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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宣传

发布时间:2022-01-08 23:03:56

『壹』 2015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有哪些

转过来: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光盘
一、全片简介:
2014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这是一个崭新的起点。“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成为亿万中国人的共同心声和坚决行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谋小康之业、扬改革之帆、行法治之道、筑执政之基的伟大征程中,依法治安更加根深蒂固,安全发展更加动力磅礴。
新《安全生产法》保民生、顺民意、得民心,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是我们共同的选择。“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永远在路上。
本片全面深入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条款,结合案例,分析重点,指明影响,为您依法维权尽责而助力加油。
二、分集简介:
第一集 坚持以人为本 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为了什么?安全的真谛到底是什么?安全是为了生产吗?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附属吗?都不是!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旗帜鲜明地树立起这一崇高理念,确立了新时期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安全生产的摆位就这样提升、再提升。
第二集 各方齐抓共管 五位一体发力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这一拯救生命的伟大工程中,人人都是建设者,人人都是受益者,没有局外人、旁观者。只有人人挑起重担,合力攻坚克难,安全生产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各方职责,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的重大创新,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集 担起主体责任 坚持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的命脉、发展的根基,根深才能叶茂。但现实中,一些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做大做强中摔了跟头、掉了队。
本集通过正方两方面案例,细数新《安全生产法》针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的诸多修改,告诉您如何织就一张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网,将风险隔离,将安全长留。
第四集 排查治理隐患 源头防范事故
隐患不除,事故未已。这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启示。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遵循规律的必然选择,是温故鉴往的宝贵经验。新《安全生产法》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建立了五项工作制度。本集将带领您细细分析、逐项了解,用事故和经验告诉您:实现无患,才能无忧。
第五集 依法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
面对高于一切的生命,从业人员只有遵照新《安全生产法》,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结合起来,才能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六集 严格监督管理 力推责任落实
曾几何时,地位低、机构缺、人员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容易;门难进、活难干、人难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这项工作不容易。
如今可以说,这十多年来困扰基层的顽疾,从此将成为历史!因为新《安全生产法》对症开出良方。
第七集 执法利剑在手 厉行重典治乱
“刀不快,腰不硬”。由于缺乏强硬执法手段,一些企业目中无法、为所欲为。事故,不期而至。
隐患面前,岂忍如此恣意妄为?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了安监部门治乱的“重典”、出击的“重拳”。
保护生命就得当机立断,安全第一就是天大理由!
第八集 运用市场机制 激发主体活力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要想让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市场化手段有着“四两拨千斤”的妙用。新《安全生产法》在这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充分发挥了市场的杠杆作用。哪些条款与此相关,如何巧妙运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本集为您一一展现。
第九集 加强应急救援 筑牢生命防线
应急救援,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些年,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成功经验很多,惨痛教训也有。事故可怕,但不认真调查处理事故,就有可能重蹈覆辙。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才不会犯同样的错误。请看新《安全生产法》是这样要求的。
第十集 加大惩治力度 维护法律权威
有着史上最严之称的新《安全生产法》,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提高处罚上限,还实施“双罚”,不仅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也处罚其主要负责人。新《安全生产法》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高清DVD十碟 售价:1980元

AQY1501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生命不能重来 ——2015年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片
全片简介:
人的生命最为宝贵,失去便不会重来。
然而,为金钱或利益付出生命代价的悲惨事故却频繁发生。他们,有非法违法胆大包天的,有麻木不仁掉以轻心的,有无知无畏糊涂丧命的……
这里,我们一一盘点,细细解析,就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惊醒梦中人、模糊者,麻痹人、无知者,一起与隐患缠斗,与死神赛跑,构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铜墙铁壁。
第一集 非法违法是戕害生命的“魔爪”
非法违法,顽症固疾,罪魁祸首。
近年来,我国因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比例居高不下。一些人法治意识全无,胆大包天,恣意妄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建设,酿成惨祸。
非法违法不除,事故灾难不止!
第二集 麻痹侥幸点燃“火药桶”
掉以轻心、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面对生命,一些人如此考量。继而致履责不力、管理松弛、漏洞百出、隐患遍地。然后是,事故不期而至。
思想隐患是最大的隐患。在红线面前,我们必须心存敬畏。

第三集 盲目施救成为吞噬生命的“黑洞”
“我来救你!”救的人也倒下了。再救,再倒下……接力救援演化成接力倒下,形成“吃人”的多米诺骨牌。
数据令人惊心动魄:近年来,在某些领域,因盲目施救致死人数,超过了涉险死亡人数。
救援很重要,科学有效救援更重要。事故面前,切记盲目冲动。
高清DVD三碟 售价:540元

