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党建宣传片怎样制作
一、选定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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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背景分析。选取典型的、有影响性的事件和人物作为切入点,任何一个拍摄对象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我们要把拍摄对象,在这些特定的背景下,以其自身的规律去演绎生活。以小见大、以微观引出宏观,有效契合了当前“从严治党”的宏大主题。
二、琢磨角度
寻找一个合适的角度,党建宣传片应该“前后互动”,继承和创新,“前期”工作要细心,更要加强参与意识。建立完备的资料库,现代的后期包装工作方式应该是:后期包装制作人员参与到策划当中去,主动思考并提出自己对专题包装的构想。后期包装制作人员不再是被动操作的“填料工”,而是要有整体合作意识的策划人员。只有积极主动地做好准备工作,参与到策划中去,才能保证专题片制作包装的风格统一性,才能使之更有艺术感染力。
新形式的党建宣传片包装力求在保持党性教育和内涵的前提下,采用最佳方式对内容进行艺术的刻画,从而形成特定的艺术表现形式,将主题进行艺术的升华,给观众强烈的视觉上和心理上的冲击,使他们对专题片变“要我看”为“我要看”。
西安宣传片拍摄公司—尚影传媒,是西北地区知名视频影像服务提供的公司,公司主要从事企业宣传片、政府专题片视频拍摄制作,TVC商业广告片拍摄等视频服务,10多年行业沉淀专注,为近百家知名企业、单位提供高品质的影像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及认可。
㈡ 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如何落实党建宣传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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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如何落实党建宣传品牌建设?【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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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能理解【回答】
㈢ 十佳党建品牌有哪些
以厦门市为例:
2020年度厦门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部分名单
1、财心财智·预算家(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党支部)
2、最强警声(厦门市公安局宣传处党支部)
3、学村守护人(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
4、金融梦·奋斗者(厦门银行党委)
5、厦门网信“信仰学堂”(厦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党支部)
6、领航1234(漳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情报科室党支部)
7、“稽查红帆”(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党总支)8、红·外·线(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党委)
9、理论宣讲轻骑兵(厦门市委讲师团党支部)
10、“爱心医保”党旗红(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
㈣ 请问报纸、刊物和宣传品的区别相关法规等
法律不可能涵盖或者规定任何概念
法律上也有学理解释和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通常说的语文中的名词解释
报纸:是以刊载新闻和时事评论为主的定期向公众发行的印刷出版物。是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具有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
刊物: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版物,一般名称固定,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宣传品:为了进行宣传而印刷的物品
新闻出版署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12月25日新闻出版署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七章 处 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报纸事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加强报纸的行政管理,使报纸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报纸,是指有固定名称、刊期、开版,以新闻报道为主要内容,每周至少出版一期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对现有以非新闻性内容为主或出版周期超过一周的、以报纸形式出版的散页连续出版物的管理,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CN××一××××)的报纸、即为“正式报纸” 。正式报纸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可以在全国或以某个地域为主的范围内公开征订、陈列、销售;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可向国外征订、陈列、销售。内部发行的,只能在国内指定范围内征订、陈列、销售,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
第四条 正式报纸的合订本(含缩印本)、应视为报纸本身的自然延伸。
第五条 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新闻业务及其他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活动。
第六条 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用于本系统本单位内指导工作、交流经验的报纸(不含文件性材料和简报),称为“非正式报纸”。“非正式报纸”属非卖品,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征订、发行、陈列或销售,不得刊登广告和刊出定价,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我国的报纸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方针和政策;传播信息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娱乐;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任何报纸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
(三)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四)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破坏社会安定和煽动动乱的;
(七)宣扬凶杀、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教唆犯罪和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
(八)诽谤或侮辱他人的;
(九)法律禁止刊登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报社因新闻业务需要,接有关规定,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记者站。记者站是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常驻编辑部以外地区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记者站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记者站应接受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报社不得设立社外编辑部或类似机构。
出版非正式报纸的报社,不得设立记者站或其他类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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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报纸的审批
第十条 创办正式报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并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中央应为部级以上(含副部级)单位;在省为厅(局)级以上(含副厅级)单位;在地(市)、县(市)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
(四)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记者组成的编辑部;
(五)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办公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和维持正常出版所需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即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群众团体及其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解放军系统创办报纸,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一个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创办正式报纸,须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书,中请书须写明下列内容:
(一)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四)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组织机构简况;
(五)报社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办公场所应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六)资金来源。
申请书上述六款内容不周全或申报不实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 同一名称的正式报纸的不同版别、文种,一般按不同报纸对待,须分别申请“国内统一刊号”。
第十五条 创办非正式报纸,由报纸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非正式报纸或由非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由正式期刊改为正式报纸的,均按创办正式报纸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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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报纸的登记
