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宣传策划 > 疫情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疫情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发布时间:2022-01-07 20:02:36

1. 主题是:为打好疫情防卫战,新时期大学生应该如何从自身做起

及时了解疫情动态,认真学习防护知识、坚持从本身做起,并引导身旁亲友响应号令、不传谣不信谣。

1、及时了解疫情动态,认真学习防护知识。

积极做好党支部、班集体中学生思想工作,避免恐慌心理,教育引导身旁亲友同学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仔细辨别核实网络信息,坚决抵制谎言散布。

2、坚持从本身做起,并引导身旁亲友响应号令。

不去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好的公共场所,减少没必要要的上门拜年、集会聚餐、外出游玩等活动,积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透风,适度运动、公道饮食、规律作息、充足睡眠,积极弄好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

遇到特殊情况向学院及居住地有关部门报告,全力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不传谣不信谣。

疫情发生的时候,网络上和实际生活中,出现了一些谣言。作为一个有知识和独立思考能力的大学生,要有判断能力,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坚决不给国家添乱,坚持服从社区领导的安排,做好疫情防控。



抗击疫情顺口溜:

1、旧中国,三座山,中国人民得解放。

大地震,在汶川,生死不离感上天。

解放军,战洪水,舍生忘死筑大堤。

靠中央,靠政府,科学防控专家组。

白衣天使在前头,人民军队在行动。

志愿者,中国人,万众一心向前走。

2、新冠病毒不可怕,就怕有人不听话,

不走亲,不串门,待在家里就对了。

经开人、要记好,这些知识不能少。

冠状病毒不可怕,就怕人们不听话。

只要听话待在家,我们一定打败它。

出门必须戴口罩,人多别去凑热闹。

勤通风、勤洗手,待在家里别乱走。

不走亲、不访友,以后感情更长久。

2. 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内容是什么

内容大概如下:

1、医疗救护。组织有医学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志愿者,协助参与医疗救治、救助救护等。

2、便民服务。协助社区及时掌握群众需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测量、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秩序引导、分类筛查、物资代购等。

3、秩序维护。协助医疗机构维护医疗秩序,协助开展信息咨询、方位指引等基础服务,帮助调解一般性纠纷和矛盾。

4、宣传引导。参与网络文明志愿行动,运用武汉微邻里、青春武汉等网络新媒体平台,正面积极传播疫情防控政策、科学防控知识等,协助做好信息沟通、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

5、关爱帮扶。配合采取电话询问、网络联系、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关心关爱独居老人、困难群众、留校大学生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简介:

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3. 山东“疫情防控法”生效!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90 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于2020年2月1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年2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实现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疫情防控工作应当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筹兼顾、协调联动、相互支援,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防控疫情的强大合力。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省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项要求;

(二)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并及时调整优化;

(三)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法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四)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

(五)上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园区、开发区内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并组织实施;可以依法采取延迟开工、延迟开业、延迟开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应急处置措施。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并保持清洁卫生。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社区(村)在疫情防控中的阻击作用,把防控力量向社区(村)下沉,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警务室、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未集中隔离的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实施健康告知、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防护、健康指导等措施。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作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村)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健康告知、人员往来情况摸排、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调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下列疫情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明确专门负责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

(三)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并对与其往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本单位场所、设施实施消毒;

(四)督促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五)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七)在复工、复产、开学前制定疫情风险评估、交通运输、人员管控等方面的疫情防控预案;

(八)其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航空、铁路、轨道交通、道路长途客运、水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通风、消毒、客流疏散等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履行下列义务:

(一)做好自我防护,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自发的聚会和自行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或者减少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四)与患者密切接触者、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主动向单位或者社区(村)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五)了解疫情防护科学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配合有关单位依法采取其他防控措施。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并按照规范建设传染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突出集中攻关、协同发力、临床实践,提高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水平,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保健对策。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严格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

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确诊患者集中到综合力量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加强医护力量统筹调配,集中优势医疗资源,确保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做到应收尽收。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密切跟踪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定期开展疫情动态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诊疗方案,明确诊疗程序,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确诊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保障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对经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

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资储备和防疫设施建设,确保中央和省统一调运,重点保障疫情前线救治病人和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应当为向疫情严重的地区运送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的车辆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手套等防控物资以及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防控物资和居民日常生活供给。

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储备建设,在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用能、设施配套、资金补贴、融资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生产而造成过剩的重点医疗防护物资,予以兜底采购收储。

十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干部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加强安全防护,统筹安排工作调休,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坚守岗位未能休假人员,应当及时调休或者适当补偿。

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等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受赠财物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发放、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二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采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政府财政贴息、降低运营成本、减轻税费负担等扶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支持、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二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稳岗力度,稳定劳动关系,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

各级工会应当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

共青团、妇联应当按照各自章程做好社会动员、救助、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十二、劳动者在延迟复工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鼓励各级机关推行政务网上办公,充分利用政务网络平台资源。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线上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证照快递等方式,在线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等相关业务。

二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教,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增强公众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对恶意造谣生事、传谣者,依法严肃查处。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弘扬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无疆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

二十五、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隔离等措施,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交通设施、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二十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或者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与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

4. 疫情防控七个哨点是什么

1、要着力做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只有集中力量把重点地区的疫情控制住了,才能从根本上尽快扭转全国疫情蔓延局面。
2、要全力以赴救治患者,保障医疗防护物资供应,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死率。这是当前防控工作的突出任务。
3、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战胜疫病离不开科技支撑。
4、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5、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更好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疫情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
7、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5. 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有哪些

1、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3、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全省动员、全民行动,集中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6、众志成城、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战胜疫情!

