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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宣传画

发布时间:2021-12-15 18:13:55

A. 弘扬优良家教家风,万人万封手写家书范文范文

“‘有米而实、勇猛精进’是我的家规,希望家人在生活中抱有一颗知足惜福、乐观有为的平常心,在工作与学习中拥有一颗专注理想、严格自律的工匠心。”年轻的科级干部谢冉一边说着一边展示手中亲笔书写的家规卡。今年以来,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开展“重家教、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活动,以思想、行动、传承、表率上的四个“自觉”抓实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重家教,唤醒思想自觉。丹徒区紧抓科级领导干部这个主体,开展“学家教重家教”系列活动。丹徒党建网和“丹徒组工园地”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优秀家教书目,同时不定期推送古今中外家教名言与趣味故事。全区还将学家教与科级干部日常管理培训工作相结合,累计发放家教宣传读物《红色家书》630册,组织集中观看《周恩来的家风家规》《梁启超家书:一生家国梦、几代赤子心》等主题教育片460人次,收集读书观影心得体会200余篇,不断提高科级干部学家教重家教的思想自觉。

立家规,树立行动自觉。丹徒区开展“立家规晒家规”活动,鼓励科级领导干部以召开家庭讨论会等形式,与家庭成员深入交流讨论,订立家规;发放统一设计印制的家规卡片,收集到各类家规1300余条。全区82家单位建立了家规建设宣传栏,将领导干部家规分批在宣传栏展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其他党员干部将家规放置于办公室,随时提醒自己牢记家规、规范言行。

传家训,增强传承自觉。丹徒区倡导领导干部通过家信、微信、QQ、短信等形式写家书,与亲朋好友分享家训,推进家训代代相传。区委组织部还举办了“优良家风·薪火相传”书画艺术比赛,以书法、绘画、篆刻、剪纸等创作形式,展现经典的家教、家规、家训、家风及其传承创新,传递正能量。

树家风,激发表率自觉。丹徒区举办“涵养好家风·引领好风尚”主题演讲比赛,决赛中13名选手围绕孝、勤、廉、善、诚等内容,从不同角度阐释了新时期良好家风的丰富意义和内涵。6位科级领导干部代表也通过视频分享了各自的家风故事以及对家风的理解与认识。“我们还将开展50户‘家风建设示范户’创建与30组‘最美家庭’评选,力求真正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先行、干部家庭主动垂范,展现出丹徒家风建设的新气象。”丹徒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平才说。

B. “美术”的含义是什么

美术:艺术门类之一。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颜料、纸张、画布、泥土、石头、木料、金属、木头等,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的视觉形象,以反映自然和社会生活,表达艺术家思想观念和感情的一种艺术活动。也叫造型艺术、视觉艺术。主要包括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

它主要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书法、篆刻、设计、新媒体和摄影等类型。每个门类又可以根据表现的题材和使用的题材,再分成若干小类。

绘画是造型艺术中最主要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是指运用线条、色彩和形体等艺术语言,通过造型、色彩和构图等艺术手段,在二维空间(即平面)里塑造出静态的视觉形象,以表达作者审美感受的艺术形式。绘画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将它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从地域看,绘画可分为东方绘画和西洋绘画;从工具材料看,绘画可分为水墨画、油画、壁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等;从题材内容看,绘画可分为人物画、风景画、静物画、动物画等;从作品的形式看,绘画可分为壁画、年画、连环画、漫画、宣传画,油画,吹画、插图等。

(2)家规宣传画扩展阅读:

美术的来源:

欧洲17世纪开始使用“美术”这一名词时,泛指具有美学意义的活动。及其产物,如绘画、雕塑、建筑、文学、音乐、舞蹈等。也有 认为“美术”一词正式出现应在18世纪中叶。

18世纪产业革命后,美术范围益见扩大,有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在东方还涉及书法和篆刻艺术等。中国五四运动前后开始普遍应用这一名词。近数十年来欧美各国已不大使用“美术”一词,往往以“艺术”一词统摄之。

