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哪个网站有婚前教育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 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
第二十条 生育过严重缺陷患儿的妇女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医学检查。
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条 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Ⅱ 婚前为什么要进行性知识教育
结婚意味着合法的性生活开始,在男女青年即将结婚的时侯,对他们科学地讲解性的知识、生育知识和避孕知识,将有助于他们在生理、心理两方面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养育下一代。进行婚前性知识教育的意义在于: 一、了解性生活的意义性生活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活动,也是种族延续的需要。但它又是一种有社会规范的爱情行为,必须受社会的制约,一味追求性的满足是错误的。 二、了解两性生殖器的解剖、生理功能有利于新婚后夫妻性生活的美满与和谐。 三、避免性无知一些青年由于性无知,在婚后会出现因心理原因造成的性功能障碍,以至造成不育和感情纠纷,闹出不少笑话。 四、有利于计划生育与优生有计划地安排受孕、生育时间,有利于优生,同时也有利于学习、工作和家庭等各项计划的安排,避免不必要的人工流产。 五、有利于身体健康了解性知识有助于及时发现一些器质性疾病,及时诊治。
Ⅲ 在婚前教育领域,我们究竟该学哪方面的知识呢
婚前教育,大家到底该学习培训哪层面的专业知识?
了解两性的生理结构与性卫生?
掌握性生活的方法与造型艺术?
怎样计划生育政策与身心健康避孕措施?
了解性传播、男性生殖器官疾病防治与医治?
不,这种还不够。除开这种,我觉得大家也有更关键专业知识必须学习培训。
婚前教育,大家到底该学哪层面的专业知识?
结婚后,大家不会再是小孩子,不会再是单身,大家除开或是父母的小孩外,也是他人夫、别人妻、别人婿、别人媳、小孩他爹、孩子他妈……完婚,就代表着大家头顶多了那么多“称号”。
拥有这种新的称号、新的人物角色,也就代表着大家拥有责任、责任与支配权。这类人物角色的变化,这一份责任与责任,不但是表层上的言行,还应该是发自肺腑的投入。
人物角色转换,思维、言行的产生,大家必须婚前教育。
二、夫妻间的权与责
有些人说,婚姻生活是感情的墓葬,结婚后的日常生活像温开水那般淡白无气味;也有些人说,婚姻生活便是卡夫卡城堡,外边的人想进来,里边的人想出去;也有人说,婚姻生活是两人的相知相惜,不弃不离。
大家先看来一组数据信息——
中青报手机客户端北京市2020年1月19日电(中青网·中青在线新闻记者 耿学清)“2018年,全国各地登记结婚1010.八万对,离婚登记446.一万对,中国离婚率是千分之三点二,可是,如简易依照离异量除于完婚量,测算说白了‘离结比’,则达到百分之四十四点一。”在今天早上举办的国家民政部2020年第一季度常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民政部社会发展事务司厅长王金华表述说……
王金华详细介绍了在我国结婚登记管理方法的有关工作中,2019年全国各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共申请办理登记结婚947.一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发放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403.4万对。2019年的结婚率和中国离婚率尚在统计分析中,以宣布发布数据信息为标准……(实际统计分析方法是:某年的中国离婚率=某年离异多数/某年的均值人口总数×1000‰)
下一步,国家民政部规定,各个民政将健全有关公共政策,增加宣传引导幅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塑造积极主动的爱情观、婚恋观和家庭观。
Ⅳ 如何进行正确的婚前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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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婚前咨询的问题有哪些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 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 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 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 婚前卫生指导方法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Ⅵ 我国将探索开发婚前辅导课程是怎么回事
9月8日消息,民政部、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开发婚前辅导课程,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
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要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充分发挥其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和社会教化功能。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
(6)婚前宣传教育扩展阅读:
《意见》还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凝聚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合力。