7、接触家畜和家禽、个人防护要到位!

8、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9、勤开窗、勤洗手、常消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10、新年宅家不出门,健康生活最温馨!

11、遵纪守规,坚决不信不传网络不实信息。

12、强防护、不恐慌,信科学、不传谣。

13、疫点返乡回到家、居家观察14天、出现症状要报告!

14、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6. 如何做好舆情引导

如何做好舆情引导

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的偶然性大、随机性强,必须建立高效敏捷的舆论引导应急机制,努力掌握主动权和主导权。

一是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宣传机制。防止“重应急处置,轻新闻宣传”的倾向,做到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有人过问、有人负责、有人落实。要就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引导、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等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新闻处置对策和程序。
二是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单位搭建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舆情预警系统,强化信息报告,责任地区和部门要按照“第一时间原则”立即报告,不捂不盖,更不隐瞒真相,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待续不间断地报告有关情况;强化信息沟通,事发地区和部门要及时与应急新闻处置领导小组进行沟通,会商评估事件的性质、情节与影响,制定妥善周全的新闻应对方案,新闻处置部门要主动靠前、联手联动,新闻发言人要第一时间进人现场,介入事件处理的全过程。

三是建立快速高效的媒体应对机制。要根据事件性质,设立应急新闻中心,主动接受问询,积极为记者提供采访、发稿等便利,做好服务保障:随时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新闻通稿,既满足媒体需要又使信息发布更加有序。
四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发布比不发布好、早发布比晚发布好、主动发布比被动发布好。在发布时段上,起始阶段要正视事实,及时发布;延续阶段要全面关注,有效分析;结束阶段要反思得失,发布结果。在发布技巧上,要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讲究发布艺术,妥善处理敏感话题。在发布形式上,要灵活运用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发布信息,最大限度传递正面声音。
五是注重舆论引导艺术。依靠多瑞科舆情监测软件监控舆情动态准确决策,要发挥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的优势,按照“统一口径,报道适度、不炒作、不渲染”的原则,积极主动“摆事实,讲道理”,将群众情绪向理性、平和、客观的方向引导,推动事态向有利于妥善处置的方向转化。要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注重从公众的角度提供权威、可靠的新闻信息,提高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鉴别判断能力。要把握好报道的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
六是善用善待新闻媒体。新闻发言人要走上前台,及时表明立场态度、处置意见和工作进展,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质疑;_要善于面对媒体,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善待媒体,多与媒体交流沟通,将权威、客观的消息有力有效地传递出去;要实事求是,不说套话、空话,以诚实的态度赢得媒体信任,合力促使舆论平息。

7. 疫情防控933工作内容

宣传引导。参与网络文明志愿行动,运用武汉微邻里、青春武汉等网络新媒体平台,正面积极传播疫情防控政策、科学防控知识等,协助做好信息沟通、舆论引导和氛围

8. 阅读文:如何应对疫情

H1N1流感疫情,疫情迅速扩散蔓延,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已经把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从第3阶段上升到第4阶段,虽然国际上猪群中普遍存在的H1N1流感病毒,对养猪业危害较小,公共卫生意义不显著,但有证据显示,引发这次疫情暴发流行的H1N1病毒已发生显著变异,对人的致病性和在人间传播的能力显著增强。目前,我国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也未在猪体内监测到类似病毒,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不排除有传入我国的可能。因此,各地对病毒传入的风险不可低估,一旦病毒传入,对我国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威胁不可低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墨西哥等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我国防范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组织会议专题研究。4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准确判断当前形势,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坚决防止国内发生甲型
H1N1流感疫情。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切实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在近期有活猪进口的地区、生猪养殖密集区,要选择养猪场、定点屠宰场和活畜交易市场等地,集中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甲型
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抓好相关培训和方案的组织实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组织好诊断试剂的供应。
(二)全面强化防疫技术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生猪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实行综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彻底消毒,养殖小区和规模场要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对近期从相关国家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指导养殖场(户)密切关注猪群健康状况,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的猪只要及时诊断。同时,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严防病害猪肉上市。
(三)加强甲型H1N1流感研究。农业部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以及各有关研究单位,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研究工作。及时研判国外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研究分析H1N1流感病毒变异情况及演化规律,做好应对疫情的监测、诊断、疫苗以及治疗药物方面等技术储备。
(四)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人员培训,应急预备队要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各地要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五)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科学宣传,重点宣传我国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宣传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普及科学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甲型H1N1流感,正确认识甲型
H1N1流感病毒与传统病毒的区别。根据有关国际组织通报,目前,甲型H1N1流感病毒只在人与人之间传播,在猪等动物体内尚未发现。要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减少境外疫情对我养殖生产和猪肉产品消费可能带来的冲击。
(六)保护养猪业生产。要密切跟踪生猪存栏、出栏及市场猪肉价格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生猪生产和市场动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促进生猪稳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实施预案,启动调控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
三、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警觉,严加防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靠前指挥。要加强与卫生、质检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实行联防联控。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制,确保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潜伏期,较流感、禽流感潜伏期长,具体时间暂不确定。
甲型H1N1流感的早期症状与普通人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喉痛、身体疼痛、头痛、发热等,有些还会出现腹泻或呕吐、肌肉痛或疲倦、眼睛发红等。
部分患者病情可迅速进展,来势凶猛、突然高热、体温超过39℃,甚至继发严重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肾功能衰竭、败血症、休克及Reye综合症、呼吸衰竭及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

