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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商会

发布时间:2021-08-08 19:23:39

A.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的商会章程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英文名称为All-China Federation Of Instry&Commerce,Beautyculture&Cosmetics Chamber(缩写为CBC),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领导下非营利性的美容化妆品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会员组织。
本会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章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章程。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企业家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会员素质,为促进美容化妆品行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由全国工商联批准成立,接受全国工商联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的地址:北京市。 第一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第二条 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服务。
第三条 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或参加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遵照国家外事政策和全国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遵守外事纪律,增进与国外同行业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
第五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第六条 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工商联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 承办全国工商联和政府部门委托和交办事项。 第九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本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生产和经营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本行业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本行业工商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个人会员;
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及其他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从事本行业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经会长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产生理事会;
(四)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采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条件允许时,可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选举结果须报全国工商联批准。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它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本会主要工作事项;
(三)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决定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等。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常务理事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会长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重要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主持会务工作;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工作。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
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三年。会长原则上不连任。换届时,新提名副会长应占副会长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会长、副会长职务届中调整,须经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由常务理事会议确认。
第二十九条 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由副会长中推选产生,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会务。
会长、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聘任。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副秘书长,秘书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商会下设机构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秘书长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各工作部门、下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用;
(四)处理会长交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会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全国工商联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接受全国工商联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主要负责人之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全国工商联指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确定。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提请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通过先予执行,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后,再提请会员大会追认。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由全国工商联指派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未经全国工商联许可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全国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国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B.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 EXPORT OF MEDICINES & HEALTH PRODUCTS,缩写为CCCMHPIE。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从事医药保健品贸易与投资及相关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略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贸易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徽,中间是一粒印有本会英文缩写的成药胶丸,上下是方向相反的两支弧形箭头,颜色为绿色。
第六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监督会员企业依法经营。
(二)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代表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反映行业和会员企业的要求和意见,对政府制定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参与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或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强与科研、生产、国内流通领域的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促进科工贸结合和优化商品结构,共同维护经营秩序。
(五)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六)根据政府授权或会员企业的共同要求和同行协议,对医药保健品贸易与投资等进行协调。接受政府委托,承接援外可行性研究及配单、政府立项课题研究、参与政府认定基地评审等工作。
(七)建立商会互联网站,出版刊物,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参与协调贸易争议,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开展国外对我国医药保健品的贸易救济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对外国医药保健品在我国的倾销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企业进行申诉,维护产业安全。
(九)组织国内、国际研讨会,开展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国内外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境内外专业展览会;组织或协调本行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和进行技术交流;协助企业对商品进行宣传介绍,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医药经济贸易发展。
(十一)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性专业会议,加强与国外政府相关部门及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规范和监督企业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政府间经贸磋商,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十二)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互律,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
(十三)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投融资、并购、外包、注册认证咨询、证明、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
(十四)履行国务院主管部门授权或根据会员企业共同要求及同行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医药保健品贸易与投资或相关活动的组织经申请,可以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四)经申请,可以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提交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本会审核,符合本会入会条件并缴纳入会注册费后,予以登记,并由理事会授权的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有权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举报权、处分建议权和申诉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及有关分会的决议、决定和规定,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
(三)维护国家、行业利益,不得损害本会名誉、利益及其他会员企业的利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承担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协调管理规定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经劝告无效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分会和1/5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或1/3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换届。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符合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按民主协商的原则,由会员自荐或联名推荐提出候选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候选名单的确定办法由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并批准行业发展战略;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和批准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十一)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理事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四、六、七、八、十、十一、十二项职权: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或由1/2以上理事共同推荐并经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兼职副会长由2/3以上理事共同推荐并经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兼职副会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常务理事总数的1/3。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推荐的本会会长、副会长及会长推荐的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为当然的理事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出各机构的设立、注销、变更以及人员编制和主要负责人的建议,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本会业务领域的工作经历;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商务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商务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商务部审查、民政部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本会可设立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业务需要,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社团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按照本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为加强会员间的联系,商会可与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络组织,负责本地区会员的联络活动和信息交流工作,承办专项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本会会费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会费预决算按年度进行,并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可以授权理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商会的会费预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以此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遵守财务制度和职业道德、进行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接受商务部和民政部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商务部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2年8月10 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 梦幻西游商会物品店

