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关于开发产品何时为完工计交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201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
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代建宣传扩展阅读:
实施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薪金、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的扣除比例。
② 如何对外宣传或营销新会的旅游产品或旅游形象
你想的情况下,或基本的理论框架?旅游产品的营销和其他营销,一般是在4P营销组合。产品,价格,促销,渠道。很简单,因为旅游产品在旅游行业的特点,具体的方法会有所不同。如定价,旅游行业,如灵活的定价,隐藏的定价,促销方面,小册子和口碑是非常重要的,在渠道,中间商,旅行社是必不可少的。等。
你把计划的实例:
东小口镇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旅游市场营销现状
东里镇旅游产业目前的现状:优势明显资源,快速发展的开始;风景秀丽的图像模糊,营销出缺的旅游人才缺乏,设施简陋,政府要引导的发展前景(一)旅游形象的现状
旅游形象认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游客旅游认知的认知,旅游内部的认知,三个完整的旅游形象。 ,东部镇旅游资源丰富,但东城市旅游形象的旅游形象的认识还比较模糊,非常不利于他们的未来旅游业的发展。
1,游客认知度低:
由于种种原因,东里镇旅游形象定位,所以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导致景区形象的一个片面的,模糊的游客一般包括风景秀丽的认知在风景秀丽的东城镇的熟悉和兴趣是旅游资源丰富,但其旅游形象散,有没有一个主要的卖点,锋利的口号,视觉形象,风格的图像,图像的历史和文化,的缺乏形象设计和完善系统。落后再加上当地的旅游基础设施,接收信号不好,东部城市在周边市场的知名度是非常低的,在东方村旅游景点意识不强,大多数游客只停留在唐山佛雕到果园采摘水果,种植水稻的农民,等入村吃水平低,限制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步伐,。
旅游认知意识薄弱的:
旅游认知,只要是了解当地居民对旅游业近年来,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小口镇中心建设的工业城市,商业旅游城市和农业产业化城市为目标,实施的NGS旅业的同时,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快速增长,但还不足以这样做,因为政府在旅游产业引导当地居民对旅游业的发展还不够深入了解这个概念的意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电子商务,一些居民主动参与旅游建设,但行程没有受经济利益驱动,大部分的居民或被动接受的。
3,缺乏内在认知旅游:
旅游的内在认知是指当地旅游部门,旅游从业人员如何看目前的旅游发展。政府部门的决心,在东方村的旅游发展,旅游部门已成立了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知识在规划旅游业的发展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政府是不发展旅游,工业,规划和项目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投资,尤其是在市场营销,虽然东小口镇中起着主机旅行的步伐远远落后于明智“已经启动,并开始实现,但还没有具体的的旅游业较为明显的发展程度是,唐山现有风景秀丽的经营和管理是非常落后的。
(二)市场炒作状态
广泛,深入宣传推广活动,以拓展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旅游业是注意力经济,旅游推广,实际上是花钱赚吆喝,赚眼球,吸引了游客的目光。东里镇的市场营销推广仍是相对落后的。
1,一手硬一软。
硬盘:一心一意搞?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软,有没有发展的业务市场宣传和推广计划,淄博市及周边城市新景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东小口镇和其他旅游景点和配套设施建成之前宣传促销,它是相当于割让给竞争对手
宣传促销不敏感的市场和机会。 BR />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的敏感性不高,宣传意识薄弱,有一个等待,等待和观望的态度,而不是主动的宣传,以满足旅游市场的需要,旅游发展的议程被迫拖着,
推广和广告手段落后。
旅游之后,选择合适的市场推广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你需要使用的手段宣传和促销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促销及时,全面的风景名胜最快的,建议游客。东里镇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传统渠道公布旅游新闻不针对渠道狭窄,不能有效地吸引了游客的目光。
(C)东城镇旅游产品的发展可以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单一的旅游产品,包装产品的发展现状缺乏;太平淡了旅游项目缺乏精品;随后的缓慢发展,走出了与市场脱节。
单一的旅游产品,有它自己独特的魅力。
东部镇前旅游规划已经完成,但最重要的旅游资源尚未开发,也没有设计的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缺乏包装。东里镇可以进行唐山佛雕公园文化旅游,农业旅游,这些旅游项目都非常粗糙,在细节的包装做是不够的。
2,纯旅游项目,对缺乏质量 />东小口镇,形成佛雕文化园比较强的传统的宗教气氛,和中国第一水晶观音坐,但计划的佛雕看主题思想?的宗教文化本身也冲淡了中国果汁第一品牌加工厂汇源颐和里水镇,休闲,乡村旅游资源将被忽??略,在一定程度上。
3,缓慢的后续发展产品与市场的触摸。
市场正在发生变化,游客的需求也变化,景区产品的开发还需要继续改善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开发旅游产品需要更换。随着休闲时代的到来,大众休闲类旅游产品的需求将继续上升,国家旅游局在2007年也提出了城市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农村和城市休闲旅游。镇沂蒙山区沂河东两侧,海滨休闲,山地游憩资源丰富,但仍局限于传统的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乡镇和休闲产品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思想。
