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保护土壤我国颁布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环保领域里面的一部新的重要法律,填补了环保立法的重要的空白。
2. 防止土壤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另外,还有《土地复垦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农药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等与土地生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3.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 、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法律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4.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什么
近年来,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屡见报端。如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沧县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
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种化学杀虫剂。我国耕地土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并遵循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规律,加强土壤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国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经回到安全水平。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说,这是我国在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较为成功的案例,并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最近10年,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展较快,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成功在国内很多大型、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应用。
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
严格按照这个意见执行,相信环境污染就会大有改观!
5. 关于土壤防治法可以详细说说吗
土壤污染防治法总共七大章节九十九条规则,将“预防为主、维护优先、污染担责、群众参加”的准则系统地呈现出来。在“危险管控和修正”中,严厉区别农用地和建造用地的办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由环保部起草的法律体系,目的是制定土壤污染行动计划。这部法令特别强调了土地的安全运用,提出了一系列的土壤污染危险办理准则,包含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职责准则、土壤污染职责人准则、土壤环境信息同享准则、土壤污染环境情况查询监测准则、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准则、土壤污染管控和修正准则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准则等等。
6. 农业土壤污染应该如何防治
土壤对种植农作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农业土壤污染我们又应该如何防治呢?接下来就让我详细为大家讲解一下农业土壤污染发生的原因以及防治方法。
(3)污染土壤的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进入污染土壤的食物链。
7.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多少年开展一次
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8. 土壤污染防治法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什么无关的项目
法律分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 、 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前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