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结合四个转变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在工作理念上,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法不阿贵,法不阿权”,“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呈现职工群众权利意识强与法律意识弱并存的某种“初级阶段”特征,一方面职工群众反映诉求和民主参与的愿望日益强烈,但同时这方面的能力水平明显不足、渠道不畅,法律意识薄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厌讼”、“青天情结”等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再加上行政权干预司法、司法腐败、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一方面职工群众对司法不信任,司法公信力下降,失去司法信仰,另一方面也促使职工群众对司法不尊重,把精力和注意力转移到通过非司法程序解决冲突的途径上,甚至于把纯粹的法律问题也通过非司法途径来解决,上访、闹事成了必然。一些人信奉“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恶不信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采取上洋访、拦截领导车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违法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此,必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充分认识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如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牢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带头知法、懂法、守法、护法。要实现从行政强制到民主法治理念的转变,摆脱依靠行政强制的路径依赖,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观
❷ 如何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二十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制宣传工作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因此,我们就如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调研。
一、法制宣传工作在群众眼中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我们对本县八个乡镇的抽查结果来看,认为法制宣传途径广、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的有96%;认为我县法制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内容少的有3%;认为自身法律素质没有因为法制宣传而提高的有1%;在调研过程中部分老百姓给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调研结果看,人民群众的宪法和各类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提高,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地点具有局限性。大多数乡镇的宣传地点都仅限于该乡镇所在地,在乡镇所在地做法制宣传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但是对于一些行动不便或不赶集的群众来说就不能起到宣传作用。另外乡镇的村部一般也有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没有几个群众会到那里去看,从而使之成为了摆设。
(二)法制宣传方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
我们的宣传途径一般以发放宣传资料为主,普法播音为补。但是通过调研,目前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在少数民族地区能自己看书,听懂普通话普法的人不多,这导致了宣传工作虽做了,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却没有明显提高。
(三)普法工作机制运行不够有力,普法工作没有形成强大的合力。表现在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普法工作的整体联动不足,各部门、各行业各做个的,散打的较多,没有形成强大的宣传氛围和浓厚的学法氛围,致使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四)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法律知识结构相对老化,而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导致没有多余的时间更新法律知识,从而使得法制宣传源头出现了问题。全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人员不足、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不强,未能正常开展普法活动的现象在机关单位、部门、企业、农村还存在。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丰富载体,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近年来,通过深入调研,针对普法宣传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的实际,我们打造“民语普法”“公交普法”“调案宣法”等普法宣传亮点,普法效果显著。
一是“民语”普法。针对近年来留守老人越来越多,部分少数民族乡村百姓普通话不好,不能完全听懂普通话普法的情况,我们将壮、汉、瑶三种本地民族语言与当地山歌民调相结合,分别融入普法宣讲,通过录音、刻制光碟,利用法制宣传车,在圩日、重要节庆日,深入各乡、村巡回宣传播放。吸引广大老百姓前来聆听或把普法光碟赠送给老百姓拿回家播放,深受老百姓欢迎,他们说,要在家里经常播放
普法光碟,让家里所有人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民语普法贴近百姓,通俗易懂,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普法效果好。二是 “公交”普法,利用公交车客流大和流动性广的优势,为全县八个乡镇共三十八辆公交车制作普法宣传座椅套袋七百多个。在车套椅醒目的位置印上法律宣传标语,并在套袋里装上各种法律宣传读本。通过对五十八名公交司机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普法宣传志愿者,及时为法律宣传服务,拓宽普法宣传的路子,方便老百姓在等车、乘车途中随时学习法律条文,感受到法治文化浓厚的氛围,从而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三是“调案”宣法。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群众实际遇到的法律难题,掌握群众缺少什么、需要什么,精心挑选贴近群众生活、经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按照基本案情、调解过程、调处结果、调解依据、案件评析的格式,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汇编成《案例选篇》,制作印有普法宣传知识的围裙、环保袋子等普法产品,通过“法律六进”等形式,把普法产品送到广大群众手中,使普法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形成强大的普法宣传合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年度普法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强化法制宣传队伍建设,注重队伍管理和培训,促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强化普法工作的考核评价。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形成强大的推动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途径。因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抓好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发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工作机制,解决好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协调统筹有力、上下配合到位、横向联系紧密;建立健全重点普法对象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配齐配强法制宣传专职人员,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学校资源,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读本送到学生手中,让学生通过学习并把法律知识带回家中。
❸ 如何进行普法宣传
将传统法治宣传与多种网络传播手段、新媒体产品形式结合起来,强调各类创新产品版共促,如动权画、漫画、沙画、实景视频等;实现多种传媒手段并行,如微信、微博、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将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实现更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❹ 如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的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推陈出新,关键在于不断产生适应时代要求的新思维、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必须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深化和准确认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密不可分的部分和重要内容。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至上”理念是至要,要使公民由对法律的实用需求上升到对法律内在的价值目标和权威的崇敬。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不应再是普及性和灌输式的说教,而应注重服务,重在帮助群众提高认识和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必须把法治理念真正植入心脑,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五是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不懈,滴水穿石。六是法制宣传教育,既要靠责任,靠精神,靠奉献,更要靠制度,靠机制,靠法律。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的法制化,本身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市场意识,政府主导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强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必须精心研究。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
