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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宣传

发布时间:2021-10-02 11:46:46

A. 重庆市推出的公务卡如何使用

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根据《重庆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渝财库〔2002〕80号)、《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级预算单位在职职工经单位审核确认后,以个人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职工个人作为公务卡持有人(以下统称“持卡人”)承担用卡相关责任。

第三条 预算单位在市级公务卡业务代理银行中,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 ,签订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经市级预算单位审核确认的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聘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经单位审核批准后,可开立公务卡。

第五条 公务卡一律采用专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信用卡。

第六条 市级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渝财库﹝2013﹞39号)规定,规范实施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使用。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普及,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第七条 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资金划转等业务,通过市财政局开发的公务卡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务卡系统”)办理。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公务卡由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并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统一组织本单位职工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第九条 未经市级预算单位的正式公文确认,发卡行不得与单位职工个人私自签订协议、开立公务卡。

第十条 市级预算单位有职工新增、调动和离退休,聘用及停止聘用相关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办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市级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且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二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更新公务卡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发卡行应及时提供公务卡支出、资金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按月提供公务卡对账单。

第十四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支付管理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购买商品、服务等公务活动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等相应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六条 持卡人的公务卡信用消费单笔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工作中有特殊需要,应分次支付或于报销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发卡行根据单位财务部门的有效证明临时增加持卡人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有效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与单位财务部门商议意见办理。

第十八条 公务卡原则上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透支提取现金的,应经过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透支提现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第十九条 个人消费可用公务卡结算,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预算单位不承担持卡人个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的时间应不晚于公务卡到期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因个人报销不及时产生的利息、罚款等费用,以及由此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罚款等费用,以及由此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申请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时,应当填写专用报销审批单(由单位财务部门设计制定),附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等相应报销凭证,按照单位财务部门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审批。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确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务卡,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二条 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和市级公务卡结算目录的规定,对职工公务卡消费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部分不予报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和资金划转的时间应不晚于公务卡到期还款日前2个工作日,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系统编制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电子数据,附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纸质“还款明细表”,提交发卡行作为向指定公务卡还款的依据。预算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实行网上银行模式的,可按照与发卡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公务卡“还款明细表”电子数据与纸质“还款明细表”必须确保信息一致。预算单位提交发卡行的纸质“还款明细表”必须从公务卡系统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的“还款明细表”。

(三)报销资金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系统中生成授权支付令和支票,提交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向发卡行划转资金;报销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另行开具支票通过其它相关账户向发卡行划转资金。

(四)发卡行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公务卡“还款明细表”数据,于收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或其它相关账户划转资金到账当日,将资金分解划转到指定的公务卡。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指定公务卡的,发卡行应于次日上午与预算单位联系,核实情况并重新划款。2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划转资金,发卡行须及时向预算单位办理资金退回。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职工借款,单位财务部门应将借款资金转入职工公务卡,不出借现金。对已纳入市级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支付,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应将报销资金转入职工公务卡,不报销现金。

第二十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单位财务部门于免息还款期内,先将拟报销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预算单位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对账单按支付令号、日期、姓名、卡号和报销金额等信息编制。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制定市级公务卡业务代理银行的准入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代理银行名单并对外公布。指导发卡行作好公务卡的系统建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三)开发、维护公务卡系统,做好市级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督促市级预算单位规范使用公务卡。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或组织核查。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解决公务卡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加强对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和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促进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和发卡行完善公务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务卡业务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配合发卡行采取技术控制手段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公务卡的风险防范工作;指导发卡行加大自行布放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布放POS机具的力度,提高公务支出集中领域和地区的银行卡受理商户普及率,共同推动打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第三十条 市监察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将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公务卡实施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改革相关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市审计局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全市公务卡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共同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将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公务卡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三十二条 发卡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重庆市市级公务卡改革的政策需求定制公务卡,开发维护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的公务卡系统,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二)与预算单位签订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优质服务。

(三)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公务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

(四)加强对公务卡业务承办银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建立客户服务负责制,提高公务卡业务的服务质量。

(五)加大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受理规模和布设范围,指导银行卡受理商户规范POS机具使用,为公务卡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重庆市银行卡产业各方加大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积极扩大POS机具受理规模和布设范围,指导银行卡受理商户规范POS机具使用,为公务卡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二)优化跨行转接清算系统,确保公务卡交易资金及时准确清算。

(三)联合银行卡产业各方共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公务卡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对本单位持卡人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好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委托代理协议,维护公务卡管理相关信息。

(三)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市级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加强公务支出报销审核。

(四)督促单位持卡人规范使用公务卡,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五)按月与发卡行核对公务卡报销信息。

(六)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责任。

(二)办理公务支出,应按照市级公务卡管理办法和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协助单位财务部门及时归还公务卡欠款。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并妥善处理本人公务卡的债权债务。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六条 严禁发卡行和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严禁预算单位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个人消费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发卡行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发放公务卡的资格。

第三十八条 市级预算单位及其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发卡行有权停止其公务卡的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如发生多次逾期等恶意透支行为,发卡行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区县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库〔2008〕26号)同时废止。

