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什么描述
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B. 资产管理计划的宣传材料中可以出现哪些字眼
直接来讲就是,资产管理人对计划进行投资管理,托管人是对计划投资进行监督。如果你是比较强势的委托人,可以指定管理人和托管人,从效率、费用上看,随便选,如果你仅仅是一个投资者,只能接受计划的管理人是谁,一般托管人是管理人找的。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权责义务,一般合同约定如下:
(一)资产托管人
1、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运用委托财产,运用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合同约定对投资范围的要求。
(3)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管理费。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5)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6)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并对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9)以资产管理人的名义并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或有)。
(10)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委托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事宜。
(7)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9)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0)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计算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进行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资产托管人
1、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委托财产运作行使监督权,对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保管委托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委托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7)编制资产管理计划的年度托管报告,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保存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0)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1)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但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12)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C.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包含哪些内容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私募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类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基金管理团队等基本信息;
(三)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关诚信信息);
(四) 私募基金托管情况(如无,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注)、其他服务提供商(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保管机构等),是否聘用投资顾问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况;
(六)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七)私募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八)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
(九) 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十)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如认购、赎回、转让等限制、时间和要求等);
(十一)私募基金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十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十三)明确指出该文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方传阅;
(十四)私募基金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的,应当明确说明入伙(股)协议不能替代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说明根据《合伙企业法》或《公司法》,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依法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股东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公司或变更合伙人、股东的,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履行申请设立及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D.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般风险提示是一定要有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另外应该也需要加入基金产品自成立以来的业绩。具体还要看基金公司合规的要求。
E. 证券投资基金在募集发行时,存在有描述预期收益的宣传方式是否合法
首先,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或者说基金契约的规定,但是没达到这个线也违反合同,因为这是一个目标线。
其次,如果基金合同或者契约与在银行发售的时候业绩比较基准不一致,那构成违规。同时,按照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再次,基金宣传“预期收益率”是违规的。
F. 假设某开放式基金2002年1月1日成立则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里应登载最近几个完整会
把不同时段的业绩做以说明,如:2007年,2008年收益率,20114年怎么样,等等。
G. 基金募集期间私募基金对宣传推介材料有什么要求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除外。
H. 什么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_第三十二条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回实、准确,与基金合同、答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I. 工行小E:关于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每个基金都要支付吗有的基金的宣传材料似乎没提到
您好!
通过我行认购或申购基金,只需要缴纳基金的认购或申购以及赎回手续费。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问题,请您与基金公司联系咨询,以便了解更多详情。
J. 当年基金那么火 是怎么宣传的呢
我倒是认为和宣来传没有太大的关自系,主要是赶上个大牛市,所以买就赚钱,在赚钱效应的影响下,很多人就都跟风去买基金了,甚至有些老人到银行还问这个存一年,能赚多少钱,只知道能赚钱,而不知道有风险,08年的熊市,基金宣传力度一样很大,只不过谁买谁赔钱,自然就卖得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