C. 画小学生法治手抄报

小学生法律手抄报资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人。党和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了《关于在全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发给统一的聘请书,就象我就是我们峭岐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今天在此为大家讲课。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 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爷爷更是在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D. 求校园主题的话剧剧本(五分钟之内)

《查询》

朱长拨通了电话:
梅接:你好!这里是学生会办公室。欢迎你拨打学生会的服务热线。我们将为你服务一切、最新消息请按“9”,学生会的作用请按“1”、宣传部请按“2”、文娱部请按“3”、外联部请按“4”,组织部请按“5”、勤工部请按“6”主席部请按“7”、心理查询请按“0”、如果有人受伤或病倒了请直接播打“120”。
朱:你好,我是大一的新生。我今天才来,对学校的环境不熟,请问如果我想加入学生会,应到哪里面试?
梅:1316
朱:1316?下面的呢?
梅:什么下面?
朱:手机号码有十一位数字啊。
梅:这不是手机号码,是教室代号。
朱:哦?那1316在哪里?
梅:在1317旁边
朱:那1317又在哪里?
梅:在1316旁边
朱:能不能说具体一点。
梅:就是在一栋教学楼三楼第十六号教室
朱:那,一栋教学楼在哪里?
梅:在二栋教学楼旁边
朱:我说你脑袋是不是有点问题,你说话能不能正经点
梅:这是幽默你懂不懂
朱:你能不能少点幽默,我现很急
梅:如果你尿急就先解决嘛,我又没有不给你去
朱:我不是说这,我现很赶时间
梅:你赶时间又不是我赶时间
朱:你这人怎能这样说话
梅:我不这样说那怎样说啊,难不成还要帮你赶时间啊
朱:你、、、、、、
梅:不愤气是吧,把手机扔了它啊,笨。我建议你按“0”键查询。
朱:按“0”键干嘛的。
梅:脑筋急转弯,因为你反应实在太迟顿(挂)。
朱:喂喂…
(朱亲自到学生会办公室去)
梅:欢迎参加学生会新一届干部的竞选。
朱:你好。我是大一新生。我叫朱长。
梅:猪肠?我还是猪肺呢!
朱:你误会了。朱是朱镕基总理的朱。长是长生不老的长。
梅(握手):你好!我叫梅梁新。
朱:没良心?
梅:你别误会。梅是…
朱:我知道。梅是花柳梅毒的梅,梅花的梅。梁是梁山伯的梁。新是新年的新。
朱:里面干嘛的。
梅:是干部的面试。有没有兴趣。有勤工部、娱乐部、组织部…
朱:我知道。有勤工部、文娱部、组织部、秘书部、外联部、主席部、歌唱部、舞蹈部、话剧部…
梅:停停。歌唱部、舞蹈部、话剧部是艺术团的。不是学生会的。学生会有勤工部、文娱部、组织部、宣传部,社团部,秘书部、外联部、主席部、女生部。
朱:女生部?女生部在哪。我去面试!
梅:女生部全是女生的。不招男生的。
朱:把我当作女生的就行拉。
梅:说啥啦,明明就是一个大男人。不像话
朱:我自小就和女孩玩到大,和女孩相处很好的,你就帮帮我(拉拉扯扯)
梅:别拉手拉脚的,观众都看着,别人会误会我们搞同性恋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生会也有学生会的规矩,不能违背!
朱:哪个部门女孩子最多。
梅:我那清楚,一般文娱部女孩多一点,你问这干嘛,和女孩子有什么关系。
朱:关系可大啦。电视里常说“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俗语说“一个成功的的男人的背后总有个女人在支持他:。所以,有一个女人在旁边工作也有动力!
梅:狗道理,伪科学。我干了这么久,没有女人一样干得十分出色。
朱:你是特殊的,据心理学家分析你这类人有两种原因。一是患了女人恐惧症,二就是性无能。呵呵…
梅:神经病。不可理喻。
朱:文娱部在哪,我去面试。
梅:进文娱部可要有一技之长,有特长的!
朱:我话剧行。
梅:话剧?你认识赵本山吗?
朱:赵本山?不认识。他是文娱部部长吗?
梅:(哈哈)你连赵本山都不认识还说话剧行。他是我们中国小品的代表。
朱:小品的代表?我不是搞小品的,我搞相声的。
梅:那牛群你应该认识了吧!
朱:当然认识。我还认识鸡群呢!我家就有个鸡群。里面还养了两百只鸡呢!
梅:我不是说这个。牛群是个很出名的相声演员。著名的笑声冯巩你应该认识了吧!
朱:认识,在电视里经常看见过他。就是那个勃子像天鹅那样长的相声演员。
梅:你能当场表演一段相声吗?
