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如何分包
有些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投标单位完成,这时需要将该采购项目分成几个包进行招标。分包是采购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分包的适用范围
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紧的大型项目。一些大型项目不能或者很难有一家中标人完成,如体量较大的群体工程,大体量的精装修工程,可根据楼层位置及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分包实施。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依据区域、位置实现分包。对于采购规模较小的项目一般建议不分包,因为分包实施可能不利于项目的管理,同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财力浪费,对工期的影响也不明显,且较难做到清晰划分分包的局面。
二是采购项目的专业要求。如果采购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较远,资格要求不同,对不同专业项目可以分包实施。在现场允许的情况下,可将那些专业技术复杂且需专业资质的特殊项目,作为单独的包进行招标。常见分包实施的项目有:机电设备安装、园区绿化工程、智能化系统、锅炉房系统等。
三是采购项目的管理要求。有时一个采购项目内容基本接近,采购人为便于管理,可以考虑分包。如大量的财政、税务发票印刷,社保中心的征收专用收据印制等,可以依据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印制票据、凭证的种类分包。
四是同一专业的特别要求。如分体空调定点招标或协议招标时,可以依据各种空调规格(如1匹挂机,2匹挂机,5匹柜机等)分包。对于有多种空调设备的供货采购项目,如一些采购项目既有多联机,又有风冷热泵机组、冷水机组、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等,还有机房空调设备,可以按不同设备种类分包采购。
五是体现政策要求。在一些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项目中,由于空调设备占总预算的比例不高,采购金额相对较小,采购人一般很少采用空调单独分包招标、单独评标。而这种招标方式自然就给空调强制采购政策执行带来一定困难。由于项目招标以土建或其他设备为主,空调设备招标的一些要求,如报价明细要求、节能清单目录要求等,就不可能像空调单独招标时那样具体地体现出来,评标办法的制定也更侧重于基建或其他设备。评审委员会中很少会有空调方面的专家,即使是有,他们也可能对空调强制采购政策了解不够。因此,为体现政策要求,对于强制采购的空调等设备,建议单独分包。
分包实施的优缺点
分包实施的优点:
一是分包实施可以缩短交货期和工期。由于分包实施,不同的单位同时进行,可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为缩短工期提供了保证。
二是分包有利于竞争。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包,有利于发挥各个专业企业的优势,吸引有多种优势的投标人来投标。
三是强制采购的设备单独分包,可在评审标准中充分体现强制采购政策,加强强制采购政策落地。
分包实施的缺点:
一是分包实施过程中,由于有多个独立的企业,会增加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材料堆场,容易对现场场地使用产生交叉干扰。
二是分包实施会增添采购人在管理上的工作量,且招标采购的工作量也增大。由于管理对象增多,各分包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也会随之增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策划过程中,分包合理与否关系到政府采购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采购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包不一定是必须的,即使分包也不可过多。有的采购项目由于分包过多、采购规模偏小,导致投标人准备标书过多,评委评标时间过长,同时过于分散也不利于管理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B.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有哪些
* IT、电信、计算机、电子、机械、仪器仪表、化工、冶金、生物、国际贸易、财政、WTO、金融、经济、保险、法律、文学、建筑、汽车、石油、能源、环保、交通运输、军事、航空航天、农机、医药、医疗设备、涂料、纺织造纸、印刷、农林牧渔业、食品等
* 大型招/投标书、各种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网络方案、设备安装手册、质量手册、产品说明书、使用
说明书、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公司简介、公司章程、媒体广告、海报、宣传册、新闻发布稿、证明材料及出国资料等
* 大型的网页与网站翻译
* 计算机软件翻译及汉化等项目(软件本地化)
* 文学作品翻译(散文、诗歌、广告语、杂志、期刊)
* 公证翻译(出国留学资料、国际驾照、邀请函、资质证明、委托书、营业执照、公证材料等)
* 国际性会议的同声传译及各种谈判的口笔译服务
* 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服务
* 商务性旅游、访问翻译陪同服务、临时性文秘服务工业工程:产品说明、目录手册、设备安装、调试手册、使用说明、 标书文件、行业标准、技术标准、 项目招标书、 质量手册、行业标准经济贸易:销售手册、用户手册、备忘录、公司简介、 公司章程、 产品目录、 促销材料、 商业信函、营销计划、企划方案、 案例分析、 科研报告、市场调研报告、财务分析、 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会议资料、新闻发布、 网站文字、企业内刊、宣传广告法律法规:法律条文、各类合同、协议、契约、标书、上市公司年报、公告通知、意向书、招股说明书、证书、证明、专利资料、司法/仲裁文件、政府公文、外交公文等。
个人资料:个人简历、入学申请、求职申请、学历证书、成绩单、证明材料、公证书、签证申请、往来信件、邀请信、委托书、国际证明、 学术论文。
文化文艺:散文、诗歌、广告、杂志、著作剧本、影视对白IT:用户手卌,技术文献,其他有关电脑技术文书的翻译。用户网站本地化/国际化。
图书翻译:经济类、畅销书、小说、电子商务、工程类。拥有众多翻译案例,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图书翻译公司。
C. 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谁知道
你好,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策划书扩展阅读: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D. 政府的采购计划方案包括哪些方面
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主管机构要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并批复给各采购机关。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
E.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程序上应当遵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F. 招投标流程及程序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规范、实施与监管问题解析-工保网
2、可实施性与市场监管
将传统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活动与监管由线下转为线上,涉及多方面的联动发展。一些原有环节操作是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下向线上的迁移,甚至进一步完善优化;也有一些环节操作是难以通过技术实现线上操作取代线下操作的,如投标人的现场考察环节。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即是参加现场考察,通过对招标工程地点的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如现场地形、地址、水文、周围环境及障碍物的考察,为投标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安排冬雨期施工措施、编制现场“三通一平”计划等,进而科学合理的开展投标编制工作与投标报价。
从这个角度来看,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与科学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两者之间即存在必然的问题矛盾。
此外,在招投标市场监管方面,市场监管机构不仅面对线上化监管的全新挑战,还面临更为严峻的线下不规范市场行为监管。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对于规范各类招投标市场行为的监管效果毋庸置疑,因此在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发展过程中,一些项目单位转而采取“下线”策略逃避监管,如将项目工程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从而降低项目规模逃避招标,直接发包给承包商;再如项目主体工程进行线上招投标,后期建设或附属配套工程转为线下发包。这要求监管机构对于招投标线下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
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是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项重要发展变革,是对传统招投标活动形式与市场管理的一次信息化升级。这一方面代表着我国公共资源交易交易服务与公共资源管理开始进行“形”与“质”跃迁,另一方面也对电子招投标市场建设与监管提出巨大挑战。
G. 政府采购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政府采购方式共有5种,各种方式的政府采购操作过程如下: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操作程序:
(一)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五)评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六)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质疑投诉。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九)合同签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邀请招标
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操作程序:
(一)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投标邀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其余的操作步骤同于公开招标的(二)—(九)。
三、竞争性谈判
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操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
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五、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操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