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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押人员亲属宣传

发布时间:2022-04-10 07:50:17

『壹』 收押人员家属思想认识情况怎么写

1.对、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表现部分: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历史、纲领、方针、政策,自觉用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应用于自己的工作、生活实践;与时具进,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学习党的前沿理论;广泛开展自我批评,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本人自觉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未参与过任何邪教、反动组织,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家人情况:
姓名、年龄、工作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就如实、简略填写就是。政治表现:政历清白,社会关系清楚,从未参与过任何反动组织,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贰』 被关押在看守所人员的随身物品家属可以拿回嘛

必须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就可以拿回来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拘留所或者之前之前,警察会将该人的,钱包,手机,随身的金银首饰,皮带等物品暂时进行保管。拘留所有收入规定,收入执行拘留所时,被拘留人员身上不能携带,有绳子,腰带,鞋带等长条物品。不能携带金属物品,如硬币,耳环,项链,戒指等。不能携带零碎小物件,如纽扣,钥匙等。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涉案人员吞噬小物品自残,自杀。或者使用条形物品自残自杀。不让带钱是要防止贿赂其他犯案人员和拘留所工作人员。上述物品没收后,有两种办法可以取回。 在进拘留所之前,和警察约好,哪个家人会来到派出所取回物品。则在家人到来是警察会将保管物品交给其家人。在出拘留所之后,自己去派出所取回物品。 所以,拿回物品和是否能从或者拘留所里面出来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警察照例将物品归还而已。在取物品时,通常警察会将案件简单向来取回物品的被拘留人员亲属说明,并且告知家属,被拘留未来大概情况,如何时被放出或者何时将被审判,审判结果大致如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二、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叁』 被羁押人员被转移是否应通知其亲属

1、原则上应当通知;

2、旧的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通知家属的规定,只要办案机关认为有碍侦查,即可不通知家属,新法实际上是做了限定。

旧的刑诉法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原来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管什么罪名,只要是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都可以不通知。而新刑事诉讼法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不再适用于任何罪名,而是只限定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综上,只要涉嫌的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变换羁押场所的,当然也应该在24小时内履行通知的义务。

『肆』 监狱犯人出狱会通知家属么

罪犯出狱监狱应当按期释放罪犯并发给释放证明书,没有要求通知家属的规定,家属应该事先通过信件或亲情电话方式与罪犯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4)收押人员亲属宣传扩展阅读:

防止罪犯坐牢出狱之后继续犯罪,不应该通过制裁方法来防止,而应该通过引导和矫正,让他们减少再次犯罪的概率,目前社区矫正的方法卓有成效:

一是完善定期、不定期走访排查制度,通过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谈话、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真实心理、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把有思想波动、言语不真实的矫正对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注意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人际关系,提醒矫正对象保持理智头脑,慎重交友,少交狐朋狗友,多交良师益友,减少社会不良风气对其的影响。

二是健全社区矫正检察谈话制度,了解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帮助矫正人员解决生活困难。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感化,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接受矫正的诚心,弃恶从善的决心,重新做人的信心,确保他们不再重蹈覆辙。

三是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进行区分矫正,同时还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分类管理,所谓分类管理,就是以人身危险性大小为分类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社区矫正对象区分为几类,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方式。

实施分类管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个别化的矫正方案,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力量,加大对人身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对象的控制,提高管控安全系数。

四是对矫正对象在矫正监管期间助人为乐、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矫正对象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其他矫正对象积极改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伍』 羁押必要性审查容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要经过一定期限才能决定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陆』 在羁押人员的家属在什么时侯会得到什么通知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首先,拘留在行政执法或刑事诉讼中都有涉及。
对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对于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至于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25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但在办案中,就我所接触到过的案子,一般逮捕都会的书面的通知给家属,但拘留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可能各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异。

『柒』 被留置人员家属做些什么可帮到他

第一件事就是稳定,不要慌,不要急着去医院。人被有关部门带走。安全上绝对没有问题。毕竟国家机关有严格的监督程序。这个大家肯定都清楚,所以首先要冷静。只有冷静下来,才能更全面地考虑问题。这个很重要。许多家庭成员此时无法平静下来。当他们得到消息时,他们会四处打电话,找个人来关心这段关系。

最后,当然要在可以的时候尽快指定律师,因为拘留期间,家属不能见人,过了一定时间,只有律师才能见人,所以要尽快指定律师,先见见人,看看是什么情况。只有了解了情况,家人才能更好地应对。另一方面,可以让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更有利于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捌』 如果亲戚被刑满释放的话,作为服刑人员的亲属怎么感谢狱警好呢

首先,当面感谢他的照顾。
其次,要表现的很热情,让他感觉到你真的在感谢他。
最后,礼品根据自己情况而定,给不给予。

『玖』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可否在其羁押收审期间探视、了解案情

一、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二、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三、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这就要你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四、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不能了解案情。
五、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

在押人员在未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前,家属可以进行“不见面的探视”,即到看守所的的小卖部中为在押人员购买生活用品营养品或加菜等。这样,关押在看守所的亲人也知道家属来“看望”他,也会很高兴的。虽然不能见面,但是他知道家属在关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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