简单 楼上写的烦了 看都没看

最简单方法 同时开5家店(在一起的) 名字改一样后面符号为1 2 3 4 5
然后卖宝宝重最低到最高就行 (然后世界宣传)没办法有钱人都想节约时间 只要价格可以他们懒的找 直接来你那买

这种店人气最高 必须时时刻刻补货

谢谢采纳

D. 河北安徽商会的商会章程

河北省安徽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财第一条 商会名称:“河北省安徽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HeBeiAnHui Champer饼Commerce简称HACOC o第二条 本会性质和组成人员:本会是由在河北从事工、商、服务业和各界安徽籍人士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团结和组织广大的驻冀乡友为传承徽文化、弘扬徽商精神。服务河北、服务安徽、服务企业、服务会员。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河北省经济团体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河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督促会员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办事。(二)积极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宣传河北、安徽两地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环境,通报两地展销会、订货会、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为两地经济合作及科技文化交流提供报务。(四)加强会员与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提高会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五)制定本会涉及的行业行规和道德规范,做到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六)开展会员、乡友之间的联谊互助活动,努力为会员开拓更多的生存、发展空间。(七)创办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八)承办冀皖两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委托的事项。(九)编辑出版行业报刊、开办商会网站会会员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十)其它事宜。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法人单位)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本会,经理事会批准,办理会员登记手续,按时交纳会费的,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资料。(二)理事会审议批准。(三)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本会“会员待遇”的权利。(三)对商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人会自愿、退会自由。(五)除享有上述四项权力外,同时区别增加享有下列权利:①理事可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在企业发展中可获得在与本会会员单位之间提供的服务平台②常务理事参加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在企业发展中获得本会的服务;商会手册提供四分之一的页面宣传、企业介绍;商会宣传媒介(如网站、报纸、杂志、会刊)免费刊登企业简介和相关资讯;应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③副会长参与商会重要活动的决策;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在企业发展中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征得会长同意,以商会名义主办有关活动;应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商会手册提供一个页面为企业形象宣传介绍;商会宣传媒介(如网站、报纸、杂志、会刊)免费刊登企业简介和相关资讯;应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四)按规定交纳会费,标准为:会长或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常务副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副会长或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常务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理事活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特殊情况按标准缴费有困难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适度减交或免交。(五)与本会保持通畅的联络渠道。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达1年以上或不按时参加活动的,按自动退会处理。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监事。(三)推选顾问指导委员会。(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财务报告和预算、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孰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推选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确定和变更商会法定代表人,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合并。(六)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七)聘请商会的名誉会长、顾问等。(八)制定本会的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l -4名、监事2-5名。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职责:(一) 对商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二).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三)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顾问指导委员会。顾问指导委员会有名誉会长、顾问等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品行端正、热心、责任感和为会员服务的意识强烈。(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经批准均可为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检查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银行存款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 195号文件精神,合理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会费管理办法,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商会领导的参与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具体的簪理办法,经批准后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能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其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未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与委托,任何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进行活动。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 广西北部湾商务商会运作是传销吗

广西北部湾商务商会运作已经为警方证实为传销,以下为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区委书记回复:

据调查,所谓“中国商务商会运作”只不过是一种骗人的噱头,一个名不副实的传销“外衣”,其实质依然是传销,它同时具有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多种特点。

“中国商务商会运作”式传销一般无任何商品实物,主要借口称“投资、融资开发北部湾”、“投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参与西部大开发”等等之名,对加入者销售一种所谓“份额/产品”的抽象物。“份额/产品”在传销过程中与其它普通传销实物商品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一样,都是充当了传销组织谋取非法利益的媒介。

