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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案三释宣传稿

发布时间:2022-04-06 00:05:22

❶ 法院三项队建活动的两个坚持是指什么

6月29日下午,台前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三项队建”活动知识测试,检验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三项队建活动成效。测试内容包括党史、党章党规党纪内容和违纪案例,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题型进行。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仝绪鹏提出要求并监督测试。

    自开展“三项队建”活动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通过组织“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法规制度学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党建教育基地、各支部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扎实开展“三项队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5月份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法院党组成员王克臣督促指导“三项队建”活动开展情况时,对活动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台前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活动开展要求,站位准、行动快、标准高。

❷ 审判文学稿件出自哪里

审判文学是法制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侧重于通过描写法庭和法官审案来表达人们一贯渴求的伸张正义、惩处邪恶。就像海岩的公安小说彰显了人民警察与罪犯的不懈斗争一样,法院作家杨宜中的小说,生动形象地阐释了人民法官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如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国作家出版社新近推出的杨宜中的长篇小说 《致命瓜葛》,读来觉得胸中那一股正义的力量不住地蓬勃壮大、威力无比,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的故事情节,使人回味无穷。

杨宜中曾和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同在总参政治部工作,并深受其影响,后转业到最高人民法院,直接从事司法宣传工作。无疑,透过每天穿梭而过的案件,他既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日益健全叫好,也为社会转型期里违法犯罪的多样化和异常复杂深感忧虑。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促使他努力从工作和生活中挤出时间,勇敢地正视现实生活中的涉法现象。他善于从旁人容易熟视无睹的案例中,嗅出更胜一筹的警醒和警示。因而他能从批判现实主义入手,将素材揉碎,脱胎换骨式地塑造一批鲜活的人物,酣畅淋漓地讲述一个宏大的法治故事。这个大故事,自始至终从骨子里渗出的都是法治的味道,特别是经过作家的“再创造”,拥有了法治无法替代的巨大教育价值。

惨遭黑帮追杀蹂躏的美女金小喜险些亡命鬼村,幸得骑友报警、刑警紧急出动,才保住性命。初小文化、亿万家产的副县长要宝成费尽周折穷尽手段最终神秘跻身博士班,却陷入与大二女生欧阳丹丹的危情关系。帅气阳光的大学同班男生陕六九和武魁首,竟然鬼使神差地爱上了离异多年而美得惊艳的女班主任茶莹。岂料,要宝成被神秘杀害、碎尸后抛入河中;而武魁首却被陕六九家人指控刺死了自己的情敌兼同学。这些人在疑窦丛生的相互瓜葛和血案中,究竟扮演了何种角色?一连串惨不忍睹的惊天命案,恰恰演绎了他们的命运轨迹,也令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刑事法官曹允志,禁不住掩卷深思社会转型期的法治与教育。最终,曹允志等法官通过审慎断案,严惩了罪犯,依法捍卫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小说不加雕饰地以略显粗糙的写实手法,以及精准把握时代的功力,通过极力还原案情、尽情挖掘人性,描摹了当代社会形形色色的人的前程命运以及教育对人性、社会的深刻影响。让读者十分感佩的是,作者把故事的落脚点放在了最终审判上——后三章生动鲜活地展示了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社会案件激增、矛盾多元化等等现实,以及人民法官如何在坚持法律精神的前提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突出表现了他们身上的那股子捍卫法律的执著精神。鲜活的法庭审判镜头,出奇不意地把读者带入了一个个精彩故事,再现了一串串险象环生的情节,让我们分享了许多能够影响人一生的深邃哲理

