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有张莜雨的原图片 大图(未处理的)
张筱雨[1](1986年6月6日-),出生于哈尔滨,毕业于北华大学,中国内地MET-ART国产人体模特。[2]
她因《魅惑》而出道,出道后便成为网络红人,还推出了《渴望》《最后致意》等写真,于2009年12月6日在其博客上宣布不再拍摄人体艺术。
1991年9月—1997年6月河口小学;
1997年9月—2000年6月哈尔滨市马山初级中学;
2000年9月—2003年7月吉林市实验中学;
2003年9月—2007年7月北华大学。
2007年4月26日,还在读大学的张筱雨就推出了自己的第一套写真《魅惑》。10天后第二套写真《渴望》出炉。
2008年3月8日,《最后致意》写真问世。至此,年仅22岁的张筱雨已拍摄了21套主题写真。
2009年12月4日,张筱雨代言回合制爱情神话贺岁巨作《大话轩辕》;12月6日,张筱雨声明彻底告别人体艺术,未来将不会再拍人体艺术摄影。《大话轩辕》代言成为其告别人体艺术之后的首套全新风格写真和转型之作;12月17日,担任网络游戏《大话轩辕》代言人。
2010年6月28日,网易新闻报道,张筱雨出演《仙侣奇缘》电视剧。
2013年11月2日,担任情趣娱乐网和《情趣时代》杂志代言人。
200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广州)性文化节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隆重开幕,网络红星张筱雨身着情趣内衣现场T台秀;
2009年12月7日,争议人物张筱雨正式入驻新浪微博;
2013年7月22日,世界预防艾滋病基金会委任张筱雨为世界预防艾滋病基金会中国区宣传大使;
2013年12月1日,张筱雨参加预防艾滋病公益活动,向深圳市民赠送安全套;
2014年6月,张筱雨助阵西安性博会开幕;8月1日,参加大连成人展。
“我只是个普通的女孩子。没有显赫的家庭背景,没有可以炫耀的爸爸妈妈,一切只有靠我自己。那是一种怎样的辛苦,知道的自然知道,不知道的,无论如何描述也无法体会到。在这样的环境里我接触到了艺术。
如果说大学是一个人生中重要的转折点,那很显然我的转折是属于比较厉害的那种。因为在大学之前我一直是个很内向、很害羞的女孩子——即使如今也是。然而对艺术的渴望让我做出了以前从来不敢想的
这就是我,张筱雨。无论别人如何看我,我都会坚持走我自己的路,并会一直坚持下去。
我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人们每日想到最多的就是性了,我只是将自己美丽的东西展示出来,包括我身体的每一处值得我骄傲的地方。
张筱雨自述:人体艺术首先是艺术,是艺术就不应该用低俗、世俗的眼光去看待它,人体艺术被国外艺术家喻为21世纪的行为艺术。因为人也是自然界的一员,追求最原始的美是无数艺术家所梦寐以求的。人体艺术不是色情,人体艺术是有生命的,是一副超脱世俗、融合与自然的画卷。
我喜爱艺术,那是一种无法描述的美。在体验音乐的感觉里,在欣赏散文的愉悦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快乐。而艺术写真使我第一次体验到了人体的美、自己的美,我不后悔。
专家观点
中国知名的人体摄影家姜商波也曾在网上看到过张筱雨的照片。“这不能算是人体摄影,只能说是一种私密摄影。”姜商波解释称,“私密摄影是一种以突出个人身体、满足个人表现欲为主的摄影,是一种比较新潮的摄影方式,与注重光影配合、突出人物线条美的人体艺术摄影有很大的区别。”姜商波称,张筱雨的照片在技术上与人体艺术摄影有很大差距,在“专业人体摄影师眼中几乎没有可取之处,没有什么值得学习的新技术”,“甚至还比不上国外的一些成人画册的封面照片技术含量高。”姜商波还称,他认为这些照片应该被禁止在网上传播,毕竟“私密摄影是很隐私的东西,放在网上可能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好的影响。”
摄影者说
“我拍的肯定是人体艺术,绝非色情图片。难道遮住就是艺术?不遮就是色情?一切都是很自然的表达,并不是刻意的做作,自然是艺术的一种表现。”2008年8月31日下午,张筱雨裸体写真拍摄者、黑龙江自由摄影师范学辉如此表示。
2. 我将别人的私隐相片上传到网络是否犯有隐私法如果是。会有什么后果
摄影可能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涉及肖像权的
法律条文: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0条规定中以看出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要件(必要条件)包括两点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个人解释:构成侵害被拍摄者肖像权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点必要条件,欠缺其中一点,便不可认定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需注意即使作品没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但仍有可能侵害了被拍摄者的隐私权,请看下面隐私权篇。)
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
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行为:(引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一书)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如报道某明星一夜情的)!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涉及隐私权的
法律条文: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我国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予确认,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现今我国仍未有界定是否侵害隐私权的具体标准,但凡只要是未经公开的,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属于隐私权的内容!
(个人解释: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要件包括 1、未经权利人许可;2、有具体的公开、披露权利人的隐私的事实存在。通俗点讲就是偷拍暂不构成违法,但未经同意公布照片给第三人、哪怕只有一人知道便是违法!大家平时还是管好自己的镜头,收收瘾,在街头拍拍就算了,别把镜头对着泳池、浴室等地方,毕竟这个还是比较难界定的,一旦闹到庭审,法官还是要照顾受害人地!)
这里特别说一点,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设有限制。所谓公众人物,指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和各行业的知名人士。对于知名人士隐私权的限制理由在于新闻价值和公众的合理兴趣,(如对盖茨在其微软总部一天的出入进行暴光不侵害其隐私权)但对于公众人物拥有的与其所代表的行业无关的行为的隐私,仍受到法律保护!
