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法治的经典事例
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
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
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
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1)绑架宣传法治扩展阅读:
一个好的案例应该具备以下三大特点:
1、故事性
案例之所以为人所青睐,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本身包含了一个典型的故事情景。自然而然地就把人们无形中带入一种身临其境的情景当中,一起与事件中的主人公思考,一起共鸣。这表明,案例本身是带有一种交融情景的事件陈述。
2、戏剧性
案例的戏剧性与人们常见的戏剧性感受不大相同,案例的戏剧性是这个故事当中有事件发展的高潮之突破,即故事当中有明显的冲突环节,和主人公是如何化解冲突的行为和思考。正是这些冲突环节和矛盾呈现破解细节让人耐人寻味,因此,一个好的案例是一个好的戏剧片段。
3、意义未尽性
所谓意义未尽性,是指案例当中含有多种可能性,能启发人们更多的思考,启发人们产生人类的某种共同情怀和不一般的感受,从这一点来看,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成为一个好的案例。它在人们的广泛生产生活当中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人为不可造就的。
⑵ 如果被人绑架了怎么办
如果你还未满16周岁,当你遭遇陌生人挟持到某个地方,或者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被蒙上眼睛塞进汽车……诸如此类情况的发生,那么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惊慌,要保持冷静思考,因为这时候惊慌反抗,如果自己能力不足,只会让绑匪提早做出极端的行为,万一遇到这种情况你要做到以下的几点:
1、保持头脑清醒,不要害怕,如果在认为自己的坏境还算安全,绑匪没对你做出任何过分的事情,那么尽量顺从绑匪的要求,不争辩、不硬抗,当然同时要观察事态发展,思考自己的智斗方案。
2、在条件还没成熟的时候,不要试图逃脱,一跑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危险。可以在此时尽量回忆家中近来有无可疑的迹象,比如父母吵架、父母情绪低落、家中经济突然拮据……事先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及应付措施。
3、可以与绑匪或看管自己的人聊天,拉家常,麻痹对方,使其放松警惕性再顺势摸清绑架自己的目的和当时所处的地理位置,寻找时机打电话或写信报警救助。
4、如果证实绑架的目的是作为人质要挟与自己有关的人,借此就范,或是被人拐卖时,则不必惊慌,暗中记下罪犯的相貌、口音、身材、衣着等特征,不要反抗,相信亲人和公安干警会来营救自己。待绑匪被抓获后,就将了解到的匪徒全部情况向警方叙述清楚,协助公安部门尽快破案。
5.向绑匪反复宣传法律知识,绑架罪成立要获得的刑罚,尽可能劝绑匪回头是岸,当然,这时候,千万要沉住气,千万不要做出另绑匪激动的事情,遇到绑匪激动的时候,应该先缓一下,等绑匪心情平静,再进行宣传。
6、可以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把自己的神经反射提高到最大,如果万一绑匪撕票,那么,可以及早反应,做个最后的挣扎。
⑶ 求一档关于男孩绑架案的国产法制节目名称
应该是法治进行时。
⑷ 法制宣传主题班会
主题: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活动目的: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活动过程:
一、在欢快的音乐声中班长报告本次活动的意义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二、主持人: 我宣布,二年四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一)必答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3.对未成年人教育的范围是什么?
4.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二)抢答题:
1、 什么是未成年人?
2、《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3、 《未法》对未成年人招用有那些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布和实行的时间?
5、《教育法》共有多少条多少章?
6、义条教育法是何时分布和施行的?
7、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三、主持人: (先总结比赛情况)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可以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让同学们分析些行为?比一比、赛一赛,看哪队表达的最精彩?
法治小品打比拼:
第一小组:表达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第二小组:在商场发生的事情(搜身是否违法)
第三小组:见义勇为需要大家参与。(见义勇为者被刺围观者未一人支援)
第四小组:强行借物(钱)不"私了"
(以上每个小品表达完之后都由组长向其他三组提出至少一个问题,小组讨论后抢答得分10分、答错不扣分)。
主持人: 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你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地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带就不够意思,
生3,放学生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材,我不知如何是好?