朱:行!
梅:大家掌声鼓励!
朱:不过,我得找个伙伴。你来!
梅:我行吗?我不会演的!
朱:你跟着我那样说。我说一句你也说一句,好。开始。各位观众!
梅:亲爱的朋友们。
朱:我爱死你们了。
梅:我爱你们死了。
朱:我叫朱长。
梅:我叫梅梁新
朱:我父亲叫朱新
梅:我父亲叫梅新刚
朱:我今年18岁
梅:我今年19岁
朱:我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
梅:我没有……怎么像个犯人在回答警察似的
朱:这是相声的开头白,我读大一
梅:我读大二
朱:我家住在湛江吴川市梅蒙镇海景花园别墅区1001号
梅:我家住在梅州……怎像自我介绍的,这那是相声。不说了,再说话剧是艺术团的文娱部是唱歌、跳舞的
朱:唱歌、跳舞我会,我还曾拿过奖呢
梅:那唱两句,大家掌声鼓励
朱:(咳嗽)唱山歌(阿郎划船望老婆…………)
梅:停停,再唱把观众都吓跑了,广东人怎唱到山歌去了
朱:这那是山歌,这是我们湛江吴川黄坡口音,同乡讲是无
梅:文娱部不适合于你,你还是想想其他的部门吧
朱:我还未跳舞呢,我会跳街舞和MJ舞,会跳街舞中的高难度动作:倒立旋转
梅:街舞,MJ舞?哇,这是我们大学生最向往的舞蹈,赶快来。MUSIC
朱:先来MJ,再来街舞(动作)
梅:这就是高难度的倒立旋转啊,三岁小孩也会,文娱部不适合你,你进勤工部吧,况且你具备很好的条件
朱:什么条件?
梅:就是脸皮比较厚,我们学校有个跳跃市场,勤工部就是负责在那里卖东西或在饭堂旁边摆东西.
朱:一个月有多少工资?
梅:没工资
朱:没工资,谁那么笨白白地做
梅:那会白白地做,勤工部部为你提供了个很好的社会实践的环境,你可以锻炼你的口才,社会实践、工作等能力, 能够进入勤工部受益匪浅,别人争着进也进不了
朱:哦!不过没人工还是做不过,宣传部怎样?
梅:宣传部是负责出海报,就是画漫画、书法、排版等。
朱:画漫画?太幼稚了,小孩子玩的
梅:什么小孩子,有些漫画画家也画不出。你别小看了,而且写一手好字也没多少人会啊
朱:谁说的,我的字可是龙舞飞凤
梅:龙飞凤舞,词语都不会,字也好不了那里
朱:组织部干啥的
梅:负责组织人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或会议,能更好地锻炼你的组织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能力
朱:工作太忙了,想抽个时间陪女孩逛街也不行,社团部干嘛的
梅:社团部是管理各个社会团体,如吉他协会、话剧协会、爱心协会等,不过社团部已经提升为社联,不归学生会管,独立出去了
朱:独立?台湾搞独立了,现在社团部也搞独立了,学校搞分裂了,快把反动分子抓起来
梅:你误会了,社团部独立为社联,学校批准允许的,社联是一个大的机构,分财务、文化、组织、宣传等部门,等同于一个学院学生会
朱:你说清楚点,我还以为恐怖分子入侵中国来了,外联部怎样
梅:外联部负责为学生会一些大型活动拉赞助,可以锻炼你的口才能力和外交能力,是个很好的部门
朱:每次搞完活动剩下的赞助费是不是归自己所有
梅:不是。是由学生会保管,作为下一次活动的经费
朱:学生会保管。(小声)说得那么好听。自己贪污了也没人知道。
梅:说啥!
朱:没事!主席部是干嘛的?
梅:主席部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每一位副主席就负责管理特定的部门。主席管理整个学生会。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个总指挥、总策划。
朱:那我就当主席。
梅:主席已经由师兄继任了。没的选。
朱:没得选?老师在哪?我向老师说去。
梅:这里没老师在,由主席负责。
朱:叫主席出来。我看看这龟儿子是个怎的料!
梅:你怎骂人了。我就是主席!
朱:你是学生会的主席!我就是国家的主席了(哈)。
梅:看(卡)这就是主席执勤证。
朱:(温和)呦。真是他妈的。真是有眼不识泰山,是我有眼无珠。刚才的语句若有冒犯之处请多多见谅!
梅:你的素质太低。根本不具备面试学生会干部的资格,学生会干部不仅要有本方面的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品质,才能服众,请回吧!
朱:给个机会,刚才是跟你开玩笑的。
梅:玩笑!学生会是给你拿来开玩笑的吗?这是开玩笑的地方吗?走,我还有事做,别浪费我的时间!
朱:喂喂,别以为老虎不发威就当我是病猫,就不知道我厉害。学生会主席算哪根葱。算哪个鸟。我呸,就一个青蛙样的武太郎。
梅:干啥啦,找架打啊!
朱:(小声)没,没事。我在跟自己讲的。你忙你的去吧。
梅:我给你豹子胆也不敢说我
朱:(离开几步远远回头说)我就是说你啊,你以为你是学生会主席就很了不起啊,我呸,还不一个鸟样。
梅:欠揍,你别走(追上去)

