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
近日以来,记者经常接到不少老年人投诉保健品违规宣传自己被骗,甚至购买名为“神药”实际上是非法药物(即没有正规生产批号)的经历。以下一一给出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套路。
主骗中老年人
《大河健康报》读者张大爷曾经拿着一盒“降压药”来到报社,讲述了自己的受骗经历。“宣传页上写着可以免费领取降血压药。我和老伴都是高血压,所以就按照上面的地址去了。现场是一家宾馆会议室,到场后,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一口一个‘叔叔阿姨’地叫着。”
疗效明显定有非法添加
一般来说,违法保健品分两种,第一种是没有任何治疗效果,产品多由蔗糖、淀粉组成,既治不了病也害不了人。第二种是吃了以后效果非常明显,尤其是一些标榜降血压、降血糖、治疗冠心病的药品。
那么,为什么这些保健品的“疗效”这么明显呢?“肯定是非法添加,例如,很多违法保健品中都添加有胰岛素增敏剂罗格列酮,这种药降血糖效果不错,但副作用较大,会增加患者心肌梗死、充血性心衰的风险,已经被卫生部门严格管控(只能在其他降糖药无效或无法使用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目前有更安全的吡格列酮替代其使用。但是,很多违法保健品中仍然添加大量罗格列酮。”郑州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于江红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
也有患者指出,既然服用这些保健品能控制血压血糖,那继续用不就行了?“虽然能控制,但这些保健品中到底非法添加了哪些药品,剂量是多少都不知道,对身体的损害也是未知数。”于江红说。
广东健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吕宏友表示,所有正规的保健品都只能起辅助营养的作用,或者是配合药物进行一些保养,保健品不可以替代药物进行治疗。保健品更适合一些有经济实力、对自身生活质量有更高要求的人服用。
保健品没“蓝帽”就是假货
那么,如何知道一个保健品是否合法呢?首先,正规保健品必须有“蓝帽”标识,包含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例如国产保健品,批号是国食健字+G+批准日期,进口保健品则是国食健字+J+批准日期,并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
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进行查询。输入产品的名称或者批号进行查询,只要查不到,就可断定这是假冒产品。如果能查到,则能在查询处看到该产品的功能范围,只要国家批准的范围和商家宣传的不一致,即可断定产品存在虚假宣传。
『贰』 制药商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经常用“药效神奇”等字眼吸引患者,药物能改变人体的功能吗
病情分析:
药品,保健品推销人员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经常用“药效神奇”等字眼吸引人们。是夸大其实。
指导意见:
要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任何一种药品说明书都不会这样的字眼。只相信药品说明书,是识别虚假宣传的标准。
『叁』 药品广告的危害
违法药品广告是如何骗人的?
目前,不少药品广告违犯《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随意编造产品疗效,甚至做“根治”承诺,诱使不明真相的患者上当受骗。近一个时期,全国各级消费者组织收到大量投诉,反映在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内容的误导下服药,致使延误治疗、病情加重。
违法药品广告是如何诱人上当的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违法药品广告的主要骗人招术:
——对疗效有十分把握。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即不能宣传产品疗效,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因为每个患者的病情不一样,身体状况不同,服药后的反应和治疗效果也不同。但绝大部分违法药品广告千方百计渲染、夸大产品疗效,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填补治疗某种病特效药的空白、药效特强等。
——谎称攻克医学难题。目前,人类有一些病症尚无特效治疗药物,有待医药科学界的进一步研究探索,如癌症、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肝硬化、肾炎等。有些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的“幌子”,诱人高价购买其产品。也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治疗顽疾的药品广告违法的较多。
——看似新闻,实则是没有广告标记的药品广告。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广告做成新闻的样子,故意让患者误解成为新闻,增加产品的可信度。这类广告大多以药品发明人为主角,玄虚地表述发明人的经历和药品发明过程;同时大篇幅地介绍药品成份、疗效和治愈病例。新闻式广告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是,在文后附有联系电话或地址。
——像推销一般商品一样做药品推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有规定,禁止审批和发布任何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如果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获馈赠误服,后果不堪设想。但目前有些广告主无视国家有关规定,仍在搞“爱心大赠送”、“买一送一”、“千万元送药大行动”等。
『肆』 请问<药品广告法>的具体内容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发布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药品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每一种药品都有自己特定的主治功能和特定的使用对象,药品广告的内容对指导合理用药、安全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其广告内容的审核发布和监督管理较之其他产品更为严格。这表现在《广告法》中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即药品广告必须经过药品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较之《广告法》的规定,《药品管理法》作为专门的法律,对药品的广告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
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其药品法律中都有药品广告必须经过主管当局批准的要求或者类似的规定。比如新加坡药品法规定药品广告必须先由药品当局批准后方可刊登。台湾地区的药事法规定传播业者不得刊播未经省(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之药物广告,并规定凡刊登错误广告的,广告主须在原广告刊播的位置、篇幅、时段予以更正,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申请。
