净,如下图所示,特殊晴热时段适当增加防山火清障次数。

e.设置隔离墙:线路运检单位对输电线路线下毛竹区域进行清理,并修筑隔离墙,在每年春季及时清理隔离墙内新发竹笋,阻止毛竹连片生长。

f.设置防山火隔离带:必要时砍伐防山火隔离带,砍伐隔离带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与森林防山火隔离带同步砍伐,

6)“新”:各级运检部门和线路运检单位探索推广山火监控、新型灭火装备等新技术的应用。

a.视频监视:在山火高发区域安装山火视频监测装置,利用计算机终端可实时观察监测图像,当出现疑似山火时,系统自动报警,提醒线维人员注意防范,见下图。

b.人工降雨:山火高发时段、高发地区采用人工干预降雨的方式增加植被湿度,防止山火的发生;或在山火发生后,使用人工干预降雨扑灭山火,

c.防火瞭望哨:在山火高发地区建立防山火瞭望哨,采用人工驻守监视的方式进行山火监测,如发现山火,第一时间通知线维人员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d.初发山火扑灭:山火高发时段、高发地区在保证安全的前期下开展初发山火扑灭工作,合理安排防山火装备配置,统一调配。山火易发省份,重要输电通道每100 公里配置不少于1 套大型防山火装备,承担山火高、中风险区段的运维班组配置不少于3 套小型防山火装备。跨区线路根据线路走廊历史火点密度、线路重要程度和历史山火跳闸情况按需配置。

(9)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车辆、设备落实到位。加强与消防、公安、林业部门的联系,山火发生时,立即主动与当地政府、警方、消防部队联系,并及时组织扑灭火灾。

(10)防止山火做好系统性的预测、监测及预警。

1)山火预测工作指监测预警中心在山火高发时段,开展线路中、短期山火预测并发布报告。山火中期预测指对未来7天线路附近山火发生可能性(概率)进行预测;山火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天线路山火发生可能性(概率)进行预测。

2)山火监测工作指监测预警中心开展山火卫星监测值班、卫星数据接收、热点数据分析与判识等工作。监测预警中心每日开展山火卫星监测,在山火高发期时开展24小时山火卫星监测值班。值班员通过输电线路山火卫星监测系统对国网山火高发省份输电线路山火进行实时监测;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通过客户访问端或省级山火监测子站系统开展相应值班工作;监测预警中心对卫星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到的火点进行告警计算,通过电话或短信向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或线路运维人员发布火点对线路的告警信息。

a.一级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小于或等于500米。

b.二级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大于500米,且小于或等于1000米。

c.三级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大于1000米,且小于或等于3000米。

d.不发告警:山火热点与线路距离大于3000米。

3)山火预警工作包括山火预警级别判定,山火中、短期预报、山火预警建议和电网预警发布。监测预警中心在山火高发期定期开展山火中、短期预报,编制国网跨区电网和各省线路山火中、短期预报结论及山火预警建议,上报国网运检部和各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省公司根据山火监测预警建议,综合现场山火反馈情况,发布电网山火预警;运检单位根据山火预警以及现场山火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a.预警等级:预警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b.红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300个。

c.橙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200个且小于300个。

d.黄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100个,且小于200个。

e.蓝色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大于等于50个,且小于100个。

f.不发预警:某省当日监测山火热点数小于50个。


防止化学腐蚀破坏

(1)线路运检单位建立防止化学腐蚀重点杆塔档案,加强护线宣传,同时在重点防范杆塔本体或周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杆塔周边倾倒化学试剂及各种废弃物。

(2)对化学腐蚀的重点地段缩短巡视周期,及时掌握线路本体部件遭受的腐蚀情况,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3)杆塔金属部件的防腐工作要按规程执行,严格工艺控制。杆塔铁件采用热镀锌防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防腐措施,腐蚀严重地区的拉线棒尚采取其他有效的附加防腐措施,对于列入重点区段防范的杆塔地埋金属检查,每年进行1次开挖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对发展趋势影响线路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杆塔,及时通过基础加固、更换塔材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理。

(4)为防止接地网腐蚀,在接地网改造时使用镀锌圆钢、扁钢或合金接地体提高防腐蚀性能。接地体焊接点刷防锈漆,接地体地面入土处涂沥青漆进行处理。

(5)线路运检单位发现杆塔周围出现倾倒酸碱盐等人为因素导致杆塔基础及塔材腐蚀迹象时,立即查找腐蚀材料的来源,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防止隐患范围扩大。


防止非法取(堆)土破坏

1)对于确定的非法取(堆)土的线路多发区段,危急区段通道巡视每周不少于2次,护线员每日巡视不少于1次。必要时,设置围栏、水泥桩等阻止施工车辆进入

2)针对直接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非法取(堆)土施工作业,随时可能导致线路故障的危急情况,立即制止;针对可控的施工行为,签订安全协议,加强监督检查。

(3)在非法取(堆)土多发区段杆塔上加装视频、图像在线监测装置,及时发现线路防护区出现的非法取(堆)土现象,同时可通过查看监控图片、录像查找造成隐患的责任方信息。

(4)对于可预期的政府基础建设项目(如路桥、地铁建设等),可能导致线路杆塔基础周围取(堆)土的情况,线路运检单位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提前介入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与其签订相关的“安全施工协议”,对于确定需要线路迁改项目,在线路迁改完成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作业,未完成前加强重点区段的检查。

(5)对于因杆塔基础周围及保护区内非法取(堆)土,已影响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稳定或带电导线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隐患,线路运检单位责成施工方,通过加固杆塔基础、移除保护区内堆放物等技术手段彻底消除隐患。


防止爆破作业破坏

(1)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的,要求作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征得设施管理单位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2)积极构建政企合作机制,地方政府已出台输电线路保护区施工许可制度(办法)的地方,促请政府将爆破作业纳入许可内容。

(3)加强与建设单位、爆破施工单位联系,了解清楚施工计划、施工范围、进度要求等,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4)对线路保护区内的爆破作业点开展特殊巡视,开展现场施工安全把关,建立隐患信息点档案,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同时将现场情况上报调度,做好线路负荷转移预案,增强线路运行管控能力。

(5)发现爆破作业安全隐患,线路运检单位及时送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不听劝阻、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爆破作业的,将作业情况抄报政府有关部门,提请政府行政手段予以制止。