❸ 法院如何做好宣传工作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
由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不是很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阐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众对审结的案件存在质疑、不服,对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视心理,再加之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就严重的损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进而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负面舆论堆积的越多,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越低,这也就是我们法院目前得不到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宣传工作成效与我们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还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普通信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影响不大;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由于舆论导向直接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因此,我们再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当做法院发展的一项普通辅助性工作来看待,而是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从关注群众、关注社会大局的角度立足,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通过把法制宣传贯穿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审判机关,在日常庭审工作中,以案析法开展法制教育,邀请群众、机关干部旁听,让其从自身、从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在给群众普法的同时,也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奉公的意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地方的群众在遇到纠纷问题时不便到法院咨询。人民法院应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农忙时期开进田间地头,节假日期间开进村居社区,发挥其流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巡回办案中,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报刊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媒体,努力为其采访报道提供必要条件。与媒体报刊携手,开办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视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也要重视网站、论坛、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并充分运用法院网,发挥法院网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网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断完善反馈渠道、注重反馈信息质量。具体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完善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后续报道。在报道案件的同时,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电话,向媒体预留反馈版面,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能够主动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选取新闻内容时,采写角度立足于群众眼光,增加对于案件释法性的报道。
三、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使司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均应季通报或月通报,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信息宣传任务分配到个人,并实行稿酬奖励。
(二)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机制。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培训学习,基层法院可以请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组织专职信息员参加有关的专项学习班,或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三)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每个法院必须配备1-3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1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3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2天内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3∼5小时内上报。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
四、经验交流
2009年以来,榆林中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唱响司法主旋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随着“深入基层办案、创新一线审判模式”、“榆林中院:温馨调解谱写和谐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审判管理要效益”等先进经验在各级媒体上频频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该院紧扣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及时的对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力求使司法宣传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贴近群众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够在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率先垂范,他百忙之中亲自撰写的题为:“彰显审判工作的人民性”、“ 贯彻两会精神、建设法院文化”、“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文化”、“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等党政主流媒体刊发,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很好的排头兵榜样。雷院长还多次在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要求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求广大干警增强宣传意识,积极撰写宣传调研文章,加强学习,提高宣传调研稿件质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该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风采。
为了疏通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榆林中院各部门都明确1人为兼职信息员,及时与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等职能部门联络,及时反馈报送审判动态与信息,便于职能部门捕捉挖掘新闻素材,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目前,全院的专兼职信息员达到2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了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发稿量,该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中心每年都有计划地举办信息员培训班,邀请中省市相关媒体的资深记者授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整体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
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在榆林法院网开设“信访答复”民意沟通渠道、制定考核办法、奖励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榆林中院的宣传工作已逐渐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规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干警的支持和拥护,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结 语
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就是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用发展的眼光来谋划,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进而使司法宣传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可以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拥护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使正义在阳光下得到伸张。所以,为了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不断有新突破、新跨越,我们更应该把宣传工作搞好、搞实,使其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鼓舞欢呼、摇旗呐喊。

❹ 什么叫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行政事业涉法业务部门(镇机关相关办公室、镇双管单位)(以下简称各普法责任主体)等结合办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各普法责任主体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坚持以我为主、协调配合。

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司法、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和涉法工作过程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这一重要论断不仅阐明“以案释法”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4)法院以案三释宣传稿扩展阅读:

目标任务

(一)立足工作职能。要充分利用法院和行政执法的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方式,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邀请检察院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以案释法”教育。

将刑事诉讼审查、逮捕、起诉过程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和完善执法过程“法律告之”机制,全面准确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司法部门要指导联系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其他普法责任主体要将各自业务涉法的“以案释法”教育贯穿于工作始终。

(二)精选释法案例。重点选择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以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显著的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所选案例必须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出发,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公众不同需求和运用案例开展法治宣传的实际需要,做到既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化解社会矛盾,又有利于提高群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损害司法执法公信力或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三)增强释法针对性。“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释法和向社会公众释法。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应当重点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等进行分析论证,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应当准确说明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阐明办理案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既可以与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纪念日、重大传统节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合并进行,也可以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等择机开展。

(四)创新释法形式。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创建活动等载体,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以案释法”工作。

充分发挥传播媒体的作用,在电子屏幕、宣传栏、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微信圈开辟“以案释法”宣传,不断打造特色品牌。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注重“以案释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融结合,采取网上播放案件审理、吸纳群众参与矛盾化解、优秀法治文艺节目展播等形式,把每一件案件审理、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都变成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使广大群众在案例剖析中感受法律正义,领悟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❺ 模拟法庭的宣传稿怎么写急!!!

首先要明白宣传稿的主要目的是宣传活动,精要简短但却能够吸引人。范例高考宣传稿: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09.03.14 知不足
高考决战演讲:用汗水诠释辉煌。大学梦,是人生梦的起点,没有经历过大学的人生是有缺憾的,大学是真正塑造我们思维的一个非常重要时期。我们要抢占人生的制高点,创造无悔无怨的人生!我们只有秉着坚定不移的人生信念,牢牢把握住自己人生的主动权,积极地迎战高考,未来才会属于我们,2009年的辉煌才会属于我们。历经一次高考磨练的我们将用心把握仅剩下的八万六千四百分钟,用青春书写灿烂,用汗水诠释辉煌!
如果你要写的是模拟法庭的宣传稿的话,你要找找与模拟法庭相关的资料,然后就是抓住最吸引人的地方作为宣传亮点咯。加油!

