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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医保宣传

发布时间:2021-11-12 1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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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贡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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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和城镇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
(二)坚持以居民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四)坚持统筹协调,与我市已经建立的其他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六)坚持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市级适当统筹调剂,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一)18周岁以下乡(镇)以上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儿童;
(二)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
第四条长期在我市城区务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其跟随自己在本市上学或生活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按本办法规定参保。
第三章基金筹集和调剂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第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
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含农民工子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缴费比例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具体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上年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并公布(2008年执行300元)。
第七条政府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9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和学生在此基础上再补助10元。
(二)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90元。在此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补助8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再补助100元)。
(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三无人员”,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同时具备享受政府补助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第八条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县)财政补助构成。除中央、省政府补助外,市政府补助参保人员每人每年20元,区(县)政府承担辖区特殊人群的补助,并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鼓励政策。
第十条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调剂金制度,统筹调剂金主要用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的适当调剂。区(县)财政每年应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总额的5%提取统筹调剂金并一次性上缴市财政专户管理。统筹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参保缴费方式
第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在校学生按学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保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学生在所在学校参保缴费,托幼机构的幼儿在所在托幼机构参保缴费,其他城镇居民和非在校少年儿童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参保缴费。
第五章基金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参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川劳社发〔2000〕11号)执行。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城镇居民因患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肝肾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在一个年度首先支付一次住院起付金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实行单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报销范围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年度基金支付制定最高支付限额。
(一)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300元,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二)起付线以上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55%,一级医疗机构6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18周岁以下的学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儿童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自贡市境外异地就医人员首先自付10%,再按相应等级医院比例报销。
(三)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0000元。
第十六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
(一)2008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中断1年后缴费续保的,自续保缴费之日起满1年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服务,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持有关资料与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第二十条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配套体系改革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疗体制中的筹资和费用控制等作用。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帐核算。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风险时,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政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流失的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区(县)劳动保障局为同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和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基金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三无人员”参保的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参保的组织工作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学生、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资格的确认工作;发改、监察、地税、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社区平台建设。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数基础上适当增加,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应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均应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其中1人须为专职人员,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的任务和职责。妥善解决乡镇、街道及社区服务平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资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启动资金、工作运行费。启动资金按应参保人数2元/人安排,工作运行费每年按基金筹集额不低于3%的标准,由区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给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使用,以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3. 如何宣传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方式具体如下:

一是成立医保政策宣传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分级管理模式。

二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宣传工作方案》,按科室职能分工将宣传任务分层分解,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开设宣传专题专栏。通过电视台、公众信息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医保政策宣传讲解;

四是印制群众通俗易懂的宣传单。以医保参保改革、支付方式改革、经办方式改革等为重点,在编制宣传单时,一改以往生涩难懂的“官样语言”为通谷易懂的“平民语言”,便于群众深入理解和吸收医保政策。

五是编印医保办事指南。梳理25项医保业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及前置条件编印成活页,放在医保服务大厅、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供群众索取。

六是通过电视解答群众质询,面对面电视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医保报账、异地就医、医院药店监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问题。

七是开展医保服务协议专题讲座。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分管院长、医保科长以及医生代表参加医保服务协议专题讲座,重点对主协议、补充协议中各定点机构最容易忽略的条款进行深入讲解。

八是拓宽咨询通道。通过设置医保政策咨询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信箱和借助社保查询平台主动接受群众咨询。

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医疗的基本保障,每一个人都避免不了生病住院,所以医疗保险政策的及时普及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帮助大家知道政策、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从而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充分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另外,各地可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宣传。

4. 药店刚有医保怎么来做好宣传

刚成立的医疗知名度还不够,可以在药品销售多优惠客户,暂时不挣钱要比其他的药店优惠一些,估计不会太久大家都认可以后价格再适当调整保持同行略低的价格薄利多销。这样客户会越来越多很快就会挣到钱的。

5. 大同市电子社保卡宣传资料中的二维码

6. 医保卡办下来了怎么宣传

为什么要宣传医保卡?就是自己的呀,办下来了就留着用就可以

7. 什么是医保宣传

简洁明了的说就是:通过走访、咨询、培训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医保政策

8. 医保宣传不到位,该怎么给大众普及医保概念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我们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就会为我们办医保,他是十分普及的,在网络上都有一定的介绍,那么,对于一些年老的人,我们也应该做到位,使他们了解到这一政策。我认为,针对医保宣传不到位,有以下途径普及医保政策:

1. 利用网络。

随着网络化时代的飞速发展,很多人都拥有一部智能手机来上网,网络上普及医保概念很方便,快捷,利用网络就会使人们接受到这个概念,从而在与家人朋友的交谈中,可以传播到更多人的耳朵里,使他们了解这一政策。而且,网络面对的人体是很广泛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网络了解这一信息。

9. 怎样对大学生宣传医保的方式

医保是国家政策,又不是商业保险,也不需要宣传啊!

10. 医保宣传员是做什么的

我在安徽的一个地级市的医保中心工作,我们这的医保中心和你所说的医保农和办公室应该是差不多的,都是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你们那应该也负责新农合了,这边还没合并,听说很快就要合过来。
其实在这里工作,并不需要和病人打交道。这里是政府的行政部门,属于社会保障局。其里面又分为几个部门,我们这有医疗科和特殊病科,这两个算是和医学有点关系,其余的就是办公室、财政、统计、计算机等之类的。
就是医疗科和特殊病科也不和病人打叫道,主要是负责这两方面工作的管理,和病人打交道的是各定点医院里医保中心的分支机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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