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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宣传片

发布时间:2022-02-26 05:58:20

⑴ 哪里有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视频,最好在半个小时左右

大哥、大姐:我服你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很多资料是具有保密性的。你应该清楚得很。把矫正对象的集中学习,接受教育的资料公开。。你觉得这个可能吗?还是到司法所去找找吧!

⑵ 是不是缓刑人员必须去司法所录视频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最高法、最高检、公 安部、司 法 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根该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因此,缓刑期间犯困分子需要离开居住的县市,需要向当地司法所办理准许手续。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⑶ 为什么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 要论文

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2009-06-09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利于落实党改造罪犯的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更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笔者随区司法局领导就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和今年全面铺开后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本辖区25个乡(镇)司法所、13个公安派出所和有关法庭,深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现结合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现状表象根据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绵阳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综办[2009]3号)文件精神,今年游仙区25个乡镇司法所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社区矫正办立即专题研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认真部署,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四家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并就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的程序、方法和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月中旬至5月上旬四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又以派出所为片区分别到刘家、玉河、魏城、小枧等25个乡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交接,在接交中按摸底清理人数应交接114名矫正对象,实际接收34名,提前介入接收1 名,本次总计接收35名。我区先前开展试点单位已接收15名,目前,全区共计接收矫正对象50名。如今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正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二、存在问题:通过对矫正工作全面铺开的情况掌握、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的调查以及对矫正对象的走访,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执法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第157、158、159条中都做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监管对象交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现行法律中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字样出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知,但这个权威性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约束力不强,致使一些监管活动无法落实,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中如果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就不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司法助理员没有接触过刑罚的执行工作,缺乏管理矫正对象的实践经验,从事矫正管理工作还需要一个适应期;二是司法助理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短期培训难以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三是缺乏专门机构和队伍。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需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要求专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多名矫正工作人员管理一名矫正对象,但目前司法所的设置、人员难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三)衔接机制不健全。由于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出现空白,在法院判决书中未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改造的字样,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还很不完善。第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在移送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不及时到位的现象,从而造成没有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矫正期限不明,执行矫正没有依据或内容不详;第二,有关职能部门衔接制度不完善。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对象应按时报到,但这些衔接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及时或存在相互推诿,导致矫正对象失控或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四)专项经费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区财政的实际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很少,难以满足矫正工作日常需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宣传力度不够。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认知程度低、陌生,老百姓对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同时在对外职能上,从上到下力度不大,未引起重视。目前我们所了解和看到的都是些内部刊物,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造成了社会不理解、不支持的局面,因此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策思考社区矫正工作早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探索中摸索着前进,而如何解决传统与现实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扎实,使该项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就下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保障历史赋予了社区矫正工作者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但作为一名矫正工作者,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作遵循,就会使矫正工作的实效大打折扣。只有国家尽快立法,有了法律依据才可以明确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社区矫正法》,并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行使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二、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从事矫正工作中要扮演 “社区服务者”和“社区警察”的双重角色,而要使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是要定期组织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对专职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管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传送、查找、归档等能力方面的培训;二是对业务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明确责任,增强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主动的要批评教育,表现极差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在管理业务上要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聘请有关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优秀者作辅导,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造就一支专业社会志愿者矫正队伍。