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知道反垄断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对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前款第(一)项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四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相关市场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以下通称商品)进行竞争的范围或者区域。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反垄断工作。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依法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权利运行的规范和监督,并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防止和消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 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
(二)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
(三)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
(四)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
(五) 联合抵制交易的;
(六)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八条 禁止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者设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 竞争经营者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达成的协议是为实现下列目的之一,并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不适用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一)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的;
(三) 为提供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六) 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第十一条: 本章禁止的垄断协议自始无效。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二条 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本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经营者或者数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三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关系及其程度;
(五)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 与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一个1/2以上的;
(二) 两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2/3以上的;
(三) 三个经营者作为整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3/4以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五条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一)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
(二)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 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 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其交易时附带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十六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 经营者合并;
(二) 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
(三)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不得集中。
计算前款规定的销售额,应当将与该经营者具有控制或者从属关系的经营者一并计算。
银行、保险以及其他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国务院可以另行规定。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一)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 参与集中的每一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第十九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申报书;
(二) 集中对相对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 集中协议;
(四)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销售额、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集中的交易额、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条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十九条亏得来看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ɑ�咕�槊嫱ㄖ���撸�梢匝映で翱罟娑ǖ纳蟛槭毕蓿��映さ氖毕拮畛げ怀�?0日;
(一) 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时限的;
(二)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 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
第二十三条 审查经营者的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 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 经营者集中在相关市场内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性;
(四)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五)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六)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七)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经营者集中可以改善竞争条件和竞争状况,并且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因素明显大于不利因素,或者经营者集中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国务院反垄断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可以决定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型条件。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件限制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制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
(一)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 对外地商品采取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三)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 采取设置关卡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本地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第六章 反垄断机关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议事方式、中国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
(二) 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
(三) 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工作;
(四) 协调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
(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发布有关反垄断指南和具体措施;
(二) 调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
(三) 调查处理涉嫌垄断行为;
(四) 制止垄断行为;
(五) 受理、审查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六)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垄断行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报告人保密。
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第三十六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 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 查阅、复制或者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单证、协议、会计帐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四)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五) 查询、冻结经营者的银行帐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第三十七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
第三十八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九条: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
第四十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提出申辩。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四十一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予以承认,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垄断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可以决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 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 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 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 对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调查处理的,依照其规定。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对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调查处理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调查处理。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处理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意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200万元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改经营者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地矿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实施集中或者责令限期处分股份、资产,转让营业已经采取其他措施恢复到经营者集中前的状态。
