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制定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
2、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
3、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
4、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5、制定办公规章制度;
6、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
7、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8、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9、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10、负责机关科室目标考评和机关评先工作。
政策法规科
1、负责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2、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
3、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
6、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
7、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
流转税管理科
1、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税政管理业务;
2、贯彻执行流转税相关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措施;
4、负责流转税专项纳税评估的相关工作;
5、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6、负责金税工程的业务管理;
7、负责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稽核管理工作;
8、负责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所得税管理科
1、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相关业务处理;
2、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
3、负责组织所得税的日常检查;
4、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科
1、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
2、负责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3、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征管质量工作的综合考评;
5、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本系统征管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7、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
8、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9、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
10、负责税务登记、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11、负责纳税服务、公开办税制度的落实和工作指导、税法宣传等;
12、负责受理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程序等业务咨询;
13、负责受理纳税人偷骗税举报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及转办;
14、负责市局12366网站管理及省局12366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提取及回复;
15、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工作。
计划统计科
1、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
2、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
3、负责监控重点税源;
4、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
财务管理科
1、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2、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3、管理机关财务;
4、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国际税务管理科
1、负责涉外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
3、负责税收协定的执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反避税、情报交换、售付汇凭证的开具等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5、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工作;
6、负责因公出国管理等外事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1、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2、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及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出口退税计划的使用、统计及退税单证证明的管理;
4、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5、开展税贸协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口退税检查。
人事教育科
1、负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
2、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
4、负责能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推广工作;
5、负责本系统巡视及承办省局巡视办交办工作;
6、负责因私出国的政审、管理等工作。
7、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建设;
8、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争先创优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9、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监察室
1、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4、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1、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
2、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机关作风纪律、文体活动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群团组织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② 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
拟订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牵头抓好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拟定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牵头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工作;组织开展世贸税收调查应对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与审计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业务运行维护工作。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管理、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系统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0.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承担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市局直属机构包括: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设置第一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系统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
稽查局内设机构(副科级)7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
负责对铁岭市银州区国家税务局、铁岭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铁岭市清河区国家税务局、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
第一稽查局内设机构(正股级)9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4.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市局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③ 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如何设置的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设有下列14个司级行政职能部门:1办公厅。2政策法规司。3货物和劳务税司。4所得税司。5财产和行为税司。6国际税务司(港澳台办公室)。7收入规划核算司。8纳税服务司。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11稽查局。12财务管理司。13督察内审司。14人事司。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设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设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和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出版社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主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监察局,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④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是杭州市余杭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设置11个内设机构(另单设机关党委办公室)、1个直属机构、3个派出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三)收入核算科
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四)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五)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应用、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纳税信用评定、委托代征代扣税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六)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牵头负责ISO9000体系文件和质检考核文件维护;组织开展全局“两级质检”工作。
(八)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
(九)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
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内设股室参照税务分局设置;所属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的名称统一为“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十)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划。
(十一)税源管理四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指导工作;牵头开展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另外,根据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简称“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等工作。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浙国税人〔2008〕77号),稽查局设5个内设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1、综合科
负责稽查局综合性文书;负责税务稽查数据统计、分析、上报;负责稽查业务培训;负责稽查局公文处理、后勤保障、财物管理、卫生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临时人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两级质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选案科
负责涉税举报管理工作;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等资料确定稽查对象;按照上级和本级税务稽查工作计划,采用人机结合等方法,筛选确定稽查对象等。
3、检查科
负责按稽查工作计划具体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协查函件的承办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协查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案件审理科
负责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和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移送局案审委员会涉税违法案件的初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案件执行科
负责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置塘栖税务分局、余杭税务分局、瓶窑税务分局等3个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税务分局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相关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税务分局设置综合股、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税源管理四股等6个内设股室。
1、综合股