AQY1503 新《安全生产法》公益广告四则
——安全月主题光盘
概述:
生命是一张单程火车票,生活不是演习,生命不可重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平安才能一直和我们在一起;有安全,有健康,才有美好的未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每一个宝贵的生命都增添了牢固的盾牌。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是给自己和家人的最好礼物,也是给他人和社会的最大回报。这四个短篇,以小见大,言近旨远,让人们在心灵的同频共振中,播下敬畏法律的种子。
说明:新《安全生产法》的公益宣传采取系列广告的模式,具体为一条长篇(90秒)与三条短片(各45秒)的组合形式,力图从更多的侧面多方位地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意义与内涵。
长篇:《法佑平安》篇 90秒
公益广告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宣讲,而是深入其精髓诠释其内涵。创意抓住新《安法》以人为本、对生命安全的关切与护佑,以多重场景,展现新《安法》在变迁的社会中不变的坚持,因为“生活不是演习,生命不可重复”。
短片一:《在一起》篇 45-60秒
创意以煤矿安全生产为展示场景,表现矿长不仅关心工人们的生活、更时刻关心着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有了新《安产法》的保障,平安就永远和工人们“在一起”。全片即是对“七项规定”的展示,又是对新《安法》的精神表达。
短片二:《成长》篇 45-60秒
创意将场景设定为建筑工地,着力表现安全培训对工人(片中为农民工)的重要性。“成长”在片中不仅意味着青年工人的成长,更表达出新《安法》时时刻刻不断提示着我们,让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在不断地提高。
短片三:《呵护》篇 45-60秒
创意将场景设定在高危、需要特别防护的冶炼行业。以“防护服”这一最为直观的表现手段,阐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而传达出新《安全生产法》就像防护服那样,必要、必须,且时刻呵护着生产者的生命安全。
售价:11980元

AQY1504 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三则《童画篇》《讲述篇》《别缺席孩子的人生》

概述:
爱妻爱子爱家庭,出了事故等于零。作为父亲、丈夫、儿子的您,不论何时,无论何地,别忘了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和家人一双双祈愿平安的眼神。这三个短片,通过家人的脉脉心香,将“安全就是爱”的主题演绎得温情动人。
《童画篇》60秒
童画篇从儿童的视角出发,通过孩子神秘地画画、藏画,直到图画被父亲在工作中发现,将原本成年人不在意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突显出来。不仅让人为孩子的童稚会心一笑,为父子之间浓浓的亲情感同身受,更提醒观众不管是在哪一个生产岗位,都不要忽视任何一个安全隐患,注意生产安全,为家人撑起一片天空。
《讲述篇》60秒
孩子眼中父亲是高大慈爱的偶像,妻子眼中是生活的琐碎和不易。讲述篇通过女儿和妻子或感性或理性的只言片语,以及丈夫身体局部特写,共同拼凑出一个家庭顶梁柱的形象。他瘦弱却坚强的肩膀支撑起避风的港湾,他每一天的安危牵动着家人的心,他的安全就是全家人的安全。
《别缺席孩子的人生》30秒(彩色、黑白两版)
孩子原本应该无忧的童年,因为父亲角色的缺失而蒙上了一层阴影。《别缺席孩子的人生》让观众站在孩子的角度,独自面对成长过程中每一个重要时刻,通过对比凸显出父亲陪伴与指引的重要性,不用一句对话,就将孩子失落、无助、恐惧与羡慕等种种复杂心情表露无遗。从而让观众思考并引以为戒,关注安全生产,珍爱生命,陪伴孩子每一个成长瞬间。
售价:8980元

AQY150 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新《安全生产法》
总简介:
当安全发展主旋律在神州大地唱响,当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保护生命的民生工程再添丰沛动力——2014年12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凝结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发展治理智慧,展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承载着万千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心血与期望,守护着无数劳动者的安康与幸福。
本片细致剖析,深入解读,带您体会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及时和必要,领略这一安全生产法制利器的锋芒和威力,揭开依法治安的新篇章。
第一集 架生命红线 促安全发展
12年前,《安全生产法》应运而生;12年后,《安全生产法》因势而变。在历史变迁、岁月更迭中,这部全面规范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大法、综合大法,浴火再造,更露锋芒,光辉尽显。
第二集 利剑出鞘 法佑平安
时代需要什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安全生产事业需要什么,决定了《安全生产法》的变与不变。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紧扣时代脉搏、与现实需求接轨、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其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立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加大追责力度等特点,鲜明而突出。
第三集 崇尚法治 依法治安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是目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根本。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从解决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满足发展需要两方面入手,既强调了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又极大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方向,重治本,挥利剑,严执法,旨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光碟三张,价格: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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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系列片

