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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激励行动项目策划书

发布时间:2022-01-06 14:47:18

⑴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是做什么的

在网上看一下这个总称的话,简介我帮你写出来。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青基会,英文:China Youth DevelopmentFoundation,缩写CYDF)于1989年3月成立,是中国全国性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青基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多年来,基于共同使命、共同价值观、共同的道德标准及共同行动,中国青基会与全国37家地方青基会形成全国青基会共同体。2018年11月26日,被民政部评定为5A级基金会。

这个来说我具体给你说一下是做什么的吧
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⑵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公益项目

据我所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比较知名的公益项目是白癜风“告白行动”,于2015年4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启动的一项白癜风公益救助项目,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拨款的形式,对家庭贫困的白癜风患者进行慈善救助。贫困家庭的0-18岁白癜风患者可以申请援助。

⑶ 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建立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把这项活动命名为什么

1989年10月30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建立第一个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并把这项活动命名为希望工程。

中国青基会于1989年10月发起实施希望工程,是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希望工程是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儿童为目的一项公益事业。其宗旨是建设希望小学,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援建,改变了一大批失学儿童的命运,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唤起了全社会的重教意识,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弘扬了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激励行动项目策划书扩展阅读:

希望工程的历史:

1986年,团中央派人在广西柳州地区进行了两个月的调查,经调查发现,“金秀瑶族自治县共和村,全村人2000多人,解放后没有出过一名初中生,辍学率达90%以上。”

1989年初春,时任中国青基会秘书长的徐永光和几位志同道合者在办公室里畅想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大瑶山孩子渴望读书的眼睛在徐永光脑海中闪现,希望工程的灵感也跃然而出。

截止到1994年,中国青基会和省级青基会接受的捐款总额达到了3.85亿元,救助总规模达到了101.5万名,建希望小学的总数量达到了749所。

从1988年到2008年初,希望工程募集资金逾35亿元人民币,其中资助贫困学生290多万名,援建希望小学13000多所,捐赠希望书库、希望图书室13000多套,培训乡村教师逾35000名。筹集公益善款额度之高,救助贫困学生、援建学校之多,这不但是中国公益史,也是世界公益史的奇迹。

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发起了什么

1998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发起了“诵读工程”

⑸ 公益基金的策划

给你下载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 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1988年9月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 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要创建基金会 首先要拟一策划书 (例如)
基金会成立策划书
一 活动背景

生活困难的需要援助。现在很都艺人还有各界的朋友都会搞一些慈善活动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既然他们都能将这么做了,我们还在等什么?所有的网友们,请伸出你们的左手和偶们一样献出我们的爱心,去温暖着那些等待着我们帮助的人的心灵吧!!我们相信我们的爱是真挚的,我们相信我们的心是善良的,我们相信我们的品质是优质的,我们要用真挚的行动来为自己建立一片更加广阔的天空!!

二 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1 、社会上有很多人需要我们的帮助,我们每个人只捐一元钱的话,那么200个人的一元钱可以帮助一个辍学的孩子返回学校。我们捐出我们不穿的衣服,不用的书本去帮助那些还在为温饱问题不能读书而愁苦的孩子们。
2、 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这样的活动也是在帮助我们自己,提高自己品德的素质,通过这次活动加强大家之间的交流,使我们变得更加团结,使我们更加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

三 具体活动
1、 我们筹得的资金将在银行建立一个帐号,这个帐号我们拟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建立,以便监督。首选基地在泉州,负责人宋跃艺。只要有想要帮助别人的网友就可以把钱汇近来,可以是1元,2元,5元,10元。。。。。。。。。。。。只要你们的一点点爱心就可以帮助很多的人。
2 、衣物和书本的邮寄我们还在商量之中。
3 、最后基金的流向我们会捐助给希望工程。
4 、将我们的想法发布到各个贴吧,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5 、写一分细节报告给泉州电视台希望他们能帮助我们来宣传一下,要更多的网友知道我们的想法,加入到我们的队伍。

然后交到当地政府:
成立基金会或者任何的团体都是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如果基金的性质是融资的话,就会涉嫌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了。

