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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项目策划书

发布时间:2022-01-23 12:48:03

① 铁路施工过程控制方面资料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是经过多位专家遴选编纂而成,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不仅权威,规范,科学,而且《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面,系统,简洁,实用.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符合国情,《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具有一定前瞻性,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使广大企业尽快与国际化企业全面接轨,并迅速提高企业的水平!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篇铁路工程施工过程现场管理与控制
第一章铁路工程现场计划管理
第二章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第三章现场技术管理
第四章现场成本管理
第五章现场合同和劳务管理
第六章现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第七章铁路施工环境保护
第二篇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程管理与施工预算控制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控制
第三章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控制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控制
第五章线路大修施工组织设计与班组生产管理控制
第六章工程定额
第七章工程概(预)算编制控制
第八章铁路线路大修工程预算编制管理控制
第三篇铁路工程施工过程组织部署与施工阶段计划全程编制控制
第一章概论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准备
第三章施工队伍和施工现场部署
第四章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第六章资源需求计划编制
第四篇铁路王程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达标要求
第一章施工防护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章防护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第三章防护员工的基本要求及作业标准
第四章施工防护体系
第五章施工负责人的界定
第六章施工作业防护要求
第五篇铁路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标准制度
第一章铁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
第二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办法
第三章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四章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方案报审制度
第五章安全监理审查制度
第六章安全监理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制度
第七章项目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八章安全监理工作检查制度
第九章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第十章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
第十二章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制度
第六篇铁路王程施王过程安全生产全程操作控制标准规范
第一章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第二章铁路建设路基工程安全生产全程控制操作标准
第三章铁路建设桥涵工程安全生产全程控制操作标准
第四章铁路建设隧道工程安全生产全程控制操作标准
第七篇铁路王程四项施王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通病防范标准
第一章线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通病防范标准
第二章桥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通病防范标准
第三章隧道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通病防范标准
第四章房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通病防范标准
第五章通信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通病防范标准
第六章信号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与质量通病防范标准
第八篇铁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部门责任与标准(lC421060)
第一章铁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责任
第二章铁路施工企业质量管理(1C422110)
第三章铁路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1C422060)
第九篇铁路工程施工过程责任考核与安全培训及安全防护检查排查控制
第一章组织机构与责任制及考核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控制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的控制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排查
第十篇铁路工程施王现场安全生产许司达标评价管理
第一章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评价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概念及其方法
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基本方法
第四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与其他评价的主要区别
第五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组织形式
第六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第七章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展望
第十一篇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与准入制度监督及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第一章铁路建设安全生产概况
第二章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培训
第三章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二篇铁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评分操作标准
第一章8-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章8-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二章8-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第四章8-4三类人员考核及任职使用
第五章8-5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持证上岗
第六章8-6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章8-7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章8-8生产活动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管理
第九章8-9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保护
第十章B一10危险性工程及重要部位监控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一章B一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章B一12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达标考评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第三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四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考评
第十四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安全生产行政监督及边法违法追究
第一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监督、强制和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行政违法和处罚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图书册书:16开精装全四卷+1CD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出 版 社:编委会
《铁路工程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标准规范全书》

② 铁路是怎样施工的

首先设计院要对规划线路的地形、地质进行勘察,然后拿出施工图,在路基上一般对地质的勘察都是进行钻探,根据土样进行确认,该段路基是否要进行相关的地质处理,比如软基处理。当图纸出来以后要发电子版经过业主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才能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还要连同现场监理对照施工现场审核图纸是否与现场不符或者其他有误和不明确的地方,如果有就要对设计院进行详细的咨询甚至设计变更,如果没有下一步就要经测量放样后破土施工了。在施工中路堤应注意路堤填筑实验段的相关数据,在填筑过程中主要控制其压实度和填料的级配,在路堑施工中应注意其边坡的施工特别是刷坡质量,一般设计在路堑和路堤完成后上面都有一层级配碎石或改良土,当这一层完成后就可以铁路的轨道施工了,铁路一般规距是1435,当然一般情况下土木工程和轨道工程是由两个不同的施工人员完成,我个人觉得在施工中最应该注意的是预埋件和综合和接地的设置,如果想进一步的了解,你可以到施工单位从事技术工作,那样你就可以更加深入透彻的了解铁路的建设了。

