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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2-01-28 02:36:34

A. 疫情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

法律分析:疫情税务局优惠政策落实如下:1、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B.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在保障发票供应上有哪些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C. 四类12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回控税收优惠政策答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共涉及四个方面12项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起来了解具体政策都有啥↓

D.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是否会加强引导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加强引导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E. 纳税人必须去办税服务厅办税,如何提前知道税务局有没有具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我们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内炎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具体情况请您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公布的电话或者提供的其他渠道,与主管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联系确认。

F. 税务机关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方面有哪些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14号)第一条规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加强政策运行情况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G.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是否会拓展预约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二)拓展预约办理。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税服务厅每天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

H.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机关是否会推行容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三)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I.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税务执法方式上是否会有优化

《国家税来务总局关于充源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规定:(十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J. 国税总局: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日主持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积极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
王军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的优势,从行业、地区、规模、经济类型等不同维度,深入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细致梳理产业链、上下游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尽力为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服务,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围绕支持疫情防控的“六税两费”十二项税收政策和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政策,积极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操作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全国范围内185个税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不断提升电子税务局建设水平,不断增进智能办税、智慧税务新体验。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此次会议对各省税务局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组织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分析进行了部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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