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尚德电力杯第二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上海、无锡选拔赛 答案
一、填空题(小学组选做30空,初中组选做60空,高中组选做90空,满分均为30分)
1.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
2. 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我国已实施专利法23年。
3.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和判断发明的标准是 新颖 性、 创造 性、 实用 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5.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6.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7.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8.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9.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0.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已实施著作权法17年。
12.中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和“版权”为同义,是一种知识产权,包括财产权和精神权利。
13.1886年签定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批准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这是国际公约中最早对版权的规定。
14.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把知识产权划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到2004年时,有181个国家参加了这一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如下定义: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指版权或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有关的权利(指版权的邻接权);
(3)、与人类在一切领域创造性活动产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指专利权);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指外观设计专利权);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指商标权);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指经营者正当经营权);
(8)、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5.1474年,距今已有534年,在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专利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
16.1623年,距今已有358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雏型的专利法。
17.1709年,距今已有299年,英国女王安娜颁布《安娜法令》,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18.1803年,距今已有205年,法国制定了《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
19.1883年,距今已有125年,签订的《巴黎公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1886年签订的《伯尔尼公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他们标志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走向国际化。
20.1898年7月,距今已有110年,清朝光绪皇帝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专利性质的法规。
21.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2.著作权法保护客体(对象)的含义如下: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2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4.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5.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7.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8.小华同学发明了一个带温度计的台灯,他的发明采用了主体附加创造法的方法。
29.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是:指南针、火药、造纸术、印刷术。
30.自身组合创造法是把相同的和相似的东西组合在一起,原来的基本功能可能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功能和新的作用。
31.音乐利用创造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音乐化产品,另一类是音乐化方法。
32.你知道哪些著名商标,请列举三个: 、 、 。
33.利用已有专利发明技术进行研究改进,产生新的方法叫做专利利用创造法。
34.1918年创造出红、绿、黄三色交通信号灯,红色示意停止;绿色示意通行,黄色示意注意安全,这里的色彩就有了传递信息的功能。
35.最初发明的收音机、录音机、电视机、录像机、电子计算机都称得上庞然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的不断创新,它们的质量越变越小,越变越巧,这就采用了微缩创造法。
36.如果你选择一种事物,分析和研究它的基本功能和存在的问题。每天找一个问题,每天找一条相关信息,坚持钻研一个月,产生了一项有实用价值的发明,这里运用了坚持不解创造法。
37. 知识产权基本定义:人类直接利用其知识从事智力活动,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创造的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富,是一种具有非物质性的财产(即无形财产)。
38. 自主知识产权最新定义:是与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相对应的概念,指产品生产者对产品中包含的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主要是专利权,也包含部分的著作权和商标权。(摘自“十六大”报告)
39.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无形性,权利需经法律程序确立,大多与已有权利或他人权利交叉,保护范围不易界定,已经实现了广泛的国际化。
40. 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特点: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具有财富和商品的属性,具有高附加值属性,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必要手段,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和衡量指标。
41. 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特点:产权化的知识在知识经济中构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是国际竞争的强力工具。
42. 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特点:是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和资源,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 。
43. 为了激发青少年从小养成创新的意识和习惯,2007年3月3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44.《中国青少年保护知识产权宣言》:
这是一个以自主创新为生存发展之根本的时代。
2007年7月24日,在这个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在首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颁奖大会上,我们郑重而诚挚地发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青少年保护知识产权宣言。
宣言正文如下:
中国青少年共同携起手来:崇尚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争当创新人才;尊重创新成果,保护知识产权,抵制侵权盗版;用智慧的双手谱写青春的华彩乐章,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一份力量。
宣言活动主办单位名单:
中国教育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宣言活动发起学校共58名。
45. 发明创新教育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级科研课题、一种全国首创轻松发明课程、一项国家级国际性创新活动。
二、选择题(每题2分,选做10题,共20分)
1.二○○八年六月五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发布,发布单位是(B )
A. 国家知识产权局 B. 国务院 C. 中央军事委员会 D. 中央人民政府
2.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A)教育体系。
A. 素质 B. 法制 C. 职业 D.基础
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D )体系。
A. 实践 B. 活动 C. 研究 D.课程
4. 太阳能来自太阳中的核反应,其本质是一种(B)。
A. 热能 B. 核能 C. 光能 D. 电磁能
5. 太阳表面温度高达(C )。
A. 3000度 B. 4500度 C. 6000度 D. 8500度
6. 太阳能源来自太阳内部物质的(A )。
A. 核聚变 B. 核裂变 C. 动能 D. 化学变化
7. 虽然到达地球的太阳能总量很大,但它能量密度很小。地球每平方米的面积上得到的太阳能最多不过(C )。
A. 500瓦 B. 800瓦 C. 1000瓦 D. 1200瓦
8. 我国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 (B) 的地区年日照大于2000小时,太阳能资源的理论储量达每年17000亿吨标准煤。
A. 1/3 B. 2/3 C. 1/4 D. 3/4
9. 经过科学家多年的努力,目前最好的太阳电池在一定条件下,光电转换率已高达(D)。
A. 10% B. 15% C. 25% D. 35%
10. 2001年9月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D)的研究、制造和销售的高科技国际化企业。
A. 晶体硅太阳电池 B. 光伏组件
C. 光伏发电系统 D. 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以及光伏发电系统
11. 2006年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的产能达到300兆瓦,位居世界光伏产业第 (C) 强。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12. 我们在室内做光伏电池小制作实验时往往用灯光代替太阳光。同样功率情况下,(B)效果最好,因为它的光谱与太阳光比较接近。
A. 红外线灯 B. 射灯 C. 日光灯 D. 白炽灯
13.目前在光伏电站中规模化使用的太阳电池板每平方米最大输出功率大约是(B)瓦。
A. 80 B. 120 C. 160 D. 200
三、创作题(每人必做题,满分均为50分)