型号 商品名称 规格 单价 订数 金额
AQY1501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生命不能重来》安全月活动警示教育片 3DVD 540
AQY1502 新《安全生产法》权威解读——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光盘 10DVD 1980
AQY1503 《安全生产法》公益广告四则——安全月主题光盘 光盘 11980
AQY1504 《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三则》《童画篇》《讲述篇》《别缺席孩子的人生》 光盘 8980
AQY1505 《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新《安全生产法》 3DVD 450
AQF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D高清动画宣传教育片 U盘版 4800
AQF14 《安全生产法》权威解读(2014版)(电视讲座) 6DVD 680
AQF20 安全生产法修订解读(动漫版)(暂定名)(待上市) 1DVD 380
HAG028 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精解片 3DVD 420
D1501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4DVD 500

2015年安全月主题宣传挂图系列(520*760mm)

BAG0001 2015年“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宣教挂图 8张/套 50
BAG0002 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招贴 8张/套 50
BAG0079 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壁报 6张/套 40
GT15001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招贴 6张/套 40
GT15003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壁报挂图 6张/套 40
LA001 2015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挂图 8张/套 50
FK0048 2015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招贴 8张/套 45
LA009 安全生产宣传壁报挂图 6张/套 40
BAG0063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景张贴 (消防版) 6幅/套 35
BAG0064 安全生产月活动情景张贴 (用电版) 6幅/套 35
GTX0020 安全(亲情版)招贴挂图 6张/套 35
GTX0021 安全(生产理念版)招贴挂图 6张/套 35
FK0001 安全优秀招贴画 6张/套 35
BAG0078 新《安全生产法》宣教挂图 8张/套 50
AQF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挂图 10张/套 68
AQF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挂图 10张/套 68

安全知识宣传单类( 四色印刷(50张起订) 210mm*285mm)

BAX0001 2015年主题活动宣传单 100张/包 120
BAX0029 安全用电十不准 100张/包 120
BAX0031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单 100张/包 120
DY006 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单 50张/套 75
BAX0033 员工安全作业自省自查 100张/包 120
BAX0037 习惯性违章与纠正宣传单 100张/包 120
BAX0038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100张/包 120
BAX0028 新安全生产法 100张/包 120
BAX036 安全生产自查自检 100张/包 120
FK0063 防火防爆知识宣传单 50张/套 75
FK0064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宣传单 50张/套 75
FK0065 班组安全自检宣传单 50张/套 75
BAX032 隐患排查与治理三忌三宜 100张/包 120
BAX0034 职业病危害及防治 100张/包 120
BAX0030 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预防 100张/包 120
DY008 施工现场人员安全须知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01 解读新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 从你我做起 50张/套 75
DY002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03 防暑降温应急措施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04 工伤保险常识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07 企业员工八种不安全心理调适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09 事故现场应急与紧急救护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10 习惯性违章操作及纠正方法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05 火灾预防扑救与逃生知识宣传单 50张/套 75
DY011 消防应急器材的使用宣传单 50张/套 75

『贰』 消防里的四防安全知识“四防”指什么

一是抓好宗旨意识,从消防体系上加强防范。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着力抓好四个环节,即:政府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作用的发挥、社会单位的责任和消防宣传教育的广泛普及;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出有针对性具体工作方案;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实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期间的监管,为辖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抓好隐患整治,从消防重点工作上加强防范。为进一步加强对非重点单位的普查,积极强化基层派出所的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各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贴近群众的特点,促进派出所对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重点对“六小场所”、“三合一”建筑及出租屋等小、远、散场所开展检查,有效地遏制火灾势头;同时,要求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三个制度,即火灾隐患跟踪制度;火灾隐患举报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制度。
三是抓教育宣传,从人员密集场所上加强防范。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上坚持做到执法与宣传同步进行,要求监督人员将消防宣传贯穿于整个执法的始终,在执法中牢固树立宣传意识,把宣传和执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检查把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讲实讲透,从而使消防法律法规得到普及的同时,也使消防违法行为得以解决,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是抓好机制创新,从端正消防执法态度和行为上加强防范。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网络,形成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剖析当前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加强消防执法活动,提高文明服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打造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为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叁』 企业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宣传阵地并落实三体式是指

