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2.4法制宣传不上街宣传还能干些什么有特色的活动
、把群众性的法制宣传与专业性法制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重要环节
从“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我们对群众性的普法工作十分重视,全民普法、全民学法已成为普法工作的特点。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确定的各类别的法制宣传日、周、月多达几十个,各行各业齐动员,男女老少齐上阵,充分体现了普法的群众性。群众性普法的主要方式,就是由法制宣传职能部门或行业的领导机关组织各单位上街开展义务咨询、发表演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组织法制文艺汇演等等。这样的方式既有规模、又有声势,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也形成了较大影响,这无疑是很好的宣传形式。但长期重复这几种宣传方式就容易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要么大哄大嗡,搞个形式、摆个样子,要么就是派几个人应付一下了事;另一种是不少群众对此不感兴趣,要么索要几份资料匆匆离去,要么看也不看一眼。特别是在人口较少的城镇,咨询者廖廖无几,宣传者尴尬无奈。这种方式的实际效果如何,群众从中接受了多少法律知识,不仅难以用数字统计,而且难以用语言准确表达,同时还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虽然必要,但决不能做为法制宣传的主要方式,而应把群众性的法制宣传与专业性的法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所谓专业性的法制宣传,就是指在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即司法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制宣讲队伍、电视节目制作队伍、报刊栏目的编写队伍”等所进行的法制宣传活动。专业队伍的宣传教育具有三大特点,一是队伍稳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宣传内容重点突出、效果实实在在;三是宣传对象特定化,宣传目的明确化,能够做到有的放矢。专业队伍的宣传与群众性的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法制宣传工作就会形成既有强大声势,又有突出的实际效果;既有大规模的“面”,又有深入人心的“点”。但是,目前由于人们对法制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尚未到位,因此,司法行政部门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专业性的法制宣传队伍,仅靠宣传科、股、室几个人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特别是贫困县(区)司法局的宣传部门仅有一、二个人,要开展专业性的法制宣传就免为其难了。在“五五”普法即将启动之际,我们一定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专业性法制宣传的重要性,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努力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的法制宣传专业队伍,把法制宣传引向更高的层次。
二、把内容比较广泛的法制宣传与有计划的法制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关键
群众性普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宣传内容的广泛性。我国的法律门类繁多,内容十分丰富,它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截止目前,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文件就多达200多部。要让人们依法办事,首先就要让人们知道有什么法并了解法的内容。因此,法制宣传的内容应当具有广泛性。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地强调宣传内容的广泛性,就必然会出现几种现象,一是宣传效果差。许多群众虽接受了广泛性的普法教育,但因其门类太多始终未能搞清什么是法,为什么要有法,懵懵懂懂,似知非知,甚至听后、看后仍一无所知。特别是少数干部,虽然自己也参加了法制宣传教育,但因内容多、时间短,对法律仍是知之甚少,甚至对自己所适用的部门法都不甚了解。二是宣传对象缺乏针对性。广泛性的法制宣传,其宣传对象是不确定的社会群体。因此,许多群众,特别是少数干部认为群众性的法制宣传层次低,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不大愿参加或接受这种宣传和教育。三是无的放矢,目的性差。广泛性的法制宣传,特别是大规模的群体性法制宣传,其内容虽丰富,但却容易出现无的放矢,甚至毫无目的现象,不仅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人们留下一个“法太多、太繁锁”的印象,从而产生厌倦情绪,甚至认为“法束缚了人们的手脚”等等。实践证明,这种内容广泛的群众性的法制宣传,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完全适应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必须与有计划的法制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把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切入点
“四五”普法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任务,但由于没能较好地解决法制宣传专业性、计划性的问题,法制宣传在许多地方、许多方面还处于法律文件的“介绍、说明”等普及性阶段。从实践中看,这种宣传方式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社会群体,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无疑是一种有效措施。但对文化程度较高、且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社会群体来说,就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而这部分社会群体,又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实践证明,这种宣传方式不仅不能适应文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群体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而且也有悖于“四五”普法的初衷。因此,必须把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与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把法制宣传工作引向深入。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仅局限在“法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这个层面上,所以许多人对学法兴趣不浓。不少人认为“不学法照样干大事”,这显然是十分片面的。法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法律是党的政策的条文化,法反映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从这一意义上讲,学习法律就是学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就是宣传党的主张。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创制和完善的,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规律,反映着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本质要求。学习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了解、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宣传法律也就是传播市场经济知识。同时法律也是一种文化,而且是先进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仅保护先进的文化,而且反映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总之,法律不仅仅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它蕴含着丰富的政治、经济、文化知识,蕴含着丰富的市场经济理论知识,把这些知识的传播与法律文件的介绍、说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
四、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先进的宣传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突破口
在20年的普法教育中,各级执法行政机关在人员少、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创造了许许多多法制宣传的好方法,诸如制作永久性标语、板报、橱窗,印制、散发宣传资料,举办专门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组织宣讲团深入学校、农村进行法制演讲等等。这些方法在普及、传播法律知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方法也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它在宣传对象上的局限性。许多人因文化程度的不同,从事的行业不同、甚至因信息、交通等因素,很难感受到这种宣传的氛围。二是它在宣传地域上的局限性。这些方式不仅本身就有地域上的局限性,必然留有死角,而且受宣传教育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会留下空白点。面对这种状况,我们从“四五”普法启动之时,就提出了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进行法制宣传的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工作思路与措施,创建了“电视台、电台、报刊、网域”四大固定的法制栏目。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八有,即“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刊上有栏目、网上有页、重要路段有标语、村村有板报、重点学校有橱窗、“12·4”宣传日有声势”,形成了一个法制宣传的大网络。实践证明,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而且有效地提升了法制宣传的层次。