请你创作一部著作权法意义的一部作品,以创意大赛活动主题和内容为线索,字数在200——800范围内,或绘图一幅,作品形式从以下方面选择: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三)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四)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五)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六)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七)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2. 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讲稿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直接确认的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和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因此,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作者、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因著作权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人们思想和情感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学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内容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主体在理论上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自然人是著作权人中最重要的主体,中国公民、其作品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的任何外国人、或者其作品虽然未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但是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了知识产权双边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国民,都可成为我国著作权主体。此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4项权利: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禁止他人违背作者意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等。
二、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一是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创造发明;三是指专利文献。一般情况下,专利与专利权通用。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发明创造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就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和内容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它包括原始权利人和继受权利人。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包括:(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3)合法受让人;(4)外国人。
专利权的内容包括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主要包括:(1)专有实施权。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2)转让权。指专利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转让专利的所有权;(3)许可权。指专利权人有权根据许可合同将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允许其实施该专利;(4)放弃权。专利权人在其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前,有权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权利;(5)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是专利人自专利权被授予的当年起,在专利保护期内依规定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2)依法行使专利权。首先表现为专利权人应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3)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三)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
三、商标法
(一)商标法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等的标记,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注册商标不能享有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注册商标。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国务院商标主管机关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是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等或其组合;(2)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必须不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混同;(4)必须不是禁用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内容
商标权人即商标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1)专用权,即商标权人有排他的、独占的使用该项商标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2)转让权,即商标权人有转让或出售该项商标的权利;(3)继承权,即商标权人的商标可由他的继承人继承;(4)使用许可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同时,通过许可合同允许合同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商标;(5)续展权,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申请续展商标;(6)请求保护权。
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1)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的义务;(2)商标权人有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不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义务;(3)商标权人应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5)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6)不得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取得商标权的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对于绝大多数产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采用强制注册原则。即这两类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其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申请在先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相结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但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其他的在先权利,如外观设计权、著作权、企业名称等。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已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途径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此外,我国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认民事主体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主要有: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条约。
(二)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进行司法审查,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也不断完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三)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行为。2004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行处理有关事务,以及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着特殊作用。
(五)自我保护
知识产权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状况,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但我国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3. 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及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与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有何联系
是指哪方面的联系呢?其实不太明白lz想问什么,但是,多少说点吧!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教育自然要从孩子抓起,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自然也不例外。我国的知识产权较发达国家一直以来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成为了中国国际贸易中的一大壁垒,加入wto,我国的知识产权运动兴起,这是我国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sorry,离题了……
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我想关键词应该在创意上,创意可以理解成创新吧,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源泉,可以这么说吧?创新自然联系到知识产权上,知识产权得不得保护,创新自然缺乏了基础和动力,反之则能够促进民族创新意识的发展,使得民更富国更强。所以说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其实是相当完美的方案和构想。
如果lz想问的不是这个,欢迎追问。
4. 尚德电力杯第五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 暨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校内竞赛试题答案
尚德电力杯第五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
暨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校内竞赛试题
——知识产权知识竞赛试卷——
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
姓名 学校
学校地址
家长电话1 家长电话2
本人同意组委会将此答卷用于出版和统计。签名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知识竞赛试题
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2. 《专利法》的主法宗旨: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创新能力。
3. 《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和“版权”为同义,是一种知识产权,包括财产权和精神权利。
4. 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分为开创性发明和改良型发明两大类。
5. 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特点: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具有财富和商品的属性,具有高附加值属性,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的必要手段,是建设创造型国家的基础和衡量指标。
6.节能减排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7. 1709年,英国女王安娜颁布《安娜女王法》,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8. 在能源为王的时代,太阳能、风能、水能等能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绿色能源。