……
四、 画面一:录像厅内,乌烟瘴气,一群人在看录象
看投影 画面二:一少年被黑社会绑架,警查与家长与之智斗。
讨论: 画面三:有人跳窗入室,进行盗窃、一人看见后稍稍走开。
画面四: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主持人: 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教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法律意识,知道用法维护自己尊严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下面请看各小组同学表演的文艺节目。
五、文艺表演:
内容一、开学了,同学们背着书包上学,而a同学确被父母留在家
小品 中种地,同学们对a对白。
表演及 主持人、(a的父母属何种行为,a应如何办?)
内容二、《学法》快板
内容三、相声《如此兄弟》
内容四、舞导《喜乐年华》
六、 刚才,各小组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各个环节的表演,你有什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
七、主持人: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下面请同学们起立,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唱一首歌。
八、 齐唱《让我们荡起双浆》
九、班主任总结: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十、 主持人宣布:班会到此结束。
⑸ 一篇关于法制宣传的作文,自主命题,不少于1500字.
第1篇 法律伴我成长字
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 绥棱教育信息网 www.suilengea.com )
刘家堡小学五年级:王欣雨
第2篇 法律伴我成长800字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绥棱教育信息网 www.suilengea.com )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初一:紫阳东青
第3篇 法律伴我成长1200字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心情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起,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后来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仅是他的错,虽然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可以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面对世界,不可以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助,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江苏常州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初一:赵悦婷
第4篇 法律伴我健康成长650字
法律好一艘大海的船,在船活动的空间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人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而犯罪呢?他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那是一寒风刺骨的冬天,我上二年级。当时我只有八岁。可是,现在回想起来,记忆还是很深刻的。
早晨,我陪奶奶去买菜。在路上有一个乞丐在卖唱。奶奶给了我5元钱,让我给他。当我把钱投入乞丐的小碗里时,迎面来了一位男子,摸约三十多岁左右。那位男子打量了一下乞丐。小心翼翼地从乞丐后面走去,手还拿棍子。“咚!”一声响,把我惊住了。那男子居然用棍子他!此时,我想去阻止那位男子。可是奶奶不让我去。这时,一位老爷爷走向前人骂:“你这人怎么……”还没等老爷爷说完,那位男子抢着乞丐装钱的小碗,一溜烟儿就跑地无影无踪,而那时八岁的我只能让坏蛋逃离我的视线,而我却无能为力!
你们跟普通人一样,有手有脚有头脑,为什么要做这些见不得人的事呢!为什么你们不去做个好人,为祖国做出贡献呢?当你们走在大街上时难道内心就不会忐忑不安吗?如果你们做个好人,就可以光明磊落地走在大街上,而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和歧视了。难道你们不想过这种安稳的日子吗?
与法律做个好朋友,与犯罪做战斗吧!那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江西南昌新世纪小学四年级:黎嘉怡
第5篇 文字伴我成长650字
晨曦在清晨中渲染开来,一阵阵凉风将微黄的树叶吹落,不是因为风力太大,只是树叶没有挽留。夏末掺杂着初秋的气息,只留几片树叶的树杆、显得有些凄凉。
我坐在窗边的椅子上,双手随意的摆在桌子上,竟不知要干什么。窗外大片大片的缝隙中透出一束束娇媚动人的光,照在脸上,心里泛起一丝熟悉感。莫名的,想用手留住这仅存的温暖。忽然,我感觉我的生命与创作有着微妙的关系,微妙到我也说不清是好是坏。文字带给我的是悲伤亦是快乐。
我所拥有的可能只是一段记忆,虽模糊不清,却难以忘记。难以忘记的是浅色的温暖,模糊不清的是黑色的惆帐。时光如流水,冲击着记忆的碎片,激荡在心头的浪花、淋湿了一片孤寂。在最压抑的时候,我躲在比黑夜还黑还凉的角落里,独自流泪。是文字用着微薄的暖光,为我黑暗的世界抹上一层暖色。黑色、仿若成为了我生命里可有也可无的黯然底色。
文字,从那一刻开始,就融入我的生活,成了我相濡以沫的朋友。它见证了我从懵懂到老练的蜕变,从幼稚到成熟的成长。当所有夹杂在不舍中的复杂情感,凝聚成幸福。定格在一瞬间,仿佛世界也静止了。短暂的,又或是永恒的。永远成为岁月的痕迹,永不丢失,难以忘却。走过雨季也曾尝过成功的喜悦。有些记忆存在脑海,有些记忆却只是在眼前,就犹如那个落寞的夏秋夹杂的时光。它像一笔绚丽的彩色浓浓涂抹在我的记忆中。呵呵、那些跌跌撞撞的笑,那些深深刻刻的痛。不曾忘记。
冬去春来,一季换过一季,浓墨的光阴入流星瞬间流逝,却划不破我心中的记忆和那一层亮丽的色彩。
文字是你带给我成长中的动情,是你陪伴着我一起成长!