(6)设施管理单位清理辖区内可能影响输电线路的施工爆破作业点,建立台帐,加强监控,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对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在重点爆破施工作业地段安装在线视频监测装置,或派人驻守,落实实时监控。

(7)在输电线路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督促施工单位要做好如下现场防控措施:

1)爆破施工单位在爆破作业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尤其是爆破操作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清楚爆破作业附近输电线路情况,并掌握爆破作业过程中的输电线路防护措施。

2)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理爆破现场。爆破当日开工前,必须将用于爆破时覆盖炮眼的胶皮、铁板等摆放在施工现场。开始爆破前,管理员必须检查爆破数量、炮眼覆盖情况和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

3)在电杆、铁塔、拉线等线路保护区禁止爆破开挖施工,在靠近线路保护区爆破按照《微差控制爆破技术》,采取浅孔、少药松动爆破措施。

4)在导线下方边导线水平向外延伸10米区域内爆破,必须采取浅孔、少药松动爆破措施,每次起炮不超过4炮,爆破前先进行试炮,确对高压线安全不构成威胁后方可进行爆破。

5)在距离边导线50米内10米外的区域爆破,在采取覆盖的同时每次起炮数量可以适当放宽,但禁止一次性大面积成片起炮。

6)爆破作业中,炮孔的深度和装药量要严格按照要求施工, 禁止先装雷管后装炸药。

7)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胶皮、铁板对炮眼、炮线进行有效覆盖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防止飞石、炮线破坏输电线路。

8)爆破作业后,及时清收现场废弃的炮线同时检查导线是否挂有炮线,发现问题立即向供电企业汇报。


防止采空区(煤矿塌陷区)隐患破坏

(1)加强线路采空塌陷区段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掌握矿山巷道走向,走向与线路有交叉或邻近的要加强特殊巡视,密切关注铁塔设备异常情况,发现导地线线夹等不正常偏移后要及时找到原因。在可能进行开采的附近区域加装警示标识。

(2)规划部门在输电线路选址时,尽量避开采空区(塌陷区),确实难以避开,要认真了解掌握地下采空区范围,掌握煤矿采深、采厚及比例等基本参数、开采企业的开采规划和进度,合理选择相对安全可靠的位置。

(3)输电线路经过采空区,避免使用孤立档,尤其是小档距的孤立档。尽可能减少转角塔的使用数量,避免采用大转角,并尽量缩短耐张段长度。宜采用根开小的自立式铁塔,不宜选用带拉线的铁塔。所经煤矿采厚比小于100的输电线路,不应采用同塔双(多)回线路。

(4)线路运检单位要加强与煤炭局、国土局的沟通联系,力争使各煤矿、矿山等地下开采企业对其采区范围内所有的输电线路及杆塔进行排查、定位,并布置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掌握煤矿开采计划及动态情况,要与各煤矿、矿山企业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输电线路在采空区、压煤区、压矿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采空区台账,纳入日常运维管理。

(5)对于处于采空区的输电线路,要与各煤矿、矿山等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向线路运检单位通报开采计划和开采信息,确保线路运检单位能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输电线路发生倒杆断线等突发事件。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迁移,并取得地方规划的支持,列入地方规划范围。

(6)线路运检单位要加强处于采空区设施的动态监控,通过在线监测装置和人工测量等方式,加强对处在采空区和计采区的杆塔进行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春季气温回升、夏季雨后要安排特巡,及时掌握采区内地质、环境、杆塔等变化情况。

(7)采空区杆塔倾斜度在规程允许范围内的,可采取释放导地线张力、打四方拉线控制铁塔倾斜、下沉基础加垫板、补强等应急处理措施。采空区杆塔倾斜度超出规程最大允许值时,采取更换可调式塔脚板的措施,及时调整杆塔倾斜度。同时,要根据现场监测数据及现场塌陷发展变化,杆塔倾斜加剧并进一步恶化时,要及时改变运行方式,并考虑安排进行技术改造。

(8)对于设备区段内已经存在塌陷、滑坡等现象,立即进行迁址,输电线路可采取改变路径或地下电缆等方式。

(9)线路运检单位对于因外界条件,可能危急位于采空区杆塔安全稳定运行的线路区段调整状态巡视周期.当位于采空区线路杆塔遇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特巡

② 国防军用地埋光缆保护范围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1982年9月20号发布)

第一条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国防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通信畅通无阻,必须确保通信线路安全。

第二条 邮电、铁路、军队等部门的各种通信线路设备都适用本规定。

通信线路设备包括:

(1)架空线路—电杆、电线、电缆、线担、隔电子、拉线及其它附属设备。

(2)埋设线路—地下、水底、海底、管道电缆、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电缆充气站及其它附属设备。

(3)无线线路—无人值守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无线电收、发信天线、微波和卫星通信地面站的天线,天线馈线的杆塔、导线、波导及其它附属设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通信线路工作的领导,经常开展保护通信线路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应组织沿线各单位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民兵组织进行护线联络。

通信线路遭受自然灾害或战争的破坏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协助通信部门进行抢修。

沿线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公社、生产队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责任。对破坏通信线路、危害通信线路的行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有权制止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或通信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级通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通信线路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巡回检查,经常进行护线宣传,与沿线各单位密切联系,搞好护线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

通信部门需要改变其他单位原有设备、设施时,除抢修通信线路障碍等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取得有关单位同意,事后按原标准负责恢复,并负担所需费用。通信部门架设通信线路通过林区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五条 偷盗电杆、电线、电缆等通信线路设备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应及时组织侦破,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废品回收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一九八0年275号文件精神,不得收购盗窃分子出售的通信线路器材。发现盗卖、变卖通信线路器材的非法行为或可疑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通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2)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

(3)不准在设有过江河电缆标志的水域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及进行其他危及电缆安全的作业。

(4)不准在海图上标明的海底电缆位置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水域内抛锚、拖锚、拖网捕鱼或进行其他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5)不准在地下电缆两侧各一米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电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6)不准移动或损坏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及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微波站。

(7)不准在危及电杆、拖线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和架空线路两侧或天线区域内建屋搭棚。

(8)不准攀登电杆、天线杆塔、拉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9)不准在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他附属设备上栓牲口和搭挂电灯线、电力线、广播线;不准在通信电线上搭挂广播喇叭和收音机、电视机的天线。

