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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宣传多元

发布时间:2021-10-09 08:34:49

『壹』 如何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臵、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
但就目前的状况来讲,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问题不免让人担忧,乡镇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和作用的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受限,这其中不免有很多现在还无法排除的制约因素,比如说: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不稳,领导重视不够,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政治待遇低,工作条件差,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机构管理不顺,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效率等。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乡镇司法所的工作难以展开甚至不愿展开,如此下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便无法彰显,更甚者会形成越不实施越没有效果、越没有效果便越不实施的恶性循环。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通过一年多的工作,我对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就结合自身经历浅谈一下如何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发表些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一、正确认识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真正的展现自身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明确职责、提高认识是基础。尤其是一些新进入基层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和一些年轻公务员,首先应该尽快熟悉和习惯乡镇司法工作,明确自身工作职责,通过各种渠道,对本职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其次应该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意义,结合自身的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能真正体会到工作的快乐和价值,做到踏实工作和自我实现的统一。但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越来越的人只讲享受,不讲奉献,甚至连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不认真做好,总有这样那样的抱怨,思想产生了偏差,似乎拿工资是天经地义但却忘了这工资得来的缘由。目前我国大多数乡镇司法所工作条件差、政治待遇底,这就要求乡镇司法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经得住考验和锻炼,能够克服不利条件,确实意识到自身工作职责,能够在其位谋其职做其事,踏踏实实的把工作做好。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各种工作有各种工作的运行开展方式,如果大家都能兢兢业业的把自己的本分工作做好,那么其实他的工作就已经落到了实处,这也就是一种贡献。我们不要总是只计较工作给了我们什么,而要多想想在自己这个岗位上,真正的做了什么。
二、加强业务学习,熟练的处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明确了自身的工作职责,有了较高的思想认识,还得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这是真真正正落实工作的有力保障。只有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了,才能避免有心为之而无力的尴尬局面,才能避免成为雷声大雨点小的映照。各司法所要承担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工作,还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上级职能部门是多人在做同一工作,具体到司法所,是一人做着多项工作,要逐一履行上述职能,做到扎实有效,难度增大。故要能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才能有条不紊、游刃有余的处理各项事务,不至于出现一片混乱的局面。如此,在知识日新月异、时代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应该经常性地参加范围不同、层次不同的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为切实落实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战斗力。
三、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基层司法所工作,有的职能是司法所和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看似是司法所地位的提高,实则是司法所工作的难点,难在可操作性,如目前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互相交织,难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分别要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由于机构多头设臵,具体工作分工不明,给工作协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造成工作力量相互抵销,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如安置帮教工作,单靠司法所是很难开展工作的,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又规范得过于笼统,对由谁管、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并且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无法形成合力。故基层司法所更应注重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可分工、可合作、可协助,以方便、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为目标。除此之外,乡镇司法所还要处理、协调好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进一步理顺、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杜绝被出现“管事情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的不合理局面,双重管理的体制会让我们迷失方向。在局里,要求我们和乡镇沟通,这是你们镇上的事情;在镇上,你们要请局里想办法,这是你们局里自己的事情。从而,沟通交流协调、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可操作性对于基层司法所来说显得尤为重要,这是落实工作必不可少的要素。

