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新疆疫情解封工地还会复工吗
肯定会复工的,但是这个复工的具体时间就不好说了,因为现在谁也没有十足的把握保证疫情不再复发,所以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工地复工应该还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正常。
❷ 上海住建委: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凤凰网房产快讯1月27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
上海市住建委表示,由于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集中居住在工地宿舍,易造成相互传染,农民工春节返沪后建筑工地的防控难度较大。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病毒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
通知指出,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上海市住建委要求其必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清洁卫生,做好工地人员的监测排查,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等。
此外,上海市住建委还要求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如各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各工地需要加强对未离沪务工人员及来沪亲属的排摸,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等。
上海市住建委要求,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统一纳入属地监管。同时,各建筑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
❸ 沪建筑工地2月10日前不得开工 人员进出需登记测温
凤凰网房产快讯2月3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其他具体措施详情↓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符合下列规定方可开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管理
建筑工地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沪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及途经重点地区人员未经在沪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2)其他非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与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
2、复查和申请。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工意见,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属地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非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依照《关于下发九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0]32号)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负责每天中午十点前向属地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属地监督机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报市安质监总站,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区、各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限制市场进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到时再行公告。
资料来源:上海市住建委 上海发布
❹ 成都工地偷偷开工导致疫情传播怎么处罚
实行企业责任包干制。住建领域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和中介机构等从业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人员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分类管理;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复工;复工后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确保复工复产安全,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停工停产,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直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依照违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的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扣分。
(一)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的;
(二)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的;
(三)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
(四)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五)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的。
住建领域从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门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信用扣分: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 3人以下被隔离的,视为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下疫情确诊, 3~10人被隔离的,视为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视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确诊的,依法依规予以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住建领域从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信用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或发现疫情后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单位,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各住建行业协会要主动扛起防控责任,加强沟通协同,配合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行业内疫情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❺ 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项目场地封闭管理制度;二、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三、人员登记测温制度;四、现场清理消毒制度;五、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六、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七、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八、防疫物资储备标准。九、建立疫情防控档案。在疫情期间工地复工要注意遵守政府临时禁令依法复工,复工时要对工人体温进行监测,要求员工戴口罩,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❻ 杭州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疫情防控要注意哪些事项
从2月2日起,杭州全市域建筑施工领域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从严落实《关于加强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0〕33号)要求,聚焦节后复工关键节点的重要人群、重大工程、重点环节,全面落实落细全方位防疫措施,按照“一工地一方案”要求,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从严落实疫情排查管控“三个严”,开复工疫情防范和安全保障“五个不得”和工地内部环境卫生“两严两禁两减”,确保建设施工领域疫情防控科学、有效、到位。
节后复工准备怎么做,有哪些注意事项?15个专业权威回答您,往下看。
1、建筑工地什么时候复工?2月9日24时前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2、建筑工地人员返回有哪些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应在2月9日前到岗,根据各项目的复工需求,编制用工计划报属地监督机构。其他人员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原则,在2月9日后逐步有序返杭;湖北省、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的职工和工人,要求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劝告近期不要来杭。项目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
3、建筑工地返回人员现场排查怎么做?建立严格的门岗信息排查制度,全面排查每位返回人员情况并建立健康卡,每日向监督机构上报当日返回人员情况。从严落实“五个一律”,即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隔离观察14天;出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对出差到重点疫区的,一律严格管控。
4、建筑工地返回人员隔离措施怎么做?
凡是外地返回工地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7天,如来自湖北、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重点疫区,或有上述地区旅居史、接触史,体温状况正常的新进人员,集中隔离观察14天,由总包单位负责落实场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立即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属地街道进行集中收治。
5、隔离期间人员健康监测怎么做?
重点关注隔离人员身体状况,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体温检测并逐一登记。隔离期满,身体健康方可上岗作业。
6、疫情防控时期建筑工地节后复工要做哪些准备?
2月10日起,凡是申报复工项目都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严格的防疫防控措施。除了机械、人员、物料准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外,要按照“一个工地一方案”,建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专项方案,明确区域消毒、返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确保复工人员安全。
7、项目复工安全生产要具备哪些条件?主要是安全基础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用电是否满足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起重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体内容见《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表》
8、项目复工要具备哪些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工程建设所需混凝土等原材料来源已落实;工程建设渣土消纳场地、渣土运输队伍已落实到位。
9、项目复工要做好哪些防疫防控措施?一是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二是防疫物品落实到位,项目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用品(口罩、消毒液等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三是排查开工储备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四是按要求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生活、办公、作业区的消毒工作;五是现场按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具体详见杭州市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
10、节后复工申报核查步骤有哪些?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后,对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条件和防疫防控措施进行核实,监督员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11、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消毒有哪些要求?重点把握节后复工期间每天定时定点消毒,指派专人负责,早、晚两次对上述场所和设备进行消毒作业。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
12、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怎么做好日常防控?认真做到“两严两禁两减少”。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13、节后复工期间人员防护宣传怎么做?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疾病相关信息,引导工地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在不影响当地医疗卫生等一线部门防疫物资保障的前提下,加强落实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
14、节后复工期间参建人员管理怎么做?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提倡采取网络办公、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次数。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15、项目复工期间要填报哪些表格?《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工地用工计划表》由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填报后提交属地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参考)》由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分别填报,经项目经理或总监签字认可后,留存各自项目部。《杭州市在建项目新进(返)杭人员情况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统计后,报监理单位汇总核实,每日报属地监督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复工申请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送施工单位或区域公司复查同意,经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属地监督机构批复。每日信息报送时间为当天16点前,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❼ 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后个人的疫情防控措施如下: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染病是一种能够在人与人之间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并广泛流行的疾病,经过各种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或物种的感染病。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的个体、感染者的体液及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水源传播、食物传播、接触传播、土壤传播、垂直传播(母婴传播)、体液传播、粪口传播等。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中国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40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❽ 疫情没结束工地如何复工
疫情没结束,工地肯定不能复工了。等疫情结束了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