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宣传策划 > 司法所敬老月宣传活动司法所

司法所敬老月宣传活动司法所

发布时间:2021-09-11 14:13:27

Ⅰ 加强“两办”的措施和意见。

十项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县级社区矫正“队建制”模式。以市级社区矫正支队的成立为契机,加强推进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向“队建制”模式转型,确保年底前三县一区社区矫正机构全面成立社区矫正大队。
二是加大充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与人社、财政部门和政法委协调,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和社会工作者,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市局社区矫正支队要达到3-5人,确保每县区社区矫正中心人员达到5人以上,每所1名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走访、调查、影响评估等工作。
三是理顺市经济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召开市经济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市经济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衔接,进一步加强经开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参与监管,公安民政等部门支持配合。适时协调成立开发区社区矫正大队。
四是着力推动出台《实施意见》。以省两办《意见》出台为契机,主动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专题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出台具有指导性、实效性、操作性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帮助解决社区矫正机构转型、人员配备、中心建设、经费保障、部门衔接配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施意见》的含金量。
五是规范社区矫正中心达标建设。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中心达标活动,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行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路径和模式,全面推进三县社区矫正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实用、长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目前,我市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已近峻工。
六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落实。进一步督导各县区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并实行动态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七是强化社区服刑人员“日行程”汇报。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日行程”汇报模式,要求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月汇报按“日行程”详细汇报,切实反映工作、学习、生活、遵规守纪等动态。
八是加强社区矫正网站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网站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和发布的实施标准,强化对社区矫正网站信息的管理职能,通过网络平台,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推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是推行社区矫正服务清单运行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以公益性服务为内容,围绕社会文明创建、公共设施维护、保洁绿化、公益服务和敬老爱老等方面制定服务菜单,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社会、悔罪改过的意识与信心。司法所定期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服务清单项目进行量化考核,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得到有效落实。
十是试行电子腕带监控运行。按照《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电子腕带监控应用试点工作的方案》(皖司通〔2014〕74号)规定佩戴电子腕带的条件执行,我市在手机定位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试行电子腕带监控运用,电子腕带试用率不低于在册社区服刑人数的5%,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便捷性。目前,经排查摸底,拟确定175名社区服刑人员配带电子腕带;采取市财政出资金,统一招标,6月份全面落实到位。

两办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Ⅱ 人社部发文政法委机关,司法机关发放津贴文件是真的吗

是真的,如果已经授衔,就享受警衔工资。

Ⅲ 我是98年毕业生分配到司法所(自收自支编),后来变成法律服务所(自收自支编制),单位怎么交养老保险

单位是怎么给员工交养老 保险的:如 是新参保单位的话一z 般要带1、营业执 照复印件2、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6、地税纳税事务告知书。一般是这些,个别地方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如果办理日常社保事务一般是每月20号之前做好当月的社会保险人员变动表交社会保险事业局就可以。(一般一式三份,养老医疗一份,失业工伤生育一份,留底一份)
新员工一般是以签合同当月或者下月开始参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假如新来是20号以后,当月的变动表也交了,那就只能下月交啦。当然什么时候交社保,什么时候从他工资代扣个人需要缴纳的那部分费用啊

Ⅳ 谈一谈自己犯罪的原因,社区矫正期间如何接受监督管理及下一步的打算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4)司法所敬老月宣传活动司法所扩展阅读:
职工服刑人员养老保险规定:
1、国家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
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Ⅳ 司法局能交养老金吗

交养老金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
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Ⅵ 根据社区矫正法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遵守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6)司法所敬老月宣传活动司法所扩展阅读:

职工服刑人员养老保险规定:

1、国家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按记帐利率计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中人”缴费年限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第35条规定处理;"

中人"缴费年限不满10年,"新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职工退休后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劳教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或劳教期满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劳教前的标准发放,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缓刑期间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Ⅶ 徐家汇街道的内设机构