(10)不准向电杆、电线、隔电子、电缆、天线、天线馈线及线路附属设备射击、抛掷杂物或进行其他危害线路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在通信线路附近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砍伐树竹、运输超高超大物件、架设线路、敷设管道和进行水下作业等,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

对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枝,通信部门应会商有关部门无偿剪除。对已影响通信线路而未修剪的树竹,通信部门可以修剪。

第九条 通信线路的建设,应考虑线路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尽量避免对现有建筑设施构成影响。凡在市、镇、县城和工矿区内新建通信线路,应纳入市镇管线综合规划,尽量和道路及其他管网同步建设。

设置电杆和埋设电缆应尽量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农田,所需要的土地无偿使用。

在通信线路施工和检修时应爱护农作物和林木;在施工中损坏青苗、林木,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条 通信线路一般不得迁改。其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通信线路时,应先经通信部门同意,迁改工程所需要费用和材料由提出迁改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坏线路、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虽未损坏通信线路,但已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通信部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配合通信部门进行劝阻或制止。

通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设备造成损坏、阻断通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保护通信线路、阻止损坏事故、协助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分子、追回被盗通信器材和协助抢修通信线路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通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③ 浅谈包线员在日常巡检中如何开展护线宣传工作

杨双生通信光缆是发展经济、巩固国防、保证人民群众通信生活需要的信息生命线,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国家安全的保障。因而保障通信畅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当前由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人为盗割、破坏等造成光缆线路阻断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通信光缆的畅通,对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了解,近年来由于个别施工单位法制意识不够,对保护通信光缆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光缆线路附近施工未与电信维护单位联系,对光缆线路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一些运输车辆超高装载,挂断电信光缆事件时有发生;加之一些犯罪分子瞄准通信电缆,在偷盗电缆的时候,造成光缆中断,对国家机关、国防、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的通信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光缆因外力影响造成通信中断的比重已达80%以上,外力影响已成为影响通信网络安全的最大祸首,因此护线宣传便成为传输维护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好此项工作,并将其做精、做细、做严、做实,就要求每一位包线员在工作中创新思路,以睿智的捕捉力来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护线宣传工作。此外,包线员的宣传方式不仅要体现在路由醒目化、宣传牌、宣传单、墙体广告等方面,最关键的是要注重言语方面的宣传。针对此问题,本文以包线员在日常巡检中如何开展护线宣传工作为研究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抛砖引玉,目的是想引起广大包线员对此工作的重视。 一、在护线宣传的过程中要讲究语言艺术 包线员在日常巡检中如何开展护线宣传工作,最为行之有效的就是要突出一个“说”字。要用我们的语言艺术来增强宣传效果。由此,就需要我们包线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古人云:“言为心声”,往往几句有修养、富含内容的谈话,让人听而不忘,回味无穷。包线员在对外宣传时,一是要把话说清楚,使人听得明白;二是怎样把自己想要表达的话说得具有魅力,让人感动,给人启迪。要把话说明白,一般人都能做到,但要把话说的有魅力,就需要水平了,所以包线员在宣传工作时应注意:首先,说话要简明有力。在宣传工作中,宣传的话语不可重复啰嗦,偏离主题。因此,在宣传中包线员可运用准确形象的比喻,贴近生活的事实,并以平和的语气,使被宣传对象产生舒服、愉悦的感觉,拉近相互之间的心理距离,从而也更容易接受宣传的内容。人与人的交流莫过于心与心的交流,我们的每一位包线员在线路上进行护线宣传时要做到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心交流,用心灵来沟通,懂得尊重别人,说话将心比心,用语谨慎恰当,注意人文关怀,以获得别人尊重,增强宣传时的感染力,从而引发人们深入思考。其次,在宣传中和发现问题需要沟通时要审时度势,把握分寸,要注重场合,巧妙沟通。话该出口时才出口,不该说的话千万别出口,否则会适得其反,不仅有碍进一步的宣传和沟通工作,而且容易使被宣传和沟通对象产生曲解和混淆。比如,某维护站一名包线员在一次线路巡查中发现在一农户门口的线路杆上竟然加挂有民用电力线,当即找到该农户要求他将电力线撤掉,由于没有做到耐心讲解、巧妙沟通,而是使用粗暴的语言和行为,因此引起该农户的强烈不满,采取了极端的行为。该农户在当晚爬上线路杆将通信光缆一刀砍断,造成国家一级通信线路中断,遭受了严重的后果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尽管这位“义愤填膺”的农户在事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通过本案例我们该思考的问题是:那位态度恶劣、语言行为粗暴的包线员同志,假如当时能改变一下说话语气,在劝解中把握分寸、与其耐心地沟通,让该农户了解到通信光缆线路的重要性,那么是不是一场重大的破坏通信线路的事故就此可以避免?我相信可以。因为人与人之间在于沟通,只要你尊重他的人格,不要用恶劣粗暴的态度去对待他,用心与他交流,耐心的讲解通信线路的重要性,这场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有另外一位包线员,在长期的巡检工作中注重在沿线对老百姓进行护线宣传,在宣传中以亲和的态度、耐心细致的讲解赢得了沿线老百姓的好评,在他维护的这条线路上产生了许多次群众护线的感人事迹。一次,一辆挖掘机正在施工的时候,由于操作人员盲目施工没有重视沿线的警示标记,眼看就要将一条埋式光缆挖断,一场重大的干线阻断事故就要发生,此时就在地里干农活的一位大嫂急忙过来对操作人员大喊:“快停下,不能再挖了,下面有国防光缆!”操作人员闻声后迅速关闭了轰鸣的机器,此时,挖掘机离光缆线路不足两三米了,如不是及时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次重大的干线阻断事故就这样避免了。一位普通的农妇都能有保护通信线路的意识,充分体现了这位包线员在日常巡检中对沿线老百姓进行的护线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以上两名包线员的行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要我们包线员在护线宣传工作中不断运用独特创意,对宣传方式进行创新,以人为本,耐心宣传,在广大民众中牢固树立“保护光缆,人人有责”的思想,不放过每一个宣传对象,不错过每一次宣传机会,要像做广告一样,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不断受到感染,这样,就能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达到我们宣传的目的,包线员的日常维护工作也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二、深入、广泛地开展护线宣传,变个人护线为全民护线。一方面,要大力组织和依靠群众开展护线联防。这是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村级治保组织取得联系和沟通,发动基层治保组织的力量参与护线行动,变个人护线为全民护线。每一位包线员在日常的巡检中要联系实际,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方式,经常并广泛深入地开展护线宣传,使广大群众懂得通信线路是国家的重要设施、通信线路的重要作用、了解国家保护通信线路的有关法律法规,主动保护通信线路,同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犯罪分子作斗争。要经常在沿线村庄进行依法护线宣传,宣讲通信线路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在沿线村庄张贴 “光缆无铜,盗之无用”、“通信线路作用大,蓄意破坏受处罚”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加强思想教育,从而增强群众保护通信线路的自觉性。农村是预防外力损坏线路事故的重点,也是该我们包线员在日常巡检中宣传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对农村群众护线意识淡薄的实际,都江堰长传局温江维护站的包线员们深入到农村开展护线宣传。除了发放宣传资料外,他们还深入到线路经过的农户家中,通过亲情护线的方式来拉近距离,增加与老百姓的亲切感,增强他们的护线意识,另一方面,还向沿线群众展开光缆知识的科普教育,通过向沿线群众、涉及光缆线路施工地段的民工散发《保护国防光缆》、《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等相关宣传单和宣传画,并制作光缆标本向沿线群众展示光缆结构,讲解光缆线路的重要性,利用废旧光缆,向群众展示光缆内部结构,简单介绍传输原理,打消人们的好奇心。并在重要线路场镇派发护线宣传单、各类宣传资料及宣传用品。对老百姓通俗地讲解、“零距离”交流,既让“光缆无铜、盗之无用”、“通信连着你我他,爱护设施靠大家”等护线口号深入人心,又增强了他们保护国家通信光缆的意识。使沿线群众进一步了解有关通信光缆的作用,增强群众保护通信光缆的意识,提高保护通信线路的自觉性,由个人护线发展为全民护线。温江维护站从成立维护站至今没有发生过一起长途光缆因外力影响造成通信中断事故。三、包线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防患于未然,彻底保障线路畅通。 以上的论诉,重点阐诉了包线员在日常巡检中如何开展行之有效的护线宣传。确保线路畅通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包线员强烈的责任心。包线员在巡查光缆线路时,工作态度及责任心显得尤为重要。发现线路附近有人正在取土施工,这时两种不同的态度便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如果包线员耐心地给施工人员讲解光缆线路的重要性,及时了解施工人员在此施工的实际需要,并站在对方的角度上与施工方协商解决保护方案,确保双方利益的共同实现,这样光缆线路的安全就会得到保证。如果我们的包线员只是简单地宣传,没有询问对方的详细情况,也没有考虑是否有解决问题的方案,仅仅强调光缆是如何如何重要,那么在施工人员心目中光缆的重要性并没有留下具体的印象,这样就容易发生包线员走后不久即在不经意间将光缆挖断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坚定这样一个信念,那就是“排除险情不如消除隐患”。要防患于未然,就要加强线路巡回和护线宣传,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上的危险征兆,积极主动的排除线路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所以,“预防为主”这四个字成了我们包线员保证线路安全的重要法宝。常言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就需要我们的包线员具备强烈的责任心,严细的工作态度,敏锐地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线路上的各种险兆,做到防微杜渐,于细微处见精神,在平凡的工作中,积累着不平凡的业绩四、结语保障光缆畅通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位包线员应当担负的光荣而艰巨的职责。这项任务仅仅只靠分局包线员有限的人力是不能够完成的,因此发动沿线群众主动参与护线工作,变个人护线为全民护线,无疑也要当作包线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作者为都江堰市长传局职工)

