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内容
物业管理在一般人眼中无异于“商品的售后服务”。其工作的开展往往是业主入住以后,工作内容则是物业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养护及应付各种突发性因素对物业造成的损害。现在看来,这种观念已不完全正确了。这种将物业管理等同于“售后服务”的认识。实际上是将物业管理的工作排除在设计施工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使物业管理日后在面对自己根本不太熟悉的物业时,还要承担起开发商及施工单位在前期工作中留下的种种隐患的责任,这显然是有损物业管理单位利益的,所以物业管理的介入时机有必要适当提前。即要大力提倡推广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
目前一些富有远见的开发商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但大多数的前期介入都是在入住前半年左右进入的,主要就建筑安装的后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为接管验收做前期准备,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仍然难以解决开发商给物业管理带来的很多问题。而真正意义上的前期介入是从项目前期设计开始到物业接管验收为止的质量监督过程。
物业的设计人是不是专业的物业管理者,其在判定设计方案时,不可能将后期的物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到。同时由于设计阶段与物业的建成存在较长间隔,建筑、设施的技术进步和业主需要的不断提高都有可能使设计方案落伍。而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经营维护者,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其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
② 请问在消费者购买介入度很高和很低的情况,产品广告应有何不同
若购买介入度较底,就应注重产品的效果以及作用~
若介入度较高,就应着重打造产品的品牌效益~
不过不知道是哪类产品,各个不同类别的产品的推广也是
各有不同的!~
③ 导管室在医院是干什么作用的
医院中的导管室是介入手术室。导管室属于一个科室,它是心血管科的延伸,主要目的是用获取信息,达到检查、诊断目的,还可进行某些治疗措施。心导管可送入心脏右侧各部及肺动脉,亦可送入心脏左侧各部及主动脉,又可经导管注入造影剂或进行临床电生理检查。
在手术之后的半年之内,不可以做剧烈运动,家长应该要看着孩子,不要让他到处乱跑,你需要多休息,随着身体的康复可以慢慢的增加运动量,必须有一个过程,不能够马上就又跑又跳的,不然会给心脏带来负担,但身体恢复不利。
④ 为什么有的传销已经警方介入了,还是能看到宣传信息
这个不奇怪,1040传销,现在网上还有相关信息呢,甚至还有很多所谓的正面报道,都二十年了,依然有很多人被骗,所以这个网络上的东西,不可能那么干净的。要带上自己的大脑去辨别。
⑤ 介入科护士临床的专科护理有哪些
定员工责任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规定。岗位职责说明书并不是要面面俱到,而是对岗位职责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促使有关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岗位工作的压力不是来自他人的压力,而是使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产生,从而转变为主动工作的动力,而要推动此岗位员工参与设定岗位目标,并努力激励他实现这个目标。因此此岗位的目标设定、准备实施、实施后的评定工作都必须由此岗位员工承担,让岗位员工认识到这个岗位中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并由自己着手解决掉,他的上司仅仅只是起辅助他的作用,他的岗位工作是为他自己做的,而不是为他上司或者老板做的,这个岗位是他个人展现能力和人生价值的舞台。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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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护理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院的护理工作,组织制定全院各科室护理人员配置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与协调,适时调整;是医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根据医院的计划负责拟订全院的护理工作计划及目标,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考核,按期总结汇报。
3、深入科室了解掌握护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教育护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护理制度、常规的执行和完成护理任务的情况,检查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组织护理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学习业务技术,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5、指导各科护士长搞好病房和门诊的科学管理、消毒隔离和物资保管工作。
6、组织检查护生、进修生的实习工作,指导各级护理人员严格要求学生,做好传、帮、带。
7、确定全院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分配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全院护士做院内或临时调配。
8、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具使用情况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同解决问题。
9、主持和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全院护理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全院护士长到科室交叉检查,互相学习,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10、提出对护理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任免以及调动的意见。
11、教育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热爱护理专业,培养良好的作风,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
12、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主要成员,承担相关工作。
13、护理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主任外出期间代理主任主持日常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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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护理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2、检查指导本科急、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实施,护理会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3、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4、主持全院或本科护理大查房,指导下级护理人员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对院内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组织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士的业务学习和护士规范化培训,拟定教学计划和内容,编写教材并负责讲课。
7、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科学生的临床实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8、负责组织全院或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临床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不断总结护理工作经验。
10、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成果以及新业务、新技术成果。
11、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的晋升、考核及评审工作,承担对下级护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12、参与全院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护理部主任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13、参与全院护理质量督察工作,指导护理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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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护士长领导下及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对病房护理工作质量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4、负责指导本科各病房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5、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
7、组织护理进修生和护生的临床实习,负责讲课考核和评定成绩。
8、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护理论文及科研文章。