『贰』 法院如何做好宣传工作

一、把宣传工作放在法院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谋划。
由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还不是很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阐述自己的司法理念,因此,老是有群众对审结的案件存在质疑、不服,对法院也是抱有不理解的仇视心理,再加之媒体的一些片面报道,就严重的损坏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进而使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失去了公信力。而负面舆论堆积的越多,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就越低,这也就是我们法院目前得不到群众支持和信任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院宣传工作成效与我们的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主要是目前大多法院还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普通信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影响不大;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引导舆论的能力。由于舆论导向直接关乎司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舆论。因此,我们再不能把司法宣传工作当做法院发展的一项普通辅助性工作来看待,而是要把审判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使法院工作真正达到减少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的作用。
二、从关注群众、关注社会大局的角度立足,积极开展司法宣传工作,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通过把法制宣传贯穿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全过程,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审判机关,在日常庭审工作中,以案析法开展法制教育,邀请群众、机关干部旁听,让其从自身、从身边实实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训,在给群众普法的同时,也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廉洁奉公的意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地方的群众在遇到纠纷问题时不便到法院咨询。人民法院应将巡回法庭开进乡镇街道,农忙时期开进田间地头,节假日期间开进村居社区,发挥其流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巡回办案中,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让群众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为群众答疑解惑,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加强与媒体报刊的沟通交流,充分尊重媒体,努力为其采访报道提供必要条件。与媒体报刊携手,开办专题栏目,有针对性的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将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化、透明化,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既要重视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介,也要重视网站、论坛、微博(博客)等新媒介,要建立并充分运用法院网,发挥法院网的窗口作用,逐步使法院网成为法院宣传工作的主渠道之一。
(三)不断完善反馈渠道、注重反馈信息质量。具体为:一方面我们应该注重收集群众意见,完善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后续报道。在报道案件的同时,可以附留工作信箱和工作电话,向媒体预留反馈版面,满足群众需求,使群众能够主动了解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在选取新闻内容时,采写角度立足于群众眼光,增加对于案件释法性的报道。
三、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使司法宣传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要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法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均应季通报或月通报,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信息宣传任务分配到个人,并实行稿酬奖励。
(二)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机制。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培训学习,基层法院可以请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组织专职信息员参加有关的专项学习班,或外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三)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每个法院必须配备1-3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1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
(四)完善信息采编和报送机制。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3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2天内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3∼5小时内上报。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
四、经验交流
2009年以来,榆林中院在新一届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唱响司法主旋律,全面开展宣传工作。随着“深入基层办案、创新一线审判模式”、“榆林中院:温馨调解谱写和谐新篇章”、“榆林中院向审判管理要效益”等先进经验在各级媒体上频频亮相,榆林中院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该院紧扣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准确及时的对法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中取得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力求使司法宣传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贴近群众情感,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能够在群众心目中牢固树立。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率先垂范,他百忙之中亲自撰写的题为:“彰显审判工作的人民性”、“ 贯彻两会精神、建设法院文化”、“ 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文化”、“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等文章均被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等党政主流媒体刊发,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很好的排头兵榜样。雷院长还多次在党组中心组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要求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质量;要求广大干警增强宣传意识,积极撰写宣传调研文章,加强学习,提高宣传调研稿件质量,多出精品,以展示该院法官干警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风采。
为了疏通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榆林中院各部门都明确1人为兼职信息员,及时与办公室、政治部宣教处等职能部门联络,及时反馈报送审判动态与信息,便于职能部门捕捉挖掘新闻素材,更好的开展宣传工作;目前,全院的专兼职信息员达到20余人,为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了提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发稿量,该院政治部宣教处法官培训中心每年都有计划地举办信息员培训班,邀请中省市相关媒体的资深记者授课,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整体能力,推动宣传工作的良性发展。
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在榆林法院网开设“信访答复”民意沟通渠道、制定考核办法、奖励措施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榆林中院的宣传工作已逐渐渗透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规范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本院干警的支持和拥护,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结 语
做好法院宣传工作就是要用时代的要求来审视,用发展的眼光来谋划,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进而使司法宣传能够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具有开拓性。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可以正确的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拥护和支持法院审判工作,使正义在阳光下得到伸张。所以,为了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不断有新突破、新跨越,我们更应该把宣传工作搞好、搞实,使其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鼓舞欢呼、摇旗呐喊。

『叁』 司法局宣传方案

xxx司法局维稳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市当前综治维稳工作,确保我市蔗糖产业和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优势,抓住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维稳宣传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维稳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 局长
副组长:xxx 副局长
成 员:xxx 办公室主任
xxx 宣传科科长
xxx 宣传科宣传员
xxx 宣传科宣传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宣传科,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四、宣传内容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宣传方式
1、制作横幅、标语,在城区及各乡(镇)悬挂张贴;
2、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法制宣传材料;
3、在城区和各乡镇开展法制巡回宣传;
4、组织乡(镇)有关人员下到重点项目村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司法所、宣传科要充分认识做好维稳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
(二)各司法所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积极配合宣传科开展好各项工作。
(三)宣传科要认真分析维稳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xxx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肆』 司法局管理法律宣传,它是怎么个宣传法

印制一些法律宣传资料,利用周末到人多、聚集的地方,和一些法律机构进行合作,
摆上几张桌子,进行法律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到群众咨询,也是对自己律师所的宣传,充分利用起来哦

『伍』 法律宣传语句有哪些

1、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2、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3、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荆州”!

6、以实务惠民为着力点,营造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陆』 司法鉴定中心怎样宣传业务,

根据我们当初开展宣传业务的经验:
第一,开设司法鉴定网站,开始的内容内容包括本中心回业务范答围、业务流程、专家介绍、联系方法、司法鉴定理论、司法鉴定问答、司法鉴定案例。
第二,与当地公检法机关进行沟通,建立联系。主要是与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联系,因民事、行政案件中的鉴定法院自己不能搞,所以,主要联络这两部分审判庭。中心包括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要与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沟通,目前公安机关的这部分业务主要依靠社会鉴定机构。
第三,完全可以上街宣传,但最好是按照司法局安排宣传日。