③ 急求一工程项目策划书范本

工程项目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和展示企业实力的窗口,直接反映着企业形象,影响着企业市场竞争力。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在集团企业文化中占据着显著位置,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通过富有集团特色的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统一项目价值取向,塑造项目团队精神,挖掘项目内在潜能,以最小的成本、最优的质量、最美的形象回报社会,探索一条具有中铁隧道集团特色的项目企业文化建设新路子, 结合企业文化落地和项目法施工实际,制定本策划书。
一、指导思想
以《中铁隧道集团2006—2010年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为统领,紧紧围绕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实际,突出抓好“三个手册”的贯彻落实,达到培育员工队伍、促进项目管理、建设精品工程、锻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形象的目的,为干好在建项目拓展市场不懈努力。
二、遵循原则
坚持集团理念统领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原则,坚持行为识别系统规范项目和员工行为的原则,坚持视觉识别系统统一鲜明的原则,坚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施工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的原则,坚持过程控制提高执行力的原则。
三、策划内容
1、策划并进行理念识别系统宣贯;
2、策划并进行行为识别系统宣贯;
3、策划并进行视觉识别系统宣贯;
4、遵循集团理念确定项目建设指导思想,以优良管理、优秀队伍、优质工程践行企业理念;
5、开展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和形势任务教育;
6、整合优化项目规章制度,规范岗位行为;
7、制定员工培训规划,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8、规范并开展项目和员工礼仪活动;
9、设计制作项目团队手册/员工手册;
10、执行工程总公司企业文化有关要求;
11、加强外协队伍企业文化建设统筹;
12、开展项目特色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四、策划实施
1、成立项目企业文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项目部经理、专职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团工委书记、经营财务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办公室秘书,工区主任、党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
职责:(1)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工会“三工”建设和团组织的文化活动纳入项目企业文化建设,不具备设立专职人员的必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项目党政共同负责项目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党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工区主任是第一执行人。(2)统一规划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确立目标和发展方向。(3)指导、组织、规范项目企业文化实施活动。(4)对工区企业文化建设进行检查、指导。(5)结合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建设活动。(6)协调、组织项目内部和外部企业文化建设交流。(7)及时处理有损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的行为。(8)对工区企业文化建设进行奖惩。
2、领取集团企业文化建设“三个手册”
A类项目向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领取“三个手册”;B、Z类项目向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分公司领取“三个手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将建立不同类别的项目企业文化建设操作模块,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3、规划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A类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后,报片区指挥部批复,项目企业文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B、Z类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后,报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子分公司批复,报片区指挥部备案,项目企业文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过程控制
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纳入企业党、政、工、团工作考核目标,使项目企业文化建设与项目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做到同步策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奖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企业文化部是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内容和设施建设上加强指导监督,发挥好系统管理作用,并适时抽查方案实施情况。对于影响重大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视情况采取片区指挥部、子分公司、项目协同联动的方式共同做好工作。
集团公司片区指挥部负有统一协调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实施、督促、检查、考核的职责,对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要认真审核,科学论证,及时批复,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有关情况报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部是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据实规划好实施方案,对关键环节、主要问题一抓到底,确保方案实施。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工区的检查考核,有关情况报片区指挥部。企业文化建设经费列入项目建设规划,项目部本着节俭实效的原则进行统筹管理。