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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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护师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承担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本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业务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
7、参加护校部分临床教学,带教护生临床学习。
8、协助护士长制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9、对病房出现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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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门诊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负责。
2、制定门诊工作计划,明确护理人员的分工,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与门诊医师组长取得密切联系。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认真执行登记及上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
4、负责组织护士做好协诊工作和实施等待服务。
5、负责组织专科业务和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门诊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6、负责对新调进的医生、护士和实习生、进修人员,介绍门诊工作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习、进修护士的教学工作。
7、负责计划组织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抢救用物、毒麻药品和仪器管理工作。
9、认真执行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保证门诊清洁及工作有序。
10、督促检查诊疗登记和治疗统计工作。
11、负责家俱被服保管,物品请领、验收维修工作。
12、负责考勤、考核,奖优罚劣,促进门诊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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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门诊护士工作职责
1、在门诊护士长或护士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生完成有关工作,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患者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置。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等待服务。
6、实施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9、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10、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向患者做耐心、科学的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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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和护理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急诊室和观察室的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科主任、护理部负责。
2、组织安排急诊抢救工作,督促检查护理人员配合医生诊治情况。经常了解留观危重患者的病情,指导护士严格按医嘱进行治疗护理。做好各种记录和交
接班的工作。
3、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项护理工作执行情况,保证护理质量,负责护理人员的排班工作。
5、负责检查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被服及室内所需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做到计划请领,及时维修和报损。
6、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组织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工作。
8、督促护士、护理员、清洁员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安静,做好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
9、做好计划和总结工作,按要求定期上报各种统计表。
10、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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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急诊室护士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急诊患者的检诊工作,根据患者情况决定优先就诊,必要时请示医生决定。
3、急诊患者来就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在医生未到之前,遇到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理。
4、在急救过程中,备好各种抢救物品、药品,迅速、准确地执行医嘱,协助医生进行抢救。
5、负责危重患者的巡视、观察,及时完成治疗与护理工作,严密观察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6、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7、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8、负责准备各种急救所需药品、敷料、仪器等,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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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属科室的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及在职教育的管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护理部、科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室的护理工作计划,按期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并总结。
3、负责督促本科各病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4、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各病室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质量关,并有记录。
5、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6、有计划地组织科内护理查房,及时总结本室护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7、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全科业务学习。负责全科护士的三基三严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本科护理科研、护理革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本科护士及时总结护理经验及撰写护理文章。
9、对科内发生的护理问题和差错,应及时了解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10、科学管理病房,做好文字记录及教学各项统计工作,每月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11、每月听取进修护士意见,检查护生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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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病房护士长职责
1、在科护士长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病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科护士长、科主任负责。
2、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护理质量检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定期总结。
3、负责本病房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医护配合。
4、合理安排和检查本病房的护理工作,落实质量控制方案,参加并指导危重、大手术患者的护理及抢救工作。
5、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对本病区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及时查明手因报告护理部,并组织整改。
6、定期参加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护理经验总结。
8、组织领导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实施三基三严培训工作。
9、定期督促检查表格用品、护理用具、仪器设备、被服、药品的请领及保管。
