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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宣传预警

发布时间:2021-10-05 09:31:04

① 今天10点40分钟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全城警报响约3分钟是什么情况

全城警报三分钟,是因为918,所以才进行防空爱国教育

② 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有哪些

1、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坚决遏制疫情扩散。

3、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全省动员、全民行动,集中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6、众志成城、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战胜疫情!

7、接触家畜和家禽、个人防护要到位!

8、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9、勤开窗、勤洗手、常消毒,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10、新年宅家不出门,健康生活最温馨!

11、遵纪守规,坚决不信不传网络不实信息。

12、强防护、不恐慌,信科学、不传谣。

13、疫点返乡回到家、居家观察14天、出现症状要报告!

14、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③ 乡镇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预警行动怎么写

火灾扑灭后,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市消防大队对事故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工作,其他各组协调消防部门清理火场。

④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有哪些及其发布方式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发生Ⅰ级或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⑤ 各种预警级别、预警颜色所表示的含义

按照《北京市东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东城区将突发事件的发生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黄色等级(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5)镇宣传预警扩展阅读: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重大气象灾害被确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2、Ⅱ级预警:

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3、Ⅲ级预警:

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4、Ⅳ级预警:

其强度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⑥ 县里发布黄色预警解除镇里仍然不让生产怎么办

县里发布的黄色预警,解除你的镇里仍然不让生产,这说明你的镇领导另有想法。

⑦ 乡镇应急预案有哪些

龙居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9-12 发布单位:

龙居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东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各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职责。
1.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建议
5.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机构。1.卫生院对全镇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 设专职人员和车辆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区人民医院为我区突发事件定点医院,承担全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务。
4.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二)卫生专业队伍。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全区的卫生人力资源,从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专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和病原监测等卫生专业队伍。
1.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从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适应我镇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医疗救护队伍。选择从事内科、外科、传染科、麻醉科、护理等专业人员组建的医疗救护队伍。
四、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卫生院应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监测点监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试验室检查信息,医疗机构救治情况信息,下属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布渠道获得的信息,社会团体、个人报告或举报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文献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上级或外地反馈的信息等,各级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准确、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各级信息管理机构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还应组织突发事件疫情分析、预测预报和预警专家组,对本地疫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
(四)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省、市、区政府规定执行。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未经授权或未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体不得随意宣传。
5.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五、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 卫生院
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8.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3)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区卫生局报告,根据事态发展,提出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2.防保科。
(1)服从卫生院的统一领导,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认真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医疗机构。
(1) 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2) 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认工作。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2)及时制定、修改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2.防保科。
(1)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
(2)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3、医疗机构
(1)组织开展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原因调查、治疗药物筛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卫生院和服务站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安排。

⑧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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