摘要 1、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肆』 防火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是什么意思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在生产过程中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针对物质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而提出的。一方面是使燃烧系统不能形成,防止和限制火灾爆炸危险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三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另一方面是消除一切足以导致着火的火源以及防止火焰及爆炸的扩展。
(一)控制和消除火源
燃烧炉火、反应热、电源、维修用火、机械摩擦热、撞击火星,以及吸烟用火等着火源是引起易燃易爆物质着火爆炸的常见原因。控制这类火源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于防火防爆是十分重要的。
1、明火
明火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1)加热用火
加热易燃体时,应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气或其他载热长。如果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严格密闭,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建筑或隔离。为防止易燃烧物质漏入燃烧室,设备应定期作水压试验及空气压试验。
装置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置,应远离可能漏易燃液体和蒸气的工艺设备的贮藏区,并应布置在散发易燃物料设备的侧风向或上风向。
(2)维修用火
维修用火主要是指焊接、喷灯以及熬制用火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车间内,应尽量避免焊割作业,最好将需要检修的设备或管段卸至安全地点修理。
进行焊接作业的地方要与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运输、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进行焊接时,应将系统进行彻底的清洗,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并经气体分析合格才可以动焊。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 .5%。
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
当需要修理的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防止易燃的物料窜入检查系统,在动火时发生燃烧或爆炸。
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件作为电焊地线,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对熬炼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盛装物料不要过满,防溢出,并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在生产区熬炼时,应注意熬炼地点的选择。
喷灯是一种轻便的加热器具。在有爆炸危险的车间使用喷灯,应按动火制度进行,在其他地点使用喷灯时,要将操作地点的可燃物清理干净。
(3)禁火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凡是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砂轮打磨、电钻打眼、喷灯作业、冲击作业等能够产生火花的工作都属于动火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按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动火作业分为二个级别:危险动火作业、一般动火作业。
危险动火作业:包括在仓库(含易燃易爆仓库)内,油库内,油罐上,油管上,油变压器上,SF6断路器上,机组各轴承上,发电机风洞内,蓄电池室内,危险的电缆沟、暗井内的动火等。其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维护队负责人、安全员在场监护。
一般动火作业:除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其动火作业票由维护队负责人批准,维护队安全员在场监护。
1)动火作业票的使用:动火作业票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有效使用期,几个动火项目不能合办一张动火作业票。
2)拆下动火:凡不是必须在现在动火的,应拆下动火部件,移到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质,用足够的不燃材料与周围设备、管道、孔洞等隔离;在高处动火时,要采取防止火花下落的措施。
4)动火手续: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填好动火作业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执行人员要见到批准的动火作业票和有安全措施后才开工。
5)动火监护: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及人数规定见上述。
2、摩擦与撞击
机器中轴承转动部件的摩擦,铁器的相互撞击或铁器工具打击混凝土地坪等都可能发生火花,当管道或铁制容器裂开物料喷出时也可能因摩擦而起火。
对轴承要及时添油,保持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为了防止金属零件随物料带入设备内发生撞击起火,可以在这些设备上安装磁力离析器。当没有离析器时,危险物质的破碎(碳化钙)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不要抛掷,防止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车间,特别危险的防爆工房内,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软质材料铺设。
3、其他用火
高温表面要防止易燃物料与高温的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高温表面要有隔热保温措施。不能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及其他可燃物件。油抹布、油棉纱等易自燃引起火灾,应装人金属桶、箱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吸烟易引起火灾,烟头的温度可达800,C,而且往往可以隐藏很长时间。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防火管理,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内吸烟。
4、电器火花
电火花是引起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与空气爆炸混合物燃烧爆炸的重要着火源。在具有爆炸、易燃危险的场所,如果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则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就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控制危险物料
1、按物料的物化特性采取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了解各种物质的物质化学性质,根据不同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措施。