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著社区矫正优秀成果。三、健全完善部门工作机制,是开创矫正工作新局面的有效方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该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都要依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各个工作环节上要紧密衔接,才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首先明确联席会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会议通报该季度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各自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二是健全部门衔接制度。在衔接工作中,公、检、法、司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衔接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矫正对象矫正宣传及时到位、法律文书及时到位、依法享有权利准确到位;定期核对矫正对象人数,防止衔接脱节,不出现脱管、漏管;对有影响力的矫正对象四家联合进行收监、减刑、提前解除矫正等奖惩兑现;在部门联动中还可以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确定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公安干警和一名司法干警组成的“四管一”矫正工作者队伍。法院应根据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注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区矫正;二是判决后,及时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并通知该矫正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接受人员;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四是加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方式、重新犯罪改判、减刑等管理。检察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前、后的监督力度,定期巡访,防止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所配合,开展好日常的考核,主要帮助查找脱管、漏管人员的查寻工作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处罚申报工作。在这种整体联动的衔接机制形成后,切实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对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条件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特殊专项工作,如何让这一新生事物在传统与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中取得发展,并将该项工作做好、做实,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人员、装备上给予保障。一是经费到位。从现有制度来看,当前监狱执行刑法,中央每年是按罪犯人头给监狱拨付一定经费,而社区矫正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没有明文规定应如何给予财政保障,唯一有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矫正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如何列入?没有给财政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就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象征性的给一点经费,连资料的编印费用都不够,就不用说组织矫正对象开展相关活动。因此中央财政应根据监狱的预算,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必用经费,根据各地情况出台强制措施要求预算经费必须到位,或者直接由中央财政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下拨各矫正机构进行专款专用。只要有了稳定的、专项的财政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才得以扎实、有序、有效地进行;二是人员到位。现在基层司法所除个别司法所所长是司法行政编制外,其余大多数属乡镇编制工作人员,甚至有的属于乡镇聘用人员编制,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难以有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外司法所本身就有九项工作职能,再加上要抓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特别是由于灾后重建任务加重,以及近年来上访案件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增加,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领导把这些问题都交给司法所,司法所本身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必然牵扯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如今增加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如果体制不改变,力量不加强,司法所的任务就会不堪重负,势必会影响工作效果。因此必须由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区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解决人员不够的问题;同时也可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向上级主管局争取在本系统内调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调整充实矫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做,才会让该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三是装备齐全。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给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是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工作人员的执法地位,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统一配制服,方便其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的是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工作中难免发生矫正对象恶性行为发生,威胁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因此,应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人身安全保障。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同度在宣传的方式上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利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每年以综治宣传月、“科技四下乡”活动为契机,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专门印发宣传资料先后在辖区内的名胜景点、各乡镇的“赶场会”举办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资料,现场解答咨询;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进行学习宣传,让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目的和意义;三是深入就近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提高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编发简报专题宣传。由区社区矫正办牵头负责编发简报、专题片等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投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那种固有的传统刑罚执行观念得到扭转:使一些“放虎归山”、“养虎为患”的错误观点得到纠正;使以人为本,文明、理智和人道的现代刑罚执行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有效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理解、关心、支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