9.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社会发展是知识产权是的源动力。
10.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后发布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由此拉开了世界环境保护的序幕。
11. 低碳生活(low-carbon life)是指生活作息时所耗用的能量要尽力减少,从而减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12. 多选:行为节约通过下面几种方式可以获得? (ABCD)
A.行为节能 B.行为节水 C.行为节材 D.行为节粮
13.单选:我国快速增长的能源消耗和过高的石油对外依存度促使政府在2006年初提出:希望到2010年,单位GDP能消耗能比2005年降低(C),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C)。这年个指标结合在一起,就是我们所说的“节能减排”。
A.两成,两成 B. 一成,一成
C.两成,一成 D. 一成,两成
14. 单选“低碳经济”的理想形态是充分发展“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及_______? (A)
A. 阳光经济 B.水力经济 C.科技经济 D.节约经济
15.单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不包括下面哪项? (B)
A.专有性、地域性 B.时间性、实践性
C.无形性、地域性 D.专有性、地域性
16.简单题:(二选一)
以下问答题请选择一个回答:
(1)传统知识与民间文艺有何区别,请举例说明。
答: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请举例说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 上海专利管理咨询内容有哪些
我们在上海找到的上海专利管理咨询顾问是属于怎样的一种存在呢?这对于我们了解专利顾问的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你并不知道与你接触的上海专利管理咨询内容是否真的符合其行业所需的要求。什么是专利管理专利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专利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专利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专利管理是专利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专利管理不仅与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专利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专利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专利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专利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专利的有效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专利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专利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专利的管理。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专利的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考虑。上海专利管理咨询顾问在实际工作当中,工作内容会因为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上海专利管理咨询顾问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做好本单位专利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2、审查商标设计并申请注册;3、设立本单位专利信息管理机构,及时把最新技术成果信息提供给单位先观部门;4、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推动智力成果转化;5、审查、制作申请专利的文件;6、审查、组织论证本单位发明成果和设计的商标的实施可行性;7、制定本单位专利管理制度;8、处理和协调本单位内部和对外的专利纠纷,代理本单位专利纠纷诉讼;9、审查、分析本单位引进的专利成果(专利、注册商标、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的质量和实施的可行性;10、与国家专利局在本单位所在地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设的代办处建立联络关系,负责本单位在该处的专利事务工作;
6.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点:
(1)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7.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内容主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要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8.什么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以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对象所开展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它是党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个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
9.什么是国家秘密?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0.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答:划分密级的依据是这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级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12.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什么是科学技术保密?
答:科学技术秘密是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是指科学技术中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科技成果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关键性技术包括阶段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
14.什么是军事秘密?
答:军事秘密,是指涉及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及其密级由中央军委具体规定。
15.什么是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工作性质与国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员,包括酝酿、制造、保管、传递、使用、销毁等环节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国家秘密的所有人员。
16.什么是秘密情报?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司法解释,“情报应当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应该公开的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18.某一事项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答:(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9.为什么要划分国家秘密的级别?
答: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是为了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每一具体事项成为国家有关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国家秘密,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不同,而采取宽严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20.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7)计算机互联网泄密。
2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2.何谓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答:任何秘密事项都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谓保守国家秘密,实质上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23.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24.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
(1)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2)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5.什么是解密?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是什么?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有利的。
26.什么是自行解密?
答: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或已经被合法公开,称自行解密。
27.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开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28.属于国家秘密的载体丢失或下落不明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答: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级、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29.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一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二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三是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四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30.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1.确定国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答:《保密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这是对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规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产生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时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办人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意见;
(2)定密员审核;
(3)主管领导批准;
(4)做出文字记载;
(5)确定知悉范围。
32.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答: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到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六个月;“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认定。
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该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33.什么是国家秘密合法公开?