对于物质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油脂、遇空气能自燃的物质、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等,应采取隔绝空气,防水防潮或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以防止物质自燃和发生爆炸。
易燃、可燃气体和液体蒸气要根据它们与空气的相对密度,采用相应的排污方法,根据物质的沸点、饱和蒸气压力,应考虑容器的耐压强度、贮存温度、保温降温措施等。
液体具有流动性,因此要考虑到容器破裂后液体流散和火灾蔓延的问题,不溶于水的燃烧液体由于能浮于水面燃烧,要防止火灾随水流由高处向低处蔓延,为此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堤。
2,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
为了防止易燃气体、蒸气和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物,应该使设备密闭,对于在负压下生产和设备,应防止空气吸人。为了保证设备的密闭性,对危险物系统应尽量少用法兰连接,但要保证安装维修的方便。输送危险气体、液体的管道应采用无缝管。
负压操作可以防止系统中的有毒或爆炸气体向器外逸散。但在负压操作下,要防止设备密闭性差,特别是在打开阀门时,外界空气通过孔隙进入系统。
3、通风置换
采用通风措施时,应当注意生产厂房内的空气,如含有易燃易爆气体则不应循环使用。在有可燃气体的室内,排风设备和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通风机室,如通风机室设在厂房内,应有隔绝措施。排除或输送温度超过800C的空气与其他气体的通风设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排除有燃烧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当粉尘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气体时,不应采用湿式除尘系统。
4、惰性介质保护
化工生产中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二氧化碳、水蒸气及烟道气。惰性气体作为保护性气体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易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处理及其粉末输送时,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覆盖保护。
(2)处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统,在时料前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以排除系统中原有的空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将惰性气体通过管道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贮槽等连接起来,作为万一在发生危险时备用。
(4)易燃液体利用惰性气体进行充压输送。
(5)在有爆炸性危险的生产场所,引起火花危险的电器、仪表等采用充氮正压保护。
(6)在易燃易爆系统需要动火检修时,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和置换。
(7)发生跑料事故时,用惰性气体冲淡,在发生火灾时,用惰性气体进行
灭火。
(三)控制工艺参数
在生产过程中,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物料跑损是防止火灾和爆炸的根本措施。
1、温度控制
不同的化学反应都有其自己最适宜的反应温度,正确控制反应温度不但对保证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防火防爆所必须的。
2、投料控制
(1)投料速度
对于放热反应,加料速度不能超过设备的传热能力,否则将会引起温度猛升发生副反应而引起物料的分解。加料速度如果突然减少,温度降低,反应物 不能完全作用而积聚,升温后反应加剧进行,温度及压力都可能突然升高或造 成事故。
(2)投料配比
反应物料的配比要严格控制,为此反应物料的浓度、含量、流量都要准确的分析和计量。
(3)投料顺序
化工生产中,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投料,否则有可能发生爆炸。为了防止误操作颠倒投料顺序,可将进料阀门进行互相联锁。
(4)控制原料纯度
有许多化学反应,往往由于反应物料中的杂质而造成副反应或过反应,以致造成火灾爆炸。因此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应有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保证原料纯度。
3、防止跑、冒、滴、漏
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往往导致易爆介质在生产场所的扩散,是化工企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的原因之一。发生跑、冒、滴、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操作不精心或误操作,例如收料过程中槽满跑料。分离器液体控制不稳,开错排污阀等。
(2)设备管线和机泵的结合面不密封而泄漏。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跑、冒、滴、漏,必须加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责任感和技术培训,稳定工艺操作,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泄漏率。为了防止误操作,对比较重要的各种管线涂以不同颜色以便区别,对重要的阀门采取挂牌、加锁等措施。不同管道上的阀门应相隔一定的间距。
4、紧急停车处理
当发生停电、停气、停水的紧急情况时,装置就要进行紧急停车处理,比时若处理不当,就可以造成事故。
(1)停电
为防止因突然停电而发生事故,比较重要的反应设备一般都应具备双电原、联锁自投装置。如果电路发生故障,联锁未合,则装置全部无电,此时要及时汇报和联系,查明停电原因。
(2)停水
停水时要注意水压和各部位的温度变化,可以采取减量的措施维持生产。如果水压降为零,应立即停止进料,注意所有采用水来降温的设备不要超温超压。
(3)停汽
停汽后加热装置温度下降,汽动设备停运,一些在常温下呈固态而在操作温度下呈液态的物料,应根据温度变化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因冻结堵塞管道。此外,应及时关闭蒸气与物料系统相连通的阀门,以防物料倒流至蒸气管线系统。
(4)停气
当气流压力回零时,所有气动仪表和阀门都不能动作,这时流量、压力、液面等应根据一次仪表或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
(四)采用自动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1、工艺参数的自动调节
(1)温度自动调节
(2)压力自动调节
(3)流量和液位自动调节
2、程序控制
程序控制就是采用自动化工具,按工艺要求,以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执行系统作周期性自动切换的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主要是由程序控制器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发出的信号,使执行机构动作。
3、信号装置、保护装置、安全联锁
(1)信号装置
安装信号报警装置可以在出现危险状况时警告操作者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出的信号一般有声、光等。它们通常都和测量仪表相联系,当温度、压力、液位等超过控制指标时,报警系统就会发生信号。