工区要具体规范操作好实施方案,坚持项目企业文化建设与施工生产任务共同安排、共同考核,将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各项竞赛、评比之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特色活动。工区将每个月的自查情况报项目部。
5、考核表彰
按照工区每月自查、项目部每月检查、片区指挥部每半年考核、集团公司适时抽查年度评选的程序抓好过程控制,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子分公司、片区指挥部、项目部根据情况,负责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的经验总结和先进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
五、策划细目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情况;
2、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3、项目目标任务和主要履约内容;
4、项目重点难点工作;
5、项目企业文化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和职能;
6、项目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执行MI手册,理念塑造品质
1、论证并确定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在遵循集团理念的前提下,围绕安全、质量、效益、环保、工期等项目重点,突出项目特点论证并确定项目建设指导思想,统一项目和员工的价值取向,统领项目各项工作。
2、结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抓好理念宣贯
(1)开工前的形势任务教育。重点通过“干最难的,交最好的”企业宗旨教育,向员工讲清项目的概况、意义、施组安排及工程所在地的社情、民情等内容,使员工了解即将面临的任务,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做好准备,干好工程。
(2)施工中的艰苦奋斗教育。重点通过“效益是企业成长和繁荣的前提”的效益观教育,向员工讲清弘扬艰苦朴素、勤俭兴企的精神,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激励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项目创效能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增加员工收入。
(3)决战时的攻坚克险教育。重点通过“攻坚克险,创造明天”的企业使命教育,向员工讲清施工进入攻坚决战时刻所遇到的困难和压力比平时要更大,增强员工树立科学施工、敢打硬拼、决战决胜的信心与决心。
(4)撤场前的连续作战教育。重点通过“精益求精做好每件事”的职责观教育,向员工讲清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容易出现麻痹思想,加强工期意识、连续作战勇夺全胜的精神教育,加强安全工作,保持队伍稳定,快速收尾。
(5)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教育。重点通过“不断改善我们的安全和健康环境”的安全观、“做最难的,交最好的”质量观、“建设绿色工程”的环保观教育,向员工讲清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是社会、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实现价值的前提与基础,弘扬“至精、至诚,更优、更新”的企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意识,锻造企业品牌,创树企业信誉。
3、实践阐释理念
通过项目企业文化实践,用项目优良行为、员工先进事迹阐释理念,提升员工理念价值认同,深化员工理念认知。
4、编制项目团队手册
以集团和项目指导思想、项目目标(总体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质量目标、环保目标、效益目标)、工程概况、参建单位队伍、企业形象用语、员工誓词等为主要内容编制。
5、升旗宣誓
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的7:30组织全体员工举行升国旗、总公司旗、集团旗仪式,员工统一着装列成方阵,指定护旗手,先升国旗、奏《国歌》,之后另两面旗帜同时升起,全体合唱《中隧之歌》,员工面对旗帜进行宣誓。
6、开展特色活动
利用网络、广播、专栏等传媒,运用理念故事、报告会、座谈会、演讲等形式,采取悬挂理念套图、图示、标语等氛围烘托的方式,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三工”建设和青年员工文化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好理念宣贯。
(三)执行BI手册,行为规范全员
1、教育培训
树立“培训对员工是最大福利”的培训理念。围绕项目背景和意义、工程特点和性质、企业理念和行为规范、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工艺操作和要求、工期控制和节点目标等方面内容进行全员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抓好过程培训,做到培训目标具体化、工作经常化、内容丰富化。
2、整合管理规范
针对人事、财务、物资、设备、安全质量、环保、绩效考核等系统管理,建立流程管理规范。
3、整合岗位规范
在明确岗位和持证上岗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应知应会、技术要求、操作流程和目标责任,制定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比武活动,树立员工爱岗敬业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4、整合奖惩规范
依据项目目标、岗位规范、工作业绩等内容整合奖惩管理规范,注重项目目标与员工个人目标、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奖励为主、惩罚为辅,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5、整合员工手册
本着实用、简洁、易记的原则,将培训、管理、岗位、奖惩、员工行为守则、礼仪规范等内容整合为《员工手册》,也可与《团队手册》合并编制。
6、坚持班前讲话班后总结
以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操作、成本控制、工序衔接等为主要内容,坚持做到班前讲话、班中指导、班后总结。
7、整合礼仪规范
以庆典、表彰、开工竣工、新闻发布、办公和员工个人礼仪为重点,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三工”建设和青年员工文化活动、文明施工、文明寝室等方面规定、办法,引导教育员工遵守礼仪规范,尊重当地民俗民风,开展企地共建,内鼓士气外树形象。员工工作时间统一着装和佩带上岗证。
8、整合新闻信息规范
(1)建立项目新闻发言人制度;
(2)建立项目新闻信息、影像资料管理办法;
(3)确定项目拟发布信息内容及媒体;
(4)建立与传媒机构的沟通合作。
(四)执行VI手册,视觉展现风采
1、项目区域