④ 通信线路的通信线路法规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1982]28号 邮电、铁路、军队等部门的各种通信线路设备,都适用本规定。通信线路设备包括:
(1)架空线路━电杆、电线、电缆、线担、隔电子、拉线及其它附属设备。
(2)埋设线路━地下、水底、海底、管道电缆、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电缆充气站及其它附属设备。
(3)无线电路━无人值守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无线电收、发信号天线,微波和卫星通信地面站的天线,天线馈线的杆塔、导线、波导及其它附属设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通信线路工作的领导,经常开展保护通信线路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应组织沿线各单位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民兵组织进行护线联防。
通信线路遭受自然灾害或战争的破坏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协助通信部门进行抢修。
沿线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公社、生产队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责任。对破坏通信线路、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有权制止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或通信部门报告。 各级通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通信线路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巡回检查,经常进行护线宣传,与沿线各单位密切联系,搞好护线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
通信部门需要改变其他单位原有设备、设施时,除抢修通信线路障碍等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取得有关单位同意,事后按原标准负责恢复,并负担所需费用。通信部门架设通信线路通过林区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2)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
(3)不准在设有过江河电缆标志的水域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及进行其他危及电缆安全的作业。 (4)不准在海图上标明的海底电缆位置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水域内抛锚、拖锚、拖网捕鱼或进行其他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5)不准在地下电缆两侧各一米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电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6)不准移动或损坏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及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微波站。
(7)不准在危及电杆、拉线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和架空线路两侧或天线区域内建屋搭棚。
(8)不准攀登电杆、天线杆塔、拉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9)不准在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他附属设备上拴牲口和搭挂电灯线、电力线、广播线;不准在通信电线上搭挂广播喇叭和收音机、电视机的天线。 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砍伐树竹、运输超高超大物件、架设线路、敷设管道和进行水下作业等,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
对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枝,通信部门应会商有关部门无偿剪除。对已影响通信线路而未修剪的树竹,通信部门可以修剪。 通信线路的建设,应考虑线路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尽量避免对现有建筑设施构成影响。凡在市、镇、县城和工矿区内新建通信线路,应纳入市镇管线综合规划,尽量和道路及其他管网同步建设。设置电杆和埋设电缆应尽量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农田,所需要的土地无偿使用。
在通信线路施工和检修时应爱护农作物和林木;在施工中损坏青苗、林木,应按规定赔偿。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⑤ 电力行业四措是什么内容