第四十八条 对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体哦阿、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利,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利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 违法本法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或者阻碍调查的;
(二) 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
(三) 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
第五十二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执法过程中知悉的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 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第五十五 农业生产者及其专业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不严重限制竞争的合作、联合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具体案例的话,您自己分析一下吧,这么多内容,说不完哪
② 急求一个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是《反垄断法》有关的案例分析
最典型的是目前国家发改委针对电信部门启动的反垄断审查,然后被电信无缘无故断了电话的案例,不过尚无最终处理结果。或者是360与腾 讯当初的互掐,也启动了反不正当竞争程序的。网上关于这两件事的案例分析很多,也很典型,直接输入关键字搜索就可以了
③ 苹果拒绝参加反垄断听证会,什么是反垄断听证会
苹果公司拒绝参加反垄断听证会。反垄断听证会是包含了一系列的科技公司对于垄断问题方面的审议会议。在反垄断方面,许多的科技公司可能或多或少都有涉及。这是因为在科技领域,特别是在线上科技领域垄断的现象,比较的严重。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我国,反垄断都成为了面对线上科技公司的一项措施。美国举行反垄断听证会,包括了苹果,谷歌,Facebook等高科技公司都要求参加这项会议。苹果公司对于参加这项会议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因为无论苹果公司是否去参加这项会议,都可能会被处罚一笔资金。因此苹果公司采取拒绝参加会议的方式,抗议会议的举办。
目前我国美国,欧洲等许多国家都对垄断采取了非常重视的态度,并且严格控制相关垄断行为的发生。
④ 腾讯音乐被反垄断调查,如果是在欧美,腾讯会因为垄断被起诉吗
腾讯音乐被反垄断调查,我觉得是对国内市场一个较好的保护,因为一方面对于很多音乐平台可以说是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另外也避免了腾讯音乐一家独大的情况发生,因为现在还有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等等在进行竞争,如果真的垄断了,那么用户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而且对于腾讯音乐里面的灰色链条更加的大了。所以对于这次的反垄断调查可以说是一个明智之举。
就比如说之前有一人看见了肯德基的全家桶广告,就起诉肯德基公司,说这个全家桶并不能够满足全家人,认为这样的是虚假宣传。所以这样的环境下,我认为腾讯要是在欧美肯定会被因为垄断起诉的。
⑤ 案例分析题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千事可乐命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市场混淆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大腕明星代言并发布广告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行为。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另外,注意此处与《广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3、与其占市场份额达70%的主打饮料捆绑销售存在《反垄断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4、《消保法》中消费争议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对其他财产或人身造成了损害。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这个情况可以向销售者要求退货5、社会团体不可以推荐不合格产品
⑥ 上海市委宣传部网站浦江游览“四统一”不符合反垄断法,市场经济
你相信法律?不要欺骗自己的智力
⑦ 阿里巴巴被罚182亿,互联网反垄断动真格意味着什么
好多人还有着这样一种很幼稚的想象,那就是在绝对自由的市场环境下自然产生的垄断企业是没有危害的。不可否认通过公权力获得垄断地位绝不是件好事,但是自然竞争后的垄断就是好的吗?之前看逻辑思维的毒草大谈什么洛克菲勒垄断石油后石油价格下降了多少云云,似乎垄断还反而有利了。
最后回到正题,垄断到底有什么危害?从资本的增殖来看,垄断就是资本增长的最好的形态。从托拉斯到康采恩,从单个行业到各个行业。因此对于资本来讲,垄断就是好的,是资本增殖的最优解。在没有市场干预的情况下,各个行业都有天然的垄断的倾向,这是必然的,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经之路。它的危害根本不是什么获得垄断地位后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这种无关紧要的小事,而是在获得垄断地位后开始向全世界范围内夸大自己的影响。控制政府、影响整个世界的发展。南美洲有多少小国是完全被美国大公司所控制的?所谓的民主不过是句空话,整个国家的民生被置于不顾,一切的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资本的增殖。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被一个私人公司牢牢掌握,这就是垄断公司的高级形态。美国国家体量太大,所以各个领域之间的垄断集团没法获得优势地位,只能妥协。但到了那些小国,或者是美国的一个县、一个市,那这些公司就完全接管了法律和政府。垄断公司在世界上所造成的罪恶可以说是罄竹难书了。新自由主义者们用花言巧语把垄断公司讲成白莲花也是牛。
⑧ 多家大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官方对此作出了哪些整治举措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2月14日消息,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目前,我们收到一些投诉和举报,反映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但在实施集中前,没有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收到举报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核实,并对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调查处理。这次公开的案件就是其中三起。
通过公开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依法查处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一直是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不断加大违法实施集中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宣传倡导,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公平竞争意识的感知和认同,增强市场主体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问题2 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三起案件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
答: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其中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先后三次合计收购银泰商业73.79%股权,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由天猫、淘宝、聚划算构成的中国网络销售平台业务、全球和中国批发贸易平台业务以及全球零售市场业务等。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百货店及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业务等。
二是腾讯下属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股权案。2018年8月,腾讯控股子公司阅文与新丽传媒等签署协议,收购新丽传媒100%股权,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阅文主要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及经纪等业务。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和艺人经纪等业务。
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案。2020年5月,丰巢网络以换股方式取得中邮智递100%股权,并于当月完成交割。丰巢网络和中邮智递均从事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运营“丰巢”、“速递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过程中,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⑨ 关于苹果被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罚一千万欧元一事,你怎么看
苹果作为全球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在全球拥有着很高的市场占有率,虽然现在我们的国产手机正在逐渐的成长,但是在国内依旧有半壁江山被苹果占据着,这主要是因为苹果的性能的确有着独到之处。但是这个并不意味着苹果在市场上可以做到为所欲为。这一次意大利向苹果公司发起反垄断调查,就是因为苹果在意大利的销售当中存在着虚假的宣传行为。即使他的手机性能已经得到了大多数用户的信任,但是我也希望在之后的宣传过程当中,他们能够实事求是,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一家企业如果想要长久的生存,必定是一家尊重消费者的企业,如果连消费者都进行隐瞒的话,一旦发现问题,企业的信誉将会大幅度的下降。
⑩ 加强反垄断监管是相关部门重要工作,如何才能彻底消除垄断行为
我觉得想要彻底的消除垄断行为,单靠市场里面竞争是不行的,这个时候主要还是靠政府和立法机构以市场监管的方式来消除这种垄断,比如发现有这种情况的时候,立即对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同时如果真的存在这种情况,对他加以处罚。
所以说对于国家来说,想要让经济发展的更好更积极的话,对于反垄断的监管是一定不能断的。我觉得想要彻底消除垄断行为其实是很困难的,因为在一个行业里面总会有一些由于受众群体大或者产品质量好,会宣传会营销策略等等,拥有一定的市场支配权,当然它可能在市场里面所占份额不高,可能是有好几家企业一起占据了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但是我觉得虽然垄断行为想要彻底根除有一点困难,但起码国家能够做到的是尽力的对他们进行监督,发现了对他们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调查,通过法律来对他们进行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