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律师张晴被查,网友截屏其朋友圈言论应该吗
网友截屏也不存在什么特别过分的行为。朋友圈本来就是一个网络社交平台,是个人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观点看法的地方,众多网友都可以看到你的想法和对你进行评价。自己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表观点,就应该要想到自己的言论会产生什么后果,自己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总结: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信息流通逐渐透明化。在网上吹个牛分分钟有人出来打脸,不但丢面子,有时候还会连累工作单位和事业前景,虽说是自找的,也多少令人同情。吃瓜群众不妨引以为鉴。社交网络不是私人沙龙,自我太膨胀了,随时可能会被网络上的网友反击。
2. 张晴律师是如何炫富的
近日,一名自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名叫张晴的律师火了。
她在自己朋友圈及微博内发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论被网友曝光。“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杀马特乡村非主流的时候只知道买LV”、“一单业务几百万律师费还是很累的,开票最多只能开一百万一张”……
@北京青年报 图
对于执业律师而言,如果故意通过不当言论,扩大个人影响力,就有违反执业规范之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禁止性规定,是因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7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炫富嘲贫的言语,肆意发布于大庭广众之下,与社会公认的主流道德显然是格格不入,应属于行业规制的范围。
审视这位女律师的“炫富言论”,无论就道德,还是执业规范而言,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5条,“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林黛玉:炫富拜金是她的自由,还不至于违法吧
@小茉莉的花园-Linda:她愿意怎么写就怎么写,又没有违反法律,干啥要查她?
@键盘手阿当:司法从业人员 受到相关职业道德法律的约束,因为她是律师,考过司法考试的都知道
@WhitePigeonWindbell:未执业满三年是不能当合伙人的,她对外宣传自己是合伙人(微博V认证和朋友圈),要么是资格违规,要么是冒充合伙人,律师有职业规范的,要受律协监督,每年还有考核,司考还有一科是职业道德规范…她的行为在法学界看来是很出格了,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还违规了。
@闲之__:去盈科官网查了一下,她只是专职律师,不是合伙人
@疯女分分钟改名:处罚的不是装x,而是虚假宣传,比如她根本不是合伙人而说自己是合伙人,并非北大学历而谎称是北大的,这些是违背律师界的准则的
@prhrvdgw:不仅是炫富,还涉嫌虚假宣传、diss同行、和上级比美、鄙视县城、诅咒诋毁前男友、嘲笑修空调师傅、恶意揣度新婚夫妻。
3. 女律师张晴为什么被查
女律师张晴近日以“尬炫富”刷屏朋友圈,堪比郭美美炫富事件。与情妇郭美美炫富扯出红会系统的腐败不同,女律师三观不正,直接让人们开始担忧司法公正,质疑整体律师圈子的素质、品格。张晴被查,给出的情况让人稍松一口气——“涉虚假宣传”,似乎又是一起臆想式炫富……以下是事件来龙去脉:
近日一名自称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女律师张晴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发布的炫富信息被人曝光,除了条条都要晒一晒“香奈儿13寸的黑色高跟鞋”“整套Burberry衬衫西装”以外,满满的三观不正、莫名的自信自恋以及“鄙视一切贫穷平凡土”的玛丽苏女主范儿令网友们目瞪口呆……
比如:用英语回答了一遍自己毕业于北大,就因为英语很流利被录取了,早知道如此“就不麻烦老爸回家找房本了”……
此外,网上流出疑似“盈科深圳分所官方一群”的微信群聊天内容,有群友要求张晴“相关不适合言论的截图需要尽快删掉”。目前,微博认证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晴”的用户平台上,其微博内容已经无法查看。
对这件事……我只对当事人有一句忠告……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不论是张晴还是郭美美,还是无数在网上、朋友圈里炫着自己没有实力享有的“富”的那些虚荣心过生的人们……炫假富这件事并不是你高兴就好,假的真不了,但你破坏的形象并不只是你个人的,受牵累的,还有与你社会身份相关的一系列人群。当然你们可能不太在意,否则就不会不计后果地ZUO了。
不论是真炫富,还是假炫富,这样三观不正的律师,还是回炉重造或者干脆换个职业吧。法律,可是这个社会能否公平稳定地运行的保证呢,掌管法律、应用法律的一群人如果自己内心的天平就是偏颇的,用什么来维护我们其他公民的公平正义呢?
4. 女律师拜金言论引争议,广东省律协发函调查,怎么看
一定要好好地查查她才对!一个律师你应该对你自己的言行负责,你不严于律己,那么社会上有正能量的人就教教你怎么做人,广东省律协就教教她怎么做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