五、把法制宣传与干部培训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立足点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关键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因此,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实现普法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从“四五”普法开始,我们虽然反复强调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作了大量努力,但却始终未能解决好干部法律培训的制度化问题,也未能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管理办法。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方面,政出多门,要么一哄而上,各部门都在办培训班;要么弃之一旁谁也不过问,司法行政部门想办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又受到多方制约难以如愿。这种状况不仅难以实现提高干部法律素质的目标,而且更难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因此,建立干部培训制度,完善干部学法考试的管理办法,是“五五”普法应当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法制宣传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一定要以时代需要为目标,加快法制宣传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把法制宣传推向更高的层次和更新的发展阶段。
⑵ 我想问一下普法宣传员有什么工作事项
握进依法治校的创建工作,定期组织学校法制宣传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普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负责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及时宣传新斜颁布的法律。
⑶ 浅议如何创新“五五”普法宣传形式
如何创新思维、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找准新的切入点,更好地推进“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使法律始终坚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促进全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笔者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五个结合。 一、把群众性法制宣传与专业性法制宣传相结合 把群众性的法制宣传与专业性法制宣传相结合,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一个重要环节。党和政府历来对群众性的普法工作高度关注,从全民的“一五”普法到如今的“五五”普法,全民普法已开展了20多年,通过广泛持久的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全民普法、学法已成为普法工作的特点。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已确定的各类具有普法内容的宣传日、周、月多达几十个,充分体现了普法活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的特点。群众性普法的主要参与方式,常见的是由法制宣传职能部门或本行业的机关乡镇等组织本部门人员到城市街道、乡镇集贸、田间地头等处,采取法律义务咨询、发表演讲、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组织普法文艺演出等等。这种方式既有规模、声势,又内容鲜明、表现生动,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会形成较大影响,起到良好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也是我们一种惯用的普法宣传表现形式。但如果长期重复这种宣传方式也容易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按照上级意图不搞不行的,要么是轰轰烈烈似的搞个形式、摆个样子,或是派几个人大致应付一下了事。另一种是不少的群众对历年来这种老一套的宣传不太感兴趣,要么是随意看看宣传图片、看看讲演节目或索要几份宣传资料,要么是连看也不看一眼。尤其是在居住偏远、人口稀少的城镇乡村,前来咨询的更是稀少,组织者每每遭遇些许尴尬无奈。这种方式的实际效果如何,群众从中接受多少法律知识,很难准确统计说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力、物力的部分浪费。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普法宣传方式虽然很有必要,但仅做为法制宣传的主要方式还很不够,而应把群众性的法制宣传与专业性的法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所谓专业性的法制宣传,是指在法制宣传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法制宣讲队伍、电视节目制作队伍、报刊栏目的编写队伍”等所进行的法制宣传活动。专业队伍的普法宣传教育特点一是宣传队伍比较稳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二是宣传内容重点突出、效果实实在在。三是宣传对象特定化,宣传目的明确化。把普法专业队伍的宣传活动与群众性的宣传活动相结合,法制宣传工作就会形成既有强大声势氛围,又有突出明显的实际效果,既有大规模的“面”,又有深入人心的“点”,这样“点”、“面”相互结合,才能使我们的普法宣传收到显著成效。因此,在“五五”普法开展期间,我们一定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专业性法制宣传的重要性方面,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出发,努力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知识精、工作作风硬、纪律严明的法制宣传专业队伍,把法制宣传引向更深、更高的层次及更广泛的层面。 二、把内容较广泛的法制宣传与有计划的法制宣传相结合 把内容较广泛的法制宣传与有计划的法制宣传相结合,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关键。群众性的普法宣传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宣传内容的广泛性。我国制定颁布的各项法律种类繁多,内容丰富,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截止目前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文件就达200多部。而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做到依法办事,首先就要让人们知道有什么法并了解法的具体内容和作用。因此,法制宣传的内容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普遍性。但我们也不能单方面地一味的强调这些,否则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现象:一是宣传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一部分群众虽接受了广泛性的普法教育,但因其种类太多而未能十分清楚和了解各种法律,为什么要制定这些法律,似知非知,甚至听后、看后了仍一无所知。二是对宣传对象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广泛性的法制宣传,其宣传对象是不确定的社会群体。三是目的性不是太明确。组织开展广泛性的法制宣传,尤其是一些大规模的群体性法制宣传活动,其内容虽然比较丰富,但却容易出现无的放矢、泛泛杂乱的现象,不仅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人们留下一个“类别太多、内容太繁锁”的印象,易产生厌倦情绪。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内容广泛的群众性法制宣传,已不能够完全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和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广泛的普法宣传必须与有计划的法制宣传紧密结合,才能产生出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把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教育相结合 要把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教育相结合,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切入点。 “五五”普法对全民普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因此,更要注重做好这两方面的相互结合。由于法制宣传活动目前在许多地方和许多方面还多处于对法律文件的“介绍、说明”等普及阶段。因此,这种宣传方式对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社会群体,无疑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措施。但对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且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社会群体来说,则远远不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而这部分社会群体,又是 “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因此,必须把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与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讲授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把法制宣传工作引向深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法律是党的政策的条文化,反映了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从这一意义上讲,学习法律就是学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就是宣传党的主张。