(2)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在发生危险时,能自动进行动作,消除不正常状况。
(3)安全联锁
所谓联锁就是利用机械或电气控制依次接通各个仪器设备,并使之彼此发生联系,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五)限制火灾和爆炸的扩散
1、隔离、露天布置
在生产过程中,对某些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装置应采用分区隔离、露天安装和远距离操纵的方法。
(1)分区隔离
在总体设计时,应合理安排工厂布局,装置与装置、装置与贮槽仓库以及生产区和生活区之间划出一定的安全距离。
(2)露天布置
为了便于有害气体的散发,减少因设备泄漏造成易燃气体在厂房中积聚的 危险性,宜将化工设备和装置放置在露天和半露天。
(3)远距离操纵
对某些装在工作人员难以接近或要求迅速启闭否则将有发生事故可能的 阀门,对于辐射热高的设备等可采用远距离操纵。
2、安全阻火装置
阻火设备包括安全液封、阻火器和止回阀等,其作用是防止外部火焰进人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容器,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间的扩展。
(六)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型电气设备是按其结构和防爆性能的不同来分类的。应根据环境特点选用适当型式的电气设备。
1、通用要求
(1)类型和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旧类型的标志前“K”表示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新类型的标志有“E”者为工厂用防爆电设备,有"I”者为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2)最高表面温度
隔爆型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指外壳表面温度,其他各型设备指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表面的温度。
I类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最高表面温度为+1500C,采取措施能防止堆积粉尘时为+4500C。
B类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极限温升是对环境温度+400C而言的。有过负荷可能的设备指电动机和电力变压器。
在有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温度一般不应超过1250C。如不能保证这一要求,亦必须比混合物自燃点低750C或低于自燃点的2/3。
(3)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运行环境温度一般为一201C -+40'C。若环境温度范围不同,须在铭牌上标明,并以最高环境温度为基础计算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4)闭锁
电气设备上凡能从外部拆卸的紧固件,如开关箱盖、观察窗、机座、测量孔盖、放油阀或排油螺丝等,均必须有闭锁结构。其目的是防止非专职人员拆开这些保持防爆性能所必须的螺栓等紧固件。闭锁结构必须是使用旋具、扳手、钳子等一般工具不能松开或难以松开的紧固装置。
(5)外部连接
进线装置必须有防松和防止拉脱的措施,并有弹性密封垫或其他密封措施。且接线盒的电气间隙、漏电距离均应符合要求。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保持连续可靠,并有防松、防锈措施。
2、各类设备防爆要求
(1)增安型
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上述现象的电气设备。其绝缘带电部分的外壳防护应符合 IP44,其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防护应符合IP54。引人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应保证与电缆或导线连接牢固、接线方便,同时还须防止电缆或导线松动、自行脱落、扭转,并能保持良好的接点压力。
(2)隔爆型
指把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坚固的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发生爆炸的爆炸压力并能阻止通过其上孔缝向外部传爆的电气设备,隔爆型设备的外壳用钢板、铸钢、铝合金、灰铸铁等材料制成。
隔爆型电气设备可经隔爆型接线盒(或插销座)接线亦可直接接线。连接处应有防止拉力损坏接线端子的设施。连接装置的结合面应有足够的长度。如果电缆封入主外壳内,则外壳外的长度不得小于3m.
(3)充油型
指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没在绝缘油里,使之不能引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充油型电气设备外壳上应有排气孔,孔内不得有杂物;油量必须足够,最低油面以下深度不得小于25mm,油面指示必须清晰;油质必须良好;油面温度TI-T4组不得超过1000C,T5组不得超过80'C,T6组不得超过70'C。充油型设备应水平安装,其倾斜度不得超过50;运行中不得移动,机械连接不得松动。
(4)正压型
指具有保护外壳、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持高于外部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的电气设备。按其充气结构分为通风、充气、气密等三种形式,保护气体可以是空气、氮气或其他非可燃性气体。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4。其外壳内不得有影响安全的通风死角。正常时,其出风口处风压或充分气压均不得低于0. 2kPa;当压力低于0.1KPa或压 力最小处的压力低于0 .05kPa时,必须发出报警信号或切断电源。
这种设备应有联锁装置,保护运行前先通风,充气的总量最少不得小于设备气体容积的5倍。运行前通风时间(s)可按下式计算:
t二K(V+a)/Q
式中K一容积倍数,K)5
V一设备气体容积(m,)
a一管道气体容积(m,)
Q一气体流量(m3/s)。
(5)本质安全型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的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称为本质安全电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电路应有安全栅。安全栅是由限流元件(金属膜电阻、非线性阻件等)、限压元件(二极管、齐纳二极管等)和特殊保护元件(快速熔断器等)组成,电路中晶体管均需双重化。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源变压器的次级电路,必须与初级电路之间保持良好的电气隔离。
(6)充砂型
指外壳内充填细粒材料,使得在规定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壳壁及颗粒材料危险温度不能点燃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其外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0细粒填充材料应填满外壳内所有空隙;颗粒直径为0 .25一1 .6mm。填充时,细粒材料含水量不得超过0 .1%。
(7)无火花型
指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火花,也不产生能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表面温度或灼热点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伍』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燃烧、火灾及防爆基本知识