B. 公务卡能同时在两个银行办理么

原则上,预算单位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

但由于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要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辅助办理。同时,公务卡由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而且,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为便于管理,一般应该在一个银行办理。

办理建行公务卡的说明:

1、建行的公务卡一般不接受个人的申请办理,必须是公务员或相关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单位提出办理申请,然后由建行给需要办理的公务人员个人办理公务卡。只采用上门办理方式,不接受社会零星申请。

2、目前建行的公务卡,有 六项全免 独享特惠的一个待遇。分别是:免公务卡年费、免挂失手续费、免损坏换卡手续费、免溢缴款本地取现手续费、免短信服务费、免公务卡支持系统使用费。

3、使用公务卡还可以公务用款自动批量入账,省却报销繁杂流程。同时私人消费还可以享受建行的特惠商户。购买机票也可以赠送航空意外险。

(2)公务卡宣传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第一、建行的公务卡一般不接受个人的申请办理,必须是公务员或相关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单位提出办理申请,然后由建行给需要办理的公务人员个人办理公务卡。只采用上门办理方式,不接受社会零星申请。

第二、使用公务卡还可以公务用款自动批量入账,省却报销繁杂流程。同时私人消费还可以享受建行的特惠商户。购买机票也可以赠送航空意外险。

第三、建行的公务卡,有六项全免 独享特惠的一个待遇。分别是:免公务卡年费、免挂失手续费、免损坏换卡手续费、免溢缴款本地取现手续费、免短信服务费、免公务卡支持系统使用费。

C. 因信用不良无法办理公务卡怎么办

在开设公务卡时,如果在职职工有“不良信用行为”,就无法开设公务卡。

根据《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 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3)公务卡宣传扩展阅读:

根据《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九条 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D. 如何提高公务卡结算使用率

为进一步减少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更好地发挥公务卡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促进公务卡使用率不断提高。
一、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要求预算单位对纳入强制消费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督促单位建立完善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刷卡率。
二、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根据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从8月份起每月对刷卡金额前20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激发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的积极性,促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推广普及。
三、加强动态查询监控。对预算单位现金提取情况进行动态查询监控,问询、查明大额现金提取用途,引导预算单位减少现金支出,增加公务卡使用范围,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印发公务卡知识宣传手册,及时在潍坊财政网更新改革相关制度办法,使预算单位充分了解公务卡改革的意义和公务卡结算方式带来的快捷、便利,提高单位对改革的认可度,以宣传推进改革。

E. 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有什么利弊

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利弊如下:

1、有利之处

有利于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大力压缩公款招待、公务用车以及差旅费等支出;有利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减少现金流通。

2、弊端

公务卡仍不能从根本上避免腐败。实行公务卡消费仍可能依然存在虚假开支情况和消费吃回扣的问题;预算外资金不能真正反映出来,几乎完全脱离监管,为不正常消费提供了渠道;公务卡受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许多地方从事公务活动不能刷卡,只能个人先垫付现金,等待后续报销。

(5)公务卡宣传扩展阅读:

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的推行条件

当前,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财政财务管理透明度明显提高,同时国内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银行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适应现代管理需要的信息网络系统也日益健全,为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公务卡支付结算的范围,主要是中央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F. 公务卡的管理要求

公务卡的报销要求
建立公务卡制度后,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不变,但在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计财处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
二、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由计财处签发支票等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公务卡账户。。
三、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公务卡具有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报销的审批等手续等要在“免息还款期”的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好交到计财处。
公务卡的免息期
公务卡的免息期为:20到50天
按龙卡公务卡出账单日计算:在出账单日前消费的,在出账单后的20天要还款;在出账单日后消费的,可在下一个到期日前还款。
如龙卡公务卡的出账单日为每月7日,你在7号前消费的,须在本月份27日前还款;在8日以后消费的,可在下一个月的27日前还款。
公务卡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人把公务卡看成是一副良药,可以包治百病,可以完全杜绝一切问题。实际上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公务卡仍不能从根本上避免腐败。从公务卡消费的执行过程和目的来说,公务卡消费方式解决了以往易发生的凑票报销、虚开报销发票金额等腐败行为,增加了公务消费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实行公务卡消费时,仍可能依然存在虚假开支情况。一些人仍可以在与供应商协调好后,打出与所消费不一致的小票与发票。二是公务消费吃回扣的问题将依然存在,公务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后,一些人仍能得到商家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作为公务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只能从根基上出台相关措施抑制腐败,才能有效抑制此类问题的发生。
2.预算外资金不能真正反映出来。按照目前我国的财务体制,政府预算分为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预算外的部分几乎完全脱离监管。这部分收入,当地政府既可以用来发展,也可以用于各种招待,其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巨大。但仍有一些单位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为某些领导干部进行不正常消费提供了渠道。此外,由于预算外收入的管理非常混乱,监督不严,私建的小金库往往都掌握在各单位主要的几个负责人手中,这又为他们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3.公务卡受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持卡人普遍反映,在许多地方从事公务活动时不能刷卡,只能个人先垫付现金,待报销后再到银行取出。此举不仅占用个人资金,而且将原来仅存在于单位提取现金时的安全风险扩大到了所有持卡人,容易引起持卡人对公务卡推广的抵触情绪。目前我国信用卡刷卡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国内一些中小型城市和小商户的刷卡网点较少。
公务卡实行的相关建议
为更好地促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需要预算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系统加强服务和管理,保障公务卡消费通畅,持卡人提高用卡意识。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务卡结算。结合单位实际和业务特点,完善关于转账结算、公务卡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后现金使用规定等管理办法,严格限定单位现金支取范围,以确保公务卡结算内容的统一规范。加强财务人员公务卡结算知识的相关业务培训,增设公务卡结算信息维护专门岗位,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和设置财务岗位。
2.加强银行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务卡结算。各银行要按照有关部署,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公务卡产品开发,提升服务能力,加快POS 机的更新换代,对偏远地区,要加快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支持力度,如通过财政补贴和银行共同出资,对偏远地区建立信用卡使用系统。
3.持卡人提高用卡意识,积极使用公务卡。各银行机构、单位财务部门应对持卡人消费进行积极引导,要对使用现金交易的弊端和使用银行卡交易的好处进行合情合理的宣传,促使人们深入地了解使用银行卡的便利,从观念上逐步接受信用卡。持卡人应通过学习,了解透支消费的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用卡意识,在公务支出中,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