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看,法律是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创制和逐渐完善的,它反映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反映着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本质要求。我们学习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了解、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宣传法律也就是传播市场经济知识。同时,法律也是一种文化,而且是先进文化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仅保护先进的文化,而且反映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总之,法律不仅仅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它还蕴含着丰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知识,蕴含着丰富的市场经济理论知识,把这些知识的传播与法律文件的介绍、说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实现和达到“五五”普法的目标和目的。 四、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先进的宣传方法相结合 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先进的宣传方法相结合,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突破口。在过去20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各级执法行政机关在人员少、经费较困难的情况下,创造了许多法制宣传的好方法,如制作永久性标语口号、编制板报、橱窗,印制、散发普法宣传资料、物品,组织举办各种法律培训班、咨询会,组织宣讲团深入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学校、农村进行法制演讲等等。这些方法在传播、推广和普及法律知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在宣传对象上。许多人因文化程度及从事的行业不同,或因信息、交通等诸多因素影响,很难感受到这种宣传的氛围。二是在宣传地域上。这些方式不仅本身就有地域上的局限性,而且受宣传教育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会留下空白点。面对这种状况,从2001年的“四五”普法启动之时,就提出了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进行法制宣传的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工作思路与措施,创建了“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网络传媒”四大固定的法制栏目。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基本上实现了八有,即“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报刊上有栏目、网上有页、重要路段有标语、村村有板报、重点学校有橱窗、宣传日有声势”,形成了一个法制宣传环境浓厚的大氛围。实践证明,把传统的宣传方法与利用现代媒体宣传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可以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而且有效地提升了法制宣传的层次和覆盖面。 五、把法制宣传与干部培训教育相结合 要把法制宣传与干部培训相结合,是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的立足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关键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积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因此,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实现普法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注重加强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从我国全民普法活动开展以来,虽然反复强调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各级行政机关也作出了大量努力,但却始终未能够解决和完善干部法律培训的制度化问题,也未能更好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管理办法。在对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有所欠缺。以上种种状况不仅难以实现提高干部法律素质的目标,也不能够把法制宣传引向深入。因此,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完善加强干部学法考试的管理办法,是“五五“普法期间应当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和政府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⑷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普法宣传员
知法.懂法.才能宣传
⑸ 司法宣传部门对哪些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省、市也相继召开了会议,对“五五”普法作出了统一部署。各街道、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从我区情况看,当前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收入分配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时有发生,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犯罪呈多发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建设“法治江东”的基础工程 区委六届九次全会上作出了建设“法治江东”的决定,这是区委从完善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江东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江东”,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法治江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法治江东”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顺利实施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靠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同时也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有利于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形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营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自主创新的市场环境,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弘扬法治文化,把法治精神渗透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中去,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 总之,各街道、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五五”普法正当时 今年是“五五”普法启动年,最近,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成为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 “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深入实施“四区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中心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 实现“三增强、三提高”,即: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各街道、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 主要为七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七是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以上七块任务促进在全区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社会法治氛围和环境的全面形成。 “五五”普法的对象 普法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要加强对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公务员是重中之重。之所以把这几类对象作为重点对象,是因为:公务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主体,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不仅能切实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而且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特别是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既是对领导者自身建设的要求,同时也为推动群众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起到示范的作用;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从小接受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事关国家未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尤为迫切。