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告牌被大风吹倒,砸中汽车,法律责任区分为什么
因为是广告牌砸坏的汽车,不是风把汽车砸坏的,所以不能算是自然灾害,因为大风和汽车没有直接关系。
因为自己在安装广告牌的时候,并没有对广告牌进行安装到位。如果自己安装好广告牌并且进行加固测试,那么在遇到这种大风的情况下,就不会出现广告牌掉落情况。
因此自己在安装的时候就存在一定失误问题,同时也没有考虑到会在极端情况之下广告牌安装不牢固,会对行人车辆造成潜在影响。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时自己肯定是第一责任人。
主要优势:
其次广告牌安装时间比较长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每年进行检查和安装牢固情况。因为随着时间不断变长,广告牌也会受到严重的腐蚀影响。所以牢固程度可能会有一些降低,必须要进行经常检查。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出现。
❷ 广告牌砸伤了人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现实困惑
某日,薛某行走在大街上,由于冬天刮大风,电线杆上的一个巨幅广告牌被吹落,砸到了薛某的头上,造成薛某颅底骨折。后查明此广告牌系甲广告公司所有,由于广告牌搁置的日子太久没有维修,所以风一吹就掉下来了。薛某起诉到法院后,广告公司称薛某并不能证明广告牌被大风刮下来是广告公司的错,所以广告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请问,广告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在这个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律师点评
广告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案件中,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不存在或存在负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但是,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原告不用承担任何证明责任,比如在本案中,原告就要证明其损害是由被告的广告牌所致,但是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存在过错,而是由被告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赔偿原告的损失。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种悬挂广告牌的方式本来就有一定危险性,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被告主观上有过错,这实际上免除了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特别提醒
对于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这些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赔偿原告的损失。
❸ 高空广告牌脱落砸伤人是谁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abc三个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a公司既是广告牌的发布者,b公司是广告牌的实际使用人,c公司是广告牌的制作人。
❹ 保险宣传牌都印哪些内容
公司名字,公司所有可以做的业务
❺ 被广告公司悬挂的广告牌砸伤,损害赔偿之诉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韩某在路经阳光大厦时,被悬挂在6楼的广告牌砸伤,周围的群众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查明,广告牌是阳光大厦6楼的一家广告公司所有,出事那天,风力达到了8级,而且广告牌悬挂已有年头,铁丝腐朽老化,经不住8级风力,导致广告牌砸伤韩某。韩某出院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分析
本案是一起特殊侵权之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因此,本案中,韩某被广告公司悬挂在六楼的广告牌砸伤,而且广告牌悬挂已有年头、铁丝腐朽,因此广告公司对韩某的损伤有直接的责任。韩某有权对广告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是,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让原告提出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是非常困难的,无疑让受害者的诉讼救济手段受阻。因此,民事诉讼法对这类侵权纠纷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因此,本案中,广告公司对韩某提出的侵权事实否认的,应当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广告牌掉落砸伤韩某之事没有过错。韩某在诉讼中只要证明自己的损害事实以及自己的损害与广告牌的掉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技巧提示
注意以下几种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比较特殊: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❻ 承担责任的宣传标语
J01 因为有我,所以会更好。
J02 不要小看自己,人有无限可能。
J03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J04 只有勇于承担责任,才能承担更大的责任。
J05 多点沟通,少点抱怨;多点理解,少点争执。
J06 自我提升,良性竞争;相互欣赏,相互支持。
J07 团结一条心,石头变成金。
J08 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J09 您的自觉贡献,才有公司的辉煌。
J10 追求客户满意,是你我的责任。
J11 有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
J12 只有不完美的产品,没有挑剔的客户。
❼ 广告牌脱落责任由谁承担
广告牌脱落责任由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7)责任宣传牌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2013年3月13日22时许,南宁市吴圩镇出现雷暴、大风、冰雹、闪电等天气。蒙某驾驶一辆小车沿机场高速往吴圩机场方向路段行驶。
途中一块巨型广告牌被吹落,横倒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一条三车道的高速路,被广告牌占去两个车道,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蒙某躲让不及,车子一头撞向巨型广告牌,导致前大灯、保险杠和挡风玻璃等处受损。
对此事故,保险公司认为不是车主和驾驶人员的责任,不属于他们的赔偿范围。蒙某无法确定广告牌所有人,遂找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2013年5月24日,蒙某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修车费、汽车租赁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5万余元。
❽ 刚装4个月的广告牌掉了下来是谁的责任啊
前提是有人为或是有不可抗拒(天灾自然因素)如不然那就是广告公司得了,有两种其一是你工料全有广告公司一手完成,其二就是广告公司只负责工你来负责料,广告公司将所需求的料给你你没有按他给你的型号来下单导致所成,去上以上两种双方都有责任
❾ 户外广告牌意外事故的责任应该怎么规避
和 施工方签订施工维护协议,以及免责协议,让施工方定期检查维护。
❿ 关于“责任”的宣传标语
人生三大责任:
(1)对家庭负责:上孝敬父母 老人,关爱尊重配偶。
(2)对团队负责:工作尽心尽职。
(3)对社会负责:爱国、爱民,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