首先和地方政府或着民政部门进行相关登记,可能还是需要银行设立特别账户。税务局的非营利性机构税务登记也是需要的,工商局好像也一样要登记的,当然还要有其他各个相关部门的批文。
最重要的就是一笔资金,和能够做好相应的运营计划,确保基金会的正常运作。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创建基金会的要求:
基金会许多方面的工作都需要更多有热情、有奉献精神、有某一方面工作能力并能保证一定工作时间的义工来参与。以下是目前基金会存在比较迫切需要的一些义工岗位:
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能够从事帮助基金会扩展捐款人及会员网络、联络媒体、开发各界资助机会等工作
具有企划运作经验及能力,能够参与助学活动运作筹划及具体操作
关注中国教育,善于思考问题,能够参与基金会助学观念及方式的调查研究及交流讨论
能够在中国境内代表基金会对学生、学校情况进行监察、协调及负责发款
最后
基金会管理条例
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674109322

基金会分两类,一类是非公募基金会,本金至少在200万以上才能成立,不能公开筹集资金;另一类是公募基金会,本金至少在400万以上才能成立,这类基金会不能以个人名字命名,可以通过广告、活动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

⑹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青基会成立于1989 年,主管部门为共青团中央委员会,青基会的原始基金为800 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政府资助或拨款等。

⑺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
本基金会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800 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5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和救灾援助项目;
(二)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三)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
(四)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五)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及人选方案,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上届理事会提出;
(三)理事会换届改选时所改选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青基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时的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中国青基会章程,决定本基金会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本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
(四)确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五)制订本基金会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议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
(九)保证本基金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
(十)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本基金会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
(十一)提高本基金会的公众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计划,宣传成就,扩大本基金会在国内外的影响;
(十二)总结评估理事会工作,提高组织的有效性;
(十三)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不属于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会议及其他通讯工具举行。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驻会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或本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本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 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本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秘书长人选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理事长提名。驻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在社会和经济领域有较大影响,经验丰富,学识深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秘书长应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业界公认的非营利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担任副理事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并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理事会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职权、失职,致使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付诸执行;
(三)督促理事善尽职守;
(四)检查理事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六)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或授权签署有关文件;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驻会副理事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的设立与调整由理事长提议,理事会会议决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向理事会负责,没有决策权。
(一)理事会设立执行小组。执行小组设召集人1名,由驻会副理事长兼任。执行小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筹备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程序和议题;编制并执行理事会工作预算;落实新理事的聘请工作;组织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工作;执行其他由理事会确定的任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小组经理事长同意,可处理紧急事务,并在理事会会议上做出报告。
(二)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分别设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长或理事兼任。专业小组作为理事会的内部分工组织,负责对某些专门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议案,作为理事会决策的依据。
(三)理事会执行小组和专业小组需要时可吸收非理事专家和本基金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三十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职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根据需要,秘书处可设兼职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制订的所有政策,担负并完成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制订业务发展计划和重大项目方案,交理事会决定;
(三)遵从以理事会确定的主要客户为服务人群,建立、发展与支持客户互动、持续的合作关系;
(四)促进本基金会财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五)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六)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对不胜任者提出调整职务或岗位的意见和建议;
(七)挑选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合理任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以使人力资源满足工作需求并得到发展;
(八)凝聚本基金会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九)负责与理事沟通,与理事长、副理事长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实施战略计划所采取的长期行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义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
(二) 预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它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三)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非常规类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资。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本人或本基金会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理事会审议。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使命;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使命继续从事公益活动;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使命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3月28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⑻ . 下列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_____。

原题:
403、下列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组织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_____。
A.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B.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C.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选择AC

解析: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组织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⑼ 分析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如何从根本上避免信任危机

