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微波炉消毒餐具有作用么
用微波炉对陶瓷餐具是肯定可以消毒,甚至杀菌的。虽然陶瓷的相对介电常数不到4,但是水的相对介电常数比较高约为80,能很好地吸收微波能量。另外微波的杀菌、消毒作用除了热效应外,还有非热效应。这是热力消毒、杀菌不可比拟的。
请注意消毒和杀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消毒是指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使之达到无害化。灭菌是指将所有微生物、不论是病原微生物或是其他微生物,全部杀灭和清除。消毒的保证水平为10-3(指一件物品经消毒处理后仍然有微生物存活的几率),灭菌的保证水平为10-6。因此,消毒不一定都能达到灭菌要求,而灭菌一定可以达到消毒目的。
将陶瓷餐具洗干净,带水放入微波炉中间,根据微波炉的原理,微波炉中间部分电场较强(一般电磁场呈正弦分布,中间强,四周弱)。一般的病菌,如大肠杆菌,不到一分钟即可杀灭。而像特别难处理的芽孢一类细菌在20~30分钟内可以杀灭。
光波只是商家的一个宣传点,不可能用光波消毒,而只能是热力或红外消毒。用于消毒和加热的所谓光波管,技术要求是90%以上为不可见光。所谓的光波消毒实质上仅仅是热力或红外消毒。因此可以微波和光波同时开,也可以分别开。如果单开光波,效果很差,因为它就是热力消毒。但是单开微波就是我上面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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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新加坡为鼓励顾客清理餐桌,推出了什么措施
环境局联手新加坡食品局,正式推出“保持桌面整洁运动”,除了为小门店安装更多的餐具归还处外,还将加大力度改善当地餐馆与清洁相关的工作流程等。这是一个很好的举动,让人们学会自己收拾,养成一个很好的习惯省去了很多劳动力。这也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当家人吃完饭后,餐桌上难免会残留一些汤汁或饭菜,不立即收拾干净,容易招来蚊虫,也会滋生细菌。那么,餐桌如何清洁呢?
方法一、灰尘水渍等的清洁。如果只是一般的污渍,如灰尘、水渍等的清理,只需要用干净的干布或者是纸巾擦干净即可。如果需要用湿的布才能擦干净,也需要将布沾水后拧干再擦。
方法二、油污、汤汁等的清洁。餐桌是用来吃饭的地方,使用过后留下油污或汤汁都是很常见的。如果是处理这类污渍,可以用抹布沾上中性的清洁剂来擦拭,然后再干净的布沾水拧干后擦第二遍。
方法三、特殊污渍的清洁。如果是餐桌上沾上了一些较为顽固的特殊污渍,比如餐桌被烟头烫黑了,或者是被蜡烛烧到了,可以用家里过期的牛奶或者是柠檬来清洁。
㈢ 用餐具消毒柜什么好处和弊端
从消毒原理上讲,没有什么不同,多是采取热力/臭氧/紫外线等。
从消毒效果上讲,只要操作正确,都能达到可靠的消毒效果。
如果说不同,主要就是规格大小吧。理发用品消毒柜可能比餐具消毒柜会小一些,但也许与家用的餐具消毒柜“不相上下”。
其实,也就是商家的宣传噱头而已。
换句话说,必要时,二者是可以通用的。
㈣ 我想开个洗碗公司 洗碗 消毒 请问一下怎么做啊
晕。。现在就有这样的公司啊。叫做餐具消毒中心啊。。餐具消毒也有投资前景,大街小巷里的许多餐馆都备有消毒柜。但很多餐馆为了省电,把消毒柜变成了摆设。因此开一家餐具消毒中心,运用专业的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对餐具进行集中消毒,不失为一个创业致富的好项目! 花钱买健康,人人乐意 规模较大的饭店、酒楼一般都有自己的消毒中心,但众多的中小餐饮门店的餐具卫生状况普遍不容乐观,因此面向这些中小餐饮门店开设专业化的消毒中心,应该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餐具消毒中心集中消毒费每件可定为0.2元(含碗、筷等),你一点都不用担心餐饮经营者不愿掏这2毛钱。在南方某市,第一家餐具消毒中心去年下半年才开办,一开张就与市区400多家餐饮店签了约,开业当天消毒餐具4万多件。 有位精明的餐饮店老板算了一笔账:如果小店用1个洗碗工,每个月至少得给他开二三百元工资,加上水电费什么的,支出更大,光顾小店的顾客还总不放心。而使用消毒餐具后,这笔钱就省下来了。虽然每件餐具要出0.2元的消毒费,成本是增加了,利润也薄 了,但来店里吃饭的顾客多了。这样形成良性循环后,顾客越来越多,含在成本里的消毒费就变得微乎其微了。另外,由于餐具消毒中心在给餐具集中消毒时,碗筷等餐具也由其提供,避免了店里餐具的损耗,间接降低了经营成本。这点对新开业的中小餐饮店更划算,省下了买碗的费用,也省下了购置消毒柜的钱,又赚个店面干净的好名声,生意岂能做不好! 一家小餐厅的女店主告诉记者:“使用消毒餐具后菜的价格维持原状不变,虽然增加了2毛钱的成本,但生意比以前更好了,月盈利有增无减。”几位常光顾这里的顾客说:“吃饭就图吃个放心,吃个健康,就是让我们多掏2毛钱消毒费,我们也乐意!” 餐具消毒市场如何做大 餐具消毒中心主要是为中小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因此要想迅速打开市场,应先对所在地的餐饮业有一个宏观深入的了解,然后确定重点区域,对饮食摊群实施高密度覆盖。可以挨家挨户与餐饮业店主签订使用消毒餐具的合同,避免出现有的店用,有的店不用的现象,打消餐饮业老板对顾客流失的担心。 在公司业务开展前期,可让营销人员在主要饮食摊群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公司的有关情况,及如何识别消毒餐具等卫生常识,以扩大影响。 开餐具消毒中心从根本上来说是改善城市卫生状况、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一项事业,只有真正做到规范操作,保证餐具消毒质量,才能获得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赖,放心使用其消毒餐具,不断提高消毒餐具的普及率。 鉴于此,开餐具消毒中心首先必须有一整套集清洗、烘干、消毒于一体的专业餐具消毒设备;其次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偷工减料”,每一道消毒工艺流程都要切实做到位,保证每一个环节的质量达标。