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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民法典宣传

发布时间:2022-04-08 18:33:27

『壹』 谁能给我一篇法律宣讲的宣讲材料答对了还有加分!

当前,对法律进社区的普遍观点认为,司法行政进社区就是法律进社区,将二者等同起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与法律进社区的概念,缩小了法律进社区的范围和内容,容易让人产生法律进社区就是司法行政的事,与其他部门、单位不相干误解,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笔者试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工作原则,理顺各方关系,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形式进行一些探讨。一、理清法律进社区的概念1、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概念应当是:凡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实施、作用于社区的管理、服务、援助、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如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社区服务、保障涉及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低保对象、失业人群等;社区建设涉及的小区规划、出新、物业管理、消防、排污、绿化、美化等;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阳光权、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以及违章建筑、装潢等;涉及到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外来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区建设中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侵权和纠纷,也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社区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来解决。法律进社区的特点应当为:(1)属于社会公共事务;(2)属于法律事务;(3)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提供并作用于社区的;(4)属于社区(包括居民自治组织、居民群众、居民法人)所涉及事务对法律有需求的。2、司法行政进社区不等于法律进社区。目前,司法行政行机关行文指出所要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都是从司法行政所承担的职能来要求的,如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延伸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从性质上讲,这些只能属于法律服务进社区,应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律进社区概念中的子概念,而不是整体意义上的法律进社区。3、从组织运作上讲,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都在依照各自的职能,各自的社会定位,在不同程度上实施着法律进社区活动,如公安机关设立的社区警务室、社区辅警,组织的社区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司法行政机关也是其中的一个组织实施者,不同的是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项目较多,群众需要量较大。但司法行政机关只能组织本系统人员,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所属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对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只能作为社区资源来协调,动员和鼓励他们参与到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来。对其他部门在社区实施的管理、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也只能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而不能越俎代庖或指手画脚。因此,法律进社区作为一项整体活动,不可能只通过一个部门的操作而达到整体实现。二、认识司法行政组织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性质和目的司法行政组织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基于司法行政的职能要求,以司法行政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供给方,并组织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团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在这项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组织者,也是实施者,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有别于政府其他部门,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出于自身职能和利益需要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一是使社区居民、居民法人得到便捷、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和社会稳定;二是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三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在社区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如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都是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都属于法律进社区活动的范畴,都是社区服务的资源。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落实司法行政职能有力的助推器。三、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考虑的几个原则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党和国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这项工程中,应注意一些原则的把握,以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1、加强协调、理顺关系的原则。法律进社区不仅是一项活动,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服务,是为社区居民和居民法人提供涉及法律事务上的方便和帮助,是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法律进社区不应当也不可能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独实施,只有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其他方面有机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才能取得综合性效果。当前推动和实施社区建设的主体有政府及以民政部门为主的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群众。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法律进社区必须搞好协调,一是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支持和关注,将法律进社区纳入区委、区政府推动社区建设的整体框架,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二是与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协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融法律进社区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治安与稳定、社会保障、社区环境、社区文化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中;三是与街道工委、办事处搞好协调,争取其对司法所工作的支持。在城区,司法所实际是处于司法行政和街道的双重领导之下,而且日常工作由街道直接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只有主动加强和街道的沟通与协调,听取街道对实施法律进社区的意见,争取他们解决司法所工作上遇到的困难,支持司法所开展法律进社区各项活动。这是保证司法所全面完成司法行政任务,不被其他任务取代,不脱离街道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2、整体把握,立足于职能发挥的原则。司法行政实施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是司法行政职能在社区的整体落实,不单单是搞一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而是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整体的项目,服务于社区。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从职能发挥的角度,整体勾画法律进社区的方案和途径,从宏观上把握法律进社区与其他社区服务的配套衔接,保证这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特别注重街道司法所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作用发挥,因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落实的任务,其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正是社区内的居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可以说,司法所的全部职能作用发挥,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应首先关注对司法所的指导、督促和服务,协调解决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保证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为法律进社区活动奠定坚实的组织和机构保障。3、求真务实,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当前改革大潮下,社会关系、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小型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加上新型小区、高层小区的出现,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随着改革而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多的涉法问题,如劳动、医疗、保险、住房、养老、托幼、家政、消费、物业管理等方面,客观上对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社会化服务有了更高更广泛的需求;一些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职工对涉及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援助也更为迫切。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对社会事务的调整作用日益明显,也为法律服务拓展了空间。法律进社区活动正是适应了改革的需要,适应了人民群众是需要而开展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看待法律进社区活动,转变作风,重心下沉,真正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做到难有所帮、贫有所助,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务机制,赢得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四、拓展法律进社区的途径作为社区建设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其内容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其实现途径也必然要与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密切结合,才能有效实现法律进社区。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结合:一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明确提出:“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把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当前广泛开展的社区建设,其核心就是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法律进社区应当结合社区依法治理的推进,在法制宣传内容中加大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参政、议政,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并为社区居民民主权利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二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相结合。前文所述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民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能力。而这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在内容上应相互包容,在组织运作上应与党委宣传部门、街道、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实施,在方法形式上应丰富多彩,在宣传阵地上可共同利用,在骨干队伍上相互支持。特别是结合社区居民身边发生的事,可以借用社区学校、夜校、讲座、宣传栏、座谈、讨论、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阵地和形式将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将更能够为居民所接受,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工作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两劳人员安置帮等职能,本身就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就是要更深入地落实这些职能,加强群众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队伍,安置帮教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区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并结合社区创安工作,与社区内的义务巡逻队、联防队、社区辅警队伍的作用发挥结合起来,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宁与祥和。四是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社区法律服务是社区服务的组成部分,是要义,没有法律服务的社区服务将是不完整的服务。而社区服务能否真正为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则需要依法规范。社区服务中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物业、保险、家政、养老、助残、助困等各项服务都都是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内容,也都是法律服务要涉及的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应与提供这些社区服务的单位、组织、团体及中介机构结合,针对社区服务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协助解决社区服务中有关法律问题,促使社区服务更加规范,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改善的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五、司法行政实施法律进社区应掌握的几个环节一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法律进社区不单单是司法行政进社区,也不单是由司法行政独自操作能够完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职能服务的同时,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以司法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积极整合社区内的机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居民自治组织、社会中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居民群众中的资源,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队伍和宣传、服务阵地,通过这些队伍和阵地的作用发挥来具体实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二是加强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这项活动的指导部门,应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和服务改革的态度,积极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司法所、志愿者队伍的指导、服务、评比和奖励,鼓励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单位、团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好试点,并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保证活动取得阶段性效果。三是丰富载体。首先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咨询、讲座、座谈会、讨论会、法制文艺、漫画、演讲、征文等活动;其次是建立阵地,如社区议事园、市民学校、读书站、宣传栏、服务站、维权站以及社区服务中心设置的法律服务台等;再次是建立机制,将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使居民群众需要时找得到、靠得住、用得上,并结合各时期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法律进社区是一项刚刚开始的社会服务活动,司法行政如何在这项活动中更好地体现职能作用,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文仅是一管之见,请同行指教。