(1)彩门(《VI手册》B506、507,以下均指手册)。通往项目施工现场的重要交通路段,尤其是进入施工管段及驻地,设立彩门和指示路牌。彩门横梁根据项目特点自主设计大型喷绘画。例:正面上排徽标+中铁隧道集团,下排××项目经理部/现场;背面上部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徽标(下为中铁工程)+勇于跨越追求卓越。
(2)围篱(B506)。带有围篱的彩门横联参照上述。内容、画面见B506。据实增加业主、设计、监理、总公司等方面内容及集团理念、形象用语等。
(3)刀旗(B111)。通往现场、驻地道路两边,办公区、生活区围篱上,施工区及重大活动,据实插设四色刀旗。
(4)路标(B801、802)。在道路交叉口、区域分界及相关处设置。
2、办公区域
(1)徽标、名称识别。在项目经理部醒目位置竖排项目名称牌、党工委名称牌。例:徽标(红色)+中铁隧道集团+××项目部,白底蓝字,也可制作铜牌;“中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工作委员会”,白底红字。面对名牌,右为项目名称牌,左为党工委名称牌。
(2)旗帜、旗坛(B106)。设立在项目部/现场,旗杆为不锈钢材质,枣红色大理石台座,台座前面制作雕刻烫金的徽标+中隧集团。以旗正面为准,从右往左为总公司旗帜、2号国旗、集团旗帜。国旗由项目部、工区自行购买,总公司旗帜由集团公司企业文化部统一制作,集团旗帜由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企业文化部统一制作。
(3)看板、招牌、灯箱(B501-B504)、室内形象墙(B601)。可采取徽标+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进行制作。
(4)标牌、图例。职责牌(B602)、部门铭牌(B603)、标语贴纸(B509)、色带(B604)、安全图例(B701-708),据实制作。
(5)宣传栏。项目部适当位置设宣传栏,版面长宽为2.4×1.2米。内容为集团简介、工程简介、企业业绩图片、施工进度、厂务公开、工程效果图等。
(6)会议室。会议室正面墙上悬挂雕刻粘贴板式企业徽标和企业精神。例:至精至诚+徽标+更优更新”,可参照形象墙设计。其他墙面可悬挂工程形象进度、项目组织机构、安全质量责任机构、理念套图、与项目工程关联的图片、会议理念等图表。
(7)办公用具。信纸(B201-B203)、便笺纸(B204)、传真纸(B205)、发文纸(B206-B207)、文件头(B208-B209)、会议纪要文头(B210)、信封(B211-B214)、文件夹(B215)、资料袋(B216),据实制作。
(8)交往、识别用品。名片(B301-B304)、员工证卡(B305-306)、员工胸牌(B307)、贵宾证(B309)、通行证(B310)、参观证(B309)、宣传物品(B1001-B1002),据实制作。
(9)辅助图形(A301—A304)、标志不干胶(B312)。据实使用。
3、生活区域
(1)路标(B802)。生活区醒目处设置。
(2)标牌、图例。比照办公区域相关内容据实设置。公用设施标识醒目齐全。
(3)宣传栏。适当设置,突出员工行为守则、学习培训、文明评选、劳动竞赛等内容。
(4)理念图示、用语及其他内容。
4、施工区域
(1)名称标牌
A、隧道及地下工程。洞门上方两排排列,上排“××工程”,下排“中铁隧道集团承建”。
B、桥梁。在桥梁醒目位置标注“中铁隧道集团承建××工程”。
C、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D、字体、颜色。标准字,蓝底白字或白底红字。
E、A类、B类工程项目使用上述名称,Z类项目可使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但提倡使用“中铁隧道集团承建”。
F、已完工程名称标牌(B906),可在设计许可下使用。
(2)宣传栏、标牌、图例。比照办公区域相关内容据实设置。现场物料有醒目标牌。
(3)车体机械设备(B901-B905)。据实制作。
(4)衣帽。工作服(B401- B402)据实制作。安全帽(B404)颜色按规定执行,前面“中隧集团”,后面为徽标。红色、蓝色安全帽的名称、徽标印白色;白色、黄色安全帽的名称、徽标印红色。
(5)标语。醒目处设置“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总公司精神和集团理念、形象用语等。
(五)总公司精神、旗帜、标识
1、项目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有“勇于跨越,追求卓越”总公司企业精神的宣传标志,凡悬挂集团旗帜的要统一悬挂总公司旗帜。
2、各重点工程、标志性工程、城建工程施工区域出入口处设置“中铁工程”组合徽标和总公司企业精神标志,可视情况变化组合,总公司精神为魏碑字体。
3、设置彩门、围挡时要有“中铁工程”企业标识、企业精神。
4、重点工程开工、竣工仪式,应充分展示“中铁工程”标识、旗帜、企业精神。
5、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时,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置于在本企业名称前面。如“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下辖/控股的中铁隧道集团”。
6、各级领导名片按总公司要求制作。
7、制作宣传品、纪念品、礼品等要标有总公司企业标识、企业精神。
8、悬挂徽标时,总公司徽标与集团徽标不得在同一水平面。可采取“中铁工程”组合徽标+中铁隧道集团样式执行,横排、竖排均可,上下组合时“中铁工程”组合徽标在上。
(六)外协队伍
1、源头控制
将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纳入合同文本,明确项目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及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2、机制约束
外协队伍企业文化建设与项目企业文化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表彰。
3、理念引导
在集团理念统领下,突出团队观、诚信观、品牌观、道德观等理念教育,干优质工程、树良好信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行为规范
通过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外协队伍和员工的行为,提倡外协队伍和员工遵守集团员工行为守则、礼仪规范、升集团旗帜、唱中隧之歌。
5、视觉统一
外协队伍在本项目建设中,不得使用自己的名称、旗帜、标识等,有关操作按集团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执行。
6、思想教育
把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延伸到外协队伍,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技术业务教育。
六、注意事项
1、本策划书适用集团所有工程项目,项目据实进行要素组合。一年以下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内容;
2、以规范、美观、大方、节俭为原则,杜绝大而全,突出主题、突出特色,特别是视觉识别系统制作时充分考虑二次利用;
3、除安全图例外,红色、蓝色均指企业标准色;
4、业主、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或联合建设的项目,在尊重、协商的前提下,突出集团企业文化特色;
5、党、工、团组织相关标牌及“红旗设备”等未具体包含在VI手册中的要素,在遵循徽标和色值的前提下据实制作;
6、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和相关内容更新