第十七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新闻出版署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程序为:
(—)报纸主办单位填写“报纸申请登记表”(由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二)登记机关对“报纸申请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发给“报刊登记证”,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当地序列;
(三)“报纸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除留存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各一份外,另一份应由登记机关于报纸登记后十五天内报送新闻出版署备案。所在地暂未建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机关留存二份。
第十八条 报纸登记注册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报纸名称的商标注册。
第十九条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非正式报纸,由其主办单位凭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
第二十条 “报刊登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新闻出版署规定;“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办报单位在六十天内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其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予以登记注册。如要继续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报纸经登记注册后半年不出版的, 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要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报纸停办,应由其主办单位提前三十天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办理停办手续。
报纸出版过程中,若报纸的主管部门没有承担或通过正式文件表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则该报即自行失去继续出版的合法权利,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注销该报登记。报纸注销登记,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报纸因违反本规定或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销登记的,应由其主办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报纸办理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手续后,由登记机关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的善后事宜、由报纸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报纸停办、注销登记或撤销登记以后,报社不得再以报纸名义继续进行新闻业务活动和其他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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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纸的出版
第二十三条 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当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对所办的报纸进行管理、在报纸的政治方向上要加强领导和监督,在报纸的资金、人员编制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报纸必须按规定经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后方可出版,否则属非法出版。
报纸经批准登记注册后,严禁转让其刊号和出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出资代办或其他方式控制或接管报纸。
第二十五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不得擅自改变其办报宗旨、编辑方针和专业分工范围。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出版的报纸,必须与“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登记项目相符。不得利用“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出版登记项目以外的其他出版物。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直接转载内部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其他内部出版物的内容;转载或摘编国外和港、澳、台报纸、期刊、图书内容时,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正式报纸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出:
(一)“国内统一刊号”;
(二)出版日期;
(三)期号;
(四)发行方式(邮发的应标明邮发代号);
(五)报社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和邮政编码;
(六)定价;
(七)印刷厂名称;
(八)“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九条 非正式报纸应在每期固定位置标明“内部报刊准印证”全称及编号。需收取工本费的,应标明工本费数额。
第三十条 报纸经批准出版之后,应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缴送样报、合订本,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缴送样报、合订本。
第三十一条 已批准出版的报纸,自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可出版试刊。
第三十二条 正在申报而未获批准创办的报纸,其筹备组织和人员,不得以该报社名义对外进行公开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各地报纸(含非正式报纸)每年的有关情况统计,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于第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统一报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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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纸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报纸的变更是指:变更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名称、文种、刊期、开版、定价、发行范围、临时增版、临时增期和中断出版等。
第三十五条 正式报纸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变更主办单位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变更主管部门应由其主管部门与拟接管报纸的主管部门分别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六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名称、文种的,应由其主管部门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七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刊期、开版和发行范围的,由其主管部门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三十八条 正式报纸需变更定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正式报纸需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社应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三十天前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三十天前申请的,须经特别批准)。 中央单位的报纸, 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 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版。
正式报纸临时增版、增期应按批准文件规定的日期、文种、开版等进行出版,其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编辑方针—致;临时增版、增期的报纸印数应与主报的印数—致(因特殊情况,临时增期印数需少于主报印数的,须经特别批准),并随主报发行。不得单独发售或借此提高报纸定价。
非正式报纸不得临时增版、增期。
报纸不得随意减版、减期(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引起的除外)。
第四十条 正式报纸出版“号外”,须事先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出版。中央单位的报纸,向新闻出版署报告;地方单位的报纸, 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正式报纸如连续三个月不出版的,便自行失去出版资格,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如需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四十二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正式报纸需合并为一家报纸的,由各有关报社的主管部门共同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合并。中央单位的报纸,由新闻出版署审批;地方单位的报纸,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十三条 非正式报纸的变更,由其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暂未建立的,可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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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纸的经营
