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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费规范

发布时间:2021-08-15 09:09:04

①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认定标准

广告费三个条件:
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取得发票。

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② 现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法上如何规定

一。关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业务招待费有两个扣除标准,标准一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标准二是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比较标准一和标准二,采取孰低原则。
广告宣传费包括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关于是否计提坏账准备的问题

会计上。允许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税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因此,会计上允许计提坏账准备,而税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你要知道怎样计提可以追问。

③ 对企业列支的业务宣传费范围有何规定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一样是企业为扩大影响,推销自身产品的宣传费用,与广告费不同的是,不需要通过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不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对已实际支付宣传费用,例如企业自身发行的产品和企业介绍的小册子,要取得相应发票。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作出特殊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般企业当年发生的企业宣传费支出,应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可按以上标准掌握。

④ 广告费计提标准

  1. 企业发生的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袭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广告复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制扣除标准: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5)宣传费规范扩展阅读

一、广告费: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虽然文件已废止,但还是能为我们提供界定“广告费”的理论基础。

二、业务宣传费:

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展会支出、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公关设计费、以及与产品宣传相关的食宿费、材料费、人工费,服装费、场地租赁费等。

⑥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纳税人抄每一纳税年度发袭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6)宣传费规范扩展阅读:

同时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国税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⑦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7)宣传费规范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规定,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5、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上述对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该审批事项后,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广告费的纳税筹划有下列几种途径:

(1)未符合规定的广告费,转列业务宣传费。对不符合广告费扣除的上述三个条件者,可考虑按业务宣传费列支,以免被税务稽查机关剔除,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合并计算,总额在当年度销售收入15%以内部分可以扣除;

(2)履行申报手续。企业应及时履行手续申报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3)取得合法凭证。取得合法凭证为纳税筹划最起码的条件。广告费的列支,除应注意取得正式发票和有关附件等外来凭证外,尚应注意保存广告样张,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常为企业所忽略,须特别留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申报扣除广告费,须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4)必须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并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

⑧ 业务宣传费列支需要些什么材料

实际支付费用发票、工商部门批准的广告、企业所得税等材料。

纳税人申报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限额,但超过部分均可以往以後年度结转。

(8)宣传费规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⑨ 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

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但是税法制定出来后,会打很多补丁的,你别急,有没有看到其中“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说不定经过利益集团的游说,什么时候某些行业又可以特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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