④ 铁路工程建设的程序,为什么按照先后次序进行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编辑本段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⑤ 铁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

有《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路基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指导书》详细资料,字数受限写不了这么多了。
60、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享有8项权利并应尽4项义务。
(1)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享有8项权利:
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7)获得各项安全生产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危险报告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63条 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通用安全规定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3.6.10.12.24.26.28.29.30.31.32.35.40.53.55.56.57.58.59条)。
2、使用机械设备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5、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6、在电杆、接触网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m,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7、在埋有电缆、管道或其他建筑物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必须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监管监控措施。
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3)驾驶室或操作室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第64条 夜间施工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通用安全规定的相关条款。
2、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针对夜间施工,明确各项作业内容,强调安全生产监管监控重点任务。
3、夜间施工严禁采用红、黄、绿等易混淆行车信号的色光灯。
4、施工场地照明设施必须充足,完善。并应有备用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
5、照明及生产用电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6、施工现场应适当增设防护人员;防护员应着带白色荧光标志的防护服;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施工负责人、领工员和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及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等应带便携式照明灯。
7、防护绳应采用白色荧光的或带白色荧光标志。
8、应设置专人对材料、机具、弃料的堆放进行管理和巡检。
9、应设置专人对行车限界进行巡视与检查。
10、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进行夜间施工,不得简化作业程序,安质检查人员应加强巡视检查频次,随时制止违章违纪作业,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11、作业完毕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监护人员,检查行车限界及施工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2、施工场地照明设施不完善,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13、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音。
14、项目部营业线施工期间,必须坚持干部夜间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第65条 施工临时道口管理安全规定:
1、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2、按规定程序办理铺设临时道口的手续。既有线上施工临时道口的设置,施工单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铁路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配置道口基本设备和防护信号备品,并与所在工务段双方签订安全协议,经批准单位检验合格,通知施工单位后方可设置及启用。
3、按批准的时间铺设临时道口。启用施工临时道口时,应制定道口安全管理细则。
4、各种道口标志及栏木、护桩等,应保持齐全。
5、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专人看守和清扫;应按规定开关栏木和
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行车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6.对间断看守的道口,应在靠近道口的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设置开放、间牌。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7、道口启用后,使用单位应加强道口设施的养护维修。
8、按批准的时间拆除临时道口。若需延长使用时,应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第66条 营业线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1、一般规定:除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通用安全规定的相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高处作业人员及架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
(5)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测后方可使用。
(6)高处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7)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
(2)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3)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并防止挂钩滑脱。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4)高处作业人员不准在没有防护设施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5)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处,要搭设工作平台,平台临边应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小于1.2米。
(7)高处作业所用的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拴牢固,并设防滑装置。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8)铁凳、木凳支垫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米,铺板宽度不得小于30cm。
(9)高处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0)高处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清扫过程不得向下抛掷物件或垃圾等。
(1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2)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经过力学计算,满足安全需要方可使用。
(13)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发生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4)防护棚、安全网的搭建及拆除,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层同时进行拆除。
(15)每天工前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整改。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6)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
(1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8)严禁酒后作业。
第67条 营业线施工起重作业的安全规定:
1、一般规定:除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通用安全规定的相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2)起重机械进入营业线施工必须经过审查并批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对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场作业。
(3)起重机械进入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一机一人、人随机动、专门盯控”的工作原则。盯控人员必须是正式职工。
(4)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会签、预审、审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
2、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吊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物等),发现不符合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的情况,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5)核实天气情况。大雪、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严禁起重作业。
3、起重作业中的安全规定: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作业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方案的编制人员汇报,会同编制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协商解决。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必须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吊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进行吊装作业。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吊装80吨及以上货物、设备、构件时,风力达到五级时必须停止作业。
(8)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9)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夜间工作应有良好的照明。
4、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3)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4)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5)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接触网,必须和接触网保持绝对足够的安全距离,既有线通过列车时,必须停止起重作业。
(7)起重作业不得靠近其他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起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无专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清楚、光线暗淡时不吊。
(2)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雷电天气不吊。
(3)高压输电线下及被吊物品超负荷时不吊。
(4)起重臂下或被吊物上站人及被吊物上有浮放物品时不吊。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物品无安全控制措施时不吊。
(6)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体不明重量不吊。
(7)起重机械设备有故障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吊。
(8)被吊物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吊。
(9)歪拉斜拖及锐角、刃角不垫好时不吊。
(10)钢丝绳不合格时不吊。
6、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第68条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定:
(1)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均需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
(2)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min以上,检查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牢靠。
(3)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事,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4)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6)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7)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8)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9)禁止吊物行驶。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0)起重作业结束时,不得同时进行回转臂杆和收支脚。