10、负责护生、进修护士的实习安排及检查护士的带教工作。
11、督促检查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的工作质量,搞好病房的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12、定期召开工休人员座谈会,组织安排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及饮食等方面意见,不断改进病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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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7、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写出论文,以提高护理水平。
8、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9、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11、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并注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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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及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管理和护理业务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手术室工作任务和护理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
3、严格要求各级人员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抽查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
4、负责组织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三基三严培训,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工作。
5、检查核对各交接班程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室内空气及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培养,以鉴定消毒效果。
7、随时检查毒、麻、限剧药物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及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破损仪器送检维修。
8、负责手术室药品、器材、敷料、卫生设备等物品的保管、请领、报损工作。9、定期征求各科室对手术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改进工作
10、负责指导和检查手术器械的清洁、消毒及保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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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洗手、供应、巡回护士等工作,负责手术前准备、手术中配合和手术后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其它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手术后病人的包扎、保暖、护送及手术标本的保管、送检工作。
4、负责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及药品、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
5、指导进修、实习护士的工作。
6、负责分管手术患者的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
7、做好手术期间患者的心理护理。
8、严格执行对患者的识别制度,做到正确的患者、正确的部位与体位、施行正确的术中配合、正确核对手术器材敷料、正确交接手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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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供应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科护士长领导下,根据全院工作计划制定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负责组织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灭菌、储存、供应和
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护士长负责。
2、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观念。
3、负责本室各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安排,保证每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质量。
4、督促检查无菌物品的灭菌及物品供应情况。
5、严格监测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灭菌效果。
6、领导本室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医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7、负责抽查供应室各种物品及使用单位的物品保管情况。
8、负责请领、报损本室器材、被服及其它物品。
9、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
10、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协调,以改进物资供应工作。
十五、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遵守院内、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医疗器械的清洁、包装及各种敷料的裁剪、制备工作。
3、负责院内一切无菌医疗器械、敷料、溶液及有传染性被服用品的高压消毒工作,保证消毒物品的绝对无菌及安全使用。
4、负责与病房及有关单位的无菌物品交换工作,坚持下收下送,做到态度和蔼、坚持原则。
5、做好院内临时任务或急救工作的物品消毒及供应工作。
6、指导消毒员进行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工作。
7、组织、领导院内临时任务及急救工作所需物品的供应。
8、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做好下收下送工作,深入临床第一线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十六、重症监护室(科)护士长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病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患者病情及护士工作能力,妥善安排患者的责任护士。
3、每日主持晨会交班及床头交接班,组织并参与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4、督促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5、定期检查仪器、急救物品及药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况,保证抢救药品、仪器性能完好,及时登记使用情况。
6、定期检查各项护理表格的记录情况,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
7、定期检查各种消毒物品尤其介入性物品的消毒情况。
8、有计划组织护士业务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负责新入室护士的培训带教工作,使护士掌握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使用、安装、消毒处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9、其它同病房护士长工作。
十七、重症监护室(科)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科主任领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2、交接班前要认真阅读病室报告本、医嘱本、治疗本,详细了解科室内病人诊断、治疗和病情。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如:病情、用药、24 小时出入量、手术情况、治疗方案等),并按要求进行护理。
3、认真进行床头交接班(检查皮肤、卧位、了解各种管道用途,检查是否通畅,明确输液的用药、剂量、浓度、速度等)。
4、全面掌握患者的 T、P、R、BP、PR、RR、EKG、CVP、血液动力学监测、呼吸监测等情况,检查各种仪器(呼吸机、心输出量仪、输液泵等)的运转情况。
5、每日消毒更换创伤部位敷料(如:气管切开、静脉插管等)。
6、其它与病房护士职责相同。
十八、血液净化室(科)护士长职责
1、 在护理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 根据病房的情况和护士的能力及要求,合理安排班次。
3、 实施全面质量控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 督促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护理工作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 负责监督所属人员做好本科室内感染控制,按规定做好相应检测(空气、透析液、反渗水)。
6、 经常检查各仪器的使用情况,有问题及时告知技师。
7、 经常检查护理表格的纪录情况,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
8、 定时听取医生及技术员对护理工作的建议,促进医、护、技的合作。
9、 定期了解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10、有计划组织护士业务学习、三基三严,技术培训,及时掌握新仪器、新技术的操作,并定期组织考核。
