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烟草广告
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形式,不限于下列内容,都应予以禁止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形式指示性(非详尽)清单
•通过音频,视觉或视听手段进行宣传:印刷品(包括报纸、杂志、小册子、散页印刷品、传单、信件、广告牌、宣传画、标语)、广播和电视(包括地面和卫星传播的的)、电影、DVD光碟、录像片和CD光碟、游戏(电脑游戏、视频游戏或在线游戏)以及其他数码式通讯平台(包括因特网和移动电话)、剧院或其他现场表演;
•品牌标记,包括娱乐场所和零售商店以及车辆和设备上的品牌标记(比如,使用品牌颜色或颜色搭配、标识或商标);
•在销售店陈列烟草制品;
•烟草制品自动售货机;
•利用因特网销售烟草制品;
•品牌延伸和品牌共享(产品多样化);
•安插制品(即以付款或其他优惠为报酬在宣传环境内(见上文),包括或提及某种烟草制品、服务或商标);
•在购买烟草制品时提供礼品或减价产品(例如钥匙环、T恤衫、棒球帽、打火机);
•提供烟草制品免费样品,包括与市场营销调查和口感测试相结合;
•奖励性促销或忠实顾客方案,例如购买烟草制品时提供可换取商品的赠券;
•与烟草制品或品牌名称相关的竞赛,无论是否要求购买烟草制品;
•直接针对个人的促销(包括信息)材料,例如直接邮递品、电话营销、“消费者调查”或“研究”;
•促销减价制品;
•出售或提供形似烟草制品的玩具或糖果;
•向零售商付款或给予其他优惠以鼓励或引诱它们销售制品,包括零售商奖励规划(例如,奖励达到一定销售量的零售商);
•包装和产品设计特征;
•付款或给予其他优惠以取得一种特定商品或特定生产商产品在一家零售商店、某一地点或某一活动上的独家销售权,或突出陈列一种产品;
•在教育、接待、体育、娱乐、音乐、舞蹈和社会场所或活动中销售、提供、安插或陈列产品;
•向会议、活动、个人或团体(例如,体育或艺术活动,运动员个人或运动队、艺术家个人或艺术团体、福利组织、政治家、政体候选人或政治党派)提供资金或其他方面的支持,无论是否以政治宣传为交换条件,包括公司社会义务活动;
•烟草业向酒馆、俱乐部或其他娱乐场所经营者提供资金或其他方面的支持,并作为交换条件建造或整修场所来促销烟草制品,或者利用或提供凉棚和遮阳棚。
② 新《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应该包含哪些公共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二条,以下场所均属室外或者室内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③ 烟草可以做广告吗
具体烟草产品的广告,国家是不给做的。但是可以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去做一些品牌形象广告或公益广告。最著名的就是大红鹰集团的,“大红鹰,胜利之鹰。”和白沙集团的,“鹤舞白沙,我心飞翔。”
④ 烟草广告语的来历
这些都是违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三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行为,按照公约的要求这些广告形式必须在2011年1月9日之前得到百分之百的无条件禁止!
实施准则原文关于烟草广告的摘录:
8、必须指出,“烟草广告和促销”和“烟草赞助”不仅包括对特定烟草制品的促销,也包括对一般烟草制品的促销;不仅指有促销目的的行为,也指产生促销效果或可能产生促销效果的行为;以及不仅指直接促销,也指间接促销。“烟草广告和促销”不局限于“宣传”,它也包括“推介”和“行动”,至少应包括以下类别:(a)各种销售和/或经销安排1;(b)隐蔽形式的广告和促销,例如在各种媒体内容中插入有关烟草制品或烟草使用的内容;(c)通过各种方式将烟草制品与事件或其他产品联系在一起;(d)促销包装和制品设计特点;以及(e)生产和经销形似香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的糖果和玩具或其他产品2。还必须指出,“烟草赞助”定义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即财政或其他方面的捐助,不论该捐助如何或是否得到承认或公之于众。
9、使用词语、设计、图像、声音和颜色,包括品牌名称、商标、标识、烟草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和与烟草制品、生产商或进口商有联系的颜色或颜色搭配,或使用一部分或若干部分词语、设计、图像和颜色,都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促销效果。烟草公司本身的宣传(有时称为公司推广)就是一种形式的促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即使没有提及品牌名称或商标。吸烟配件广告(包括陈列)和赞助,例如香烟纸、过滤嘴和卷烟设备以及烟草制品仿制品,也可能产生促销品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效果。
建议
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应包括:
• 所有广告和促销以及赞助;
• 直接和间接的广告、促销和赞助;
• 目的在于促销的行为和具有或可能具有促销效果的行为;
• 促销烟草制品和促进烟草使用;
• 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推介与活动;
• 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类型的捐助;
• 烟草品牌名称广告和促销以及所有的公司推广,以及
• 传统媒体(印刷、电视和广播)和所有媒体平台,包括因特网、移动电话和其他新技术以及电影。
⑤ 为什么香烟不可以做广告|
这是国家《来广告法》和自《广告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 1、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哪些情形?
烟草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吸烟形象;(二)未成年人形象;(三)鼓励、怂恿吸烟的;(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2、烟草经营者能否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为什么?
不能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因为卡拉OK带、VCD光盘和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播放场所,主要是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家庭等。利用上述媒体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发布烟草广告,属于《广告法》第十八条第2款禁止的范围。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家庭等虽不是《广告法》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的场所,但与青少年关系密切。如播放含有烟草广告内容的上述音像制品,对青少年影响极大,与《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法律条款的立法宗旨相悖。根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于利用卡拉OK带、VCD光盘和录像带等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应予禁止。
⑥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什么道理18
http://ks.cn.yahoo.com/question/?qid=1306101606499&source=ysearch_ks_question_xg
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⑦ 香烟广告语
这么老的题目你们老师也出,彻底无语了
标准答案:禁止抽烟,连皇冠牌也不例外!
⑧ 烟草广告!!
赞同品牌宣传为主的观点。
现在的烟草企业,大多数都是多元化发展,什么物流、房地产、烟草、旅游等等,他们的广告没有提及具体的产品,而是以品牌建设推广为主。
⑨ 烟草广告的烟草广告的准则
一、禁止烟草广告发布的范围:
(1)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4)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该商品、服务的广告,必须以易于辨认的方式,明确表示商品名称、服务种类,并不得含有该商品、服务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
二、在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之内所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吸烟形象;
(2)未成年人形象;
(3)鼓励、怂恿吸烟的;
(4)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
(5)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的认定
(1)烟草生产、经营者发布的未注明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名称的广告,如果其主要画面、用语与该经营者发布的其他烟草广告的主要画面、用语相同或者相似,虽不出现烟草企业名称、标识以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也同样具有宣传烟草企业形象、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烟草制品的作用,应认定为烟草广告。
(2)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在其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属于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应认定为烟草广告。
(3)非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属于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应认定为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