(D)的营销渠道现状
旅游市场营销渠道的旅游产品和市场相桥也是旅游景点开发一个的那一刻的支柱,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以及如何将自己的产品以最有效的方式,向游客出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的风景和活力的旅游产品。经济较快发展东小口镇也得到了外界的广泛关注,但营销渠道非常狭窄,主要是人际沟通网络开展的营销现象十分普遍。东里镇旅行社,旅游推广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并没有充分利用,公共关系和节庆活动尚未开始,旅游推广,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展开。
旅游市场战略
(a)市场
在按照地域划分:
当地市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其他市场为主要目的的旅游,周末休闲
省级市场:东周围的潍坊,临沂,东营,济南等周边城市为主的市场,这部分市场的主要目的是娱乐,寻找一个新的旅游体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通过在风景秀丽的旅游彻底的身心放松的吸引力最大
3。市场省外景区,以吸引外国游客不能被用来作为一个独立的风景名胜,因此,不存在独立的省外市场。一刀切,淄博风景秀丽的普遍采取的东里镇景点,为山东著名的旅游线路游古都游,潍坊民俗游游全线山东省各地的旅行社推出的连接线7-9天,临淄古车博物馆,东周殉马坑,潍坊杨家埠经常会去的地方,长游客在潍坊长期停留半天到一天。,东小口镇在最短的时间内,当地最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向游客展示。
根据距离分为:
1,核心客源市场
城东新城的核心向外辐射半径300公里 - 济南,潍坊,东营,泰安,莱芜,青岛,日照半岛地区的烟台,威海市场更重要的是,这将包括在核心客源市场
东部的基本目标市场为核心的径向向外的半径为500公里的城市 - 江苏安徽,河北,天津,江苏一些城市的边缘的半径一些居民在河南,浙江,上海,将是一个潜在的客源市场。
极地地区的重点城市道路和铁路沿线分布在公路沿线客源终端市场被确定为:大面积的资本周围的城市群,山东省胶东半岛的城市,被确定为一个小范围内沿铁路线源终端城市济南,淄博,东营,泰安,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极区:大面积的?北京,天津,廊坊,南京,郑州,合肥,南阳市,沙市,宜昌,徐州的小面积。
特殊的旅游目标客源市场半径范围以外的的基本组成部分的山西,陕西,湖南
500公里和日本(东京,大阪,名古屋),韩国,香港,泰国,新加坡和其他城市的城镇居民,将目标客源市场,东小口镇特殊的旅游特色。
(二)旅游市场定位
从市场发展的顺序:第一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收入市场的发展,张店本地源保持景区的旅游收入。其次,发展,潍坊东营,临沂市,莱芜,济南等周边市场,提高华东旅游的知名度。第三,北京,天津,山东半岛,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高端旅游市场的开拓市场,进一步提高认识,逐步在中国北方,东中国,中国南方地区开放的市场
市场需求:东小口镇发展水镇度假旅游,文化旅游,观音和沂蒙山区特色的民俗游。分时,探亲访友,商务官方活动,会议旅游,文化的交流是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景区接待能力和知名度,增强美誉度,,考虑等高端旅游产品的发展。
三,旅游形象定位和产品规划:
(
)的整体旅游形象定位:
汇源家颐和商埠,北方普陀
定位的诠释:站在点的整体经济发展的城镇东小口镇定位。
首先,汇源名声市场东小口镇旅游。汇源果汁在国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基本上不知道汇源的家乡,在那里的汇源的家乡,刚出来,汇源果汁可引起广泛的和稳定的青年和中年消费群体的注意力,调动他们的兴趣,使东部城市访问,击中了东部城市知名度。
第二颐和总长度574公里(在山东省是287.5公里长),总流域面积的?17325平方公里,是临沂市的河流,山东省以外黄河,第二个最长的河流。在整个山东省的主要河流黄河入卡除了海段,京杭大运河山东段山东内陆河流外,其他的基本上没有开发旅游产品具有一定的文化品位。东方镇,东跨沂河里人历史上被称为是善于经营,我们定位东村沂商埠的历史和文化的结合,休闲和文化在相同的时间里水镇东沟镇挖掘,形成的海滨商埠是一个独特的旅游品牌,我省将能够发挥的名声。
第三,东小口镇唐山佛雕文化园是佛教圣地,五代,隋,唐崖和水晶观音雕像被称为全国最大的历史,这里是神圣的崇拜山的传统民俗,民间宗教,尤其是观音崇拜很长一段时间,今年节日期间的观音香都非常强大,但简单的女神观音圣地的定位,实在是太普通了,拉不开距离与其他风景秀丽,因此,我们将北普陀区东里镇的定位与唐山旅游资源相一致,而有力量,提升品位的东小口镇旅游
(B)的主要旅游产品定位
唐山风景区:
千手观音,北普陀
定位的解释:BR />唐山景区是五朝的佛教圣地崖区的隋,唐时期,所谓的水晶观音雕像。唐山浓厚的宗教文化在当地及周边较高的知名度,一直在这里香火很强劲,但由于发展初期的旅游形象定位是不准确的,浙江普陀山等景区相比,显得太平凡了,没有市场号召力。因此,我们将重点唐山北观音文化旅游目的地,与南普陀山观音文化的形成,北,南三面侧的趋势,因此,一致的定位唐山旅游的内涵,以定位为一个“千手观音,北普陀”增强旅游吸引力和感召力,丰富和加强东亚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旅游形象,打造北部观音文化品牌
颐和休闲水镇
陆中肤地,桃园里水镇
定位解释:
双方的跨沂河东小口镇三角路口马庄河,颐和洪水区唐山的支持下,掩映在青山碧水之间,似乎是天堂,在山中难得一见的准备卢。景观可以在此属性中开发,开展分时度假一类的休闲旅游活动。,东小口镇历史上著名的城市开展业务的东安古郡著名的聚财富宝藏。前俯瞰潺潺沂河后,可以看到高耸的唐山置身其间,你可以体验东安古郡历史遗韵因此,我们陆中肤地,桃园里水镇,这个三角形的文??化价值定位,集中构建水镇的旅游价值,康乐及文化品牌
西祠风景区
松涛文化会馆
定位的诠释:
西祠有着悠久的历史,传说孔子的弟子闵子骞,字都已经到了停止。自明代建民中寺,西寺是众所周知的,这里的山丘包围,振铃松森列,微风吹来,松涛,有太多的“西祠松涛”的美称沂水县八景之一。时刻,众议院历史的西方寺,松涛和文化中的文化休闲场所,深受客户欢迎的形式。霍尔结合起来,创造一个美丽的文化心态,打造松涛旅游文化品牌。
4枚山楂生态旅游
沂蒙山荷香山楂
定位诠释:
东江镇荷塘莲盛开的季节,可开展生态观光,但太小,开展这样的活动,没有太多的市场前景。因为这里的土壤是一个特殊的黑色淤泥的莲藕生产,味道香脆可口,不同的市场发展这里的土壤是黑色的泥浆,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可以开发成旅游产品,如黑泥浴,所以我们决定山楂的销售点:第一个是莲藕,第二个是黑色的泥,和第三个是莲花。突出的香港莲花容易在图像上的莲藕产品包装和宣传有利于迅速走向市场,可谓一石二鸟。
5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喝汇源果汁,货物家乡的味道
定位的解释:
工业旅游是一种新形式的旅游,海尔,重汽等大型企业利用工业旅游企业的形式形象推广取得成功的东山脉和河流包围的城市,是汇源果汁的发源地,这是一个好兆头,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东汇源果汁镇顺利出售的名声,利用各种渠道。我们开展汇源工厂,看到汇源的家乡,喝汇源果汁的宣传,可以带动旅游泛化的地方发展工业旅游的概念。
6,禾嘉股份,乡村旅游
沂蒙家,水果和田园
定位的诠释:
他贾汪区位于唐山的山,沂河南岸,村里加强传播,民风淳朴和谐的居民建筑保留了传统特色的沂蒙村果树品种和数量众多,是名副其实的水果田园“沂蒙之家”打亲情牌,易于接受的游客,水果田园“,点明了他贾汪旅游资源的特点。准确唐山旅游立足点旅游线路设计的角度来看,游客需要休息后游览乡村旅游,禾嘉股份,给游客一种家的感觉。
7,东山村的馅饼家乡蛋糕
定位诠释:
东在馅饼150年历史,系何祖传的手艺,独特的本地信誉。他们的工作是纯粹的用料考究,香脆的口感,分布在一百多年的东方村一个馅饼总是透露了浓浓的怀旧和家的味道。其地位之乡“蛋糕”引起食客共振;同时,“他的家乡饼”,“老婆饼”卖“故乡的蛋糕更容易对比。
(三)旅游产品规划
1丽水镇,东分时度假
⊙功能定位:一个小山区度假胜地
⊙景观建设;海滨建设了一定数量的别墅房地产项目的看法;复古与质朴的氛围里水镇中心恢复街道东安古郡建立的综合服务区和乡村酒吧,商务会所等娱乐区。
⊙形象的包装:主要发?ADE主要复古传统民居或东古县住宅风格,内部强调舒适和品位,突出水镇,休闲概念的旅游渡轮和水镇。进入水镇,游客可以穿汉/唐服装,餐具,陶瓷基,服务人员都穿着汉/唐服装服务游客购买物品使用硬币天打更报时,
⊙操作模式:<BR /产品开发:发展到年,月,周,根据客户的需求的同时,一周的分时度假产品完善2-2-3或2-4-1和其他类型的产品,灵活的时间和缩短产品上市时间的限制,以减少价格增加。
机构共同创办的开发商和东城镇旅游管理单元里水镇,东分时度假销售公司也可以外包分时度假产品提供专业的分时管理机构管理的一种形式,每年的费用预算RCI分时度假模式参照美国通过招聘的专业人士,召开由会员参加在年会上,订舱,交流租金及其他日常的日常运作。
营销网络:成立东沟镇分时度假交换计算机网络(需要先进的计算机终端服务),成熟的分时度假网络互连,或找到网络分时度假公司的加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建立双方合作机制,可接受的国内销售网络,迅速形成。的
营销:形成分时度假俱乐部采取一个上在全省的销售之一,在全国网络联盟的形式,吸纳更多的成员参与,它建议所提出的意见,以提高销售的会员,加入中国和中国,北京旅游新的征程净成熟的分时度假交换机构。
2,文化旅游
- 唐山市宗教旅游:
观音节日庆祝活动:唐山市观音节庆活动。
比丘日:概念的雕像,素食斋期:探索在唐山各景点,观赏东城镇污水观音,中国晶体观音,隋唐摩崖石刻,游览完毕后,一个和尚在手佛借给佛经开明的佛教听佛教的禅声音:圣地在普陀访问,潜心启蒙
- 西祠
听松涛,安静的阅读
3,汇源产业,旅游
访问汇源工厂生产过程中的经验与汇源的工人,味道汇源汇源果汁牛奶,参加各种主题的汇源资源的组织活动。
4,旅游
农村体育的邀请,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知名户外运动俱乐部和组织都推出了登山,溯溪,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车赛的小规模,邀请附近的员工参加拓展训练。
农村民间住宿东镇的农舍,在果园里采摘,吃种植水稻的农民,手工耕作,体验传统民俗沂蒙山。
充满异国情调的经验穆斯林少数民族风情展示晖三个节日: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圣纪节习俗。<BR /亚历克斯乡汇泉桃花节:四月的的踏青赏花周围的桃花,桃花,桃花进行一些小的活动。
5,旅游商品
汇源工业纪念小册子,“东一巷印象”的专辑,唐山宗教纪念品,董莉,香港莲花的故乡蛋糕,生态小吃,红木雕刻等
,旅游形象标识和沟通渠道的
(一)市场营销的概念:水镇,市场营销和文化营销
>东小镇依山傍水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文化,赢得旅游资源的特点,结合了旅行兴镇的发展思路,我们确定的核心理念里水镇,休闲,文化营销,旅游营销,东小口镇建立了一个独特的文化内涵,高品质的休闲环境,良好的区位条件,以及大的空间,以满足游客娱乐,体育,健康,和海滨休闲旅游的需求为目标,以创建“食品,住宿,交通,旅游,购物,娱乐及其他服务旅游度假的游客。的旅游形象识别(b)
◆视觉识别系统(VI):突出休闲东丽镇,里水镇,汇源家乡,普陀土地北部旅游主题,选择的专业人士精心设计的东城市LOGO的宣传海报,展览,VCD / DVD,宣传画册。
◆理念识别系统(MI):监管机构建立东方村,是风景名胜,游客朋友,服务工作,发展是硬道理的概念。推荐休闲的游客,北普陀朝圣,乡村民俗旅游。
◆行为识别系统(BI):东小口镇居民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原有的民俗特点,包括地方宣传惠;旅游从业人员的接待行为都有自己的个性,而且也符合制定的标准国家,尽可能地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通讯:
(1)时间选择:
三个旅游黄金周,一年一度的节日(61七夕,五一,国庆,春节等)传统的民间节日(观音日),风景名胜开了一个重大的社会事件(08年奥运会之前和之后的)等。
(2)指传播:
◆汇源的营销渠道:汇源国家巨大的影响力,丰富和成熟的营销渠道。东里镇旅游名气来的,现成的渠道,充分利用了合作方式:
- 设计美丽的小城镇东旅游名片和风景名胜区,提供免费的汇源作为奖品,汇源公司负责其附加的汇源果汁,牛奶等产品的包装,以及将产品推向市场。
- 每年定期邀请汇源的国家大型分销商汇源的家乡访问,推荐东里镇旅游资源。
- 汇源在全国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东小口镇也是宣传的好时机。建议汇源集团每年组织了一个全国性的大型活动,东小口镇安全的保荐人资格,对汇源的营销渠道和众多媒体的宣传在全国使用。
- 全省可利用汇源从事一些慈善活动,如:汇源家乡捐赠活动。
◆软文炒作:黄金周前旅游规划不同主题的宣传令人震惊的,新鲜的内容,写软文的形式连续出版的报纸媒体中的“淄博声屏”,“鲁中晨报新闻,潍坊晚报,东营市油城周刊“,”齐鲁晚报“(省),为了吸引读者的注意了