“中国商务商会运作”传销组织者所声称的投入69800元就可以得到980万元以及每份产品的45%作为国税和企业成本及利润等均属子虚乌有,“中国商务商会运作”的实质依旧是传销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从而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中国商务商会运作”更是以广西经济腾飞聚集资本为借口,通过对国家领导人讲话及相关政策的断章取义,谎称“中国商务商会运作”已得到政府的默许和政策支持,并以参与人过多将导致金融资本泡沫为理由,将各种专项宣传打击活动曲解为政府有意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企图给“中国商务商会运作”披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蛊惑性。

甚至有部分所谓的“成功人士”为蒙骗下线,花自己的本钱“装成功、装有钱”,经常请吃请喝,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为的就是造成一种“行业”很容易赚到钱的假象,从而使更多人上当受骗误入传销陷阱。

我城区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都把打击传销工作列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常态化打击和联合打击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机制,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小区的打击整治力度。

请您不要上当受骗,并尽快与我城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300100)或公安(联系电话:110)、工商(联系电话:12315)等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以便我城区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及时采取行动,对传销组织进行严厉打击。

(5)宣传品商会扩展阅读:

以下为法院对“广西北部湾商务商会运作”传销组织头目宣判:

2018年12月19日,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24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钟某、田某等24名“传销老总”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庭受审。他们以“商务商会运作”的方式,引诱外省人员到南宁从事传销活动。当天,因被告人众多,涉及传销参与人员庞杂,庭审一直从上午持续到晚上,案件将择日宣判。

当天上午,江南区法院一号法庭内座无虚席,部分被告人家属到庭旁听了庭审。9时30分,随着法官敲响法椭,24名“传销老总”被法警带入法庭。该案被告人原籍涉及辽宁沈阳、黑龙江齐齐哈尔、山东烟台等地。

来自辽宁新民市的“80后”“传销老总”钟某,在当日受审的被告中,不少人都与他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前,钟某在老家做生意,日子也过得不错。2014年,其从事传销的朋友邀请他来南宁考察。在南宁,在朋友的不断鼓吹下,他对传销深信不疑。

加入传销组织后,钟某迅速发展下线,当天同时出庭受审的雍某明、田某等人为其下线成员。截至去年7月3日,钟某线下传销人员田某等人已达老总级别。当天,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钟某在西乡塘区被公安人员抓获。7月4日被江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8月11日由江南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以来,钟某在南宁市建立以其为核心、名为“商务商会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传销组织,行业名为“博士”(音)。

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至50800元不等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各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数量作为提成的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刘某等24人以参与“商务商会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2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当天,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一直从上午9时30分持续到晚上。据悉,此案将择日开庭宣判。