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是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环节,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手段、载体必须要不断推陈出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是要积极拓展载体。首先要充分利用媒体营造氛围。要巩固好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已经是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这些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办成系列,办出特色,形成氛围。同时要研究和利用好新兴媒体,把法制宣传教育从群众在法律上一个简单的获取过程变为群众与普法者互动互融过程,实现“普法网站”、“手机报”、“电子报”的“报网互动”、“台网互动”功能,体现宣传教育的多元化、开放性、生动性和及时性,让群众喜闻乐见,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其次要占领阵地巩固平台。发挥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的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作用,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日常生活的时时刻刻;依托好党校、中小学校等社会教育阵地,创办各类法制学校,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域;构建好家庭学法阵地,通过编印发放法律读本、法制宣传台历、挂历等,将法制宣传的触角延伸到与群众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二是不断创新手段。既要坚持传统的做法,在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又要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制文艺创演力度,增加城镇建设中的法治元素,落实“订单式普法”和“靶式普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创新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深化普法教育的内在要求,是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把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创建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评先表彰条件和检查考评办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使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扎实推进。要不断提高基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要构建法治实践的综合评价体系,不仅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方面进行评价,还要在法治环境、法治意识、民生保障上进行评价,不仅在具体指标上进行考核,还要引入社会评价、民意测评等机制,体现法治创建的全民性和全面性。要建立“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细胞”逐级评选、申报、验收、公示、复查等动态管理和考评机制,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学评估考核的创新
科学评估考核是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形成一个比较客观的综合评价体系。一是完善小康社会的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在小康社会的占比。二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进行管理,明确为“一把手”工程进行实施,从而确保工作、人员、经费等保障机制的落实。三是以定期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状况调查为依托,了解分析各类重点对象的法律需求,找准法制宣传与公民法律需求的结合点,不断校正宣传重点及宣传形式和方法。四是阶段性检查与五年验收相结合,切实开展阶段性的评估检查工作,检验宣传教育成效,强化措施抓落实,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❺ 如何做好2016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在教育,而法治思维的方式和法治信仰的形成关键在学校,因此学校应该加强法治宣传主战场的作用。开展学法班会、法治游园会,举办学法漫画、法治黑板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主动、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提高学法的实效性,继续把法治教育列入课程计划,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配齐配强学校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作用。
❻ 如何做好基层的普法宣传工作总结
宣传、服务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❼ 如何在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过去二十多年我们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目标。
做为一名基层法制宣传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规律和方式方法,破解基层工作难题,提升工作效率,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六五”启动是当前必须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一、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关系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法律和法治思想上,就形成了新的以人为本法律观,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
人本法律观的立论依据包括:人是法律之源;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人是法律的关键;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与发展;人的社会实践是检验法律的唯一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就是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内容和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很难想象,一个在政治上不文明的国家,一个法治不健全的国家能够实现国内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而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法制宣传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只有广大人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建设法治社会才有实践的主体。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观念
思想观念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也是发展进步的基础。1978年以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是全县有名的“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每年秋收后几乎家家外出讨饭。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按下了18个手印,搞起生产责任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就在这些农民按下手印的不长时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隆重开幕。在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严峻历史关头,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最高层的政治家和最底层的农民们,用一种观念代替了另一种观念,共同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1982年中国共产党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986年,我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了漫长的全民普法过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党在提出依法治国后适时提出了依法执政。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一系列举措,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历程上不断探索,治理国家的方式和观念也在逐渐转变。二十多年的普法,广大群众从法律知识异常匮乏到法律素质大幅度提高 ,2009年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实行同命同价,两会召开提出了修改《选举法》,这一系列的举措,我们感受到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我们更清醒地看到,中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长期的封建意识对社会的各个层面确实有着很深的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始终存在,这使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产生危机,严重阻碍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单一的法制宣传教育已不能改变现状,由此“五五”普法进一步提出了创建“法治城市”,建设法治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公正司法等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新举措,落实这些措施,任重而道远,也将是“六五”着重实践的课题。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法治创建力度