『柒』 哪些地方需要宣传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司法体制四项改革通过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一次次会议,一项项部署,努力把蓝图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执法司法公开全面推进……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司法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司法体制改革意义: 1、司法体制改革要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 现代社会,任何一种政治体制模式,都需要对国家权力建立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自由、秩序和安宁。至于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具体形式,则与一个国家的政权性质、政治体制和本国国情等紧密相联。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的根本区别在于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力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设立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又是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机关。这是中国宪政制度在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一个重要特色。 与西方宪政制度另一个不同的是,中国的检察机关是在人大之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它和审判机关共同构成中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任务是以履行国家的法律监督为专门职责,目的是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这是中国宪政制度在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又一个重要特色。 2、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是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2006年党中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决定》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指出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所肩负的重要使命,对发挥审判和检察职能作用、加强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中央专门就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做出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与深入贯彻好《决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起来,推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3、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特别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经济社会转型中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大量地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和保障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 司法环境出现的这种新变化,必然要对司法工作提出相应的新要求。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适应这种新变化、新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司法改革的根本出发点,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观念,改革的措施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期望,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使改革的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切实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作出的新论断、新概括,也是对新时期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责任。要把司法体制改革放在党和国家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突破制约司法工作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机制性障碍,以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使司法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5、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的领导来实现的。当然,党不是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党对各级政权机关、组织和团体等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履行职责方面。在司法领域,党对司法的领导重点是对司法工作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改革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改革的举措要有利于加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确保司法机关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有利于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捌』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先确定宣传对象,是社会大众还是某个特定的单位或群体。其次,选择宣传方式,内可以考虑电视媒体、网站容、讲座、宣讲、发宣传单、现场模拟等方式,适当的话还可以邀请重要的领导出席,以显示活动的分量。再根据宣传任务的时间和地点及人员组成确定宣传活动的方案,按照方案实施即可。

『玖』 新时期司法如何坚持群众路线

审判工作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司法决策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矛盾化解要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内生力量。 法制宣传要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 群众路线始终是司法工作坚持的基本路线。马锡五审判方式,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以及“司法为民”等理念和制度,都是司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经典范例。在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日渐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日渐多元,公民权利意识日渐高涨,如何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值得深入研究。中央决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无疑是推动研究上述问题的重要契机。笔者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的《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后认为,新时期的司法工作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尤其要秉承以下几个基本的理念。 司法工作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跟法院打交道所产生的有限的直接感知和认识,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司法的观念和看法。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确保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审判工作最为基本的要求,也是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的重要抓手。从社会的维度出发,要注意法院裁判不单纯是法律适用的三段论,而是可能对当事人乃至社会经济生活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要兼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司法的维度出发,要坚持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通过司法公开等方式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尤其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和诉求,要依法、及时做出回应;对于当事人的疑惑和顾虑,要耐心、细致予以解决,确保当事人对司法形成良好的印象,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和信心。 重视调查研究,司法决策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司法领域的重要决策包括刑事政策和司法解释等,都将对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应当重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为了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如同毛泽东同志所讲的那样,“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起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导。”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集中起来,作为司法决策方案的依据和参考。实践中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注重平时在审判过程中留意当事人和公众的点滴意见,也要加强专项调研,必要时还深入基层组织面对面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面对人民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不能置之不理也不宜通盘接受,对于其中正确且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在司法决策中充分加以体现;对于其中不可行的意见建议,要予以解释说明;对于其中不正确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以改正。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最终作出的司法决策才能避免脱离群众,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重视民间经验,矛盾化解要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内生力量。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强调司法工作要职业化和专业化,这是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但应当认识到,社会矛盾产生自民间,因此,要通过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实现案结事了,就需要善于总结民间解决矛盾纠纷的经验,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问题,实现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统一。例如人民调解制度,就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化解民间纠纷的成功经验。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影响过程中,专业的司法工作可以从民间吸取更多的经验。对于民间经验的研究,要具体再具体,要深入到现实生活中去,要与审判相结合,最终转化为合法、可行的问题解决机制。同时,现阶段司法工作依靠人民群众的功夫还不够,对于民间矛盾纠纷的解决,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要更加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尤其要重视发挥基层组织和民间代表在调解、和解方面的特殊作用,有效恢复遭到破坏的社会秩序。此外,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重视司法公开,法制宣传要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普通公众除了与司法的有限接触之外,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司法状况尤其是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由此产生对司法的感知和认识。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公正、司法公正密切关注,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都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树立司法公开、民主的良好形象,促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程序、强化法律观念,树立公民意识。除司法公开外,人民法院还要重视通过重大敏感新类型案件的裁判树立规则,塑造诚信、守法的价值观念,将社会生活引导到法治的秩序上去。同时,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在新媒体时代更加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运用法律表达合理诉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此外,对于一些针对法院和案件的不实报道、评论,也要及时公开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避免给法院形象和司法公正、公信造成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拾』 在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有前途吗

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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