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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宣传局

发布时间:2022-01-06 04:34:55

㈠ 谁知道林业局哪个部门最好林业技术推广站这个部门好吗

一.刚刚上班, 不要想太多:
1. 作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少说话多做事.
2. 认真学习, 不断提高自己, 机会垂青于有准备的人.
3. 搞好与同事和领导的关系, 会有人帮助和提携你.

二.林业技术推广站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开展林业资源调查,掌握动植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
6、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

㈡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 林业局宣传部长官职大吗

县长或县级市市长为正处级,地级市市长为正局级。
地级市林业局宣传部长,是正科级;

㈣ 林业局的体系建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2015年3月22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林业产业诚信联盟在北京联合发布《中国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以期加速推进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信理念,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林业企业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国家林业局原局长、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会长贾治邦出席会议,并为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诚信商务促进会、林浆纸分会、木本油料分会3个分支机构颁牌。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张建龙到会并讲话;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陈述贤,武警森林指挥部原政委闫文彬等出席会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领导到会并致辞。
张建龙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推进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的法规和文件。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后,国家林业局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纲要》的核心内容,部署、安排国家林业局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和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牵头,具体落实推进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和诚信制度建设。
张建龙指出,《纲要》的发布,意味着今后我国林业产业信用建设迈入了一个有章可循的标准化时代。张建龙要求从以下四方面推进林业产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林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化,建立完善的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希望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国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要求,设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编制落实纲要的细则和规范,推进林业产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培育行业信用市场,促进行业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鼓励和调动林业企业、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林业产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发挥各级林业产业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继续发挥社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建立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努力推动全行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信用”,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三是充分发挥林业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涉林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林业产业信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已颁布实施的诚信标准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做到制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是大力营造有力的宣传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和行业媒体的宣传优势,宣传、推动中国林业产业诚信企业品牌建设,要持续开展对林产品及品牌建设的常态、动态推广和监管工作,公正、公平地实施红榜表彰、黄榜警告、黑榜除名的监管机制,大力宣传坚守诚信的品牌产品,维护诚信企业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中国林业产业信用系统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围绕林业产业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方面展开,全面阐述了林业产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制定出“建立一套对企业有切实约束力的信用评价体系、疏通一条金融资本接轨小微企业的脉络、搭建一个信息透明传递快捷的诚信产品营销平台,同时依托政府和行业优势大力宣传和推广诚信企业、诚信产品”的具体方略。

㈤ 森林公安是林业部门的吗为什么不叫公安部森林公安局,而是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符合宪法吗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的组成部分,属于专门警察,不违反宪法。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㈥ 浅谈如何做好林业宣传工作

首先,做好林业宣传工作要掌握好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要充分客观的反映林业工作中的成绩、经验和问题。

其次,宣传工作要做到三勤:眼勤,脑勤,手勤。

第三,宣传工作要明确其作用和目的,并要善于总结。

第四,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宣传工作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选好素材。

第七,采取多种宣传方式。

㈦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林业局包括七个机构,不同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组织拟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㈧ 园林局与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均由园林局负责,而农村地区的园林绿化则由林业局负责。

1、园林局的职能划分:

(1)、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2)、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

(3)、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5)、加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开发区以及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江边、河边、湖边、山坡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6)、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7)、加强城市规划区绿化行业管理;规范绿化建设、养护、生产资料和产品营销市场管理行为。

(8)、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

(9)、加强对园林绿化违法行为的处罚。



2、林业局的职能划分: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林业队伍建设。



(8)林业宣传局扩展阅读:


园林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处)。


(2)、公园和广场管理处(保卫处)。


(3)、规划科技处。


(4)、绿化养护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5)、行政审批处。


(6)、绿化建设处。


(7)、计划财务处。


(8)、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9)、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纪检监察处。


(11)、工会。


(12)、森林公安局。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武汉市园林局

㈨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是哪个部门出的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月19日颁布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草种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颁布

国家核应急预案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06年2月21日颁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3月8日颁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环境信访办法》 2006年6月24日颁布

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06年7月6日颁布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 2006年7月28日颁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2006年10月26日颁布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1月4日颁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 2006年12月22日颁布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04月11日颁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07月25日颁布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08月21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与资格鉴定管理办法 2008年03月06日颁布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2007年12月28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颁布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90.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3日颁布

91.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3日颁布

92.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2005年1月15日颁布

93.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8日颁布

94.关于《73/78防污公约》附则I修正案和《状况评估计划》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5年3月31日颁布

95.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年4月28日颁布

96.关于开展防井喷防硫化氢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5年6月17日颁布

97.关于饮食业单位排气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10日颁布

98.关于污泥排入城市下水道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5年6月30日颁布

99.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 2005年7月13日颁布

100.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36日颁布

101.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2005年9月28日颁布

102.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9月30日颁布

10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21日颁布

104.关于开展全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示范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5年9月7日颁布

105.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 2005年8月25日颁布

106.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5年10月7日颁布

107.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11日颁布

108.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 2005年8月31日颁布

109.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试运行期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5年12月30日颁布

110.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颁布

111.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3日颁布

112.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26日颁布

114.关于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1日颁布

1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 2005年11月29日颁布

11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年1月5日颁布

11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2月10日颁布

118.关于发布《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2006年2月21日颁布

119.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2006年3月9日颁布

120.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23日颁布

121.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3月3日颁布

122.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8日颁布

123.关于推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24.关于转发浙江省、福建省等部分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通知 2006年3月1日颁布

125.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7日颁布

126.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2月24日颁布

127.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种苗花卉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2月20日颁布

1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6年2月11日颁布

12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颁布

130.“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 2006年2月6日颁布

131.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年2月22日颁布

132.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6年2月27日颁布

13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年3月31日颁布

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年4月4日颁布

135.《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6年6月5日颁布

13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6年3月23日颁布

137.《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006年4月29日颁布

138.《“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2006年7月4日颁布

13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2006年4月25日颁布

14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2006年5月23日颁布

141.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2006年6月13日颁布

14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使用规则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2006年6月28日颁布

143.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2006年5月22日颁布

144.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2006年6月27日颁布

145.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颁布

146.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2006年6月1日颁布

147.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颁布

148.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 2006年7月6日颁布

149.环境监察局和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机构建设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0.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1.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 2006年7月8日颁布

152.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9日颁布

15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154.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27日颁布

15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56.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1986年11月12日颁布

157.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1990年8月15日颁布

158.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年10月09日颁布

159.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年02月01日颁布

环保事件:
2005
北江镉污染事故
重庆綦河水污染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6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
白洋淀死鱼事件
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高原建起一条环保铁路
剧组破坏环境事件
甘肃徽县铅污染、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
我国北方屡遭沙尘暴肆虐
虐猫事件
狩猎权拍卖事件
我国发布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
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
各大城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禁令
http://mn.cug.e.cn/case/200704/992.html

2007
北京上海标志性景观熄灯半小时
喜马拉雅冰川消融
首份长江保护发展报告发布
太湖水污染事件
江苏沭阳水污染

2008
“限塑令”全国展开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参考资料:环保法规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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