消毒中心的餐具消毒效果,除公司自检外,还要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疾控中心的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才能进入市场。正如记者看到的,凡是出现在餐饮店里的消毒餐具,都有该消毒中心的名号标识,并且在每个消毒碗的碗沿上都贴有一张“已消毒,用后请撕下”的卫生标签。 2毛钱消毒费带来财源滚滚 目前餐具消毒在某些地区尚未有人涉足,但在部分城市却已是大家争抢的一块美味蛋糕,竞争很激烈。投资者在进入市场前应先摸清所在地的情况,若能与本地防疫卫生部门沟通好,获得其支持,将有助于该项事业的发展和做大市场。 据有关资料显示,广西南宁的饮食摊点一年推广消毒碗30多万套;而湖南长沙有人一投就是580多万元,引进两条国内先进的自动消毒生产线,日消毒碗碟能力达30多万件。笔者熟悉的一家餐具消毒中心,据悉第一期工程投资400万元,主要为宾馆、饭店、饮食摊店的餐具提供清洗、消毒服务,预计即将投入运营;第二期工程计划再投资400万元,主要用于宾馆、发廊所有被单、毛巾等公共卫生用品的消毒。 这样大手笔的投资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当然是可望而不可及,但这些都是大型的餐具消毒中心,若开一家日消毒2万件的小规模餐具消毒中心,并不需投入太多,20万元足矣。如果你所在的城市还没有给餐具集中清洗消毒的餐具消毒中心,那真是天赐良机;即使已经有了类似的,也不要紧,一时半会儿还形不成垄断,生意赶早不赶晚,赶紧行动吧!
㈤ 大学食堂餐具回收计划书 怎么写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企管合同 号
消毒餐具配送合同书
甲方:餐具消毒公司
乙方:
为了让消费者用餐用上消毒碗、放心碗,让碗关爱消费者的健康,是我们大家的心愿。本着一切为用户创造健康,和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遵守国家现行有关食品卫生法,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并接受了卫生餐饮具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保证消毒餐具卫生质量的达标。如有不达标的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全权负责。
3、提供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复印资料,以便乙方作为推广使用消毒碗具的宣传和依据。
4、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努力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从而达到满意的效果。
5、有义务调整待用碗的比例,以确保“放心碗、消毒碗”的保质期。
6、负责消毒碗的收送、盘底、清查、复核和结算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应配合遵守政府部门、卫生部门、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配合甲方做好消毒碗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2、根据用量,合理调配,合理存量。原则上天送天用,不得存留三天以上。防止保质期失效。有意存押不用,甲方有权调整和收取每套 元的存押金
3、餐具、餐具箱发生丢失、遗失和人为损坏,按价向乙方索赔,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赔。理赔价格如下:
元/只
品名 饭碗 平碟 玻璃杯 茶杯 调羹 筷子 箱
规格 H J φQ×W φR×V K号 L M号
价格 A1 B1 C1 D1 E1 F1 G1
赔付时间为3天之内。
4、套餐碗具破损比例:
品名 饭碗 平碟 酒杯 茶杯 筷子 调羹
破损率 a‰ b‰ c‰ d‰ e‰ f‰
5、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就餐健康与安全,乙方不得将消毒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10元/只作为甲方利益形象损害赔偿。并有义务协助执法部门作执法处理。
6、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把我公司的餐具摆上桌面,否则作为乙方违约,将停止配送消毒碗,并保留追诉违约责任的权利。
7、乙方必须与我方收送员配合,签收送碗数、收碗数和丢失数,做到数据准确,便于双方结算服务费和丢失赔偿费。
三、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需要,甲方首批提供消毒餐具(六件套餐碗) 套。
四、费用收取:
根据**市物价局核准,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套餐碗每套人民币 X元 结账。按Y元/套返利,收取当次款项时结算支付当次返利金额。
五、结算方式:
1、周结,即七天结算一次,每周一为结算时间,根据上周实际用量,次周星期一按实结付。由甲方委派专职人员凭双方签字认可收送单结付,乙方不得拖延。
2、如乙方恶意拖欠,将按欠款总额收取每日1%的滞纳金。并停止供货。10天内拒不交款,将终止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停业、转业,与甲方人员联系,结退餐具,结付货款,凭我方站点负责人认证,签字废止合同。
六、当发现甲方提供的未拆膜消毒碗具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不能给消费者使用。并与甲方人员取得联系,派人回收不合格餐具,并按套餐碗每套奖励给乙方2元。
七、合同期内,不允许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终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八款执行。
八、本合同经签字生效后,双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者均为违约行为,被违约方除执行合同相应条款外,另有权向违约方收取本合同合同期内预计金额15%的违约金,即(日供餐具产生的费用×合同第十款的时间天数)×15%。
九、以上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优先续约.