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文件的起草和决议的督办;
做好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收集、反馈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
负责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组织人事科
拟定本街道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干部工作计划;
抓好基层党支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检查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工作;
负责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宣传统战科
拟定本街道宣传工作计划;
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宣传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落实街道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党的决策做好统战工作。
社会综合党委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结合社区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根据现代社区建设的发展情况,研究和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扎实推进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双达标”工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资源之支撑;
开展“五好”党支部的创建活动,在动态中消除党建“空白点”;
以“一线、一流、青年、高知识群体”为发展党员的重点,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两新”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
落实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发现、引导、培养、团结、凝聚各类优秀人才;
领导、协调和支持“两新”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依法维护员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书记、职业化的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志愿者三支队伍;
支持和保证本社区内各类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落实党内各项制度,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纪工委
负责抓好本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工委加强对本街道党员、干部的党风和廉政建设教育及纠风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本街道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
加强本街道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社区总工会
徐家汇社区总工会成立于2005年7月29日,是在徐家汇街道党工委和徐汇区总工会领导下,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工会职责,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徐家汇社区总工会是辖区内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和所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类中介组织工会的领导机关。
社区总工会由徐家汇社区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3人,委员7人,主席、副主席、委员每届任期五年。总工会机构内设权益保障部、组织宣教部、办公室。下设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民主管理委员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议决定、评议监督、民主参与等权利。
团工委
负责团员青年工作;
负责基层团组织建设管理考核和推荐优秀工作;
发挥地区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形成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壮大志愿者队伍;
负责本系统各种信息上报工作。
妇联
负责开展各种妇女教育活动;
负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负责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负责对本地区下岗妇女的关心和再就业服务工作。
武装部
负责地区适龄待业青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参与组织民兵协作块的民兵集训工作;
参与组织和开展街道的“双拥”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种信息的上报工作。
行政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办事处重要政务活动组织实施;
起草工作计划、总结;
开展调查 ,为领导决策服务;
做好行政公务督办工作,负责信息、信访、档案、文秘及印章管理工作;
负责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社会发展科
负责本街道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和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利用教育资源,加强青少年的保护、教育;
开展社区科普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遵照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开展工作,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的接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辖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科
做好救助帮困,扶贫救灾等社会保障工作;
开展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达标活动和“双拥”创建工作,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
维护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敬老院日常管理;
负责地区再就业工作,加强居委会建设,开展居委会建设达标升级活动。
市政管理科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优美住宅小区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防汛、访台、抢险救灾、集市贸易、个体经营;
建筑工地管理等工作;指导居委会搞好环境卫生,除害灭病工作;
开展红十字会活动;协助处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认真分析治安形势、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排摸不稳定因素,开展化解调处工作维护稳定;
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检查指导考核各签约单位的综治工作。
司法所
负责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协助街道领导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街道党政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指导管理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日常工作及“148”、“110”工作;
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
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科
负责街道经费收支、编制预决算,负责行政财务,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统管、统一核算”;
掌握各项税收工作情况,做好财政与街道的财力结算;
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
负责街道所属部门的内审工作。
经济管理科
根据区委区府规定有关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根据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协管税收工作;
在区工商联的指导下,做好工商联徐家汇商会工作;依据市区有关要求开展在地统计工作;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做好下属的企业的管理工作;
协调与处理动态性事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徐家汇地区的市容环境、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商业服务和广场文化环境五大管理工作;组织管委会成员单位、巩固和创建上海市文明标志性区域。

Ⅷ 谁知道社区活动有哪些

我和你一样!!!

Ⅸ 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予以修正有什么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Ⅹ 如何有效组织和实施社区矫正劳动

搞好社区矫正公益劳动的对策:
——加强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首先要大力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积极贯彻六部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实基层司法所的力量,保证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的落实,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社区矫正对象超过20人的司法所,要在3人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到5人以上,同时在办公设施、经费上给予加大投入。三要建立一支适应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需要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协助司法所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为这项工作地扎实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灵活设项,以人为本。要紧紧抓住社会公益劳动的目的,既做到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又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公益劳动的项目设置上,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按照符合公共利益、注重可操作性、利于增强矫正效果、便于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设置。目前的社会公益劳动项目仅限于打扫卫生、敬老助残、植树造林等几个方面,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参谋作用,调整思路,紧抓公益劳动的目的,将公益劳动的项目设置扩充到非公益事业的部门,如:计算机操作、机械维修等方面,把劳动果实奉献社会公益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可通过向社区矫正对象公布公益劳动的项目,由矫正对象根据自己的身体、技能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益劳动项目。另外对年龄较大,长期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可酌情减免公益劳动时间,这更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化零为整,注重实际。针对矫正机构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有可能与矫正对象的实际发生冲突或矫正对象因请假外出及外出就业而导致公益劳动无法正常的情况,建议将公益劳动的时间规定为矫正期内总的小时数,矫正对象可根据自己实际在有较大时间选择空间的情况下完成公益劳动,这样更符合实际情况。比如,在几个月内总共完成多少小时的公益劳动任务。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正在试行的“社区服务令”规定,被执行“社区服务令”的服务对象在5个月内必须完成200小时的社会公益劳动。这是一种很好尝试,值得各地借鉴。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评议。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深刻认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这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完成社会公益劳动情况进行社会评价的有效途径。笔者建议可在社区居民中定期发放社会公益劳动测评表,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表现情况进行满意度的测评,对在测评中满意度达不到要求的矫正对象可责令其改正或相应延长思想教育时间。可聘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公益劳动监督员,加强对公益劳动这一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还可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对社会公益劳动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
——制定强制措施,确保公益劳动的顺利实现。在工作主体和执法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当前形势下搞好这项工作的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社区矫正的立法工作做必要的准备,着力解决现行法律中与社区矫正工作中不适应、相抵触的部分,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落实到社会公益劳动方面,就是要制定相应的强制条款,建议对矫正对象无特殊原因拒不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可采取强制措施,如禁闭直至撤消社区矫正转为监禁矫正。对在社会公益劳动中消极怠工、损坏劳动工具的矫正对象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可直接给予警告、记过直至禁闭处罚,以保证这项工作的严肃性,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按要求完成公益劳动任务。
——统一标准,规范运作。在社会公益劳动的规范性方面,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各地意见,统一规定时间,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各地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框架内可结合自己本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阅读全文

与司法所敬老月宣传活动司法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安全培训方案范文3篇 浏览:271
保险公司培训方案海报手绘 浏览:80
幕墙陶板营销方案 浏览:93
文化旅游项目营销活动方案 浏览:811
外出培训交流组织方案 浏览:218
服装开业庆典策划方案 浏览:295
2015小学德育培训方案 浏览:522
2升3年级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607
生日蛋糕营销方案 浏览:354
深圳市金蝶友商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528
最全线上线下活动策划详细方案 浏览:993
黑龙江电子商务交易额 浏览:200
银行年末活动营销方案 浏览:3
每天惠电子商务是什么 浏览:336
电子商务的模式都有哪些 浏览:321
美食嘉年华策划方案 浏览:764
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344
营销方案考核 浏览:358
年货展销会策划方案ppt 浏览:82
统计局放管服培训实施方案 浏览: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