『贰』 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有哪些途径

第一复,在社区或者基层部门设立制常驻的办事地点,经常就群众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第二:发放宣传册,对法律援助进行宣传或者在公共场所布告栏上合法粘贴标语或者拉横幅
第三:多方位进行宣传,报纸,电视杂志网络,增加宣传面

『叁』 90后女调解员用民法典讲脱口秀,普通老百姓能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法律

一个名为“民法典脱口秀”的系列短视频“横空出世”,短视频中的表演者是一位来自崇明的90后年轻女孩,她用通俗易懂、风趣幽默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高冷”的法言法语,视频一经播出,让人印象深刻,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我有一个朋友叫Civil ……”钱易文的每条脱口秀视频都以这样的方式开头,里面蕴含的寓意也别出心裁。“为啥这个朋友叫Civil 呢?因为民法的英文是Civil Law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与民法做朋友,用民法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钱易文就是以这样新奇的策划,和生动的案例,用大众喜闻乐见的脱口秀形式为大家讲述了虚拟财产、房屋买卖、霸王条款、阴阳合同、诚信原则等一系列民法条款。如今,该系列短视频在全网被转载、分享,很多人认识了这个面容姣好、才思敏捷的普法宣传小姐姐,也对民法典有了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在跑村居的过程中,钱易文发现一些基层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较为缺乏,生活中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这也更坚定了她做好一名普法人的信心。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钱易文也认识到,只有提高自身法律方面的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普通老百姓可以通过专业的普法频道去了解民法典!向这种专业的脱口秀小视频也是了解民法典的重要渠道。