F. 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出的品牌荣誉证书合法可以宣传吗

可以宣传,任何荣誉证书都可以宣传,只是别人认不认的问题

G. 深圳市海南商会是不是骗子啊,我朋友的老妈进了去了。像传销

骗人的,骗子伤害的

H.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译名China Stationery & Sporting Goods Association, 简称CSSG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文教用品和体育用品行业的制造商、经销商企业、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组织,是经济类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促进文教用品和体育用品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及中国轻工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六条 协会的会徽为蓝底白色图案的方形标志,整体图形为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的英文缩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在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传达和贯彻政府对行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本协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和管理规范并贯彻实施,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间、行业间的关系;保护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
(二)开展文教用品和体育用品行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与行业发展相关的产业政策、经济技术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政府的委托,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组织起草行业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条例,对行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性的咨询和评议。
(三)做好行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实行行业的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的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四)推动行业标准化工作。受政府部门委托并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本行业相关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起草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等级标准;组织产品质量监督、质量认证工作;审查推荐省市级著名商标和国家名牌产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接受委托组织科学技术成果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聘选、鉴定及推广、宣传工作;组织学术讨论和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负责筹组建立行业基金,扶持行业发展新产品和开发新技术。开展行业的环保、节能和计量工作。
(六)促进文教用品和体育用品行业产品质量进步。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考核;实施名牌推进战略,推荐优质产品和新技术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考核,参与行检、行评、产品认证和发放生产许可证、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及企业资质审查等工作;
(七)发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行业在政策、信息、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交流;组织和参加来华展览、出国展览和学术技术交流;组织企业参加有关国际交流活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八)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参与行业相关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对外贸易争端的产业损害调查和应诉协调工作,保护产业安全。
(九)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参与培育专业市场的成长。组织和举办国内、外展览会、展销会、定货会、交易会等,为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十)加强行业宣传,建立信息网络,进行市场预测,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开展咨询,主办行业网站,出版行业刊物。
(十一)开发和培训人才。组织行业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专业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制定文教用品和体育用品行业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方法;推动行业内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成长。
(十二)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行业特色区域经济建设,对投资指南和科技发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议。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和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组织评估、咨询与监督;
(十三)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承担会员、其他团体和政府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有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文教用品和体育用品行业的制造、销售、经营、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四)凡有志于为发展我国文教用品和体育用品行业贡献力量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以及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均可被聘为荣誉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条件讨论批准,向理事会通报备案。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用本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对理事会的监督权和提出罢免理事的权利。
(六)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团结、诚信、自律,自觉 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三)接受和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会员有义务向协会提供企业相关数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新会员入会应缴纳一次性入会费1000元。
(六)定期进行会员登记。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损害本行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协会的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单位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将不再继续担任理事职位。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每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最高任职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指导秘书处的工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 社会捐赠或资助;
(三)、 政府及国际组织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名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财产处理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于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经六届一次理事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鉴定怎么样,可靠吗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势头强劲。12月29日,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这股热潮之下,有不少平台和资本开始在文物艺术品直播鉴定领域布局掘金。然而现实问题是,从文物业态来说,直播鉴定能解决行业痛点吗?与此同时,随着在线直播平台流量红利的消失,直播鉴定又将何去何从?

鉴定玩直播

风口,是所有创业者和资本都在苦苦寻找的机会,而直播就是近几年兴起的风口之一。短短数年时间,直播已经渗透到了秀场、社交、娱乐、电商等诸多层面,甚至催生出了更多新的商业模式和玩法,而关于文物艺术品的直播鉴定就是其中一种。

很快,这一模式就被嫁接到诸多平台之上,比如天天鉴宝、微拍堂、玩物得志等,北京商报记者专门登录这几家平台体验了一下,平台认证的鉴定师一般都比较认真负责,即便品相与真伪有所不足,仍会耐心对藏友提供的每件拍品给予点评。

对于这一模式,中国收藏家协会国际交流委员会主任王竹表示,“运用直播或者其他新媒体技术来普及艺术品鉴赏知识,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对于平台和专家的要求会更高,鉴定专家除了有真才实学,还要有一定的职业操守”。

然而现实问题是,这些鉴定师是什么资质?门槛又是怎样的?不少平台的鉴定师并非实名,专业背景介绍也不够完善,最明确的职务就是平台认证鉴定师。能否通过认证,完全取决于平台方的设置与审核。那么,这样的直播鉴定又有怎样的作用呢?

微拍堂方面明确指出,微拍鉴宝为在线鉴定咨询栏目,鉴定结果仅供参考。玩物得志的客服人员表示,鉴定师是平台授权认证的,能够出具电子鉴定报告。但鉴定结果只能作为参考,如果有专业的鉴定诉求,或者出现商品描述不符等纠纷,需要到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纸质版鉴定报告。

行业痛点能否解决

真伪鉴定,一直是困扰文物艺术品行业发展的难题。不可否认的是,科技的融入会为艺术品鉴定提供科学数据的佐证,正因如此,近年也出现了诸多打着高科技幌子的鉴定方法,令人啼笑皆非。

那么,文物艺术品直播鉴定的市场在哪里,这一模式又能否解决行业的痛点呢?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就是大众收藏自娱自乐的平台,因为鉴定的基本都是大众文玩类的东西,换句话说,就是鉴定价值相对较低的东西。另一方面,不少平台对鉴定师有相应的直播时长或直播时段的要求,一线的鉴定专家怎么会有那么多闲暇时间?