(11)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必须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71条 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1、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通用安全规定的相关条款。
2、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3、改建、扩建工程施工铺设轨道前,应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施工安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方案。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细化施工组织设计。Ⅰ、Ⅱ级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4、Ⅰ、Ⅱ级施工前,必须召开专题生产会议,由施工负责人周密布置工作,明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监控措施,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任务分工,明确重点监控处所及监控关键项点。
5、做好工前施工准备(劳动力充足、施工机械、机具、工具状态良好),对全体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和安全责任。
6、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和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7、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1)按规定设好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
(2)按照放行列车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封锁线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围,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3)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手续。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由驻站联络员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确认无误后,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4)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锁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
(5)封锁结束开通区间前,施工负责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的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工程列车是否全部撤离封锁区间,然后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的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销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6)如遇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计划开通区间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并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区间。
(7)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开通区间前除全面清除影响行车的障碍物外,还必须确认没有哑炮,方可开通区间。
(8)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破坏线路稳定性的作业开通之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进行线路巡养。
(9)利用封锁线路或停电进行多专业多单位参加的较大规模的施工时,必须指定一个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封锁登销记手续,严禁多头办理登销记手续。
(10)对施工过渡的临时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11)对联锁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时,必须遵守一人指挥、一人操作、一种方式控制道岔的施工原则。
8、夜间进行封锁线路施工,应执行夜间施工的安全规定。
9、安质检人员应加强工作力度,随时制止违章违纪作业,及时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10、封锁线路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大型施工机械的监控工作力度。
11、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专人对材料、机具、弃料的堆放进行管理和巡检,并应设置专人对行车限界进行巡视与检查。
12、电气化区段设置回流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化区段轨道施工断开钢轨时,在接触网不停电的状态下,必须设置回流线。
(2)应有电务、供电人员在场配合与监护,共同协商确定回流线的设置方案。
(3)一般应按照“一纵两横”在被拆除轨道两端轨节间一股钢轨上纵向安装一条、左右轨节间横向各安装一条铜导线,导线两端夹在相邻的轨底上。
(4)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70㎜2。
(5)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经过供电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可撤除回流线。
第76条 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通用安全规定的相关条款。
2、进行现场调查,核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及其内容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对既有线的现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会同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认真研究,予以解决,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技术措施。
3、营业线路基施工应加强对既有路基下沉变形、路堑边坡稳定、山体滑动面的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特别是在特殊土质(指软土、膨胀土、黄土、盐渍土、冻土等)地区修建第二线路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加强监测。若发现异常情况(路基下沉、变形、边坡开裂、山体滑动面移动等)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
4、营业线路基为挖方或半挖半填地段上拓宽路堑修建第二线时,应先行修建边坡上的排水系统,注意观察并保持既有路基边坡的稳定性。
5、改建或增建第二线路基施工应避免污染道床、扬尘,注重环境保护。同时,应避免堵塞、破坏排水设施。增建第二线位于营业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的防护措施。
6、改建或增建第二线路基施工,对铁路运营有严重干扰的地段,应采取保证铁路运营安全和施工方便的有效措施。必要时,应考虑便线通车过渡的技术方案。
7、临近既有路基进行石方爆破或爆破拆除圬工建筑物的施工,必须制定专项爆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8、路堤施工中,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坍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m以外,并设警告标志。在泥沼、淤泥地带填筑路堤采用人工清淤时,应探明泥沼性质及深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在营业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营业线线路稳固的措施。
9、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锥体和后台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必须避免相互干扰。
(2)锥体坡面铺砌宜与逐层填筑的土方保持在同一高度。
(3)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10、拆除既有路基护坡片石并进行路基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拆除的片石,应在施工区域边线外分类集中堆放,严禁将杂土(或边坡清表土)及拆除后的片石混合后,作为新路堤的填料。
(2)应协调地进行拆除既有路基护坡片石与新建路基土方的施工作业。应合理地分段拆除既有路基护坡片石,拆除一段填筑(开挖)一段,采取可靠措施进行施工,不得影响既有路基的稳定及行车安全。
(3)不得大面积地拆除既有路基护坡片石,既有路基护坡片石的拆除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应严格控制分层高度,每层不得超过台阶高度加0.5m。
(4)拆除后的片石应采用人工搬运或搭设带拦挡设施的滑道向下运输,并堆放在施工方案中指定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11、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开挖路堑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分层开挖时,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弃土时不应影响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稳定,严禁在泥石流沟堆弃土石。
12、开挖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岩堆开挖前,必须将坡面的松动危石清除。在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不得搭盖工棚、堆放机具。
13、滑坡、崩塌、岩堆和陡坡地段施工中,在雨季和冰雪融化期间不宜开挖堆积体,严禁夜间施工。
14、拆除既有挡土墙并进行路基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拆除既有挡土墙前应全面了解挡墙工程的图纸和资料,实地调查挡墙的类型、尺寸等,并在拆除前确认其强度。应编制专项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路基加宽施工需拆除既有挡土墙时,应合理地分段(宜纵向分段拆除),拆除一段,随即加宽一段路基,采取可靠措施进行施工,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
(3)路堑拓宽拆除挡墙时,应按纵向分段、水平分层的顺序拆除,拆除一层,开挖一层。挡土墙高度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与既有线路之间设置硬质围挡,防止物料侵入铁路限界。
(4)拆除既有挡土墙应避开雨季施工。不能避开时应先疏通墙顶截水及墙底排水设施,备齐备足防雨应急材料。拆除过程遇到暴雨时,应停止施工并对路基或边坡采取必要的支护及覆盖措施,派专人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5、毗邻营业线线路施工挡护墙,如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防护。
16、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
(2)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支护应紧跟开挖,爆破作业后、下雨后和每次列车通过后均应进行检查,发现开裂、变形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铁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5)派专人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及施工人员安全。
(6)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17、严格执行营业线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18、严格执行营业线夜间施工的安全规定。
19、汛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临近营业线的山坡、堑坡的开挖施工,应在汛期前完成,防护工程亦应在汛期前完成,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3)必须渡汛施工的工程,必须编制防洪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适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演练,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都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出几套都递交给哪些部门 要详细一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包含有1、文物资料2、抗震资料3、定位、定线资料 4、施工图 5、规划方案(含建筑总平面、楼层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1份;2、建设计划及发改委立项批复1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招拍挂项目除外);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5、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复印件并核对原件)1份;6、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单体设计方案(含审定立面效果图)1份;7、建筑设计施工图2套;8、按批准的规划方案标注的数字化地形图(光盘)1份;9、建筑设计施工图光盘1份;10、概算或预算1份;11、基建收费发票单据(复印件)1份;12、涉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卫生、消防、国防、人防、地震、电力电讯、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事先征求有关主管单位书面意见。

