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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宣传活动日

发布时间:2022-02-21 16:58:46

① 今天的消费者权益日有什么活动

今天是3月15日,了解国际纪念日的人,就知道,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这是国际上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措施,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等等的权益。

那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有着怎样的来历呢?最早是在1960年,美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五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的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

其后,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国会上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这是以官方名义首次提出的,其中包含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此举,后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将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家消费者联盟组织最终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随后便在全世界形成风潮,各国纷纷成立消费者组织,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消费者组织呢?以至于发展成为国际性的大事件呢?那是因为在19世界末,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盛行,一些企业为了赚取利益,垄断了各种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

更甚的是,一些企业在食品、药品中天骄有害物质,从而导致消费者的健康受到损害,当时像芝加哥的肉类加工业卫生状况令人堪忧,正是因为这种种问题,所以才有有识之士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任由这些资本家摆布,于是消费者组织应运而生。

②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内容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 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 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检查: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 展览: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告、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③ 消费者日是什么节

消费者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3)消费宣传活动日扩展阅读:

为了弘扬公平正义,对不法经营者形成震慑,在2021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上,中消协发布了2019—2020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以加强普法宣传,对消费者维权进行引导。

在现场,中消协介绍了2020年发起的“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企业、行业组织、地方消协主动推进产品和服务升级、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优秀案例。并公布了“2020消费维权年度人物”,旨在为全社会树立榜样。

活动得到了国际消费者联会的支持,国际消联主席马里穆图代表国际消联发来活动寄语,对“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活动主题予以肯定,对中国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前景充满期待。

④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搞什么活动

具体活动如下:
1)如果是学校可以围绕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开展主题活动。回
2)如答果是商店,可以办一场“品牌盛典”活动,邀请的都是许多国际、国内知名厂商参与节目;
3)发放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小册子
4)全民宣传主题活动。在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主题。

⑤ 为什么会有消费日啊,其中又有什么故事吗

国际消费日国际消费日国际消费日国际消费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对产品比较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况;出版刊物,开展消费教育;组织各国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的研讨会;在国际机构中代表消费者说话,协助世界上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该组织现有成员涉及到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215个消费者组织。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⑥ 历年来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1、历年来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2006年:消费与环境。2007年:消费和谐。2008年:消费与版责权任。2009年:消费与发展。2010年:消费与服务。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2年:消费与安全。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2014年: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2015年: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16年:新消费 我做主。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2、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⑦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怎么拟

拟主题思路:关于消费者的权益,建立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

1、××市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7)消费宣传活动日扩展阅读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⑧ 消费日是什么意思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一个国际性的活动节日,活动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它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在激情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截止2020年7月16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已经举办30届。

⑨ 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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