◆新闻炒作:小城镇东村,北普陀圣地的秘密,探索汇源果汁神奇的发展历程中,不同角度挖掘新闻提示,努力淄博,潍坊,东营,莱芜,临沂市委,免费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媒体的付费采访报道。通过渠道采取省级媒体参与报告,扩大东沟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网站的炒作:东山村里水镇,旅游,建立了风景秀丽的详细信息登录尝试。门户网站,山东旅游山东旅游政务信息,淄博港显着,潍坊港,以图形的形式开拓东古镇旅游的入口。
◆促销短信:与中国电信合作,电信用户发送短信到东小口镇旅游宣传口号。推出一个或两个在每年春季旅行竞猜活动在东方村,奖励机票,分时度假产品,以提高风景名胜的知名度。
◆道路指示:景区道路标志设置在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镇的主要交通路线。
◆墙体广告:在淄博沂源,东小口镇附近风景优美的高大的城墙上写的主要交通要道的口号,增加了风景秀丽的普及。
(D),旅游推广:
(1)一至一对一营销:在潍坊,东营,莱芜,临沂,济南,成立东方镇旅游局,旅行社负责主要客源市场的促销活动,参加旅行社提供最低的折扣,年终现金回扣。旅游旺季,在几大主要市场中的主站,机场已开通东小口镇旅游直达班车,每天3-6趟。
(2)公关促销:淄博大企业直接沟通,进行一个大型的企业,政府会议,接触队伍源;,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旅游局,旅游局旅游推广支持,支持公共设施,政府旅游推广基金,宣传渠道,相关政策,投资建设,并等等。
(3)参加旅交会:目前,各种形式的旅游交易会是风景秀丽的东里镇应积极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年度火车宣传,同时联合淄博其他非直接竞争既定的联合宣传,壮大声势,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FSE推广:通过各种旅游活动的营销队伍,在重点省份和城市在全省及周边地区的自我推销的好方法。
③ 房地产企业的广告费扣除有何规定
不同行业广告费税前列支标准不一样, 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业务宣传费: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④ 如何营造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浓厚的社会氛围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
诸多实践证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幸福安康。目前,我市播州区正处于撤县社区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更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统一思想认识,引领社会风气,集聚发展能量,不断增强全区人民建设美丽新播州的理想信念。在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
一、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的新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学深、学透、学到位,明确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
二、充分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人生需要信仰驱动,社会需要共识引领,发展需要价值航向,当前,面对我区跨越转向发展的实情,我们坚持着力引导社会各界对精神信仰、伦理道德、社会风尚的关注,增强社会群众对主流价值和共同信念的归属感。
三、清醒把握当前工作的挑战。围绕实施对象化教育、分众化教育,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行了系统谋划,扎实推进,保证了工作实效。
二、深化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自觉
为营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社会氛围,我市播州区着力在深化宣传普及上下功夫。
一、深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把“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中国梦宣传结合起来,与建设“田园城市.美丽播州”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使播州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增强了践行自觉性。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从青少年抓起,使广大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运用新闻媒体及各类宣传栏设置,宣传身边好人好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弘扬社会正气。
二、深化典型示范。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具有道德示范作用的平民善举,选树一批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推动我区学习典型、宣传典型、争做文明市民的社会风尚形成。
三、深化文化熏陶。以各类传统节日和革命胜利纪念时间节点为抓手,以“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特色民俗文化活动。
四、深化公益宣传。突出播州特色,抓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建筑工地围挡、LED显示屏、户外宣传载体等,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作为公益广告宣传重点内容,不断扩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覆盖面影响力,充分利用各单位网格“三块”(健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民公益广告)宣传栏,广泛宣传,形成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声势。
