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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宣传

发布时间:2022-04-06 06:19:57

㈠ 如何将诈骗案上报到国家

在西安交大科技园内租用场地开班

在报到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发现王西利等人继续冒用该学院名义举办培训班,立即组织人员阻止报到并清理该培训班已住宿学生。次日,继续教育学院又在该学院网页上发布“关于终止与陕西汽车技术培训中心合作协议的紧急声明”,并将声明张贴在学生区学生宿舍布告栏。为避免报到学生意识到上当受骗,王西利等人当即决定将学生先行安排到西安渭水园进行军训。在军训期间,王西利又在西安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租赁办公室、教室和宿舍。军训结束后,因仍未联系好代培学校,王西利等人将招收的学生全部安排在此处,自行聘请教师进行教学。2008年5月,王西利又将学生转移至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在培训期间,部分学生已意识到上当受骗,纷纷离校,培训班人数越来越少。见无利可图,王西利等人决定停止办班。2008年9月,当学生收假前来报到时,发现培训班已不复存在,虽多次向王西利等人进行交涉,但王西利等人多方推诿,直至失去联系。2008年年底,受骗学生开始向公安机关报案。

骗术揭穿

这起特大招生诈骗案,受害的是家长和高三落榜生。其中上海一位21岁的女生,去年已被南京政治学院录取为研究生,为上知名大学的医学专业,轻信嫌犯王斌,把原来的录取学校退掉,交出16.5万元,发现被骗后至今仍不敢回家,待在西安。现在马上面临选择如何上大学的家长和学生不少,记者在此提醒:一定要谨防这起诈骗案暴露出的招生骗术。

偷梁换柱,混淆概念

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学生及家长不熟悉国家办学、招生政策,故意混淆成教培训班与高校正常招生的区别。谎称自己是“招生人员”或有“内部关系”,可以弄到“内部指标”、“定向招生指标”、“自主招生指标”等等,以承诺按照普通全日制高校录取为幌子,蒙骗受害者。

处心积虑,层层设局

为使学生和家长确信就读的培训班是全日制本科班,嫌犯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和安排。首先,在选择培训班教学、住宿地址时,史利鹏、王西利等人要求必须设在西安交通大学校区内,好让受骗学生感觉是在正规大学内就读。其次,为便于有入学意向学生咨询,打消疑虑,嫌犯专门申请了西安交通大学内线电话作为招生热线。此外,为使招生过程合乎程序,几人还伪造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等资料向学生散发。在有学生对培训班性质产生怀疑时,抓住其求学心切的心态,编造各种谎言予以应付。

机关算尽,逃避打击

在侦查本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在有关涉案人员的笔记本电脑中下载有近些年我国其他省市破获的几起招生诈骗案例,以及讨论如何回避法律风险的材料。在作案过程中,嫌犯为逃避打击,也可谓是机关算尽。因原先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上有伪造的学校公章及“统招班”等虚假宣传字样,为避免留下证据,在学生报到后,案犯史利鹏、王西利、王花成等人将给学生发放的伪造的录取通知书立即收回。报到时,涉案人员以“是后门生,先以成教形式入学,随后再转学籍”为借口,诱骗学生签订保证书,承诺其系自愿入读成教培训班,而且未缴纳任何中介费,妄图规避责任。

家长注意

高校招生绝无中介机构及代理人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及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国家指定执行机构,除此之外没有国家承认的所谓任何其它高校招生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勿信机动名额及特批招生指标

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因为各种原因,高等学校总是要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机动名额总是要使用,但招生计划调整的数量、调整原因、调整计划的执行事先都有规定。执行等等环节因为总是有实际批准的招生计划的临时追加,这就给少数考生家长一种假象,以为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及费用找到机动名额动用所谓特批招生指标,因此也总是有人利用家长这种心理谎称可以找到特批指标,进行行骗。即便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追加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考生分数都必须达到或接近原计划录取时的分数线。对于考试成绩离相关分数线差距较大的学生,家长最好不要有不切实际的想法。

学校自主招生没有后门

高校在组织自主选拔录取的过程中,由于招生对象(学科特长学业优秀生)的不同,招生测试的组织方式不同,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间也不同,考生及家长有时感到不得要领,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乘机主动上门为考生及家长服务,谎称可游说学校有关部门,增加自主招生指标,骗取家长钱财。对此,考生及家长应高度警惕,并应注意:无论参加哪种自主招生,都要仔细阅读学校的有关通知,所有事项都在通知中注明,如有疑问可直接询问学校招生办公室;无论哪种类别的自主招生,考生都需到校参加面试或考试,录取结果都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对录取过程各校都有一整套操作规定及规程,绝非个别工作人员可以操纵。

㈡ 诈骗案公安在立案前要查证报案人举报的实事吗

公安机关受案后必须审查犯罪事实与证据(确定事实成立的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㈢ 去年警方紧急止付民众被电信诈骗资金达51.2亿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最高检积极采纳该建议。2016年9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剖析调研会,选取5起典型案件,与公安、检察办案一线干警一起进行分析研判,集中研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同年12月,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今年,最高检相关职能部门还将组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办理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确保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予依法、及时、精准、有力的打击。

㈣ 诈骗案是全国性的

破案的事情是公安机关的事,能不能破案我们无法给出准确的答案。不过,我国的公安机关的力量是比较强大的,如果成立了专案组,许多疑难的案件都能侦破。

㈤ 团伙诈骗案,一个公司被抓了100多人

团伙诈骗案件,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及其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地位、作用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㈥ 我们是全国性的经济诈骗案受害者

警察也不是神仙,不是报案的案件都可以破获。
破案,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是一天,也可能是十年。
但也要有破不了案,被骗的钱追不回来的思想准备。
你可以向办案单位摧办。

㈦ 中国有多少诈骗案,每年诈骗案有多少

到底发生了多少起诈骗案是x数,能够侦破多少是y数。此问题没有可回答的基本条件,不仅是官方没有数据公布,即使有数据公布也难以把握其准确率。

㈧ 别人去公安局告的是诈骗案,涉案金额10万,然后公安局立案了,网上追逃人已经被拘留,现在案子还在公安局,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诈骗的案件是时有发生的,大家应该小心的应对这些事,诈骗罪是属于犯罪类型的一种,所以大家要小心防范,关于撤案的事,大家应该仔细的了解一下,根据这个好好的处理自己事。石家庄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诈骗罪可以撤案吗

作为个人,只能撤销自诉案件。诈骗属于公诉案功,侦查阶段公安可以撤销案件,审查起诉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不会撤销案件,要么退回检察院,要么终止审理,要么作无罪或有罪判决。合同诈骗罪是公诉案件,起诉人是国家公诉机关,一旦立案以后私了,且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交办案部门的,也只能是被认定为受害人原谅的减轻情节,如有退赃,再多一个积极退赃的情节,但并不能否定案件事实,若不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受害人无权主张撤案。如果诈骗金额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嫌疑人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追究的,公安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

应当撤销案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诈骗罪的《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㈨ 诈骗案应该到哪个部门立案

诈骗案应该由公安局的经侦或刑侦部门负责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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