E. 关于法制宣传手抄报的画怎么画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 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或者指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这一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11.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12.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15.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简单地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应当是既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为使这部分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开地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定作了修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 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同时也解决了对随意买卖档案,造成国家重要档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如果经审查认为这 部分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并且不宜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负责审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档案所有者宣传我国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而要求档案所有者自觉保护档案的安全,或通过耐心的工作,将这部分档案收购或予以征购。档案所有者凭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进行合法出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这部分档案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珍贵档案的来源,有利于国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监控与管理。
17.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
(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国家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根据这一原则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国家所有的档案进一步具体划分为几种类型,并分别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允许出境和哪些允许出境、如何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一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二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无论其存放何处,如需携运出境的,也需报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9.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 审查。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吗?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21.对档案的开放主体为什么只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将开放档案的主体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即明确了只有各级国家档案馆才具有向社会开放档案的法定职责。这里所称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指负责接收、保管档案的中央、省、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不包括部门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档案室或具有档案室性质的档案馆。这是由于部门档案馆主要是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且由于他们档案内容的特殊性,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门档案馆,他们所存的档案开放期限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有所区别。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的档案室来说,由于其保存的档案形成年代较近,现实性和秘密性较强,所以他们所保管的档案不属于到期应当开放的范畴,也不承担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任务,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

22.为什么对档案的开放作限制性的规定?
《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这里 对有关档案开放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一般来说,开放档案并不是毫无保留和无条件的。对一般的档案而言,满30年后己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并不能排除不宜公开的档案的存在,对这类档案就要延期开放或控制使用,这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也是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开放档案的通例。虽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延期开放,延期到何时则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这样规定体现了灵活性。