客观而言,文物艺术品的直播鉴定极大丰富了应用场景,增加了收藏爱好者的参与感和互动性。然而,直播只是鉴定的一种手段,一种模式,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鉴定师的水平和平台的认证审核标准。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会长、中国古玩研究院院长宋建文表示,“在线直播鉴定不能作为学术意义上的鉴定行为,也不能作为商业意义上的鉴定行为,更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鉴定行为,只能把它看成是艺术品鉴定知识的传播行为或者艺术品鉴定知识的传播平台”。

在宋建文看来,这一模式不可能解决行业的痛点,因为艺术品鉴定行业的关键问题不是鉴定技术问题也不是鉴定水平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机制问题。现在缺乏的是建立一套可以操作、可以运行的鉴定市场机制,包括艺术品鉴定市场的资格准入和鉴定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的有效运行。

盈利在哪

“直播鉴定解决不了行业的痼疾,但却符合大众收藏用户的刚需。这些人从中能够学到知识,提升眼界,就是好模式。但我所好奇的是,平台免费鉴定,他们的盈利模式是什么?”艺术市场资深从业人士王先生表示。

从天天鉴宝、微拍堂、玩物得志等平台可以看到,打出的都是“免费鉴宝”的宣传语。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平台对用户采取的都是“免费鉴宝”模式,目的就是吸引人气和流量,增加用户黏性。而认证鉴定师就类似于平台主播,主要通过鉴定直播的时长、流量分成获取收益。显而易见的是,平台看重的是参与鉴宝人群的流量转换,即在平台实现购买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平台鉴定师的水平高低,这一模式的瓶颈还在于直播设备、光线、持宝人的配合程度等。比如翡翠,光线的差异对于翡翠种水的鉴定以及价值判断会产生很大影响,手机像素不高,也会使得细节鉴定无法推进。

从整个直播业态来看,在线直播行业已经进入“下半场”。据权威报告显示,2017年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98亿人,增长率为28.4%,2018年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4.56亿人,2019年将达5.07亿人。用户基数虽在不断扩大,但增速有所减缓,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直播行业的商业变现难度将会不断提升。

对于直播鉴定而言,的确是一种流量提升的模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众鉴定刚需,但需要对未来的盈利空间有所规划,因为平台发展拼的是整个产品生态、上下游整合能力和精细化内容运营。