一、燃烧的形成

若要有效的做好防火和灭火工作,必须首先了解燃烧的形成。一般而言,燃烧是由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常见的火源有:明火、电火花、撞击或摩擦产生的电火花、赤热体、雷击和自燃起火等)这三个基本条件的相互作用而发生的。所以,采取措施、防止燃烧形成的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或者避免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防火灭火技术的基本原理。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物质燃烧特性,一般将火灾划分为以下几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还可以分为油品和水溶性液体火灾。油品火灾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重油、动植物油脂等的火灾;水溶性液体火灾是指甲醇、乙醇、甲醛、乙醛、丙酮、乙醚等极性有机溶剂的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三、火灾爆炸的原因

(一)物质原因

1、点燃的烟头。在生产作业现场乱丢未熄灭的烟头,有可能引发火灾。

2、电火花。如,电气短路能使房屋的可燃结构燃烧而造成火灾。

3、机动车辆排气口喷出的火花。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机动车辆排气口喷出的火花,往往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二)思想意识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一些领导对防火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不坚决。

2、缺乏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3、操作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或违章作业、或缺乏安全防火知识。

4、设计和工艺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规范要求等。

四、火灾爆炸的危害

(一)火灾对人的危害

1、火灾产生的高温及火焰,不仅会烧伤人的皮肤或更深层的细胞组织,重者则导致人的死亡。

2、在氧气不足的情况下,导致不完全的燃烧;由其产生的浓烟和一氧化碳,能导致人的窒息和中毒死亡。

(二)爆炸的危害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震荡波、冲击碎片等,常会以二次事故的特性,给受灾地造成较大范围的人、财、物的损失及危害。

五、火场中常见的有毒物质

火场中常见的有毒物质主要有以下七种:一是不完全燃烧生产的一氧化碳;二是工业用的部分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等);三是沥青、油漆、塑料、化纤、毛织品及其他化学物质燃烧产物;四是油脂、干性油、植物油等分解产物;五是氟、氯、溴、碘等卤化物蒸气;六是醇、醛、醚、苯、汽油、二硫化碳等液体蒸气;七是含毒物质受热或燃烧分解出的有毒毛体或蒸气。如,硫化氢、氯气等。

『陆』 问35:消防教育都宣传哪些内容

消防宣传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以及面向职工群众,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火的警惕性及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基层单位及人民群众的自防、联防的能力。同时,借助消防宣传,使群众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消防宣传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宣传我国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消防法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宣传消防管理部门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宣传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我们所要采取的基本对策,定期公布火灾情况,报道典型的火灾案例以及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结果,普及防火知识,介绍灭火的基本方法与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表彰消防人员和基层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

消防宣传具体的内容是:

(1)宣传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党、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政策、方针。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消防工作的路线、方针是保障预防火灾减少火灾体制顺利建立及运行的根本出路。为了确保各项消防措施的实施,惩治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全民消防法制教育,建立消防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消防体制,并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更好地推动消防安全管理的进行。

国家制定的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路线、方针以及政策,对现代国家的消防安全管理起着调整、保障、规范以及监督作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保障。所以,宣传消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党、政府的路线、方针以及政策,这是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实现消防任务的前提条件及保障。

(2)普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知识。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性科学,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既有很强的专业性,又有很强的社会性。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要求全体公民掌握消防的基础知识及危机应对措施。长期以来,在消防安全管理上,我们还缺乏有系统、有效的教育和知识普及,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存在很大的偏颇及消防知识存在很大的缺陷,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严重存在,常常造成一而再的事故与灾难。人们有时会受到火灾的惩罚,这些惩罚有来自客观的,有的是因为自己无知,不懂消防知识,不会应用消防技术。消防是一门科学,是同火灾作斗争的科学。所以在宣传中,要系统地讲授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灾害致灾机理及形成要素;消防安全管理的性质和任务;风险分析和危机控制;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抗灾与赈灾的知识。重点要结合机关、团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加强物质燃烧知识,电气防火知识,建筑防火知识,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知识的讲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宣传应用技术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防火问题。火火的遏制和减少有赖于全体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广大公民掌握了防火知识,即会提高同火灾作斗争的能力。同时要宣传好火场紧急处置知识,一旦发生火灾,广大群众就能够及时进行抢救人命、保护现场、疏散财物、自救与互救,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3)总结及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及教训。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经验及教训要及时总结和公布,是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消防管理部门及单位主管人员要善于从消防安全管理实际中总结经验及教训,这样才能促进消防工作的发展。所以要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推动消防工作。在经验的总结推广时,要通盘掌握它的时间性、实用性、地域性或适用范围,强调可取性、灵活性,突出创造性,并借助交流进一步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同火灾的斗争,充分发挥各级消防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面对火灾的发生必须及时反思火灾事故机理及教训,切勿因抢险救灾行动的表彰,而忽略教训的分析研究及事故查处。只有认真总结和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及教训,才能实现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柒』 急求消防宣传音频资料消防法或者是消防常识的都行!