深圳市笋岗中学初二:周慧
第6篇 法律引了我成长500字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是小学生,是二十一世纪这个法治社会的小学生,我们应该重视法律,并将法律时时刻刻牢记在心。我们要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肩负着现代化国家的神圣使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比如说:“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教师再骂“笨死了”将受惩处,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再走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新法实施需要相关法规展开。”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法律引领我成长。
沈家门小学五年级:1234zhang
第7篇 法律引领我成长700字
提到法律就让我感觉到法律这两字是神秘的,陌生的,遥远的。法律是那么的神圣,那么的庄严,我甚至还害怕过,但现在我知道了法律就在我身边。有些人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有一次,妈妈在上网,网上有一位阿姨说:“我在店里太忙了,你能不能帮我个忙,充一千元,等我有空时还你,一开始,妈妈信以为真,打开充钱的网页,正要按确定时,妈妈突然有了疑问,充这么多钱干什么便打了个电话,一听,原来阿姨的QQ密码被偷了妈妈立刻打了110,我想:这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我爸是李刚”这个真实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河北大学,有一个大学生酒后驾车,在学校里耀武扬威,没想到撞死了好几人,也有几人受了伤,这个大学生被老师和领导们叫去教训,他却神气十足地说:“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来抓我呀!”最后领导们还是去告了。这个大学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即使你们的父母官再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还有一次,我爸爸的朋友喝了很多次酒后没被抓住,结果有一次抓住了,送到了监狱里,还没收了驾驶证。瞧!你逃得过一千次,一万次,但你总有一次会被发现。
又比如有些人为了多赚钱,在小区里,马路里偷了井盖马路上,你们想,如果半夜三更有人回家,掉进了井里怎么办?这些人真可恨,为了蝇头小利去做这么卑鄙的事情,如果抓住了这些人,法律一定会好好的惩罚他们。
我们学会了学法、知法、懂法,还要用法。如果有人买来的东西是假的,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辩护。
作为新一年代的人,我们一定要会学法、知法、懂法,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辩护自己。因为法律能引领我成长,不让身边的悲剧再次重演。
浙江省舟山市沈家门第一小学五(9)班五年级:刘潇尹
⑹ 电视上放的那些绑架案感觉世上没有什么绑架案破不了得,是这样的吗有没有,没有破的警察真的这么神
电视是个媒体 毕竟要宣传正能量嘛 楼主 生活又是一码事 没破的很多
⑺ 我们在拍一个宣传片,急需一张绑架小女孩的图片,6岁的
你特么是拍啥宣传片能用到这玩意儿
⑻ 《美人鱼》居然成了一部法治宣传片……
大年初一,周星驰的电影《美人鱼》如期上映,那张“欠星爷的一张电影票”,大家还了没有呢?
观看星爷的喜剧片, 总会让人在捧腹之余发起深思,那么对于《美人鱼》,法律人又是怎么看的呢?从法律人的视角里,又会看到哪些不一样的问题呢?
一、赠与合同
想必大家对邓超扮演刘轩的这个片段印象颇深吧? 张雨绮扮演的李若兰为了能和刘轩单独的聊上一聊,把自己的手表丢入游泳池内,并说“谁捡到就是谁的”,那么李若兰的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在这里,李若兰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将手表赠送给不特定的人(谁捡到了归谁),这种口头赠与合同在动产实际所有权转移时合同生效。(也就是说,在这里有人捡到了手表并持有,此时手表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此时合同生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才800万的手表,你们就跳游泳池去抢了,这么没出息!要我?游泳池的水喝光都没问题!
