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组成有哪些
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组成有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以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1)社区矫正小组策划书扩展阅读: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②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样式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③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有: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团的社工(如果有社团参与的话)、基层组织(居村委会)干部、家属、社会志愿者等。具体如下: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政策性强,需要相管职能部]和社会各方面密切协助。目前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由市、区县、街镇三级组织构成;
市一级组织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以及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由市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地税、国税、工青妇、宣传等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主任。
区(县) 一级组织由区(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由区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司法局。
街镇一级有街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为派出所、司法所、民政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④ 社区矫正小组格式
新的文书中有固定格式的
⑤ 如何书写证明本人愿意提供社区矫正。成立社区矫正小组的证明材料
建议与居委会、以及司法局联系此事。
⑥ 如何制定社区矫正人员年度矫正方案
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⑦ 如何制定社区矫正方案
具体制定矫正方案的步骤。
1、要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矫正对象入矫后,就要对该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的调查。这也是矫正方案里面的第一项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很多矫正方案里面对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就是简单的对矫正对象一些个人情况、家庭成员关系、成长经历以及刑事判决书上的犯罪事实。更多的矫正对象在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心理健康、家庭和社会环境、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行为规范包括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端正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包括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和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心理健康包括健康的心态及生活、工作态度;职业技能包括对象所掌握的技能和就业状况等。都没有表现出来这些基本情况看似都是一些简单的情况,但对后面制定矫正措施思路,以及具体制定矫正措施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如果仅仅是这些表面的基本情况,是很难对该矫正对象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也会影响到后面的工作。因此在对矫正对象第一步基本情况调查的时候,要做到“谈、访、查”。谈即是与矫正对象谈话,在谈话过程中看矫正对象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也可以初步打探到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和社会情况。其次要访,要对矫正对象的社区、邻居、工作单位、学校老师同学等多方位的走访。通过对矫正对象身边人的走访,进一步详细深刻了解矫正对象在生活中、工作中、学习中的表现,与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相处的关系如何,听取他们对矫正对象的评价。为我们能够全面了解矫正对象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第三就是查,要查看矫正对象以前的档案资料,这里主要是到派出所去查看矫正对象犯罪前是否有过其他违法行为,是否收到过治安处罚,是否作为派出所的重点人头。同时在得到矫正对象单位、学校的同意情况下,采取低调,保密的方式到单位、学校去查看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这些对我们了解真实的矫正对象都有很好的帮助。
2、仔细研究,寻找每个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
世界上没有一片相同的树叶,同样也没有相同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表现内向、有些是暴躁、有些是冲动、有些是懦弱、有些容易悲观、有些容易走极端。不同的性格特点决定了他们在社区服刑时会有不同的心理和行为反映,掌握了这些特点,我们在设计矫正方案时,可以“对症下药”。这些就要求我们通过对第一阶段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个性化教育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分别、有侧重地拟定个性化教育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对象的个别教育,加强对象的疏导工作;通过知识学习、思想汇报、情感交流、伦理道德教育等手段,提高对象的素质水平,帮助对象克服困难,缓解或解决其面临的各种矛盾;通过训诫等手段,加强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对象的服刑意识,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技能培训等手段,帮助对象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使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3、总结特点,制定出个性化矫正措施
根据前期对矫正对象的深入调查、深刻剖析,最后就是要对矫正对想制定出详细的矫正措施。矫正措施的内容包括大众化教育和个性化教育两种。大众化教育的就是在矫正措施里面每个矫正对象都要遵守的一些基本规章制度,包括思想汇报、公益劳动、集中教育、活动范围等一些社区矫正矫正的日常工作。这是每个矫正对象必须要遵守的,因此也是在矫正措施里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内容。其次还有个性化教育,根据矫正对象的年龄、刑种、犯罪性质、犯罪动机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安排矫治内容,这样才能让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如有的矫正对象有对抗心理。对工作人员不信任和敌视的心理状态。认为自己没犯多大的罪,认为纯粹是法院的判决不公。如李某斗殴,被判有期徒刑,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经常表现为情绪冲动,反复无常,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漫不经心、反应冷淡,甚至不理不睬,常常使工作陷入僵局。这就需要在矫正方案里加强对这类矫正对象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让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能有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改造自己。有的矫正对象存在自卑心理,认为自己犯罪了,就丧失生活的信心,没有脸面去见人了。针对这类矫正对象我们就需要在矫正方案里面加强对他的心理疏导,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生活,重新塑造健康向上的生活观。有的矫正对象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那么我们就要多利用这种有利的因素,鼓励家人对对矫正对象多一份关心和理解,能与矫正对象一起面对矫正过程中的任何事务。这类家庭对矫正对象有十分重要的支持作用。只要方案实施者进行适度的引导,便能较好地配合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对于年青的矫正对象,很多是因为 “文化程度较低、受腐朽思想影响、法制观念浅薄”。他们辍学步入社会后,由于没有技术,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无所事事,惹是生非。他们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从而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类矫正对象在制定矫正措施时,就要多注重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同时也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对他们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尽快帮助他们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了固定的生活来源,才能更好减少他们重新犯罪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