负责分局所辖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及税务登记、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等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其管理类别的相应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的相应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税政业务审批项目的审核;按上级要求负责金税工程的计划和推广工作;按权限负责发票领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分局涉税业务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和税收政策的上情下达;负责分局征管质量工作的指导、分析、监督、检查;负责分局思想政治、纪检监察、行风建设、教育培训、信息调研、公文处理、后勤保障、出纳、财物管理、卫生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临时人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分局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和“两级质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发票代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各类税务文书申请;受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销货退回(折让)证明等单证;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局所属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的名称统一为“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XX分局办税服务厅”。
3、税源管理一股
根据上级布置和分局征管工作要求,负责所辖纳税人的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的实施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
4、税源管理二股
负责对分局所辖企业(大型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涉外企业除外)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5、税源管理三股
负责对分局所辖个体工商户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建帐建证、定额管理、催报催缴、税收宣传、纳税辅导、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6、税源管理四股
承担对分局所辖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评估、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具体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负责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具体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设置2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一)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⑤ 成都市武侯区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本局财务等后勤保障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性税收政策和各税种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宣传及日常管理;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工作;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征管法和实施细则以及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欠税管理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的政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牵头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收入核算科
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7、纳税服务科(对外称办税服务厅)
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面向纳税人的有关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8、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辖区内涉外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开展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纳税约谈,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全区只有企业所得税税种的企业
10、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全区的个体工商业户、专业市场内的税收和鞋业企业管理。
⑥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因私出国政审事项。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 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4.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⑦ 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宁国税函〔2010〕21号),本着“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制定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领导职数如下:南京市建邺区国家税务局是南京市建邺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区局内设5个行政科室,级别为正科级。根据征管工作需要设置5个税源管理科,级别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制定区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区局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区局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担税种风险分析、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收入核算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担综合税收风险分析。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承担纳税遵从状况分析、征管程序性风险分析;承担在本区域范围内与地税、工商、统计、电力等部门开展信息交换;与外地国税机关协作开展发票逆查、非正常户配对等交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教育监察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局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加挂办税服务厅牌子,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税源管理科
税源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税源税户管理。其中税源管理五科负责重点项目和行业性纳税评估的实施工作;负责税收风险等级在四级以上纳税人的风险应对工作;负责部分注销企业注销检查、部分涉税审批和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等复杂事项的核查;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常设机构判定检查、关联交易的核查;负责部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检查及指定的专项核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⑧ 各位大大;国税局分为哪几个科室啊
国税局分为1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职能如下: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牵头落实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解读、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初审意见;
负责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应诉等各类法律救济工作;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全系统法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反补贴调查、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种基础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个体和委托代征等征管基础管理;负责各类发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
负责与税收基础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业务运维工作,负责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税制改革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金税工程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统筹市局机关以及市区各单位、各县(区)局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负责重点工作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大业务工作的过程督查;
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各类审计结论;负责与综合监督考评、内部审计、组织绩效考评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5、收入核算处
负责全市税收计会统核算,监督管理税收会统核算数据质量;负责落实电子化缴、退库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处理缴、退库异常信息;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综合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牵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信用评定等纳税服务工作任务;负责本地区实体办税、网络办税、12366、短信平台、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纳税服务资源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发票总仓的各类发票印制计划采集、调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调查、核批工作,委托代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纳税人重点税源、税收调查、减免税调查、重大项目税源调查等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以及实地政策调研、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市区计会统核算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研究构建税收管理机制;牵头编制全系统工作标准规划并组织制定工作标准;扎口管理全系统纳税评估、各类稽查案源、欠税追征等风险应对任务;开展风险应对质量控制,分析个案的应对过程、质效等,进行跟踪质疑;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0、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组织和个人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市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个性化服务工作;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风险应对工作;
开展跨国公司利润监控、非居民税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跨国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负责全市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负责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8)税法宣传室扩展阅读:
一、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二、市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1、信息中心:开展数据情报的采集、加工、分析、存储、转化、发布、交换、知识管理等工作,负责数据情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报应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工作,开展税收缺口估算;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⑨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其内设行政处室13个、直属机构2个、所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2个 市局统一设置13个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
(8)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
(9)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0)人事教育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挂靠人事教育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和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1)婺城税务分局
婺城税务分局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为正股级,设置为综合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
负责对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2)金东税务分局
金东税务分局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为正股级,设置为综合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负责对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3)开发区税务分局
开发区税务分局为正科级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为正股级,设置为综合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负责对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发票管理、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机关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