二、口头合同
“300亿,买你50%的股权”“不行,40%”“至少45%”“成交~”李若兰想要投资刘轩的项目,于是出现了这段对话。那么这段对话的法律效力又如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从这里看,这口头合同是有效的。
这真是应了后面的那句经典台词:几百亿的事我几秒钟就可以决定了,但是你我想了一晚上!大司兄表示,几百亿的事我一秒就可以决定了,你给我几百亿,我保证一秒内无条件接受!
三、侵权行为
“无敌是多么多么寂寞,无敌是多么多么空虚~”刘轩与珊珊在公园的这场“飙歌”,震碎了四周的灯泡、玻璃、杯子等物品,在涉及到对他人财产侵权的同时,由于当时在夜晚,可能还会存在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情况。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大司兄在夜晚这么飙歌,估计就不是承担民事责任这么简单了,搞不好吓坏小朋友,定我个过失致人重伤罪咋办?
四、故意杀人
我们都知道美人鱼家族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想要刺杀刘轩,但对于“人鱼”,我们是应该定义为“人”呢?还是定义为“鱼”?既然最后刘轩与珊珊相爱在一起了,我们就假定美人鱼归为“人”吧~
另外,即使美人鱼是国外的美人鱼,或者他们生活在我们所称的“公海”区域,同样还是适用我国法律的。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刺杀刘轩的行为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所以在这里美人鱼们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大司兄在想,如果真的将美人鱼抓来审判,监禁的时候是不是要单独设立一个水牢呢?
五、人身伤害协议问题
“再给你十万块,你再给我打一下!”在刘轩误伤了珊珊之后,见到珊珊对十万元的赔偿费用又“无动于衷”于是抛出了这么一句狠话,那么,“给十万元打一下”,如果珊珊答应了的话,又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即使珊珊答应了,即使签订了“打伤不负责”类似的协议,对于人身安全免责的条款实际上无效的。所以,“十万块钱打一下”,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仍然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话说,这么好的事大司兄咋遇不到……十万块钱打一下?来来来,只要不打脸啥都好说~
六、报警立案
“我被人鱼绑架了!”大家猜猜看,警察会不会立案呢?如果不立案,刘轩又有什么办法呢?
在前面,刘轩确实受到了不法的人身侵害,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我们是受过严格训练的,无论多么好笑,我们都不会笑。除非实在忍不住。”好吧,大司兄也没忍住,不厚道的笑了……
七、撤资问题
“我要撤资!”李若兰在对刘轩勃然大怒时说出了这句话,那么,“撤资”是说撤就能撤的吗?
如果此时公司成立了,那么撤资就是无效的。《公司法》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75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属于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
“我有钱有身材,追我的人从这排到法国,你居然去泡一条鱼!”难怪李若兰这么生气,刘轩你怎么能去泡一条鱼呢?不过爱这种事情,谁又说得准呢?像大司兄这样才(hou)貌(yan)双(wu)全(chi)的人不也是单身吗!
八、枪支问题
在李若兰得知人鱼藏身之处时,带领着一帮手下对人鱼进行捕杀围剿,除了捕鱼用的鱼枪、刀棒外,还有一批手持自动步枪。显然这批枪支的存在是非法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卫世界和平的任务就交给他们了,我是个俗人,只对万恶的金钱感兴趣~”看来大司兄的境界还是很高的,一心想着要保卫世界和平!没钱,就是这么任性!
九、故意伤害问题
到了最后,刘轩为了拯救美人鱼珊珊,不惜被李若兰用鱼枪射中两箭后仍然用尽最后的力气将美人鱼送回海里。相信这一片段感动了不少观众。
李若兰处于报复也好,处于阻止也罢,对于用杀伤性武器(鱼枪)伤害刘轩的行为,很显然的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有一天我们呼吸不到干净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即使我们再有钱,也是死路一条!”星爷的电影就是这样,在令大家捧腹的同时,引出人们的深思。
星爷:我辛辛苦苦拍了一部《美人鱼》,没想到居然变成了一部法治宣传片……
借用一位网友的评论:做人没有梦想,跟咸鱼有什么分别?一条鱼如果有梦想了,那就不是咸鱼了,是美人鱼。
时过境迁,星仔变成了星爷,台前走向了幕后,唯一不变或许是那位“灵魂里的少年”,那颗追求梦想的心。
年轻的法律人,永远不要放弃梦想。有梦想才能执着于一件事情,有执着才能成就一番事业。
本文转自《知其二》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