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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宣传语

发布时间:2021-10-09 01:08:35

❶ 很多公司都出了中老年意外险,你知道它们的保险宣传语分别是什么吗

中老年意外险,可以说是正当火热的一个险种,随着大众保险意识的提高,买一份保险就是买一份保障已经深入人心。现在很多公司都推出了中老年意外险,这些保险公司的宣传口号其实并不一样,但是却大致相同。举例,一家保险公司针对中老年意外险的宣传语就是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出门在外你放心家人安心,平平无奇的话语就把中老年意外险保障什么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还有的保险公司,意外险的宣传语是这样的,那就是中老年意外保险,生活所依。从这一份宣传语当中,相信你可以看出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也是需要意外险的,毕竟,现在猝死的比率还是相当高的,虽然讲出来难听,但是是事实。

再举一个宣传语的例子,有一家中老年意外保险的宣传语是这样的,幸福晚年依靠中老年意外险。这个宣传语其实是针对生病住院这一块,可谓是言简意赅。

很多公司都出了中老年意外险,它们的保险宣传语可谓是写实又真实。

❷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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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努力实现市委十次全会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宣传提纲。
一、建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农民工大多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疾病是他们的最大威胁之一。农民工一旦患大病,不仅其生命健康受到伤害,也会给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带来经济负担,由于无法承受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用辛苦的汗水换来的收入可能因为一次疾病就消耗殆尽,甚至还欠下一笔债务,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暂行办法》,是我市贯彻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惠民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办的一件好事。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大连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哪些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其他区市县和大连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各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本办法执行。为便于加强对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已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会保险未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
三、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季度(建筑施工企业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能享受待遇?
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往返就业和居住,具有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满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停止缴费或欠缴费用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3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农民工医疗费支付标准,按照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累计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1、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3、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半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含4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6万元)。
(三)农民工因特殊情况在异地治疗的,需在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之内,通知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1、异地治疗起付标准为8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
2、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20%;
3、探亲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4、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个人负担比例20%。
(四)农民工按《暂行办法》办理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六、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出规定的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
(二)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未列入我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七、农民工如何就医?
农民工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可以持卡到我市具有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当主动出示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农民工医疗保险手册、农民工医疗保险证和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并将其存放在医疗机构住院处。
八、农民工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农民工出院结算时,患者本人或家属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清单》予以签字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自付和自费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九、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丢失怎么办?
如果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在使用中不慎丢失,农民工可拨打96500自助语音电话挂失,挂失后,持丢卡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其业务网点补办。
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不按时足额缴费,农民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争议影响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农民工已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理参保手续的今后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继续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保缴费。在《暂行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经与农民工协商,也可按照《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何时、到哪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到辖区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分别为:高新园区3号楼,电话:84820900;软件园企业服务大厅(大连数码广场1号),电话:84756457;甘井子行政大厅(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二楼),电话:86586693。

❸ 社会保险宣传语,请帮忙列出一些,我工作需要,谢谢

可够参考:

投保一次 花小钱保险
得利长年 遇大祸无忧

投保利公利己 存款有版备无患
防灾为国为民权 保险转危为安

保险防灾防害 保君年年满意
公司为国为民 让您事事顺心

家有千金宜防患 参加保险防灾患

人生之路,社保相助.

❹ 速求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标语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❺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门户的宣传标语,这是个什么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门户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信息化应用为用户提供本地化、一站式的公共信内息服务,同时容也是汇聚、承载、展示和运营智慧城市应用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此业务面向于所有移动用户(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用户),是集成大量与城市日常生活相关的应用,尤其是有关百姓生活的水、电、煤气、交通违章、医保、社保等信息的查询及相关费用的交纳;可进行如挂号、购票、订餐等专项活动;也可利用工作、生活中的碎片化时间享受如新闻热点、景点介绍、图书动漫等娱乐资讯服务。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门户费用如下:
1、功能费:智慧城市门户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向所有移动用户(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用户)提供内容及应用服务,门户所有功能模块均免收功能费。
2、流量费:
1)当用户仅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下载、浏览和使用智慧城市门户客户端时,将产生一定流量费,流量费按照用户所属运营商的流量计费标准正常收费。
2)天翼用户下载和使用智慧城市门户客户端时产生的流量费用,按中国电信现行费用标准执行。

❻ 2019年保险公益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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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的版是五险,而不是五金。"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权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养老保险:在退休时,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退休金。医疗保险:在生病治疗时,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失业保险:在失业时,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可以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生育保险:在生育的时候,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❼ 社保补贴宣传标语有哪些

白痴

❽ 如何宣传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方式具体如下:

一是成立医保政策宣传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分级管理模式。

二是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宣传工作方案》,按科室职能分工将宣传任务分层分解,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开设宣传专题专栏。通过电视台、公众信息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医保政策宣传讲解;

四是印制群众通俗易懂的宣传单。以医保参保改革、支付方式改革、经办方式改革等为重点,在编制宣传单时,一改以往生涩难懂的“官样语言”为通谷易懂的“平民语言”,便于群众深入理解和吸收医保政策。

五是编印医保办事指南。梳理25项医保业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及前置条件编印成活页,放在医保服务大厅、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供群众索取。

六是通过电视解答群众质询,面对面电视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医保报账、异地就医、医院药店监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问题。

七是开展医保服务协议专题讲座。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分管院长、医保科长以及医生代表参加医保服务协议专题讲座,重点对主协议、补充协议中各定点机构最容易忽略的条款进行深入讲解。

八是拓宽咨询通道。通过设置医保政策咨询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信箱和借助社保查询平台主动接受群众咨询。

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医疗的基本保障,每一个人都避免不了生病住院,所以医疗保险政策的及时普及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帮助大家知道政策、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从而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充分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另外,各地可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宣传。

❾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片解说词

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省试点县(市、区)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由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如中断缴费,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累计缴费达不到15年,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不允许一次性缴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在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实行新农保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七)管理与监督。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

(八)经办服务。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乡镇等基层组织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业务数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省级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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