十、合同有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为 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手机: 手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㈥ 酒店消毒间需要什么设备
酒店消毒间的主要设备有:消毒柜、清洗用的水池、浸泡池、清洗用品、用液、量具、冷热水管及龙头、消毒后的储存橱柜。如有条件,可以加设热水炉。
原则上是要求每个楼层都要配有消毒间,但这个硬件条件没有多少酒店可以做得到,一般情况是几个层共用一个消毒间,只要是能保证基本杯具类物件的消毒就可以了。
(6)餐具消毒宣传扩展阅读:
酒店消毒间
需符合当地卫生防疫站要求。客房区域每层都需有消毒间。
面积: 6平方米左右。
装饰墙:白色普通瓷砖200*200mm满铺。
装饰地面: “ 面包色” 地砖300*300mm。
顶:白色PVC扣板吊顶。普通日光灯照明。
门: 门及门套、木线同办公室门。
设备配置:三槽不锈钢水池1个;陶瓷拖把池1只;电源插座2-3个;消毒柜1个。
酒店布草间需要能保证客房用品及宾客用品的短期储存, 客房清扫车的日常摆放和客房布件的传递, 必须保证每层楼面设置一个。
15~20间客房需配置1间布草间。 为方便布草车的进出, 布草间需与客房在同一平面上,如不在同一平面则需要增加坡道处理(坡度建议做1:12)。
备注:如消毒间与布草间共处一室,须安装隔断,尺寸现场制定。以20间房为一个单位分配一间 消毒布草间,内含3个消毒池(一洗二清三消毒),3个(宽500mm长1200mm高度根据现场定)货架,2个脏布草放置桶,总面积不小于13平米。
㈦ 如何经营好餐具消毒公司
无技术含量,门槛低,因此竞争异常激烈。望多做市场调研,千万别受形形色色的加盟商欺诈忽悠,实际运营情况和加盟商缺德宣传介绍存在天壤之别,且国家对此并无明确支持的态度。请谨慎!
资深上当者:老范
㈧ 消毒柜一般消毒时间是多久
消毒柜每天都应消毒,30分钟到45分钟即可,一般是在饭后洗了碗筷放进去消毒即可。
对于消毒时间要根据消毒柜的功能来看,如果是按钮的基本是自动的,启动消毒之后可以不用去管了。
如果是定时的,定时到45分钟左右(主要是针对臭氧低温消毒在45分钟左右消毒更彻底)。
参考资料:消毒柜是指通过紫外线、远红外线、高温、臭氧等方式,给食具、餐具、毛巾、衣物、美容美发用具、医疗器械等物品进行烘干、杀菌消毒、保温除湿的工具,外形一般为柜箱状,柜身大部分材质为不锈钢。
㈨ 卫生监督所对于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怎样处罚
不知道你们企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你可以参照处罚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十七条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批准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毒产品批准内容。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第三十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新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第三十八条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重新审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三十九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第四十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一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6年1月19日
七、《消毒管理办法》
(一)将该办法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四)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每年复核一次。”
(五)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七)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批准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八)删去第三十条。
(九)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十)在第三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毒产品批准内容。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十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十二)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十四)将第四十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新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受到质疑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十五)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 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重新审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十六)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十七)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删去第四十八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