注重细节,消除盲区,夯实安全基础。公司组织各级人员深刻反思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思想及行为,提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各项保证安全的生产措施,确保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不出现安全漏洞。公司还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大违章监督考核力度,对违章人员给予下岗、待岗、降岗处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结合“隐患专项治理、三项行动”组织各部门对二十五项反措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活动,并针对防止人身事故措施、防止设备事故措施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注重常态工作的细小环节,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突出重点,消除隐患,巩固安全成果。公司重点抓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稳步提升,完全彻底地清除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两措、技术监控、两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施行排查结果认定和隐患消除验收制度,实现闭环管理。公司重点对燃运系统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隐患排查,查找隐蔽的危险因素,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14项风险隐患制定了预控措施并落实;完成煤场栈桥前加装限高装置等25项隐患治理,逐步形成了工作、监督相互激励的良性循环。

强化执行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公司从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从自身做起,强化执行力的建设,确保执行规章不打折、不走样。公司还加强了两票三制、危险点危险源、安全设施标准化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了生产组织和设备管理工作,针对二单元负米电缆沟内#3机负米照明电缆接头发热现象,各生产部门实际举一反三进行风险分析,查找隐患,按照安全规程完善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执行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群策群力,完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公司充分发挥部门、班组的积极能动作用,建立安全、高效的生产体系,筑造坚实的安全防线,提高企业竞争力。日前,公司全面疏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消除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从设备巡查、人员监护、电气操作、大型检修作业上规范执行环节,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为堵塞安全漏洞、补齐安全短板,该公司制定了各项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以达到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真正目的。

⑥ 光缆防护及宣传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一、光缆护线宣传联系,防患于未然 每一个光缆维护人员都深深地明白, 光缆阻断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很多时候, 群众伐树、刨树根、开沟挖渠、挖沙取土、构建建筑物、植树造林、打井埋坟等, 这些再正常不过的农活和施工, 在他们的无意间就可能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光缆阻断障碍的发生,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与无法弥补的政治影响。 且不计维护成本的浪费与人力的消耗,对我们来说最大的损失还有客户对通信运营商的信任。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护线宣传显得尤为重要。
1)护线宣传工作是为了将保护光缆的信息尽可能多地传播到社会各界,营 造全民护线的氛围,从而有效减少突发性外力对光缆畅通的影响;
2)由于光缆 线路实施主要设置在野外或室外,容易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如设备 经常放置不顾,会加速其老化,缩短其使用寿命;或是由于路面建筑的影响而导 致光缆线路受到毁坏,这些不良的影响都会干扰正常通信,影响严重的,会引起通信效率恶化,降低业务量,甚至突发事件,使通信中断,这样就会给人们正常 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损害,同时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所以做好护线宣传,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

二、光缆护线宣传联系,事半功倍 在日常维护中护线宣传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宣传力度的大小和深入程度 直接影响宣传的质量,而宣传质量的好坏又直接反应在群众对光缆线路的认识 上, 只有人民群众对光缆线路有了比较深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觉保护光缆的意 识以后,才能更有效的做好维护工作,群众才能认识到光缆通信的重要性,才能自觉地加入到维护线路的行列中,巩固基层防障和维护的基础。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护线宣传,要贯穿于我们维护工作的始终,要把它当做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 去,常抓不懈。这样才能够使我们的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光缆护线宣传联系,杜绝障碍隐患
1)护线宣传工作是长途通信光缆维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集中体现,是杜绝障碍隐患及外力阻断,确保通信光缆线路安全防护重要措施之一。 因此按照护线宣传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护线宣传工作;
2)采取线路巡回和护线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还要必须熟悉所辖区域乡(镇) 、村干部,并经常与之保持联系,不定期进行回访,积 极和所辖区内的各级政府、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依靠他们搞好要先的护线宣传 工作。提高沿线群众自觉维护保护光缆意识;
3)利用当地的电视台、村广播大力宣传光缆的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线路沿线设立“安全堡垒户” 做到线路沿线。