J.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礼品业商会的商会大事记

2005年9月20日在京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
2005年9月21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礼品业商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成立大会。
在北京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
2006年9月商会捐建“全国工商联礼品业商会思德光彩小学”。
2006年9月商会评选出首批百佳礼品企业。
2006年9月20日商会在蟹岛绿色生态度假村举办周年庆典活动。
2006年10月23~27日商会赴深圳参加“深圳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工艺品、钟表及家庭展览会”。
2006年11月组织开展提交2007年度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的团体提案工作。
2007年1月孙震会长、李志彬秘书长参加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
2007年1月20日在安徽芜湖召开了第一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议。
2007年3月孙震会长、李志彬秘书长参加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工作会议。
2007年3月27日至30日商会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五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览会”。
2007年3月30日商会参加了在京举办的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年度工作会议。
2007年4月商会参加在西安举办的西部经贸洽谈会。
2007年4月19 日—4月23 日 商会赴深圳参加“深圳第十五届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工艺品、钟表及家庭展览会”。
2007年4月 商会赴浙江参加平阳礼品协会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商务礼品文化节。
2007年5月 商会参加了在成都举办的西部国际礼品、工艺品及家居精品展览会。
2007年6月 由全国工商联礼品业商会倾情制作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礼品业商会推荐产品》画册Ⅲ制作完成。
2007年7月1日由商会主办的“首届中国礼品设计大赛”在京评选揭晓。
2007年8月3日商会参加了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北京华博展。
2007年8月8日-11日 商会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第16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
2007年8月29日-9月1日,商会在上海世贸商城主办了《2007国际礼品、家居品跨国采购交易会》。
在上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议,举办成立2周年庆典活动。
“首届中国礼品设计大赛”在上海举行颁奖典礼。
2007年9月3日 孙震会长率团参观日本礼品展,访问日本礼品协会。
2007年9月12日 商会参加了在北京新闻大厦举办的“中华慈善书画名家爱心助学活动”慈善义卖会。李志彬女士代表礼品业商会向留守儿童捐赠了物品。
2007年9月精心制作出版商会成立2周年特刊。
2007年10月24—27日 商会参加了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第15届中国(深圳)国际玩具及礼品展览会暨家庭用品、时尚用品、文具及旅游用品展览会。
2007年11月10至11日 商会全体员工前往怀柔区开展了寓教于乐的秋游活动。
2007年11月27—29日 “2007北京国际礼品、赠品及家庭用品(年底)采购订货会”在北京国贸展厅隆重举行。商会派员参加了此次展会。
2007年11月28日 “中国家电礼品模具城”授牌仪式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了。在授牌仪式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礼品业商会授予“中国家电礼品模具城”称号,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瞿怀明、全国工商联礼品业商会会长孙震、秘书长李志彬亲临现场,祝贺我国第一个“中国家电礼品模具城”的揭幕!
2007年12月5日礼品业商会组织开展提交2008年度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团体提案工作。
2007年12月6日商会配合全国工商联办公厅编辑出版年鉴工作。
2007年12月26-28日 李志彬秘书长参加了全国工商联举办的行业协会秘书长培训班。会上,全国工商联领导了解了各行业协会学习贯彻“十七大”的情况,对全国工商联换届选举进行全面说明,详细解读劳动法,并聆听了各行业协会秘书长对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2007年12月29日礼品业商会倾情制作了《2008工作月历》,为每位商会会员寄送,大受欢迎,传为佳话。
2008年1月主办2008上海展会宣传和招展工作全面展开,在北京组织融资洽谈说明会。
2008年1月参加“复兴讲堂”揭幕仪式及2007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说明会。
2008年2月全国工商联到商会进行调研,商会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和工商联财务双重审计。
2008年3月10至13日商会参加第十七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览会,与武汉楚天绿发起奥运礼品万人签名活动。
2008年4月5日商会参加在西安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旅游工艺品展”。
2008年4月商会通过给银行写推荐函的方式,为两家会员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帮助。截至目前,商会已帮助北京区域的会员企业成功办理融资贷款近7000万元。
2008年4月25日~28日 商会组队前往深圳,参加由励展华博展览(深圳)有限公司主办的、被誉为是目前“国内最专业、最具规模、最集人气的业界顶级盛会”——第十六届中国(深圳) 国际礼品、工艺品、家庭用品展览会(简称“华博展”)。
2008年6月商会会长、秘书长赴上海,与韩国COEX公司和上海世界贸易商城有限公司负责人会面,三方达成初步的商业合作意向。
2008年 5月在发生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第一时间,向会员企业发出募捐倡议书。
2008年6月一月之祭,商会推出《5·12抗震特刊》。
2008年6月推出《全国工商联礼品业商会推荐产品画册4》
2008年7月1日参加全国工商联组织的各直属行业商会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座谈会,提出商会的救灾举措和建议。
2008年7月商会组织优秀会员企业代表参观法兰克福礼品展并对欧洲礼品市场进行商务考察