三、有序推进,进一步推动实践养成
我市播州区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实践的生动局面。
一、丰富主题实践活动。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以培育诚信文化为根本,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着力抓好市场、卫生、食品、旅游、出租车等领域和行业的诚信经营。开展“孝行”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低碳环保主题宣传”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二、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提升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充分发挥道德讲堂的阵地作用,大力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和道德宣讲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
三、抓好青少年教育。把青少年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围绕立德树人的跟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形成课堂教育、社会实践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建立青少年价值观教育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现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广泛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友善教育、节俭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让青少年在浓厚的氛围中受到熏陶。
四、抓好党员干部带头。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通过经典导读、先进典型宣讲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涵养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行。特别是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推动党员干部到基层寻问题、解难题,以服务群众的新成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推动“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大力发掘、广泛宣传来自基层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
四、强化责任,进一步形成合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综合型的系统工程,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一、组织领导到位。播州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多手抓、多收硬”的方针,把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到重要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切实担负整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区委宣传部牵头,文明办具体落实,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责,加强部门联系沟通和重点工作的谋划督导,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同到位。播州区群团组织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自觉担负组织协调群众的职责,广泛深入的发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部门各行业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道德规范,强化管理,注重各行业结合并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
三、引领带动到位。党员干部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带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
四、制度保障到位。建立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做到培育和践行常态化,确保知道有力度、考核有标准,在落实落小落细上下硬功夫,及时总结,形成有力的工作导向。
五、高标创建,进一步提升品位
为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城市形象,营造“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播州”的良好氛围,我市播州区在委区政府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由区创文办联系专业广告设计公司,对城区三大主题广场及各主街主道进行实地勘察与造型设计,经过多次调研,现设计方案已通过,拟以融资代建工程建设方式,由区城管局牵头,对城区创文氛围进行高标准营造,预计4月初将正式启动创建工程。
⑤ 房地产企业12月份的报表显示了预收账款金额,利润表里也有主营业务收入,而1-11月份主营业务收入都为0。
你可以学习一下税务总局的文件,对预收账款应该如何确定收入有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