我有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4/03/30 16:15

【法规分类号】111601199801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8/04/29
【实施日期】1998/09/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一般行政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题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正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对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消防装备。

第九条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村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或者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三十四条 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

第三十五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六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十八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三十九条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对于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捌』 消防 安全 环保宣传栏

防火8、防爆及j动火7作业管理制度 3目的 通过对厂h内1防火4防爆区s域的严格划分8和动火0管理,杜绝火1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y本公4司内1各部门i、车n间。 5 职责与w分3工b 主管部门p: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h:各部门a、车i间。为5本制度的执行部门j。 7 内4容与n要求 0。7 防火1防爆区y域划分6标准及e区s域划分0 4。5。0 甲类防爆区o域划分8标准 A 闪点<25℃的液体; B 爆炸下w限<50%的气4体; C 常温下m能自行分4解或在空气1中8氧化8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D 常温下f受到水4或空气1中0水7蒸气2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5体引0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E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4以3及r遇有机物易燃的无g机物,极易引3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3剂; F 受撞击、摩擦或与h氧化7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1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G 在密闭设备内2操作温度等于j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4。6。2 乙a类防爆区n域划分5标准 A 闪点≥26℃至闪点?10℃的液体; B 爆炸下y限≥10%的气2体; C 不y属于w甲类的氧化7剂; D 不l属于n甲类的化3学易燃危险固体; E 助燃气3体; F 能与s空气2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10℃的液体雾滴。 0。3。0 丙类防爆区k域划分6标准 A 闪点≥60℃的液体; B 可燃固体。 0。2 公0司动火5管理范围 8。2。6 在动火1区d内2使用电气2焊(割)、喷灯及z在易燃、易爆区r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0焰、火5花及y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1动火1作业。 5。2。2 动火2项目 A 气7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 B 喷灯、火1炉、液化5器炉、电炉等; C 烘烤、熬沥青、炒沙等; D 明火7取暖和明火2照明等; E 生产装置和缸罐区f使用电动砂轮、风6镐等。 7。5 动火8作业区a的划分7 1。2。6 固定动火5区w:经审批确定后无w须办1理动火0手6续的区f域为0固定动火8区w,固定动火1区k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安环部部长6签字,分0管经理批准并备案。 0。5。2 临时动火1区i: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y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7进行的动火1作业区z域为0临时动火2区v,临时动火2区z由施工i单位报公3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办8理动火3证,非经批准的施工h项目不u得在该区o域内8进行作业。 1。4 三x级动火0的范围 3。5。7 特殊动火8:指在处于i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m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0作业。 8。1。2 一m级动火5:易燃、易爆区y域的动火1作业。 5。5。6 二j级动火8:指一t级动火8及b特殊动火5以8外的动火3作业。 0。1。4 凡s一s个h单位或一l个b工n序全部停车u,装置经清洗、置换、分1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6作业,可根据其火0灾危险性大u小z,全部或局部降级为2二j级动火0管理。 8。0。1 遇节、假日0或生产不r正常的情况下z的动火8,应升1级管理。 5。2。1 厂p区o管架上z的动火0作业按一e级动火4作业管理,带压不j置换动火5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6作业管理。 4。4 生产装置防火7防爆要求 7。8。3 根据生产、使用化1学物品的火5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6类要求,其厂d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3设备的选用、安装及k有关的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要求。 5。4。2 在工v艺m装置上m有可能引6起火2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等装置。 4。3。5 因反5应物料爆聚、分7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1起火2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8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 6。8。2 应在可燃气5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h处设置呼吸阀阻火2器。 0。1。4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6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设施应安全可靠。 8。3。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6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x应朝向安全方2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4二b次爆炸、火6灾的措施。 7。6。2 用于p易燃、易爆气4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u室外,并高于w建筑物2米以2上z,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z内1;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eⅢc偿leⅢn≡tg〃铅鳌n≡pΕ贰g〃铅鳌

『玖』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消防法,行业和企业的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火灾类型及所需的消防器材类型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消防应急预案
火灾后紧急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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