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对低保家庭进行核查有什么重要的意义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二、存在问题(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2006]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贰』 村级扶贫低保户,可不可以公布在村委会宣传栏让基层群众心里都有数。
可倒是可以。不过按照上级规定,需要公示的东西又多又琐碎,还不配套资金修大的宣传栏,你要是信中央就去中南海散散步吧,兴许他们会卖你的面子
『叁』 低保精准扶贫有什么区别
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因精准扶贫政策扶持力度较大,该社未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农户产生了不平衡心理,要求享受精准扶贫政策的农户和低保户将精准扶贫资金和低保金上缴社里进行平分。社里为化解其他群众的这种不平衡心理所造成的矛盾,保证春耕工作正常开展,在没有向乡、村两级汇报的情况下,召开本社群众会议,商议将精准扶贫资金和低保金收缴并进行平分。
乡、村干部发现上沟村四社有平分精准扶贫资金和低保金的苗头性问题后,及时通过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四社社员认识到分摊扶贫资金和低保金的错误性,分摊行为未能形成事实,被及时制止。目前,上沟村四社没有发生“把低保金、精准扶贫款从低保户强行收到生产队平分”的现象。
『肆』 低保申请报告怎么写
低保申请书
尊敬的主管领导及负责人:
您好!
近几年,我们一家人一直在困苦艰难中度日。前几天,有幸听到了你们有关低保的宣传,这让我们全家犹如在漆黑的夜晚看到了指路的明灯。欣喜之极,真诚的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书,期盼能得到政府的甘甜雨露。现将我家的基本情况说详述于下。
我叫¥¥¥,女,¥¥年¥月出生,现居住在平谷¥¥,现无业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
我的爱人¥¥¥,¥¥年¥月出生,由于没有技术,文化成度又低,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月收入只有¥百元;
我的父亲¥¥¥,现年60岁,不但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还经常吃药打针困顿不堪;
我的孩子¥¥¥,现在才一岁多,我就不多说他了,让他跟着我们受苦了。
这就是我们一家的基本情况,四张嘴吃饭吃药,生活中的吃喝拉撒全靠丈夫那一点微薄的收入和亲朋的接济在勉强支撑着。但值得欣慰的是国家没有忘记我们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出台了低保政策。我也知道政府是不会抛弃我们的,我们也一定会坚强的生活下去,我们坚信,困难是暂时的,幸福就在某个拐角处等着我们的,我们一定会在政府的指引下,找到她的!!!
我们全家含泪期盼您的回音,那将会是上帝赐给我们最美妙的声音。
致
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伍』 银保产品宣传语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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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保监发〔2014〕3号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三、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
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
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
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
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
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代理业务结构和银邮代理产品的功能等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
九、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
十一、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
(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
(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
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
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网点电话、销售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
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
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网点名称及网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
(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
(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
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
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
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
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
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
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
2014年1月8日
『陆』 有关宣传惠民政策简报的标题
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深入人心,更好的宣传回和贯彻答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结合延安办的“春晖行动”,在3月23日举办了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
活动中,为了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切实了解掌握社保政策相关知识。社区劳动保障员认真讲解了,大家最关心的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职业培训、招聘信息、就业失业证年审所需的申报材料、低保残疾人医保待遇享受及个体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的申办程序,针对有就业愿望的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现场解答并做了详细的记录,积极推进了社区就业服务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共发放劳动保障宣传册100余份、医疗保险宣传册3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40余次,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落实到实处,此次活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柒』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展板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中国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二0一四〕三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中国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中国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一.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二.投保人年龄超过陆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陆0周岁。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一.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二.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二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二0%;三.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陆0;四.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一50%。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中国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一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一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中国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二0%。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一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中国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三、商业银行中国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一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四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漆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一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一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一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中国业务一三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中国业务结构和银邮中国产品的功能等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九、商业银行的每个中国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三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中国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的每个中国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中国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中国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十一、商业银行中国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中国点中国、销售及相关人员中国冒充客户联系中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中国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中国点名称及中国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一三00.00,-三.50,-0.二漆%)值表等文件;(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二四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二四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中国,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一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二十四、本通知自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中国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二0一四年一月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低保到底用不用每个月签字,网上查的有的说用,有的说不用
应该不用的,最多是一年一审核,网上说的也不一定是你们的地方政策,一切还是要根据当地宣传政策为准,不要参考大家的答案了,以免耽误你那边问题。
『玖』 低保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和我的丈夫都是仁寿县**区**乡**厂的职工,现寄宿在侄女的**社区**公寓,98年双双下岗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家有一个女儿,女儿现在第三军医大学上大二。我于2001年12月身患乳腺癌,在仁寿县医院罗成林医师主治下进行了手术,花去了8000多元,后于2002年2月去成都陆军总医院化疗,放疗花去了3万多,2004年癌又复发,去川医就治,至今已花去了2万五左右,现在不但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还债台高筑,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现在生活举步维艰,连平时控制病情的药只好停了;丈夫现又接近五十岁,又患乙肝病多年,今迫于生活外出打工近一年,由于自身有病和年龄偏大,没人要,工作尚无法一时找到,我生活又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只好回家来照顾我。女儿现在成都上大二,每年一万余元的学费是通过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够了,交上了学费,全都是向亲戚借来的,邻里亲戚知道我们家的情况后,现在都不愿借钱给我们,我真不知道下一学期还有没有有钱送他们上学。前一阵子,我找了一份帮小区扫地的300元/月的工作,当时非常高兴,可当听说我有病之后,两天后他们就把我辞掉了,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儿女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我夫妇二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05年9月10日
参考资料:http://www.waiguozhan.com/Article/HTML/44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