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板拖欠工资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对于打工者而言最大的愿望就是公司的老板能够及时的进行开工资,毕竟每个人都有家庭要养活,而对于打工者而言最重要的收入就是工资收入,在我国国企都属于国家掌控的企业,这些企业都非常的正规不仅能够及时的为员工发放工资而且还能全额的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许多的私人企业职工却享受不了这样的待遇,甚至有的小型的私人企业老板们连工资都不会按时发放,其实如果老板们经常性的拖欠工资会导致非常的后果。
四.现在已经进入了互联网,许多人经常在网络上进行情绪发泄,如果企业长时间拖欠工资不发放必然会引发职工的不满情绪,如果职工在网络中进行发泄宣传的话,会对企业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企业后续的发展。
㈡ 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话举报
如有这种情况发生,你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搜集和保留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和确凿证据,派代表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请他们帮助你们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或你们对其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向法院起诉处理。要注意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以过激的行为和对方发生其他冲突事件。
拖欠工作统一举报电话:12333。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催讨工资,成本低、时间短、手续简便,是催讨被拖欠工资的首先选择。
㈢ 拖欠工资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发现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找以下部门进行解决:
1、劳动监察大队
不管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员工可以先找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会向拒发工资的公司责任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
2、劳动仲裁委员会
经投诉后没解决的,员工可以找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
经劳动仲裁后没解决的,那么建议可以在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去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到法院起诉的,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欠薪宣传日扩展阅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㈣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4)欠薪宣传日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㈤ 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发放工资,若超过约定日期未支付的或者没有按月支付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㈥ 农民工欠薪难题如何破解
倡导依法理智维权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的工会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国拉开帷幕。临近年终岁末,这次活动特别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努力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倡导依法理智维权。
“现阶段,农民工欠薪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大规模的欠薪现象减少。这一方面由于企业管理日益规范,另一方面也由于广大农民工维权意识日益提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
近年来,全国工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职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据统计,目前有工会法律援助机构12948个,10年来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49万件,结案31.42万件。另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11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共检查用人单位47.22万家,为150万职工追回被拖欠工资73.29亿元,其中为136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69.45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建立起依法、理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欠薪问题分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郭军说,“其中,对恶意欠薪,一定要严查严打。而非恶意欠薪,是指企业遇到经营波动,在特定阶段可能出现行业性亏损。对此,需要客观对待。当然,如果进入破产清算,工会还是主张优先补偿职工工资、保险等。”
㈦ 劳动监察拖欠工资宣传信息怎么写
有用,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于拖欠工资,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㈧ 关于劳动监察拖欠工资宣传的公众号信息怎么写
朋友,还是引用一些政策才行,加强具体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