1 、要想从根本上避免青基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自身管理,尤其是财务方面的管理。青基会掌握着大量的社会捐赠资金,如何使用好这些钱,让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这是青基会管理人员的根本职责所在。应该让青基会的财务公开,且管理成本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使其有一个合理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加强监督,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部监督,如引入社会上的会计师事物所,定期对青基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二是内部监督,我认为青基会可以成立一个内部的监事机构,成员应该包括社会捐赠人,或者是他们的代表人员。因为捐赠人知道该怎么利用好他们捐赠的资金。
第三,青基会应该聘请一些法律专家作顾问。平时可以向青基会的管理人员提出一些问题解决办法的合理建议 ,出现问题了还可以立即着手解决。而不会出现这次事件中打官司用了 6 年时间的情况,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第四,青基会应加强与社会上主要媒体的沟通,特别是有影响力的电视台,报刊等大众传媒。不仅向媒体发布好的情况,把出现的问题也应该及时向媒体披露,这样就会使信息更加对称。还以这次事件为例,既然徐永光秘书长说香港《壹周刊》是无端中伤,那么如果青基会早一点把出现的问题发布出去,很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了。
2 、看待任何事物都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处理,因此,希望工程的成功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必有一定的借鉴和学习参考之处。我国的第三部门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它不成熟,更加的不完善。需要不断地从西方国家的第三部门和我国的其他行业组织中借鉴和学习,这样才有助于其快速成长,真正地实现其本应该发挥的重大作用。

⑽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项目活动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经过多年的科研积累和创新实践,形成了一系列的科研“品牌”。主要有:青年研究蓝皮书(年度报告)、少儿研究蓝皮书(年度报告)、绿皮书(青年发展预测报告)、红皮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研究报告)、青少年研究文库、“全青调查”、《中国青年研究》杂志、《少年儿童研究》杂志、“星星河”快乐农庄、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成功计划”等。同时,作为全国青联的青少年社会调查系统网络中心(“全青调查”),已在全国20个省(市)建有直属的省级调查网站,拥有先进的信息自动化处理系统和独立的地区性青少年人口样本框及中国青少年发展状况数据库。 (简称“青年蓝皮书”)
青年蓝皮书是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发布的。自1992年出版第一本蓝皮书以来,已连续出版了8本,成为目前国内最有影响的青年发展状况年度研究报告。自1997年以来,青年蓝皮书进入青年分群体研究阶段,这一变化使研究的外延相应缩小,内容更为集中,研究也更为深刻。现已出版发行的《新状态--当代城市青年报告》和《新跨越--当代农村青年报告》均获团中央“五个一工程奖”,即将出版的《新白领--当代热门职业从业青年报告》也达到了较高的学术水准。 (简称“少儿蓝皮书”)
少儿蓝皮书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00年起开始发布的。2000年的少儿蓝皮书名为《新发现--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报告》,该书从十个方面对我国少年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同青年蓝皮书一样,少儿蓝皮书也是在大规模问卷调查和国内一流专家学者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完成的,因而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可信度。 (简称“青年绿皮书”)
青年绿皮书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新世纪的重大项目之一,计划在“十五”期间出版两本,对我国青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预测分析。目前,青年绿皮书第一本已进入出版程序。据悉,参与该报告撰写的均是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 (简称“青少年红皮书”)
青少年红皮书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为监测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而设立的长线课题,通过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建立的监测站的长期监测,对每年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作出报告和分析,成为专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进行研究的年度报告。据悉,该报告将以内部出版的方式印行。 1.青年研究文库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文库”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鼓励有关青年研究的专著出版的计划,该计划以出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人员青年研究方面的专著为主,同时对社会相关的优秀专著也予以适当资助。目前,青年研究文库已出版的著作有《青年发展战略》、《新视角--对青少年与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探索》、《十大网络--汕头市青少年教育工作调研纪实》等,即出的有《当代青年常用参考数据》等。
2.少年儿童研究文库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文库”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鼓励有关少年儿童研究的专著出版的计划,该计划以出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少年儿童研究方面的专著为主,同时对社会相关的优秀专著也予以适当资助。目前,少年儿童研究文库已出版的著作有《社会学视野中的家庭教育》、《发现孩子》等。 (简称全青调查”)
“全青调查”以快速调查青少年关心的问题见长,目前已在全国建立了20个省级监测站,现已完成调查任务10余项。同时,“全青调查”承担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几乎所有的问卷调查业务,同时也向社会承揽与青少年有关的社会调查和商业调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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