⑦ 和国家和计划投入

I、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 1、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 2、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 (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6)水电计字第73号1986年4月17日) 一、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 1、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 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 2、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 3、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110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 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220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 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 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 (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能源计[1989]956号) 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 (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铁道和电力七个包干部门。 1、凡已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预备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建设书仍由国家计委审批;设计任务书尚未审批的,改由各包干部门在国家“七五”计划已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内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国家经委)备案。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应和运力安排等)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均由各包干部门自行落实。国家“七五”计划内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投资和在计划外增加项目需要的投资,各包干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调剂或自行筹措,国家不再增加投资。部门自行筹措资金增加项目,要报国家备案。 如果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条件不落实,包干部门可以自行削减新上项目和推迟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进度;凡影响“七五”计划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对列入国家“七五”前期工作计划,主要在“八五”期间建设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各包干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时,可以按照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其他建设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分资金渠道的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行自主安排。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计委按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后,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各包干部门应多安排扩大本行业短线产品生产能力和发挥现有企业生产潜力的建设,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和其他建设;对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资,都必须认真安排。对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 3、各包干部门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了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多增加短线产品生产能力,需要大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的,可以按资金渠道自行调整;需要增加投资的,可以自行筹措资金,由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另加投资计划指标。 (二)非包干部门 1、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原有规定执行。 2、 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按项目核定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计委核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由部门自行安排。 改建、扩建项目同时使用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的,企业可以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种资金捆在一起使用,但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计划规模,并分别进行统计。 3、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确保计划投产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所要投资,部门可以在大中型项目之间按照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不需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投资,在确保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所需投资后,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按资金渠道调整投资。 (三)地方项目 1、 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均不再报国家计委审批,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2、 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按资金渠道核定的投资规模内,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自主安排。在安排时,要注意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压缩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的建设,严格控制办公楼、宾馆和各种“中心”、休养所以及“一条街”之类的建设。地方分成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能源、交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核定的投资规模内,自主进行安排。在安排中,要注意调整投资结构,提高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投资的比重,增加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的投资,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不搞长线产品和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 (四)计划单列的大型联合企业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 1、大型联合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凡已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审查批准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规划的,其中的单项工程,在国家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不再报批。由企业或集团自行办理,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备案。但使用国家外汇和国家统借外资的项目以及国家指定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报批。 2、在年度计划安排中,大型联合企业和集团项目的单项工程投资,在国家“七五”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由企业或集团自主安排。 3、 国家重点支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审批和年度投资的安排,可以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横向联合投资项目 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资金自行筹措,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行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国家计委只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均由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何时开工建设,由国家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小型项目的审批手续。由各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第三章 火电 一、中央投资(含多方集资)的火电(包括热电联产)项目审批程序 电管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使用国家基建基金、银行贷款、煤代油和节能专项资金、利用外资以及与地方合资的项目,华能(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筹资(水电、核电及送变电工程均同)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审批: 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定项目外,一般由管理局、直属电力局(不属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管局管理辖的省电力局,下同)负责审批(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编报项目建议书,主报能源部抄报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经电管局、省市计委提出意见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行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后,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的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能源部,同时抄送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及投资各方,对投资安排提出意见,再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3、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在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报能源部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与各投资方委托具有能源部认可资格的咨询公司进行审查,报能源部审批。 