11、做好本科室各类物品的管理。包括各类物品的请领、保管、检查和维修。
12、定期总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十九、血液净化室(科)护士职责
1、血液净化室护士应在专科医师指导及护士长领导下工作,负责血液净化室患者日常透析期间的护理及患者的管理 。
2、认真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及技术操作。
3、正确执行医嘱,遵循医师的诊治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协助医生作好各种诊疗工作。
4、透析过程中,经常巡视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应及时记录,有问题及时处理。
5、了解患者病情、饮食、生活等情况,为患者进行相关指导,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作好患者的饮食管理和生活指导。
6、保持血液净化室秩序,为患者创造清洁、舒适、整齐、安静的治疗环境。
7、做好血液净化室的消毒隔离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透析器材的有关使用管理规定。
8、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认真学习新技术,不断丰富血液净化方面的理论及实践知识,为患者接受高品质的透析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介入导管室(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及科主任、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介入导管室(科)日常行政管理和护理业务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护士长负责。
2、有计划地安排工作。根据手术和护理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或亲自参加手术。
3、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医护配合。
4、督促检查各级护理人员及卫生员的工作,并予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定期检查急救物品备用情况、毒麻药品及贵重器械仪器使用与管理情况。
6、负责监督护士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做好导管室无菌技术监测(空气 无菌物品 手等)及护士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规定进行毁型处理。
7、负责指导各类物资的管理,包括各种介入耗材、器械、药品、敷料、被服、表格等领取保管工作,出入账目要清楚。
8、定期召开全科护理会,定期总结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支持和帮助。
9、督促护士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解决或反映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发挥积极性,调动主观能动性,注意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二十一、介入导管室(科)护士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直接领导下,配合手术医师,负责介入治疗术前的准备、介入术中的配合和介入治疗后的导管室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常规,并监督上台医师的无菌操作。负责导管室的保洁、消毒及感染监控工作,防止感染和交叉感染。
3、负责各种介入耗材及有关器械、药品、敷料的清领、保管、保养工作,放置应定点定位有序,出入帐目要清楚。
4、认真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并做好患者心理护理;返回病房时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逐项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及签字确认。
5、协助医师掌握手术适应症,术前建立静脉通道、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导尿、备皮和消毒铺巾等,术中配合,用药前要严格三查七对,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报告医师。
6、负责供氧、吸引器及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等应急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并熟悉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同时负责急救药品的清点,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7、术后负责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二十二、护理员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担任病人生活护理和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不得从事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3、随时巡视病房,应接病人呼唤,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进食、起床活动及递送便器等。
4、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铺位的整理以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搞好被服、家具的管理。
5、及时收集送出临时化验标本和其它外送病人工作。
二十三、病房卫生员职责
1、在总务科领导和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担任病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2、担任病房的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工作,并保持经常整洁。
3、负责清洁和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器等用具。
4、及时做好病房和病员的饮用水供应,协助配餐员做好配膳工作。
5、根据需要协助护送病人,领送物品,送病理、检验标本及其它外勤工作。
二十四、助产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3、经常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5、为产妇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品器材。
7、可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和产后随访工作。
8、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
⑥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内容是什么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物业管理的建议,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十一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四)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六)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一)物业买卖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五)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六)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二)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三)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五)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七)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三)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第十八条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二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三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交接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章确认。
第二十七条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第三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三十二条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物业交接后,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凭借关联关系滥用股东权利,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损害物业买受人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者未经查验的物业。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业主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对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本办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
第四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活动,可以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