⑷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的缓刑人员,我没有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离开矫正区域,该怎样写检讨书

写检讨书步骤:

1、在文章头一行用加粗的3号字体书写“检讨书”三个字,也可以在标题中注明是关于什么错误的检讨书。如《关于未经上级领导的批准离开矫正区域检讨书》。

2、用四号字体在标题下面写明检讨书呈递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如“公司纪委”、“部门领导”等,注意称谓不需要空2格。

3、正文是整个检讨书的核心,在正文中要反应出个人是因为什么原因犯错,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表明自己改正错误的决心,还可以为自己制定防治继续犯错的措施。

4、最后署名,写上检讨人的姓名和所在工作单位并落上日期。

⑸ 把社区矫正对象照片发到网上是不是侵权

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个人资料是有密级的,发到网上的照片,必须是非正面照片。

⑹ 求《社区矫正》宣传标语 条幅等。急!!!!!!!

做好社区矫正 维护社会稳定

⑺ 司法局社区矫正片用什么背景音乐

铁窗泪

⑻ 如何制定社区矫正方案

具体制定矫正方案的步骤。
1、要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矫正对象入矫后,就要对该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调查。这也是矫正方案里面的第一项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很多矫正方案里面对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就是简单的对矫正对象一些个人情况、家庭成员关系、成长经历以及刑事判决书上的犯罪事实。更多的矫正对象在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心理健康、家庭和社会环境、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行为规范包括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端正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包括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和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心理健康包括健康的心态及生活、工作态度;职业技能包括对象所掌握的技能和就业状况等。都没有表现出来这些基本情况看似都是一些简单的情况,但对后面制定矫正措施思路,以及具体制定矫正措施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仅仅是这些表面的基本情况,是很难对该矫正对象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也会影响到后面的工作。因此在对矫正对象第一步基本情况调查的时候,要做到“谈、访、查”。谈即是与矫正对象谈话,在谈话过程中看矫正对象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也可以初步打探到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和社会情况。其次要访,要对矫正对象的社区、邻居、工作单位、学校老师同学等多方位的走访。通过对矫正对象身边人的走访,进一步详细深刻了解矫正对象在生活中、工作中、学习中的表现,与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相处的关系如何,听取他们对矫正对象的评价。为我们能够全面了解矫正对象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第三就是查,要查看矫正对象以前的档案资料,这里主要是到派出所去查看矫正对象犯罪前是否有过其他违法行为,是否收到过治安处罚,是否作为派出所的重点人头。同时在得到矫正对象单位、学校的同意情况下,采取低调,保密的方式到单位、学校去查看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这些对我们了解真实的矫正对象都有很好的帮助。
2、仔细研究,寻找每个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
世界上没有一片相同的树叶,同样也没有相同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表现内向、有些是暴躁、有些是冲动、有些是懦弱、有些容易悲观、有些容易走极端。不同的性格特点决定了他们在社区服刑时会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反映,掌握了这些特点,我们在设计矫正方案时,可以“对症下药”。这些就要求我们通过对第一阶段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个性化教育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分别、有侧重地拟定个性化教育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对象的个别教育,加强对象的疏导工作;通过知识学习、思想汇报、情感交流、伦理道德教育等手段,提高对象的素质水平,帮助对象克服困难,缓解或解决其面临的各种矛盾;通过训诫等手段,加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对象的服刑意识,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技能培训等手段,帮助对象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使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3、总结特点,制定出个性化矫正措施
根据前期对矫正对象的深入调查、深刻剖析,最后就是要对矫正对想制定出详细的矫正措施。矫正措施的内容包括大众化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两种。大众化教育的就是在矫正措施里面每个矫正对象都要遵守的一些基本规章制度,包括思想汇报、公益劳动、集中教育、活动范围等一些社区矫正矫正的日常工作。这是每个矫正对象必须要遵守的,因此也是在矫正措施里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内容。其次还有个性化教育,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刑种、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安排矫治内容,这样才能让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如有的矫正对象有对抗心理。对工作人员不信任和敌视的心理状态。认为自己没犯多大的罪,认为纯粹是法院的判决不公。如李某斗殴,被判有期徒刑,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经常表现为情绪冲动,反复无常,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漫不经心、反应冷淡,甚至不理不睬,常常使工作陷入僵局。这就需要在矫正方案里加强对这类矫正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让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能有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改造自己。有的矫正对象存在自卑心理,认为自己犯罪了,就丧失生活的信心,没有脸面去见人了。针对这类矫正对象我们就需要在矫正方案里面加强对他的心理疏导,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生活,重新塑造健康向上的生活观。有的矫正对象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那么我们就要多利用这种有利的因素,鼓励家人对对矫正对象多一份关心和理解,能与矫正对象一起面对矫正过程中的任何事务。这类家庭对矫正对象有十分重要的支持作用。只要方案实施者进行适度的引导,便能较好地配合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对于年青的矫正对象,很多是因为 “文化程度较低、受腐朽思想影响、法制观念浅薄”。他们辍学步入社会后,由于没有技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无所事事,惹是生非。他们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从而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类矫正对象在制定矫正措施时,就要多注重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同时也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对他们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尽快帮助他们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了固定的生活来源,才能更好减少他们重新犯罪几率。

⑼ 被判缓刑去司法局学习看的电影是

可以认为是“法制教育专题片”。

缓刑期间,在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一般都会安排一些教育活动。各地司法机关安排的教育活动不尽相同,都是结合当地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安排确定具体教育内容。其中,组织观看的影片,内容也不会一样,但一般都是围绕着“法制宣传教育”这一专题展开。

⑽ 缓刑社区矫正人员照片抽查怎么上传

你是你是司法所的还是那个就是矫正人员啊,找成对象啊,如果你是去的话应该是他们有那个网站的吧,你把网站里面全都是就可以了呗。表现对象的话,那应该就是在手机app上操作就可以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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