⑦ <通讯设施安装安全法律法规> 帮我找下`最好详细点。条例都归纳的很清楚那种``急用``找对的话追加20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邮电通信线路设施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为加强邮电通信线路设施保护,确保通信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邮电通信线路设施主要包括:
(一)架空明线:电杆、电线、电缆、线担、隔电子、拉线及其它附属设备。
(二)埋设线路:地下、水底和管道电缆、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电缆充气站及其它附属设备。
(三)无线线路:无人值守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无线电收、发天线,微波和卫星通信地面站的天线,天线馈线的杆塔、导线、波导和相应的供电设施及其它附属设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护通信线路设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进行保护通信线路设施的宣传教育,组织沿线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民兵进行护线联防。通信线路设施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坏时,应及时组织力量协助邮电部门进行抢修,恢复通信。
第四条 各级邮电部门及其线路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维护工作制度,认真对通信线路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巡回检查,广泛开展护线宣传,与沿线各单位密切联系,共同搞好护线联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
第五条 我省城乡各单位和每一个公民,都有保护通信线路设施安全的责任,对破坏通信线路设施,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邮电部门检举揭发。
【章名】 第二章 通信线路设施的建设
第六条 各级政府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时,应考虑邮电通信的发展。邮电部门应将邮电通信发展规划提交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可能将邮电通信线路设施建设与道路、桥梁、涵洞、房屋等的建设同步安排,或者为通信线路设施预留管道和位置。
第七条 邮电部门设置电杆和埋设电缆所需的土地,无偿使用。
建设微波站或其它通信站(台)及巡房所需占用的土地和林地,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征用土地、林地手续。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第八条 建设邮电通信线路设施需拆除其它地下设施,拆迁地面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结构,或砍伐树竹时,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应予以支持;邮电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协商,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负责改建、加固、修复或作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九条 架设电杆、埋设电缆和设置其他通信设施,应尽量避开公路,如必须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电杆,埋设电缆和设置其它通信设施时,邮电部门应先征得公路、公安和城建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建设邮电通信线路设施时,应爱护农作物和树竹,施工中要尽量减少损害。需要铲除或损坏农作物时邮电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赔偿;砍伐树竹,应按《森林法》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砍伐。
【章名】 第三章 通信线路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 通信线路设施一般不得迁改。必须迁改时,有关单位应先征得邮电部门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承担迁改工程所需的费用和材料。
第十二条 在通信线路设施附近兴建或改建道路、桥梁、涵洞、房屋、农田水利工程,敷设管线,设置售货亭(摊位),植树造林、砍伐树竹,运输超高物件,疏通航道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或影响通信畅通的,应事先征得邮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在通信线路设施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瀑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作业的,要有严密的防护措施,并经邮电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第十三条 兴建输电线路、电气铁道、广播线路或安装无线电干扰性电气设备,兴建有腐蚀性排放物的设施,生产爆炸性产品的工厂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和影响通信畅通的,应事先征得邮电部门同意,并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施工作业或其它原因损坏邮电通信线路设施和阻断通信,应承担修复线路设施的费用,赔偿因阻断通信给邮电部门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事宣,由当地邮电局按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路养护部门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挖砂取土、开沟挖池等,应顾及通信线路设施的安全。
第十六条 邮电部门抢修通信线路设施的车辆或人员通过道口、渡口、桥梁时,有关部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凭抢修工作标志或证明优先放行,需要通过禁闭区地段时,有关部门应予以特准通行。
第十七条 对可能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影响通信畅通的树竹,邮电部门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通知树竹所有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砍伐或修剪。对已影响通信安全畅通的树竹,邮电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和个人会商,随时进行无偿修剪,如确需连根砍除树竹时,邮电部门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事先通知树竹所有单位或个人,并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树竹所有单位或个人应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 废品回收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营废旧物资的规定,严禁从个人手中收购通信器材;对于单位出售的废旧通信器材,必须有出售证明方可收购。对不按此规定随意收购通信器材的个人或废旧物资回收部门,要追究当事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施以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发现盗卖或变卖通信器材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邮电部门报告。对为盗窃、破坏通信线路设施的犯罪分子转移、窝藏和销售赃物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章各条的违章作业和行为,邮电部门有权制止。对危及和妨碍通信畅通的违章建筑,当地政府和公安、规划、土地、城管、城建等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拆除。
【章名】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对在保护通信线路设施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防止通信线路设施发生障碍的;
(二)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避免通信线路设施遭受损坏的;
(三)协助邮电部门抢修通信线路设施成绩显著的;
(四)勇于检举揭发和阻止破坏通信线路设施行为的
(五)协助邮电部门追回被盗通信器材,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
(六)积极协助侦破破坏通信线路设施案件有功的。
本条涉及的表彰或物质奖励,由各地、州、市、县、特区邮电局决定施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损害通信线路设施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公开检讨:
(一)在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它附属设施上栓牲口或搭挂各种绳线及其它物件的;
(二)向电杆、电线、隔电子、电缆、天线馈线及其它通信附属设施射击,抛掷石块、杂物的;
(三)攀登电杆、天线杆塔、拉线及其它附属设施的;
(四)在通信线路的站(所)安全区或禁区内打猎、采药、砍柴、割草、放牧、开荒、烧积灰肥或焚烧其它杂物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行为之一的,除责令公开检讨外,并视情节分别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通信线路设施周围100米范围内烧窑、爆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危及通信线路设施安全的;
(二)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方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在地下电缆两侧各一米范围内建房搭棚,和在两侧各三米范围内挖砂取土,设置粪池、沼气池、牧畜圈,以及开沟、掘井、葬坟的;
(四)在电杆、拉线周围各五米范围内挖砂取土,在架空线路两侧及天线区域两侧各二米范围内建房搭棚、开沟、挖池、掘井、葬坟的;
(五)在设有过江电缆标志的水域禁区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以及进行其它危害电缆安全作业的;
(六)在地下电缆两侧五米范围内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废渣的;
(七)在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它附属设施上搭挂电灯线、电力线、广播线,以及搭挂广播喇叭和收音机、电视机天线的
第二十三条 无论单位或个人,凡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坏电杆、电线、电缆、拉线、天线馈线杆塔、巡房、水线房、终端设备房、无人增音站、无人值守微波站(台)等通信设施,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设施的费用,赔偿阻断通信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涉及的罚款和责令赔偿损失,由各地、州、市、县、特区邮电局决定施行,抄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邮电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单位或个人,当事单位或个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的五日内,向上一级邮电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裁决仍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由作出决定的邮电局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盗窃通信器材,破坏通信线路设施,危害通信线路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对盗窃破坏通信线路设施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历打击。
第二十五条 邮电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对邮电职工因纪律松弛,玩忽职守,造成线路设备损坏阻断通信的,应进行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邮电管理局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省境内交通、电力、航空、铁道、广播、电视、军事、军工等部门的专用通信线路的保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⑧ 如何提高干线光缆维护效益