要统筹考虑群众基本服务需求和多样化服务需要,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发扬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带动整体水平的提升。
Ⅶ 政府对婚前培训有什么政策
幼儿教育是一门科学。
而家庭生活又是一门爱的艺术。
所以,婚姻不仅仅是一男一女——两个人在一起就成为必然的夫妻,法律上的论定只是夫妻关系的合法化,然,夫妻之间是否彼此相爱所隐含的是两人之间的情感世界,这是一个超越自然法则的存在,唯人才会有爱情一说。你们有谁听说过一只公狗遇到一只母狗,公狗对母狗感兴趣,就说:他们在谈恋爱?公狗对母狗感兴趣是因为母狗到了发情期,若没有,公狗随即会离开。这是自然界动物之间的本能,是为了基因的延续,所以称之为交配。
而人不一样,很多时候,男女之间发生亲密关系并不是因为单纯的生育,而是彼此之间爱意的表达,是彼此相爱的延伸。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之一。这种区别还在于男女都是你情我愿,绝无强迫性,强迫的那叫强奸,是要抓起来的。
这就是人性的升华——我们因爱而走到一起,并彼此认可。
既然成为夫妻,也依然有着遵循大自然的法则——传宗接代。但即使如此,夫妻之间也有权做出他们自己的选择:拒绝生育。这也是在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
但是,对于大多数决定要养育后代的家庭,生存于当今的社会,就必须做好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因为养育后代亦然成为一门科学。不管你愿不愿意,你们都得接受。
所以,婚前培训如何做好父母,在现代社会已经是必须的基本教育课程。其基本课程应包括“婚姻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家庭关系学、家庭危机案例分析与处理、家庭教育、两性心理学、婚姻家庭理财等”(资料来源:网络)。在教育体系完善的一些国家,父母结婚前必须上家长学校,进行专业的培训,只有培训合格以后,才能够结婚生孩子。
当今中国社会出现家庭教育中的种种问题,其很大因素是准父母们根本就没有想到,做父母前需要进行培训的意识和认知,认为几千年来我们就是这样培育后代的理所当然,以至于在当今社会隔代抚育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我不是完全反对隔代养育,主要问题是隔代养育会引起家庭中父母、孩子与长辈之间的冲突,其冲突是传统和现代教育之间的博弈,若处理不当,不但影响孩子的成长,甚至还会引起家庭的危机。在此我又去网络搜索了一下,发现因孩子教育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要离婚)多达1,960,000个链接,而隔代教育引发的家庭矛盾也有11400个链接。其中很多文章指出:隔代教育最容易引起家庭矛盾。
所以有社会学者说:在中国最需要教育的,不是孩子,而是父母。
我还要加上一句:还有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
因为我们至今很多的家庭还传承着传统的教育方式,他们甚至对现代教育的两大体系(皮亚杰教育体系和蒙台梭利教育体系)一无所知,也因着教育观念的不同和教育方法的不当,已经成为现代家庭中产生矛盾的焦点,夫妻之间的不统一,再加上长辈的干预,最终受害者是孩子。
普及婚前的准父母教育培训已经刻不容缓,政府机构应进行适当的干预,凡不参加婚前培训的将不予领取结婚证的强制性手段。
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教育的咨询(培训)中心,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另外,应普及心理教育咨询的公共或民间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现在还认为去进行心里咨询是承认自己有精神病的问题,对心理疏导产生认知上的错误理解,使之在发达国家极其普遍的心里咨询机构在本国难以推广,即使有也只是在大的城市。
改变我们的观念要比装修一个现代居室要艰难得多,后者是物质,前者是精神。
还是那句话:孩子是这个世界的未来,父母必须对养育子女负责。
一个社会和民族的发展不能和这个时代脱节,对于好的事物我们必须谦虚的接受,这是每个生活在当下的准父母或是已经成为父母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不能愧对于我们的未来。
Ⅷ 婚前培训内容
婚前培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你和他。首先要从两人的爱情故事来看,同时也要专了解个别喜属好。表达优点的欣赏弱点的认知,学习,接纳,这样就可以让二人培养建立亲密互信的关系。2.沟通。婚前辅导要学会沟通,包括聆听,表达,回馈这种事,两条相互交叉的双向线用体验练习机游戏可以帮助学员检视自己的沟通模式及需要改进的方向。3.原生家庭与今天的你。每人做一个详细家庭图,这样还能够互相带对方支笔,有支笔的发问,这样就可以带对方把答案写下来。这方式一方面学习聆听,一方面详细认识对方,而对方亦可专心回忆成长往事。4.婚姻一生的承诺。检视结婚动机,期望承担等各方面是否成熟,不能过分理想化,不实际则就要重新定位好。5.幸福婚姻的建立。婚姻要知道是恋爱的延续,所以最好就是婚前双方的承诺,这样才可以实现并要对方持续守约,双方估计可能面对的障碍,很多事情都要预先谈谈如何克服,避免婚后因不乏差距,冲突频频,这样就会失去享受婚姻的乐趣。6.结婚前还要有一些心理准备。
Ⅸ 我国将探索开发婚前辅导课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课程
Ⅹ 详细论述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 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 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 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 婚前卫生指导方法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