答:国家秘密被合法公开,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各级机关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公报中正式对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国家授权新闻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授权依法公开发表得谈话、文告中公布得解密信息。
34.干部档案是否都属于国家秘密?
答:一般情况,干部得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也无必要公开。档案的内容能否让他人知悉,应该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个别人员的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定密,如从事过秘密情报工作人员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档案、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档案(不宜公开的部分)则为国家秘密。
35.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6.依法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如何标志和管理?
答: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38.书面形式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取哪两种形式?
答:一是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在地图、图纸的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9.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9)不将阅办完毕的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40.打击泄密犯罪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内部人员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造成泄漏国家秘密的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
(4)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
(5)对泄密查处不力。
42.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抓涉密人员的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考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3)抓监督管理。加强对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保密权利和义务,使涉密人员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范办事,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43.保密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专项、突出性、预知性、书面形式、技术性。
44.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法制建设工作;三是行政管理工作;四是泄密事件查处工作;五是技术管理工作;六是政策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
45.哪些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一是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者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二是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三是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计算机、传真机、密码机)等;四是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46.各机关、单位专兼职保密检查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
(2)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落实;
(3)依法对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进行初审和送审;
(4)具体组织本机关、单位主管业务方面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密事项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秘密事项,要主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5)负责对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存档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追查本机关、单位的泄密事件,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对重大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并具体承办保密业务资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工作;
(8)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机关、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位技术的防范;
(9)承办本机关、单位的保密会议;草拟保密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10)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对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有权提出建议;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47.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8.公民举报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属于国家秘密,有些则不属于国家秘密。如检举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违法问题,或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市(地)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或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可确定为国家秘密。以上举报材料一旦泄露,将会严重妨碍对这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甚至有可能导致违纪、违法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或威胁举报人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
49.专利和保密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专利是公开的。申请专利时要在申请书上详细写明技术内容,提供专利审查员审查。当专利被批准后,要在专利公告上发表,详细登出技术内容。所以说专利最大的特点是公开的,这是与保密最根本的区别;
(2)法律保护角度不同。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是对私权的保护,而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是一种公共权利。无论是侵犯知识产权还是侵害国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法律对二者的保护角度不同;
(3)专利项目易于交流、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被批准的专利,在一定的时期内,本人(或本单位)不应用,要采取强制手段,推广应用于生产,实行强行实施。而科技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强制推广,需要推广扩大知悉范围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扩大知悉范围,而不能随便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5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7. 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基本简介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身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由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九部门联合举办。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周期间的各项工作。
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完善和发展的不平凡历程、成就和经验,着重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制定的推进计划、工作措施、目标任务和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宣传党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全面客观发布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宣传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挖掘报道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典型。 主题为“文化·战略·发展”
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举办。 主题为“创造·保护·发展”
由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科协等25个部门联合举办。 主题为“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于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展开。2011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韩秀成介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将紧扣“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主题,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作用。通过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突出成果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运用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等,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主题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创新发展”
2012年4月20日上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中国科技馆举行。
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社会发展”,田力普说,之所以定这个主题,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越来越重视文化影响,创意设计等软实力竞争,而这正是经济时代的显着特征。“知识产权文化与中国民族与中华民族深邃、悠久并极富凝聚力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以利于创新潜力的迸发,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是当务之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发来贺词指出,中国在过去三十年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记录。2011年,中国国内申请的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的数量最多。PCT国际申请在世界上排名第四位,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在世界排名第七位,在其商标注册的后期指定全球第一。在版权领域,版权产业在一些城市的发展水平已超过国内GDP 的10%。 主题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2013年4月19日上午10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网正式启动。本届宣传周的主题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围绕这项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宣传周期间组织一系列活动。
4月22日,最高法院在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即白皮书) ,公布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并公布2013年开始评选的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2014年4月21日上午10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网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发表了视频致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高锐发来视频贺词。
申长雨指出,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事业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2014年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确定为 “保护·运用·发展”,并强调,“保护”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环节,“运用”是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知识产权事业的永恒主题。
8. 如何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活动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高潮。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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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政府、政府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政府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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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9. 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与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有何联系
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是一项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是一项推进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发明创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创新意识、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