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平时所接受教育包括法制宣传教育机会相对较少,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通过不断加大对被征地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和依法维权的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参与居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 “五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一套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和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五五”普法期间更加注重这两套机制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普法主管机关,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是普法主管部门,承担着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并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五”普法的基本特点 和“四五”普法相比,“五五”普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在创新中不断发展。普法规划具体内容的安排,从增强实际效果出发,注意继承“四五”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继承中不断创新。“五五”普法规划中就提出了普法工作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重,并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考试结果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任前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还把被征地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列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同时提出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的“五进”活动,开通“法治江东网”,加强宣传阵地建设。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量化。与“四五”普法规划相比,“五五”规划更加注重定量。在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上,都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如区管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中心组学法或法制报告会不少于4次;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青少年学法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等。这既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又有利于在考核中评估。 普法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规划对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普法主管机关和普法主管部门,明确了主要部门的普法职能和责任,使普法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机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⑹ 五五普法宣传工作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具体是什么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提出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
2、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3、各级人大定期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视察、检查。
4、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5、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6、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7、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8、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9、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10、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
11、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12、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13、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制宣传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14、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15、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促进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16、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
17、开展 “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对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意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8、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深化“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9、利用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和“扫黄打非”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三、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制定地方依法治理纲要或实施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2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召开启动大会,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22、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
24、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
25、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落实民主法治村工作标准;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6、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
四、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
27、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整合地方法制网络资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28、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2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0、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1、善于发挥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制文艺精品。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3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
3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34、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3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3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7、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
⑺ 请问普法工作到底怎么开展呢,开始的宣传工作怎么宣传呢
既然是普法工作,首先不应限定在“与公司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要选择与员工有关的法律知识,其中当然会涉及到与公司利益相关的法了。循序渐进吧。征求员工、经营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人的意见。
⑻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普法宣传工作
随时经行
⑼ 如何进行普法宣传
将传统法治宣传与多种网络传播手段、新媒体产品形式结合起来,强调各类创新产品版共促,如动权画、漫画、沙画、实景视频等;实现多种传媒手段并行,如微信、微博、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将法律知识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实现更好的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