涉及著作权的
著作权:创作者完成所创作作品的同时,便拥有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其行使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著作权法的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个人认为此条适用于影楼人像摄影,影楼为受托人,受托创作作品,未事先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应归影楼所有!但有一点,审讲求证据,你把底片都给了别人,何来证据表明该作品是你创作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与肖像权的交叠
著作权归拍摄者所有,但肖像权归被拍摄者所有!二权相比较,优先保护肖像权!(如你发行了自己的个人画册,使用了你拍的模特的图片,而你未征得她的同意,恭喜你,你侵权了!哪怕你拥有此作品的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转让
(关于著作权的转让,作品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归作者所有,不为任何形式为转移!)该论断可参考以下两条: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声明:本内容仅供广大摄影爱好者参考。
3. 女子手机遗失千张私密照泄露被敲诈,正经姑娘为何热衷拍这种照片
因为这是一种个人嗜好,和正不正经没关系,人家拍照片也没犯法,但是应该小心一点不要被人利用。
4. 把我的隐私照片视频贴广告宣传出来,我该怎么办
嗯,这个你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然后请律师去告他就可以了,这个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5. 情侣之间在qq上发私密图片,被盗号群发小广告有泄露的风险么
一般情况下不会的,如果是在盗号之前发的图片的话,他们是看不到的到货之后你们发个图片,你们相互发,相互发图片就是他们收到这个图片就可以嗯,QQ号多少呀?加我一下,我也看看分享一下
6. 微信一对一发情趣内衣图会违法嘛
这个怎么会违法呢?基本上是这是商家之间的。还买下这些的,正常的兑换码。这个有买的就有卖的。很正常的,买卖双方的关系的呀,又不是说做一些其他的很恶心的勾当。所以说,还是正常的交流的呀。
7. 阿里巴巴图片设置为私密,是否还能投诉产品侵权
能投诉产品侵权。投诉过程中实际上阿里巴巴并不对产品和对方专利回进行专利侵权判定,(阿里巴答巴不具备这个权利和能力,因为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定)。
但阿里巴巴有权要求提供不侵权说明,就是阿里巴巴所谓的反通知,如果提供不了充分证据和说明,则阿里巴巴默认存在侵权行为的,有权要求对涉嫌侵权的展示产品做下架处理。
(7)私密宣传图片扩展阅读:
侵权的危害
中国版权法中,涉及图像版权的法律非常健全,而且盗版取证非常容易。这几年发生的侵权官司中,正版图片的拥有者几乎全部赢得了官司。一些企业没有关注到图片版权的问题,在广告和宣传等方面使用盗版图片,造成的影响有:
1、侵权赔偿
一般在销售价格的10倍以上。另外的赔偿标准,也有按盗版图片的创造的利益来赔偿,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元。
2、前期宣传费用的损失
企业用于广告宣传的费用动辄上百万,如果因为盗版图片引起的官司,所有广告投放都得撤出,这样的影响就不仅是图片赔偿的问题。
8. 看不少儿不宜的图片上瘾(我才十五岁)
首先,你这是正常的。
青春期,正是对性好奇,并且吸引的时期。
所以,你首先应该澄清一下:你理想中的“好学生”,是不是一个基本的正常人?
如果是一个正常人,那么不但会觉得这些图片吸引人,而且应该还会有私密的个人的性,比如自慰。
心理方面曾经有研究,如果不是超健康心理,那么如果禁欲的话,会-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
【补充一下,希望你不要误解这个“超心理健康”,这种个体在人群中的比例,可能低于万分之一,和学习成绩无关。所以,可以认为,没有例外。】
所以,适当的性,有利于心理的健康。适当是指什么,是指除了性,你的生活中还有相当的精力,是在别的地方。
-------------------------------
所以我的建议,首先,继续好好学习,这点很重要——这能保证你不会把过多的精力耗费在性方面而失去平衡。这是前提,继续好好学习,结交朋友。其次,对你身上发生的这一切,顺其自然。
最后,有一个界限,就是,不要伤害别人,并且,在你这个年龄,不要与异性产生性行为,有可能传染一些很严重的疾病。
等你大了,会慢慢对这个不再有这么大的神秘感和兴趣。你会感觉,不错,但是也不过如此。
不要被那些图片,煽动的好像——那些不过是什么,就好象没旅游的人,看旅游的宣传画一样。总是好像十分美好、诱惑。——实际怎么样?“哦,不错,但是也就仅此而已,不是看图片的时候感觉那么~~~~”
9. 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照如裸照,应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传播他人隐私照(裸照)属于侵权行为,情节较轻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行政责任,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偷窥、偷拍、威吓无法告诉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出租淫秽的书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情节较轻的、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情节严重的且造成损害或危害后果的,涉嫌了侮辱罪、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图片、影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微信进入界面的图片有什么含义
微信登陆界面的图片有何意义
如果让你做应用程序你会把什么放在醒目的位置。登陆图片当然是表达程序主旨的最好的方式。
黑夜的背景,硕大的地球只看到你一个人孤孤单单的背影。其实之前的一些图片都是类似的风格。这张图片是在暗示:我们每个人都是孤独的。(这时候我们从小到大学的阅读理解,情景分析就有作用了,由于语文不太好,这个地方自行发挥吧)为什么要这样做,当然是借用图片来宣传微信的核心功能了:私密交友。在这里,关系是一对一的双向关注,微信在很大程度上想去抑制垃圾信息的增长,给用户营造一个私密的环境,在这个环境是不是很契合开机这样一个画面。再看看微信的其他的摇一摇,附近的人什么的功能(寂寞的人经常打发打发时间,你懂的),各种功能都围绕着微信的核心业务来做拓展,其实说到底无非就是产品中凸现核心主题的一个功能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