23.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外,还有哪些因素使档案需延期开放?
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除了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的档案不宜对社会开放外,需延期开放的档案,还有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因为在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档案是未经科学整理的,有的没有张、页号,有的没有案卷标题,也有的因自然原因,纸张老化、字迹褪变,不做进一步的修复与整理,是无法直接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因而,这一部分的档案也可能延期向社会开放。
24.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界定了档案利用的内涵。档案的利用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5.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26.我国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凡已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和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阅览、复制、摘录或以函、电等方式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 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程序是,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提前30天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他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 30 天向国 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档案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同时应当交纳有关费用。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须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27.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条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 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利用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2)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3)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报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2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利用者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吗?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移交期限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这些档案在未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前,主要供本单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本单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29.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有什么联系?档案的利用者有权公布档案吗?
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关系十分密切。档案开放是指将原 来处于封闭状态的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各方面利用,将过 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档案转变为供社会利用。凡已开放的 档案,任何人和组织都有权利用。但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 定,利用者只有利用权而无公布权,无权”首次向社会公开”。档 案的公布其意义在于,只要档案内容一公布和进入公共领域,社会 就都可以自由利用。利用者在利用档案中,有可能利用已经公布 了的档案,此时利用者是否向社会公布已不是问题。但如果利用 的是尚未公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F. 魔道祖师中云梦蓝氏家规有哪些

云梦蓝氏家规: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淫乱,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杀生。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夜游,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喧哗。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喧哗,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疾行。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疾行,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攀树。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驼背,云深不知处内不可逃课。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早退,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赤脚。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敲诈,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赌博。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玩火,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偷窃。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打闹,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戏水。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吹口哨,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暴饮暴食。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勾肩搭背,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跑跳追赶。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乱用抹额,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戏弄他人。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以大欺小,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无视他人。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肆意放纵,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借人钱财。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课堂迟到,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炼化走尸。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炼化活尸,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吃饭舔筷。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筷子交叉,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梵烧杂物。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交头接耳,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交往过密。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夜不归宿,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威胁他人。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考试挂科,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乱丢杂物。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破坏公物,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以强欺弱。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制造噪音,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走路看书。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无理取闹,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强词夺理。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目无法纪,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目无尊长。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弄虚作假,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影响他人。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随地吐痰,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宣扬色情。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涂抹刻画,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与人攀比。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考试作弊,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跨越围墙。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逾墙外出,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惊扰女修。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无端哂笑,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坐姿不端。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境内杀生,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境内饮酒。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私自斗殴,云深不知处内不可饭过三碗。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挑食留剩,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筷子敲碗。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衣冠不整,云深不知处内不可面有污垢。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蓬头乱发,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涂脂抹粉。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坦胸漏乳,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琴艺不精。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奇装异服,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攀折花木。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随地吃东西,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课堂打瞌睡。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在人前脱鞋,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读荒淫邪书。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与异类交好,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制作阴虎符。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课堂扰乱秩序,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亏欠他人钱财。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动用他人物品,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打断他人言语。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边走边吃东西,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垂直放置筷子。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佩戴金银首饰,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背后语人是非。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边走边大声说笑,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就餐时离桌过远。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就餐时起身取食,云深不知处内禁止私藏偷饮天子笑。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与雅士夜夜天天,云深不知处内品茶饮水不可如牛饮。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未食完碗中食离桌,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窥伺本家名士沐浴。

云深不知处内宴会一人一案禁止搭伙。云深不知处内过食时,晡时禁食一切零嘴果品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家宴时尊长未动筷而自行动筷。云深不知处内宵后除当日巡夜者,其余人等不可夜游。

云深不知处内人员远离魏婴,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筷子交叉。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梵烧杂物,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交头接耳。

云深不知处内不可交往过密,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夜不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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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深不知处内不可窥伺本家名士沐浴,云深不知处内宴会一人一案禁止搭伙。

云深不知处内过食时,晡时禁食一切零嘴果品,云深不知处内不可家宴时尊长未动筷而自行动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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