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二)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或未对其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和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开发产品完工后,开发企业应于年度纳税申报前将其完工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开发企业须出具有关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差异调整情况鉴定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及概况、占地面积、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及已售面积、预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实际销售收入及其毛利额、开发成本及其实际销售成本等。
(四)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五)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应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已销开发产品清单应载明售出开发产品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项内容,以月或季为结算期,定期进行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税款。对不按规定定期结算、纳税申报和预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凡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关于开发产品预租收入的确认问题
开发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承租方支付的预租费用同时按租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四、关于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
五、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
(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应将其分解为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如超过50%,可从投资交易发生年度起,按5个纳税年度均摊至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可按上述投资交易额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并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六、关于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七、关于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开发企业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2个月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日或在合同完工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季确认收入的实现。
完工百分比法即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同比例确认收入和费用。完工进度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等方法确定。�
(二)开发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省的材料、下脚料、报废工程或产品的残料等,如按合同规定留归开发企业所有的,应于实际取得时按市场公平成交价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关于开发产品成本、费用的扣除问题
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开发产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界限。
(一)开发企业在结算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成本对象;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除税收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成本对象的外,一律不得计入当期成本对象。�
2.开发产品必须按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合理地划分成本对象,同时还应将各项支出合理地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3.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应按配比原则将其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其中,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中;共同成本以及因多个项目同时开发或先后滚动开发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各个成本对象(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工程概算等方法计算分配。�
4.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发生的,除税收另有规定外,各项预提(或应付)费用不得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5.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税收规定。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以税收规定为准进行调整。�
6.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不得提前或滞后。如结算了会计成本,则应按税收规定将其调整为计税成本。�
(二)下列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扣除:�
1.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当期准予扣除的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2.开发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应根据实际发生额按以下规定进行分摊:�
(1)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计税成本结算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直接计入成本对象。�
(2)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按计税成本结算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首先在已完工成本对象和未完工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然后再将应由已完工成本对象负担的部分,在已销开发产品和未销开发产品之间进行分摊。
3.应付费用。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应付费用,可以凭合法凭证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或进行税前扣除,其预提费用除税收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税前扣除。
4.维修费用。开发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扣除。�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6.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7.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完工后,出售的,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出租的,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无偿赠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的,按建造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2)由开发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的差额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8.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9.保证金。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开发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1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售收入转为实际销售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11.利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配比计入成本对象;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可作为财务费用直接扣除。
(2)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统一借款后转借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开发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其支付的利息准予按税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开发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全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方借入资金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未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内税前扣除。�
12.土地闲置费。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缴纳的土地闲置费,计入成本对象的施工成本;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税收规定在税前扣除。�
13.成本对象报废和毁损损失。成本对象在建造过程中如单项或单位工程发生报废和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成本对象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税收规定扣除。�
14.折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未转作固定资产的,不得扣除折旧费用。
九、关于征收管理问题
(一)开发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应对涉及报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税前扣除项目逐笔逐项进行核实。凡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以及手续、资料不全的,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资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开发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十、关于适用减免税政策问题�
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十一、关于本通知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
本通知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内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此前没有明确规定且尚未进行处理的税务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