保证光缆干线正常畅通的措施
(1)加强日常线路的巡查.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光 缆阻断故障都是有预兆的.由于城市建设的不断向外 拓展,工业园区的开发,新农村建设,道路的新建和改 造等,光缆沿线的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通常情况下, 施工单位都会提前通知,但因广电光缆的许多路由段 标志已不明晰,施工方无法知道施工段是否有光缆, 知道了也无法通知到.所以只有做好光缆线路的日常 巡查,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外力作用而损坏 光缆线路故障.
(2)加强巡线员队伍的管理.切实加强巡线员队 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巡线员的责任意识是确保光缆 线路的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我们要求每周的巡线 不得少于5 次,其中不少于2 次徒步巡线,每次巡线 后都要认真做好巡线记录,每周向市网络公司汇报一 次,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为加强对巡线员的检查 督导,我们一是安排每月全线巡线一次,查验巡线员 的巡线记录,核对线路情况;二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 况下在标石,电杆上贴标签,而后检查巡线员发现,收 回数量;三是将巡线段的光缆阻断故障与巡线员的经 济挂钩,避免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3)加强与其他运营商的联防,共同做好光缆线 路的维护工作.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的光缆线路 大多与我们广电光缆线路同路由,他们对光缆线路的 巡查和管理普遍比较规范,严格按每3O 千米光缆线 路配备1 名巡线员的要求配备巡线员(我们是每个节 点站配备1 名巡线员).我们与他们搭成了共同防范 的协议,无论是哪家的巡线员发现光缆线路的不安全 隐患,都通过电话予以转告,对光缆附近施工地段采 取轮流盯防,既保证了光缆安全,又减少了工作强度.
(4)把光缆维护的任务落实到光缆路由段的沿途 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我们在规划,设计二级干线时, 将光缆所经路由段的沿途乡镇一并予以考虑,由县城 至所属乡,镇,给每个乡镇代敷设了4 芯光纤.由于这 项举措,不但给沿途乡镇的有线电视联网加快了速 度,还节约了大量的光缆线路建设资金,现沿途乡镇 与县网络已全部完成了联网工作.基于这一特点,光 缆干线的完好与否与乡镇的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如 光缆出现阻断故障,首先受影响的就是乡镇.为此,我 们把光缆干线所经路由段的维护任务分别落实到相 关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要求除负责所属段光缆的巡 视,查验外,还兼有一些小规模的维护工作,发现问题 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从而弥补了广电光缆巡线员配 备不足的缺陷.
(5)建立备份光纤的例行测试制度,确保备纤的 完好,优质.我们广电光缆干线按12 芯设计敷设,绝 大多数节点站之间实际使用的纤芯只有2 芯,其余的 都为备用纤芯.对光缆纤芯建立定期检测制度是确保 光缆干线安全,优质的一项重要,有效的措施.通过对 光缆纤芯的定期检测,一是可提前发现一些光纤的潜 在故障隐患,通常光缆故障都有一个渐渐过程,只有 在例行检测过程中才会发现,从而避免光缆阻断故障 的发生.
(6)资源共享,互为备份.我们广电光缆与移动, 联通等运营商的光缆大都同路由,但敷设方式不尽相 同.通常情况下,发生故障的几率不可能相似,时间上 也不会雷同.本着资源共享,互为备份,确保安全的宗 旨,我们与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互相置换光纤,将置换 的光纤作为光缆割接和光缆阻断等紧急情况下的备 份,当需倒换时,只要在两节点机房调整一下跳线的 接插位置即可.
(7)做好日常的护线宣传工作.由于我们广电光 缆绝大多数都与电信,移动等其他运营商同路由,这 就从客观上也使我们的光缆也达到了同样的宣传效果.

⑨ 淘:光缆护线宣传标语

虽然只是一条线..为什么要去摧残她..
也许坏了一条光缆护线,就少了一条人命
也许坏了一条光缆护线,就少了光明..
请各位珍惜他把!
(你再改改吧!我尽力了)

⑩ 怎样避免高压电

一、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及影响因素

当人体触及带电体时,电流通过人体,使部分或整个身体遭到电的刺激和伤害,引起电伤和电击。电伤是指人体的外部受到电的损伤,如电弧灼伤、电烙印等。当人体处于高压设备附近,而距离小于或等于放电距离时,在人与带电的高压设备之间就会发生电弧放电,人体在高达3000℃,甚至更高的电弧温度和电流的热、化学效应作用下,将会引起严重的甚至可以死亡的电弧灼伤。电击则指人体的内部器官受到伤害,如电流作用于人体的神经中枢,使心脏和呼吸系统机能的正常工作受到破坏,发生抽搐和痉挛,失去知觉等现象,也可能使呼吸器官和血液循环器官的活动停止或大大减弱,而形成所谓假死。此时,若不及时采用人工呼吸和其他医疗方法救护,人将不能复生。

人触电时的受害程度与作用于人体的电压、人体的电阻、通过人体的电流值、电流的频率、电流通过的时间、电流在人体中流通的途径以及人的体质情况等因素有关,而电流值则是危害人体的直接因素。

二、 安全电流与安全电压

1、 安全电流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一般以人触电后人体未产生有害的生理效应作为安全的基准。因此,通过人体一般无有害生理效应的电流值,即称为安全电流。安全电流又可发为容许安全电流和持续安全电流。当人体触电,通过人体的电流值不大于摆脱电流的电流值称为容许安全电流,50~60Hz交流规定10mA(矿业等类的作业则规定6mA),直流规定50mA为容许安全电流;当人发生触电,通过人体的电流大于摆脱电流且与相应的持续通电时间对应的电流值称为持续安全电流。交流持续安全电流值与持续通电时间的关系为:

Iac=10+10/t(0.03秒<=t<=10秒)

T——持续通电时间 秒

2、 安全电压

在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下,人体接触到一定电压的带电体后,其各部分不发生任何损害,该电压秒称为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以人体允许通过的电流与人体电阻的乘积来表示的。通常,低于40V的对地电压可视为安全电压。国际电工委员会规定接触电压的限定值为50V,并规定在25V以下时,不需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有:42V、36V、24V、12V、6V、额定值五个等级,目前采用安全电压以36V和12V较多。发电厂生产场所及变电站等处使用的行灯一般为36V,在比较危险的地方或工作地点狭窄、周围有大面积接地体、环境湿热场场所,如电缆沟、煤斗油箱等地,所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这些电压就是绝对安全的,如果人体在汗湿、皮肤破裂等情况不长时间触及电源,也可能发生电击伤害。

三、 人体触电方式

人体触电的基本方式有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接触电压触电。此外,还有人体接近高压电和雷击触电等。

1、 单相触电

是指人体站在地面或其他接地体上,人体的某部位触及一相带电体所引起的触电。它的危险程度与电压的高低、电网的中性点是否接地、每相对地电容量的大小有关,是较常见的一种触电事故。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三相四线制),低压用电设备的开关、插销和灯头以及电动机、电熨斗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如果其绝缘损坏,带电部分裸露而使外壳、外皮带电,当人体碰触这些设备时,就会发生单相触电情况。如果此时人体站在绝缘板上或穿绝缘鞋,人体与大地间的电阻就会很大,通过人体的电流将很小,这时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2、 两相触电

是指人体有两处同时接触带电的任何两相电源时的触电。发生两相触电时,电流由一根导线通过人体流至另一根导线,作用于人体上的电压等于线电压,若线电压为380V,则流过人本的电流高达268mA,这样大的电流只要经过0.186s就可能致触电者死亡。故两相触电比单相触电更危险。

3、 跨步电压触电

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或当线路发生一根导线断线故障,并且导线落在地面时,故障电流就会从接地体或导线落地点流入大地,并以半球形向大地流散,距电流入地点越近,电位越高,距电流入地点越远,电位越低,入地点20M以外处,地面电位近似零。如果此时有人进入这个区域,其二脚之间的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由跨步电压引起触电,称为跨步电压触电。人体承受跨步电压时,电流一般是沿着人的下身,即从脚到胯部到脚流过,与大地形成通路,电流很少通过人的心脏重要器官,看起来似乎危害不大,但是,跨步电压较高时,人就会因脚抽筋而倒在地上,这不但会使作用于身体上的电压增加,还有可能改变电流通过人体的路径而经过人体的重要器官,因而大大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