2008年8月28日商会在上海召开第一届七次会长工作会议
2008年8月28日~31日 商会在上海世贸商城主办“2008第二届国际礼品、家居品跨国采购交易会”
2008年8月28日商会在上海主办以“产权和品牌主导行业繁荣”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礼品行业高峰论坛”
2008年9月商会分别参加了北京国贸展馆的“第十八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览会”和北京农展馆(新馆)的“ 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礼品赠品及家庭用品展览会”
2008年10月商会参加深圳 “第十六届深圳国际礼品、工艺品、钟表及家庭用品展览会”
2008年11月商会再次捐助思德光彩小学
2008年12月商会召开“一届八次会长工作会议”
2009年2月4日(正月初十)商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地区会员联谊会暨北京银行融资洽谈招待酒会
2009年3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受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委托,对全国工商联28家直属行业商会2008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月18日,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对28家直属行业商会200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包括礼品业商会在内的4家商会受到工商联的表扬。
2009年3月9日商会与副会长单位单位北京群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答谢酒会,庆贺群学展举办十周年
2009年3月9日-12日商会参加在北京国贸举办的群学展
2009年3月18日-21日商会参加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华博展
2009年4月5日-9日商会参观在西安举行的西洽会
2009年4月14日-16日工商联组织会长、秘书长参加培训班
2009年7月3日商会在北京市元隆雅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009年7月29日商会在甘肃兰州国宾馆(宁卧庄)召开第二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二次会议。
2009年8月6日~9日 商会在上海世贸商城主办“2009第三届国际礼品、家居品跨国采购交易会”。
2009年8月7日,商会一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
2009年8月21~24日,商会参加第二十届北京国际礼品、工艺品暨家用精品展览会。
2009年8月22日,商会第二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9年9月23日,商会第二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扩大会议在丽江召开。
2009年10月23日,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深圳召开。
2008年10月22~25 商会参加深圳 “第十七届中国(深圳)国际玩具及礼品展览会” 。
2009年11月,商会网站改版,新版网站《中国礼品网》成功上线。
2009年11月15日,商会会刊《中国礼品》推出。
2009年11月27~29日,商会参加2009北京国际礼品、赠品及家庭用品(年底)采购订货会。
2009年11月28日,商会二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在北京召开。
2009年12月31日,推出《全国工商联礼品业商会推荐产品画册5》。
2010年1月8日,商会参加《全国工商联与中国建设银行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发展框架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2010年1月14、15日,商会参加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年度工作会议。
2010年1月23日,商会秘书长参加上海一家人五家会员企业举办的迎春联谊会。
2010年1月25日,会长孙震和秘书长李志彬出席“广州玩具和礼品行业协会九周年志庆暨捐儿童公益晚会”。
2010年2月7日,商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地区会员联谊会暨北京银行融资洽谈招待酒会。
2010年3月5~9日,商会组织优秀会员企业代表参观“首尔国际促销品及生活用品展”,由秘书长李志彬带队,18人出访。
2010年3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受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委托,对全国工商联28家直属行业商会2008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3月18日,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对28家直属行业商会200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包括礼品业商会在内的4家商会受到工商联的表扬。
2010年4月5日,商会二届三次会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0年4月4日,商会参加北京“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礼品、赠品及家庭用品展览会”。
2010年4月7日,商会会长秘书长赴西安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礼品展”。
2010年2010年4月19日9时,全国工商联召开各直属会员企业、直属行业商会紧急会议,号召所有民营企业、非公经济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到“情系玉树,大爱无疆”活动中来;商会向会员发出捐款通知,商会会员积极响应,踊跃认捐。
2010年4月25日,商会赴深圳参加“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工艺品、钟表及家庭用品展览会”。
2010年4月28日,商会副会长及秘书长到到伊泰莲娜参观访问。
2010年6月18日,商会秘书长李志彬专程到北京银行营业部与部分负责人洽谈扩大该行对会员的保底融资服务,将服务范围辐射到全国会员。
2010年8月5~8日,商会主办“第四届上海国际礼品家居品展览会”。
2010年8月15~18日,商会参加北京展。
2010年8月25日,商会二届四次会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0年8月26日,商会与中国银行天桥支行签署保理融资服务战略协议。
2010年10月21~24日,商会参加深圳礼品展。
2010年11月28日,商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赴沈阳参加“温馨礼品百货沈阳店开业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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