G. 为顺利推行公务卡改革,预算单位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内部宣传培训工作
●调试好公务卡支持系统
●统一组织办卡发卡

H. 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使用管理要求:
公务卡的报销要求
建立公务卡制度后,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不变,但在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计财处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
二、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由计财处签发支票等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公务卡账户。。
三、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公务卡具有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报销的审批等手续等要在“免息还款期”的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好交到计财处。
公务卡的免息期
公务卡的免息期为:20到50天
按龙卡公务卡出账单日计算:在出账单日前消费的,在出账单后的20天要还款;在出账单日后消费的,可在下一个到期日前还款。
如龙卡公务卡的出账单日为每月7日,你在7号前消费的,须在本月份27日前还款;在8日以后消费的,可在下一个月的27日前还款。
公务卡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很多人把公务卡看成是一副良药,可以包治百病,可以完全杜绝一切问题。实际上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公务卡仍不能从根本上避免腐败。从公务卡消费的执行过程和目的来说,公务卡消费方式解决了以往易发生的凑票报销、虚开报销发票金额等腐败行为,增加了公务消费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实行公务卡消费时,仍可能依然存在虚假开支情况。一些人仍可以在与供应商协调好后,打出与所消费不一致的小票与发票。二是公务消费吃回扣的问题将依然存在,公务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后,一些人仍能得到商家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作为公务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只能从根基上出台相关措施抑制腐败,才能有效抑制此类问题的发生。
2、预算外资金不能真正反映出来。按照我国的财务体制,政府预算分为预算内支出和预算外支出,预算外的部分几乎完全脱离监管。这部分收入,当地政府既可以用来发展,也可以用于各种招待,其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巨大。但仍有一些单位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为某些领导干部进行不正常消费提供了渠道。此外,由于预算外收入的管理非常混乱,监督不严,私建的小金库往往都掌握在各单位主要的几个负责人手中,这又为他们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3、公务卡受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持卡人普遍反映,在许多地方从事公务活动时不能刷卡,只能个人先垫付现金,待报销后再到银行取出。此举不仅占用个人资金,而且将原来仅存在于单位提取现金时的安全风险扩大到了所有持卡人,容易引起持卡人对公务卡推广的抵触情绪。我国信用卡刷卡网络系统还不够完善,国内一些中小型城市和小商户的刷卡网点较少。
公务卡实行的相关建议
为更好地促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需要预算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系统加强服务和管理,保障公务卡消费通畅,持卡人提高用卡意识。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务卡结算。结合单位实际和业务特点,完善关于转账结算、公务卡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后现金使用规定等管理办法,严格限定单位现金支取范围,以确保公务卡结算内容的统一规范。加强财务人员公务卡结算知识的相关业务培训,增设公务卡结算信息维护专门岗位,合理配备财务人员和设置财务岗位。
2、加强银行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务卡结算。各银行要按照有关部署,及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和人员培训,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公务卡产品开发,提升服务能力,加快POS机的更新换代,对偏远地区,要加快公务卡使用的相关支持力度,如通过财政补贴和银行共同出资,对偏远地区建立信用卡使用系统。
3、持卡人提高用卡意识,积极使用公务卡。各银行机构、单位财务部门应对持卡人消费进行积极引导,要对使用现金交易的弊端和使用银行卡交易的好处进行合情合理的宣传,促使人们深入地了解使用银行卡的便利,从观念上逐步接受信用卡。持卡人应通过学习,了解透支消费的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用卡意识,在公务支出中,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

I. 安徽工行的军人公务卡执行什么优惠,很宣传册上一样嘛

应该是有优惠的。与信用卡的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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