第四十四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可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且具有法人资格的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应持报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经营项目凡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应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必须由报社的经营部门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六条 凡出版正式报纸的报社经营广告业务,须持“报刊登记证”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获准后方可开展广告业务。
报社开展广告业务,应由报社的广告部门及专职广告人员进行,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经营广告业务。
第四十七条 正式报纸为报纸、期刊刊登广告,须验明其“报刊登记证”;为图书、音像出版物刊登广告,须验明其出版单位。
公开发行的报纸不得为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和图书刊登广告。
第四十八条 报社经营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报纸刊登任何形式的广告,均应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严禁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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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处 罚
第四十九条 报社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除建议其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可视其情节轻重,直接给予报社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报纸;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停止出版一至五期;
(六)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
(七)撤销登记。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报社因受到处罚或报纸停刊而对读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报社负责赔偿。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本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处罚,须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给予本条第(六)、(七)款规定的处罚,须报新闻出版署核准。
第五十条 报纸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凡假冒、伪造、变造“报刊登记证”、“内部报刊准印证”、报纸刊号和非法出版报纸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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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涉及报纸行业管理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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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我心与党同行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就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繁荣,为中国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而不懈奋斗的历史。这90年,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90年;是我们伟大的祖国结束近代饱受屈辱的历史和长年战乱的局面、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顽强奋进的90年;是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意气风发地建设新生活的90年;是我们党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不断发展壮大、不断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的90年。
为隆重纪念党的90华诞,深情回顾党的奋斗历史,热情讴歌党的光辉业绩,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各单位开展90周年庆祝活动和党风党性党纪宣传教育的需求,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精心的策划设计,特隆重推出建党90周年系列宣传品。
建党90周年系列宣传品集“宣传性、实用性、知识性、灵活性、低投性”于一身,使党建宣传更具针对性、持续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意义非凡,成本低廉,是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各级各类院校开展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的首选必备宣传用品。
建党90周年宣传品简介
建党90周年系列宣传品以各种“喜闻乐见、经常使用、成本低廉”的文化用品为宣传载体,以“党在我心,与党同行”为主题,以“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党的最新形式任务和方针政策”为宣传内容,具有以下五大特点:
宣 传 性——以各种喜闻乐见、经常使用的文化用品作为宣传载体制作而成宣传品,把党风党性党纪宣传教育与每一天的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可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发放,使宣传教育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和持续性。
知 识 性 ——内容紧扣建党90周年宣传的要求,采用多种表现手法,设计新颖,内容简洁直观,通俗易懂,从中可以了解到党的历史、党的知识、科学发展观、十二五规划、中央最新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实 用 性 ——既是建党90周年宣传品,纪念品,又是办公用品,经济实用,一举二得。
灵 活 性——各种宣传品自由组合成不同纪念套盒,全面满足90周年庆祝活动的不同需求。
低 投 性——各种宣传品均采用成本低廉的文化用品为宣传载体,价格合理,不需投入太多经费,即可实现“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宣传、全面宣传”的要求。
是建党90周年各单位开展宣传学习工作最全面广泛的宣传品
是建党90周年各级大型会议、主题活动最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
是建党90周年各种表彰大会、总结大会上最具褒奖价值的庆功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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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专门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及廉政文化推广服务的大型综合网站,汇集各界的专家学者,以“服务党政建设,推广廉政文化”为宗旨,结合政务工作需求,为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资讯服务,共同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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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么是党建品牌
党建品牌,也就是你们在党建工作方面有什么值得别人学习和借鉴的方面。可以是服务形式新颖,也可以服务内容有特色。
打造党建主打品牌
从能源局党委层面优化顶层设计,对党建项目和党建品牌创建进行精准定位,集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党建主打品牌。
以“一廊一室一办一展厅”为重点,建设能源系统党建阵地规范化的主阵地。
一廊是利用办公走廊,建成1000余平米的的文化长廊,通过张贴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等伟人著名的反腐论断、名言、警句、党风廉政书画作品,让全体干部耳闻目染接受党风廉政教育。
一室,目前我局已建成约40平方米的党员阅览室,配备了近千册图书资料、作为党员平时学习活动、召开党务会议及活动的场所;挂设20余幅廉政书画作品,大力营造书香氛围;
一办,党委办配备3名专职党务干部,负责做好日常党务工作;
一展厅:能源局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成集学习教育、宣传服务多功能党建展厅,展厅全方位展示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能源事业的各项辉煌业绩。
成为了全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展厅建成以来,各界群众、能源系统和县直机兄弟单位参观学习80余次,累计接待参观学习人员1000余人次。
(8)党宣传品扩展阅读:
扩大品牌创建效应用行动践行
开展“党员进社区、奉献双岗位”活动。机关党组织与单位驻地阳光社区签订了党建共建协议,将机关全体党员纳入双重管理。
我办将全系统所有党员按社区进行划分,局机关、局属基层各单位在单位驻地社区充分座谈、调研的基础上,每家负责一个社区,组织党员定期参与社区公益行动。
组织系统党员参加了高石崖社区“保卫母亲河、党员在行动”、大沙沟社区的“浓情端午节·党员进社区”、阳光社区党群对接活动、安全生产宣传等5次大型社区公益活动,参加党员达200余人。
服务社区群众1000余人,基本实现组织联建、党员联管、资源联享、活动联办;积极践诺,为驻地阳光社区捐赠了京瓷多功能数码打印、复印机一台,为社区群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㈨ 朋友圈能发党建产品的宣传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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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能发党建产品的宣传品违法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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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党建礼品有哪些
党建礼品有很多,党建礼品一般都是用于党员表彰或者党员学习以及党员团建活动而做的纪念品礼品,也可以根据要求定制礼品,价格一般不能太高。
党建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