处方药是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药品,患者不能自由选择;非处方药是患者可以在药店自行购买、自己进行自我药疗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的主要依据是经过长期临床使用考察,按照其安全性进行分类,所以在这次药品管理法的修改中,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广告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非处方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可以在大众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而对处方药,则禁止在大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也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以大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药品广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对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十分重要,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极大,因此,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公众负责,不允许有欺骗、夸大情况。不切实际的广告宣传不但会误导患者,而且延误治疗。所以,药品广告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药品的说明书包含有关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基本科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有效期限、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方面的内容。
药品说明书中哪些内容必须在药品广告中体现和反映,哪些内容可以不体现,目前的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造成了审查与监督的漏洞。另外,一些生产企业擅自增加或者篡改说明书的内容,违法进行虚假宣传;也有一些药品的说明书本身就有不规范的地方,这都是造成目前药品广告内容不规范的原因。因此,规范药品广告的管理,必须按照规范的药品说明书,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审核。
任何药品都有特定的适应病症,有特定的主治功能,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药品,由于影响治疗疾病的因素很多,如诊断、病程、体质等差异,同一种药治疗同一种病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所以,没有一种药品可以保证对某种病有100%的疗效。因此,法律不允许有违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这方面的要求在广告法中已经作出了规定,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进一步进行强调。并增加了:“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国家机关是国家的行政部门,具有非常高的公众信誉度,对公众有较大的影响力,有些药品非常希望利用国家机关的影响力对公众进行广告宣传,想以此提高自己产品信誉和扩大销量。所以,药品管理法对此采取禁止的规定。
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是医药领域中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其名义和形象对患者或者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药品企业利用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进行药品的广告宣传,更容易引起患者信任。所以,法律禁止利用其名义和形象作广告。
为了杜绝某些其他产品的企业投机取巧、混淆是非、张冠李戴的行为,药品管理法还规定:“非药品的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非药品的审批与药品的审批,从形式到内容都不相同,药品的功能与适应症是经过审评论证后又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是以假药论处的情形。
药监、工商联手监管药品广告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长期以来,药品广告监管分离、药品广告监督秩序不清晰。根据有关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药品广告审查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包括药品广告在内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药品广告审查与监督两权分离体制下,加强审查部门与监督部门的协调、合作,对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具有现实意义。因此,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之外,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规定还要对其批准后已经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药品广告,应当向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检查的重点是实际发布的药品广告在药品功能、主治或作用、适应症及药理、药效等方面的宣传是否超出批准的范围,是否会给消费者用药造成严重的误导并导致严重的不合理用药和危及用药的安全和有效。通报内容应该包括违法药品广告名称、企业名称、广告批准文号、批准的内容、违法宣传的内容、宣传的时间及不良影响程度、依法处罚的具体意见等。
『伍』 就目前来讲,药物可以被保健食品代替吗
3.相信保健食品能替代药物会导致悲剧
健康无价,当今大众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经营保健品的不良商家疯狂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美化保健品的预防甚至治愈疾病的功效,通过制造健康焦虑感,让民众购买其产品,放弃正规的药物治疗,这实在是违背道德甚至是谋财害命之举,对此类行为应当人人喊打!
事实上这些保健品并不便宜,民众花了高价钱服用了这些保健品,不但疾病不能治愈,严重的反而丢了性命,如开始我提到的那位大爷,放弃了糖尿病的降糖药物,吃保健食品,结果血糖控制不好,产生严重并发症,后悔莫及。因此,呼吁大家都要告诉身边的朋友,特别是老人家,千万不要相信保健食品能替代药物,远离虚假的保健品广告促销!
『陆』 各大电视台为何如此嚣张 播放虚假药品广告
原因多:1.你也提了,利润比罚款大,那么就有人做,贩毒更害人,抓到了还要枪毙,但是有利润就还是有人做,一定角度来说是人的本性。2.广告审核的人做不到专业,一个药物有没有效果,其实并不是很多人能弄懂,不然不会大家有什么病都要去看医生了,医生光是读书的时间就10年以上,后面又要在临床上摸爬滚打很多年才能知道哪些药物有效哪些没效果,而电视台审核的人都不是专业的,无法评断,所以就放任了。3.老年人知识水平较低或者容易挺信他人宣传,这个也是难以控制的,作为儿女常常知道父母做了错误的事情,但是还是不忍心让他难过就顺从了他们。
总的来说,期待别人来解决办法还不如多跟你父亲沟通一下,查一些资料让他知道糖尿病到底是什么,目前普遍的治疗手段是什么。
『柒』 固体饮料在朋友圈被大肆宣传,卖家称胜过任何药品,是否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我国实施的广告法对于虚假广告的宣传有严格的控制力度,这就使一些微商虚假宣传无所遁形。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监督机构就查获了这么一起举报事件:一名女士举报微商在朋友圈宣传的固体饮料抵得上任何药物,导致消费者买了之后无任何效果。实际上,针对这件事来说,微商他们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犯罪,所以将面临行政处罚。接下来盘点一下这个事情:
一、虚假宣传是犯罪,夸大事实是不可取的。虚假宣传就是对于夸大事实的真相,在广告里就是对于产品的效果和作用加以虚构、捏造。这样会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产生侵犯,促使消费者做出不理智的购物冲动。严重不仅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对于药品等产物有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所以是违法犯罪的。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一起微商宣传固体饮料事件的看法,我觉得药品就是药品,保健品就是保健品,如果宣传的时候把两者混为一谈,就是欺骗了普通消费者民众,使人民群众遭受了财产损失甚至危害生命安全。大家对于虚假宣传有没有自己的看法呢?可以一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