诊断标准
卫生部2009年4月30日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中指出,人感染猪流感的诊断主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等,临床上早发现、早诊断是治疗的关键。
同时,诊疗方案还详细介绍了人感染猪流感的诊断标准,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
——医学观察病例:曾到过猪流感疫区,或与病猪及猪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者。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
——疑似病例:曾到过疫区,或与病猪及猪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也可流行病学史不详),1周内出现流感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咽试子、痰液、血清H亚型病毒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
——临床诊断病例: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且与其有共同暴露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者;
——确诊病例:从呼吸道标本或血清中分离到特定病毒;RT-PCR对上述标本检测,有猪流感病毒RNA存在,经过测序证实,或两次血清抗体滴度4倍升高,可确诊为人感染猪流感。
甲型H1N1作为流感的一种,可以用传统的中医理论和方法进行治疗,从中医角度讲,流感是感受外来邪气,客于肺经,闭其清道,肺气不得下降,其人必定流清涕、发热、恶风、恶寒、头疼身痛等情形。法宜宣散,如桂枝汤、麻黄汤、葛根汤之类。如不能及时治疗会转为内伤,引发肾阳衰而阴寒内生,肾络通于肺,心肺之阳不足,不能统摄津液,而流清鼻涕,患者必定没有外感的足征,多困倦无神,或喷嚏不休,或两脚冰冷,法宜扶阳,如四逆汤、白通汤、封髓丹、麻黄附子细辛汤、姜桂汤之类。

9. 疫情期间社区志愿者服务内容是什么

内容大概如下:

1、医疗救护。组织有医学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志愿者,协助参与医疗救治、救助救护等。

2、便民服务。协助社区及时掌握群众需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测量、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秩序引导、分类筛查、物资代购等。

3、秩序维护。协助医疗机构维护医疗秩序,协助开展信息咨询、方位指引等基础服务,帮助调解一般性纠纷和矛盾。

4、宣传引导。参与网络文明志愿行动,运用武汉微邻里、青春武汉等网络新媒体平台,正面积极传播疫情防控政策、科学防控知识等,协助做好信息沟通、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

5、关爱帮扶。配合采取电话询问、网络联系、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关心关爱独居老人、困难群众、留校大学生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简介:

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加相关团体,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在非本职职责范围内,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10. 如何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 做好正面宣传

加强舆情监控十分重要

舆情数据的研究分为五个平台和三个舆论场。

五个平台分别为:新内闻网站、微博、微信容、论坛和新闻客户端;

三个舆论场为网络媒体舆论场(以新闻网站为主)、移动媒体网络舆论场(以新闻客户端为主)和自媒体舆论场(以微博和论坛为主)。

在研究对象上,可分为时间、地点、事件和人物四个方面,我们应当逐渐超越对新闻事件和话题的研究,达到对公众心态和观念的研究;在研究层次上,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在微观方面所做的尝试逐渐增多,力图实现舆情数据的本地化和社区化。

阅读全文

与疫情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电子商务基础试题 浏览:978
关于浅谈现代企业市场营销问题 浏览:427
电子商务交的环节 浏览:164
长沙美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378
天猫快闪店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431
中小学培训学校电视栏目方案 浏览:469
分地款项目成功营销方案 浏览:269
2015冬季银行营销方案 浏览:476
从市场营销转到战略规划 浏览:160
酒店新产品发布会策划方案 浏览:480
楼板美食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169
2015年国内电子商务交易额 浏览:673
组织校园保安培训方案 浏览:51
集团公司技术培训方案 浏览:501
沙场营销方案 浏览:956
湖南凌云电子商务公司 浏览:355
超市元旦促销方案 浏览:717
昌南电子商务 浏览:200
旅游活动策划方案ppt 浏览:917
图书策划及营销方案 浏览: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