因此,电业工人在平时工作或行走时,一定格外小心。当发现设备出现接地故障或导线断线落地时,要远离断线落地区;一旦不小心已步入断线落地区且感觉到有跨步电压时,应赶快把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断线落地区;当必须进入断线落地区救人或排除故障时,应穿绝缘靴。

4、 接触电压触电

接触电压是指人站在发生接地短路故障设备的旁边,触及漏电设备的外壳时,其手、脚之间所承受的电压。由接触电压引起的触电称为接触电压触电。

在发电厂和变电所中,一般电气设备的外壳和机座都是接地的,正常时,这些设备的外壳和机座都不带电。但当设备发生绝缘击穿、接地部分破坏,设备与大地之间产生电位差时,人体若接触这些设备,其手、脚之间便会承受接触电压而触电。为防止接触电压触电,往往要把一个车间、一个变电站的所有设备均单独埋设接地体,对每台电动机采用单独的保护接地。

更多如何在高压电中防止触电?
我国每年因触电死亡人数达数千人之多,而大多数事故发生在用电设备和配电装置上,在所有用电事故中,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事故还是极少数的,大量的用电事故还是可以采取切实的措施来预防的。防止发生用电事故的对策,主要来说,就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基本对策:
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
(1)人员管理:从事电力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护法。从事电力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网作业。严禁非电力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2)规章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企业根据企业特点制定的工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并使电气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
(3)安全教育和宣传:除了对职工及电工进行“安全第一”思想教育,并通过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反事故演习等方式提高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以外,还要大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基本知识,使所有用电群众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可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如办培训班、广播、戏剧小品、图片、板报、标语等宣传教育方式,进行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电水平。
(4)用电管理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缺陷、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及时纠正用电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行为。用电管理要严把“三关”,即把好投运质量关、操作技术关、安全维护关。
2、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技术措施
触电可分为直接触电和间接触电。直接触电指直接接触或过分接近正常运行的带电体而造成的触电;间接触电是指触及正常时不带电、因故障而带电的金属导体而造成的触电。对于不同种类的触电事故,应采取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
(1)直接触电的防护措施:可采取对带电导体实施绝缘、屏护,隔离或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或在安全电压下用电或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
(2)间接触电的防护措施:可采取对带电导体实施加强绝缘,或进行电气隔离、保护接地,或使用安全电压、自动断开电源(包括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
二、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一般措施:
在所有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中,既有作业人员违章、误操作造成的事故;也有由于电气设备制造不良或运行中出现故障使操作者触电伤亡的事故;还有电气设备安装不合格对周围群众带来的触电事故;以及非电工人员随便处理电气事务而造成的事故等。
下面根据造成用电事故的几种原因,具体分析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私拉乱接造成触电
原因是:(1)置国家电力技术规程、制度于不顾,制造了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如私设电网、用电捕鱼、私拉乱接各种电气设备等,导致了人为触电伤亡及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2)安装质量低劣,乱拉乱扯,扰乱了农村低压电网的整体布局。(3)非电工安装、操作电气设备,造成安装无标准,操作无程序,管理无规章,运行无制度等的不安全局面。据统计,因私拉乱接造成的触电死亡占触电死亡人数的五分之一。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2)严禁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3)不得私自攀登、操作电力设备。(4)不能购买质量低劣的电气设备。(5)严禁私设电网,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6)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2、违章作业造成触电
原因是:(1)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技术、遵章守纪的教育。(2)思想麻痹大意,存在侥幸心理。(3)管理人员对各种因素缺乏了解,安全措施不到位。(4)视规章制度于不顾,没有严格按规程办事。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票三制”。(2)认真学习各种规程制度,不断提高理论和技术水平。(3)在电力线附近建筑施工必须严格按电力规程进行,建筑物对电力线路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4)作业人员每年应接受相应的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5)不得在电力线下盖房、打球、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竹子等。(6)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7)对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专职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8)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职责,严肃劳动纪律,严格安全考核,狠抓习惯性违章。
3、设备安装不合格造成触电
原因是:(1)违反电力有关规程,没有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和质量把关。(2)采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3)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对电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把好安装质量关。(2)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3)严格各种规程、制度,按章办事。(4)工作要认真,来不得半点马虎,不能不懂装懂。(5)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检修,消除事故隐患。对三类设备进行改造,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设备失修造成触电
原因是:(1)维护管理不善,线路设备带病运行,没有及时处理设备缺陷。(2)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安全用电认识。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加强设备管理,明确安全职责范围。(2)加强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加强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管理,确保“三率”(安装、运行、灵敏率)100%。

5、缺乏安全用电常识造成触电
原因是: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安全观念淡薄,因无知而引起的事故。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大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培训、广播、宣传画、影片等形式,使安全用电知识家喻户晓。(2)临时用电设备用电,事先须征得供电部门同意方能安装,经检查合格,才能投入运行。(3)非专业人员或电工不得从事电力工作,电力工作要严格按规程操作。
6、维护不善造成触电
原因是:对电力线路设备缺乏维护管理,存在事故隐患,或由于使用、修理不当,而造成意想不到的触电事故。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努力提高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水平,每年应对电力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2)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义务护线员,做到积极防治。(4)安装维修严格按规程要求,来不得半点马虎。
7、与弱电线路搭接造成触电
原因是:电力线路与广播、通讯线相搭接而引起的人身意外事故。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广播线和电话线要和电力线分杆架设,不能绑在同一个绝缘子上。(2)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最小垂直距离不得低于规程要求。
8、自然灾害造成的触电
原因是:由于雷电、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触电事故。
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做到:(1)除了解避雷常识外,还要因地因时灵活运用,如雷电时不要靠近高大建筑、电杆等,雷电时尽量不用电器设备。(2)大风期间外出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有无电杆倒塌,不要接触断线和电器设备。(3)发现倒杆断线应及时采取措施,派人看守,并要及时告知电力部门派员处理。
9、因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触电
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破坏电力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判处死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擅自在导线上使用电器设备;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在杆塔、拉线上挂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在杆塔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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