二、地方或其他部门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 4、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由能源部认可的具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并经电管局、电力局提出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建设书,先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省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门项目)报能源部并抄报国家计委;由能源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5、 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应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主管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在各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计委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6、 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为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会同各投资方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报能源部审批。 凡符合国家能源方针和总体能源规划,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不需要国家解决燃料供应,不占用国家铁路运输能力,并纳入地方建设规模的项目,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可由部门或省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 三、上述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项目建设书、设计任务书,属于发电工程的应包括相应的配套输变电工程;属于热电联产的工程应包括供热和相应的输变电工程的有关内容及相应的外部条件。 第四章 水电 1、以发电为主的重要江河、河段、国际河流、跨省(区)河流的水电专业规划,由能源部或由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省内中小河流水电专业规划,由省计委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能源部备案。 2、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水利、航运等工程上的水电站),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省计委、电力局、电管局、水利厅(局)等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10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站,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电力、水利、水电部门审查后批准,并报能源部核备。 小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审查、先送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提出意见,由省计委或部门批准,报能源部备案。 3、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原则上按类似于火电工程的程序上报审批,但考虑到水电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报批程序,若一次编报设计任务书,则其程序可按照项目建设书的报批程序办理。 4、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能源部审批;如投资方尚未明确,可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10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区、市)计委或有关部门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项目)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 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所在省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局、电管局参加。 小型水电站的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组织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 第六章 送变电 一、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 1、 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包括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和相应的系统通讯、自动化设施等),应与电厂可行性研究同时审查。 2、 凡规划容量8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水、电、核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代部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由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审查报部。 3、 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与电厂初步设计分开审查。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组织各投资方审查;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中央参与投资的项目,由能源部或能源部授权单位审批;地方或其他部门项目,由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按照电力行业规划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4、 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的电厂配套送出工程,可由部门或地方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二、联网送变电工程,地区和大用户送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凡电压在330千伏及以上的,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审查,220千伏及以下的,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审批程序按本章第一项规定办理。 三、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权限,按能源部能源计[1989]956号文规定办理。 (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能源计[1989]1159号,1989年12月2日) 2、核电站的建设项目一般均为国家重点项目,因此,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 3、核电站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电力部核电站厂址评审组的预评审意见,才能上报电力部。经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组织审查后,由电力部批准。 4、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企业法人负责编报。项目建议书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电力部。其中有关厂址核安全部分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本阶段《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厂址核安全部分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由电力部批准。 6、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编报。在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 7、初步设计报电力部。本阶段(设计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和业主单位组织审查,由电力部批准,报国家计委备案。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kㄣn骸pwjmg∞渊c瘿窑vy掸尐55521287342011-9-13 23:36:29

⑧ 如何做铁路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一般包含下面这些内容
第一章 综合说明
1、 编制说明。2、 编制依据。3、 施工范围。4、 编制原则。

第二章施工项目经理部资源配置

第三章 施工部署及现场总平面布置
1、技术准备工作。2、现场准备工作。3、 照相和录像准备工作。4、总体施工原则。5、 装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6、临水临电方案。

第四章 工程主要施工方案。结构及装修、水电的施工方案(省略)。

第五章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施工进度计划。3、计划保证措施。

第六章 质量标准、目标及保证措施
1、质量标准、目标。2、质量保证措施。

第七章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安全生产目标与保证体系。2、安全施工管理制度。3、施工安全与防护。

第八章 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1、环境保护责任目标。2、材料运输及运输遗撒的控制。3、车辆管理措施。4、食物中毒管理措施。5、机械设备油泄漏及废弃物处置的管理措施。

第九章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

第十章 消防、节水节能措施

第十一章 成品保护措施、噪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第十二章 现场综合治理措施
1、安全保卫管理措施。2、生产安全应急预防案。

第十三章 与其他相关方的协调、配合措施
1、与建设单位。2、与监理单位。3、与设计单位。

第十四章 工程交付、服务、保修
1、保修服务标准、原则。2、工程服务及保修。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编制依据 施工计算过程 工程概况与现场施工条件 施工部署 施工准备 施工顺序 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进度计划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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