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未经业主允许物业在电梯内收费做广告违法吗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物业电梯宣传扩展阅读: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电梯做广告,则可受到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㈡ 一级物业电梯不能有那些广告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在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的,电梯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同意是可以设置广告的,但是其收益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物业电梯宣传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㈢ 想投放电梯广告要给物业多少钱
正规的电梯广告不是给物业钱,而是给广告公司钱。因为电梯广告位这个资源是广告公司在管理和招商,与物业没有关系,他们之间怎么合作不用管。当然,小地方有可能有部分楼是物业自己做。
每个地方的广告公司不一样,一般在电梯广告周围有招商电话;
价格方面:不同城市、同城不同区的价格也不一样,而且差别很大;
发布时间不同价格差别很大,例:双十一贵、春节期间便宜;
做电梯广告,找到广告公司,拿到刊例后,具体价格需要谈;
㈣ 物业公司有权利在电梯里面张贴广告吗而且是沾用了电梯
不对。 物权法规定,公共部位出租收益应当归广大业主所有,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出租,收益应当除去物业管理的成本外,全部归业委会用于小区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物业公司的提供的服务成本没有这么高,不应当取得这么高的收入。 小区公共部位收益收入、酬金制物业收入支出、专款专用账目必须公开,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小区的收益由于补贴物业服务成本增加,而物业费长期没有涨价的,应当经过业主大会集体讨论投票通过才能实施,业委会没有权利直接决定
㈤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广告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在电梯等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的,电梯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同意是可以设置广告的,但是其收益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5)物业电梯宣传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㈥ 政府有权利让物业在小区电梯里张贴公益宣传海报吗
这要看是物业单方面行为还是政府所为,如果是政府或行政单位下达红头文件要求在小区里面张贴什么创文、消防之类的公益广告,这个好像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谁敢不从。如果是物业单方面所为完全可以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