社会在进步,人们的观念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步。中国共产党从在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法治创建,也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依政策治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转变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转变的过程。党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转变;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治建设分头实施向两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政,其前提、核心和关键都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因此,党依法执政的提出,将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实行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化,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必要的法律知识测试,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情况进行监督,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和水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实行公务员法制教育系统化,让公务员熟练掌握本行业的法律知识,做到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化,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对广大群众的法制教育实行趣味化,才能形成全社会法治建设氛围,才能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是我们在“五五”期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探索,只有“六五”将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打开法治城市创建的新局面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制宣传大格局
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这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既要依靠传统的宣传形式,更要创新宣传方式,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
随着构建法治政府步伐的加快,政府各职能部门已逐步认识到组织好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法学习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认识到加强专业法的社会宣传是有效开展执法的必要基础,并且在工作的推进和成效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法制宣传的规模和实效还有很大的欠缺,普法主管部门仍然延用着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验收等古老的工作方法,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人才去完成法制宣传工作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如何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搭建一个更好的平台,实现从“演员”到“导演”的角色转换,这是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又一课题。
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担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一件事涉及的部门越多,越容易产生一种“我不做,有人做”的心理 ,从而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过去一部法律颁布后,法制宣传部门起协调指导的作用,主要由专业法部门自己去宣传,“五五”普法以来,我们积极构建了“法律六进”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想在整合社会资源上下功夫,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面,有一定的效果,但并不明显,多数还是流于形式。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如何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一些刚性措施,要让法律宣传做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去完成。完善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方法,真正体现这项制度的权威性,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真正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才能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才能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奠定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素质能力基础,才能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树立表率,才能有力推进大普法格局的最终实施。
❽ 如何做好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工作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以文化为载体,以法律法规为内容,用人性化、艺术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和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而被大家认可和接受的一种文化,具有宣传、教育、引导、激励和娱乐等多种功能,是思想领域、文化领域、法治领域的重要工作,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加强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六五”普法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对于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创新机制,夯实法治文化建设基础。必须要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强化责任。二是落实保障。三是整合资源。
2、创新品牌,提升法治文化建设活力。要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要发挥地区优势,在巩固、深化和创新品牌上下功夫求实效。一是巩固法治文化宣传广场。二是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三是打造法治文化生活馆。
3、创新载体,增强法治文化建设效能。法治文化建设的难点在于概念虚、基础弱、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必须要下细功夫、实功夫、慢功夫,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提升地区的法治水平。一是加强融合。二是抓好结合。三是注重整合。
❾ 如何开展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加快,这项工作愈显重要。如何进一步创新机制,“虚功”实做,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方法,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增强实际效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虚功实做”。
以人为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要“虚功实做”,关键在两点,即: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突出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等;围绕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这篇文章,要做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在哪里,法制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近几年来,我们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江产业园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如配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城市文明创建和“奥运安保”等专项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做到一项整治、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套教材、一抓到底。
学用结合,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法贵在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因此,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法制宣传教育“虚功实做”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围绕法治湖北建设,把“法治咸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方案,扎实推进。二是要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自2007年以来,“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机关、农村、学校、社区、企业和医院广泛开展,去年全市共创建市级“法治示范单位”100个。三是要把“法律六进”活动与法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法治创建活动打下扎实基础。
创新形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虚功实做”的重要手段。我们要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程式化、灌输式的老套套,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迅速、生动、直观、形象、受众广的优势,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固定法制宣传阵地,以案说法,释疑解惑,贴近生活,寓教于乐,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渗透力。
建立完善考评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虚功实做”。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要在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年一考评的基础上,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为政府工作的共性目标。二是重点突出绩效考评。从今年开始,我们将以法律素质测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评价为重点,突出具体效果的考评。三是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对违法行政导致重大事件发生的,建议由综治委对其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级各部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