❻ 大力宣传法院判决书算违法吗

民间借贷的判决书公开宣传不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时涉及国家机密或者隐私的等不公开审理,但要公开宣判。其他的民事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判决。

❼ 对一审正在进行审理的刑事案件新闻媒体能不能予以报道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查,对案件审理终结后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的和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提出抗诉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等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同,也分为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但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也有自己的特点。 (一)首部1、标题、文书编号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文书编号中的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代字为“刑终”字。2、抗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应当写明抗诉机关的名称,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和写法语第一审判决书相同。3、案由案由部分应当写明案件由来、原判决的情况、上诉或抗诉的原因,以及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理经过等。常见的写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检察院抗诉的,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人民检察院认为……(写明检察院认为原判的不当之处)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被告人上诉的,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3)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或其近亲属)×××经征得原审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此外,还有多种情况,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应当针对具体案情。(二)事实1、应当概括写明原判决的情况,即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2、写明抗诉、上诉、辩护的主要理由和意见。3、概括写明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4、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这部分内容必须详细。不仅要说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而且应当确认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抗诉、上诉的理由等是否正确。没有争议的可以略写,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应当重点写明。上述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前3个方面的内容,可以作为一个层次,第4点可以作为一个层次。(三)理由理由部分应当根据二审法院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并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或者全部是错误的。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然后写明二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依法改判的既要引用程序法,也要引用实体法。顺序上是先程序法,后实体法。程序法依据方面,对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予以改判的,应当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对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的,应当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四)判决结果判决结果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1、全部改判的,可以表述为:“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2、部分改判的,表述为:“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五)、尾部1、写明判决的法律效力。在判决结果的下一行,另起一段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如果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未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的,应当表述为“本判决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是在法定刑期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表述为“本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2、审判人员署名、年月日、书记员署名等。