『肆』 民法典有什么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网页链接的诠释的意义有: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伍』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接线员能做吗

江南时报讯 “您好,这里是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6月9日,坐在12348接线室里负责给民众答疑解惑的是常州金坛区司法局局长何云华。原来,自6月7日起,金坛区正式启动“我当一天接线员”活动周,这已经是第三位司法局分管领导带头“坐诊听案”。
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市民王女士打来的一通涉及家暴离婚求助的咨询电话,让何云华眉头紧锁。近年来,金坛针对妇女维权不仅大力开展了多场法治宣传活动,也为女性受援人打开法律援助“关爱之窗”,为妇女提供了普法宣教、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何云华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耐心为王女士进行了解答。王女士表示,听完后,感觉生活又充满了希望。
通过领导干部带头主动接听群众来电、咨询,了解、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和建议,将为民服务落到实处,落到心处。同时,活动周期间,金坛司法局还通过公众号发出邀请函,邀请广大市民走进法律服务大厅,亲身体验、“零距离”感受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现场设立法律服务职能介绍展板,并随时有专人详细讲解,强化政民互动。
“金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均每日的咨询量有30余条。”何云华说,这意味着每天有30余户家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难题。据了解,金坛将陆续推出民法典宣讲活动周、法治体检活动周、法律明白人活动周等系列法治活动周,持续至“七一”。 褚婷

『陆』 法律援助制度是什么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在我国立法史上,首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写入法律,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作了专章规定。《律师法》第六章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这些规定明确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律师必须依法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并为今后制定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基本形成了四级组织的架构:

1、 在国家一级,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对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事宜,开展与国外法律援助团体及人士的交流活动等等工作。

同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传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其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内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收益等。

2、 在省级地方,建立XX省(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所辖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

3、 在地、市(含副省级)地方,建立XX地区(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双重职能。

4、 在具备条件的县、区级地方,建立XX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条件的地方,由县(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包括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等)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公证员主要提供公证事项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普通非诉讼事项的帮助等简易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有三个基本的资金来源:政府出资,社会捐赠及行业奉献(主要指义务办案)。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尚处于建立阶段。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必将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柒』 90后女调解员用民法典讲脱口秀是怎么回事

近日,一组“民法典脱口秀”短视频走红,表演者钱易文就职于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负责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

视频中她用动画还原案件,生动解读“法言法语”,“用轻松一点的氛围”科普民法典。“我有一个朋友叫civil……”钱易文的每条脱口秀视频都以这样的方式开头,里面蕴含的寓意也别出心裁。“为啥这个朋友叫 civil呢?因为民法的英文是civil law,我希望每个人都能与民法做朋友,用民法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钱易文就是以这样新奇的策划,和生动的案例,用大众喜闻乐见的脱口秀形式为大家讲述了虚拟财产、房屋买卖、霸王条款、阴阳合同、诚信原则等一系列民法条款。如今,该系列短视频在全网被转载、分享,很多人认识了这个面容姣好、才思敏捷的普法宣传小姐姐,也对民法典有了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7)法律援助民法典宣传扩展阅读

钱易文,1993年出生于江苏南京,现就职于崇明区向化镇司法所。钱易文介绍,从事司法工作,缘起于自己的家庭,因为父母都是法律从业者,在双亲的影响下,大学她选择了法律专业就读,本科毕业后又继续深造,获得了硕士学位。

2019年,钱易文考入崇明区司法局,进入向化镇司法所工作。作为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神经末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宣传……这些日常事务繁而杂、责任重且大,对于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初出茅庐的钱易文来说,充满了挑战。

钱易文认为自己很幸运,她说向化所是一个温暖而有力量的集体,曾经获得过全国先进司法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个称号,自己的带教老师刘琳也是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的获得者,在这样一个守正为心、司法为民,不负忠诚与信仰的老师帮助下,钱易文底气十足。

『捌』 如何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依法宣传~依法执行~依法讲解~依法行政

『玖』 司法所如何开展法律援助

1:在本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村民了解援助工作等
2:每村有调解员参加的联络员(司法所建村协理员)开展宣传协调等
3:司法所委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援助等
4:聘请懂法律志愿者参与等法律援助
5:符合条件的援助户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6:及时和司法局援助中心领导沟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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