❽ 曾成杰的法院释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曾成杰案答记者问
问:曾成杰是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的?其“三馆公司”是如何运作起来的?
答: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决定对“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要求竞标的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同时要求开发商需要有4000万元自有资金。
曾成杰参与“三馆项目”招标时,其自身没有公司实体,没有开发资质,是通过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又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再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违规参与竞标;其自身没有资金,没有抵押物,为了向政府交纳“三馆项目”的开发投资项目保证金4000万元,其以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向吉首市人民路信用社贷款4000万元,贷款的利息80万元都是其向他人借款支付的。为了获取“三馆项目”,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的州长杜崇烟弟弟杜崇旺(因受贿已被判刑)20万元,并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烟(因受贿已被判刑)帮忙争取到“三馆项目”。
后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吉首市光彩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湘西荣昌集团三家公司同时中标,政府要求“三馆项目”成立新的房产联合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曾成杰随后便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与其他两家公司签订三馆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通过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200万元和600万元的方式,让另两家公司退出“三馆项目”开发,曾成杰从而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
曾成杰个人在开发“三馆项目”前实际上没有任何资金。1996年前,曾成杰在邵阳市百春信用社贷款152万元,没有按期归还贷款,信用社将其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虽然分两次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曾成杰始终没有履行协议。
三馆公司是为开发“三馆项目”而成立的,其成立也是在取得“三馆项目”开发权之后。成立三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曾成杰个人或家族投入的资金,而是来源于其和相关人员利用关系于2004年向吉首市农村信用社贷款850万元,之后曾成杰利用集资款来偿还该贷款。此外,由于曾成杰当时是假释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在三馆公司中,曾成杰是总裁,其妻邓友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可以说,曾成杰完全是使用一种“空手道”的手段和方法,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的成立、运作和“三馆项目”全部利用贷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来进行。按照规定,开发“三馆项目”需要有自有资金4000万元,企业要投入注册资本金和具备开发资质,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曾成杰这些条件都不具备,其不是一个遵纪守法办企业的人。
问:曾成杰的非法集资从何时开始的?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曾成杰为何能吸引这么多的集资户参与?
答:实际上,三馆公司尚未成立时,曾成杰就已经开始非法集资。2003年11月5日,曾成杰等人就在吉首市武陵东路湘运宾馆四楼租了两间办公室,挂牌成立了“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开始在当地媒体上以大量广告虚假宣传“三馆项目”已由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联合开发,并私刻了“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的印章,在没有经过任何批准的情况下,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为集资主体,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曾成杰主要是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来诱骗社会公众参与集资,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了参与“三馆项目”、三馆物业认购、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等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同时,从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还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的奖励500元/万元。2008年7月,奖励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直接导致2008年9月资金链断裂后,曾成杰因无法向集资户兑现承诺而公告停止还本付息,之后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自焚恶性事件。
问:群体性事件及自焚事件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在案证据表明,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9·5”事件,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发万余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严重扰乱正常铁路运输秩序;二是“9·24”事件,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围堵道路、打砸抢了新一佳超市;三是“9·25”事件,2008年9月25日,集资户数千人围堵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机关,砸伤执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门接访室、值班室的门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员拆下并砸烂州政府牌子,围观群众万余人聚集,交通严重堵塞、店铺全部关闭,秩序混乱,事后有数人因该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焚事件情况是,一名集资被害人叫吴安英,当时处于下岗状态,三馆公司公告停止还本付息后,其他参与集资的公司也都陆续停止还本付息,据其事后自己陈述:“因其集资款无法取回,当时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无来源,自己没有工作,又要养女儿,刚买的房子还要还贷款,生活压力太大,于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烧伤。”经诊断,吴安英全身烧伤多处,面积达38%的重度烧伤,构成七级伤残。这是最为悲惨的后果。
问:在曾成杰非法集资过程中,哪些因素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答:除了高利息和高奖励外,虚假宣传是他的一个重要集资手段。在曾成杰利用媒体宣传中,他隐瞒了“三馆项目”中的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在媒体上虚假宣传三馆公司开发的房产销售好、开发项目多,项目区域由湘西吉首市拓展到省会长沙和株洲、邵阳等大中城市,用这种方式对集资户进行欺骗。另外,他还举办了一系列的庆典活动大肆彰显所谓公司实力,并通过花钱为三馆公司和其个人换取荣誉,扩大社会影响,骗取集资户的信任。上述有关宣传共计支出982.44万元。
问:根据以往媒体报道,曾成杰三馆公司更多的是家族式操作,是这样的吗?
答:是的。由于曾成杰担任三馆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属于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后的假释人员,在有人告发曾成杰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和条件情况下,其将三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他的妻子即被告人邓友云(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女儿曾正(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任出纳员。曾成杰作为三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集资的形式、范围、集资利率的高低、集资款的使用、对外投资等均由曾成杰个人决定,曾成杰用这种方式将非法集资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此外,曾成杰利用曾正先后安排公司员工调配公司资金至个人控制的账户。2006年5月,曾成杰安排曾正用个人身份证在中国银行等银行开设了六个银行账户控制集资资金,曾成杰、曾正可以随意调取支配。
问:曾成杰的集资总额为34.5亿余元,这些钱是否真正用到集资户所知的“三馆项目”中?
答:据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三馆项目”开发,而是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拆东墙补西墙,其余被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曾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利用办理集资转单业务之机,采用虚假开单等方法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据为己有,用于购买豪车等挥霍消费。
问:因曾成杰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导致群体性事件后,曾成杰家人有何举动?
答:2008年9月,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这直接导致了三次群体性事件和一名集资户自焚事件。2008年10月,曾成杰妻子邓友云逃至海南,化名“林奕君”企图办理出国境申请,并试图以“林奕君”办理私人护照出逃,最后并未成功。警方到海南找到邓友云后,她还辩称自己是林奕君,不是邓友云。
问:曾成杰案中,舆论还关注了未归还的集资本金数额。湖南省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亿,但是曾成杰辩护方认为集资户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存在5.2亿的巨大误差。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结果,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已退还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金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金总金额6.27亿余元,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这是司法机关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做出的认定结果。至于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的说法,没有在案证据佐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没有证据支持的说法都是不能采信的。
问:此前,媒体曾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有失偏颇,你怎么看?
答:这个问题有媒体已经对这两个案件做了对比。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严格依法进行,态度极其慎重,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同类案件之最;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❾ 以案三促什么意思

以案三促就是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也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明确要求。

通过深刻剖析案发根源,分析违纪违法者心路历程,总结案例教训,深化标本兼治,持续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9)法院以案三释宣传稿扩展阅读

要严明政治纪律,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保持高压、标本兼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压实一严到底、一贯到底的责任落实闭环链条,对小鬼当家、欺上瞒下、故意刁难等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要把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立起来,进一步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创新竞进办法,健全考核问责、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激励机制,营造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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