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述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
区别一:在思想上
法治思维是指人们以崇尚法律之治为核心形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人治思维是指人们以信奉人之治为核心形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
区别二:在依据上
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区别三:在方式上
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1)法治宣传思维扩展阅读
法治思维在不同问题和领域的运用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概括而言,法治思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断,例如饮酒驾车是违法行为。这种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
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
三是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四是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2. 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哪些法治思维
治思维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倡导者与宣传者,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与实施者。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干部是关键因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归根结底要靠各级干部来完成。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只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拥有法治思维,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看问题、作决策、采取措施的时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维。他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就可以成为各种施政行为的理由,不用过多考虑各种决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绕开各种法律的条条框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这种忽视各种法律规制而以发展的理由来衡量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以合理性来代替合法性,显然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思维方式指导下的施政行为,罔顾程序正义,丢弃规则规范,漠视权力边界,功利性地强调发展,可能会有一些短期效益,长期而言恰恰会严重损害发展、和谐、民生,与这些目标完全相悖。正因为如此,解决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问题,已经成为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种培养与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领导干部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约束。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法治思维规则至上,推进由合理向合法转变。一是要求党员干部有规则意识。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合法性展开,无论任务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不能偷换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规则制定,在权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完善法规规章配套、清理及解释制度。三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则办事,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强化法治思维程序优先,推进由随意向严谨转变。法治思维强调程序优先,因为公正科学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构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标志。通过确立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消除制度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确定预期。在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不能因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决定和行为的无效甚至违法。同时,要把程序作为一种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强化法治思维权利本位,推进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工作中,既不能以发展为理由,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而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也不能滥用职权,超出政府权力法定的作用空间,涉入政府权力的禁地,损害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积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但不包办一切,有所为有所不为。
——强化法治思维科学权威,推进由短期向长效转变。树立法治思维要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在一起,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依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个别与一般以及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措施行使得更规范,努力做到不留“后遗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3. 作为大学生应该如何培养法治思维方式,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在一定程度上要看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不仅包括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而且包括努力提升公民的法律思维水平。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尽管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维护正义、促进效率、通俗易懂,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敬仰。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随着领导者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而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4. 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基本内容:
一是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层面,这是最低最基本的层面。全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相应的法治意识、观念,才能够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既要有权利意识,又要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观念;
二是法治思维和理念的层面,表现在法治意识和观念上升到思维、理念的层面,对制度建构和具体实践起到更加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是法治的价值与态度层面,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尊崇,直至法治内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这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由此可见,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运用法治思维则是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的更高层面的要求。
(4)法治宣传思维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不仅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做好普法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两者不可分割。只有坚持和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5. 结合实际,如何去理解法治思维 具体事例
治思维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倡导者与宣传者,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与实施者。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干部是关键因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归根结底要靠各级干部来完成。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只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拥有法治思维,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看问题、作决策、采取措施的时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维。他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就可以成为各种施政行为的理由,不用过多考虑各种决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绕开各种法律的条条框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这种忽视各种法律规制而以发展的理由来衡量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以合理性来代替合法性,显然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思维方式指导下的施政行为,罔顾程序正义,丢弃规则规范,漠视权力边界,功利性地强调发展,可能会有一些短期效益,长期而言恰恰会严重损害发展、和谐、民生,与这些目标完全相悖。正因为如此,解决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问题,已经成为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种培养与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领导干部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约束。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法治思维规则至上,推进由合理向合法转变。一是要求党员干部有规则意识。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合法性展开,无论任务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不能偷换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规则制定,在权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完善法规规章配套、清理及解释制度。三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则办事,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强化法治思维程序优先,推进由随意向严谨转变。法治思维强调程序优先,因为公正科学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构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标志。通过确立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消除制度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确定预期。在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不能因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决定和行为的无效甚至违法。同时,要把程序作为一种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强化法治思维权利本位,推进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工作中,既不能以发展为理由,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而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也不能滥用职权,超出政府权力法定的作用空间,涉入政府权力的禁地,损害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积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但不包办一切,有所为有所不为。 ——强化法治思维科学权威,推进由短期向长效转变。树立法治思维要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在一起,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依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个别与一般以及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措施行使得更规范,努力做到不留“后遗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6. 什么是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有什么区别
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出是创新。这个创新,是在总结和发展基础上的创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是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十六大报告中继续强调了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到十八报告中,则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并且针对性地运用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基本方面。从“法制观念”到“法治思维”,从“依法办事能力”到“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其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由“法制”发展到“法治”,包含了民主、公平正义、权利保护等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涵,是内涵创新。第二方面,由“观念”发展到“思维”,从思想理念进入到工作和能力思维,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引领和指导意义,是工作、能力思维创新。第三方面,由一般性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发展增加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方面,是应用领域的创新。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所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先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是什么。我认为,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三:非法律的思维、人治思维和法制思维。 首先,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非法律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关键词之一是法,是法律思维,而不是非法律的思维。这些非法律的思维,包括经济的思维、政治的思维、管理的思维、文化的思维、道德的思维,等等。这些思维,当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思维,但是,不是也不应当是唯一的或者排他性的思维。除了上述非法律的思维以外,我们还应当重视法的思维,想问题、做判断、行措施,还必须增加法的思维,以法为据,以法为尺。 其次,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人治思维。法治,对应的是人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对应的是人治国家和人治政府。法治思维直接对应的就是人治思维。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思维包含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即民主的基础、控权的核心、人权保护的目的、依法办事的规则,等等。 另外,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法制思维。法制思维是依法为前提的严格依法办事的思维,而法治思维则有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深刻的针对性,即法治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官”,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是法治的核心,当然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法治思维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思维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治官治权思维等。 第一,合法性思维。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行为的权限是否合法,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行为的手段是否合法,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就是这种思维的表现。 第二,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行政执法、人与人交往等,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定职责。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所作决策和所行措施,大多是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这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对他们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就是法治思维的表现,漠视、蔑视其权利,任意剥夺侵犯其权利,不是法治思维,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另外,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的特点就是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职责义务,不失职,不辱使命。一些领导干部在当地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时,采用发文件强行让公务员集资的办法,就是在蔑视和践踏公务员的法律权利,是典型的没有法治思维的表现。 第三,公平正义思维。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自然要反映这种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例如,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程序性规则的约束往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公众参与决策、决策的民主化,才是决策中的实质性约束。让公众有序参与决策,决策反映和体现公众利益和各方意见,这是公平正义在决策领域的体现。那种在决策工作中忽视公众意见和利益,刻意袒护个别利益群体的做法,就是缺乏公共行政的公平正义思维的表现。在行政执法中,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都不是法治思维,难以取信于民,也难以真正有效和长效。 第四,责任后果思维。法律不仅是行为规则,还有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法治思维也不仅仅是行为规则思维,不仅仅是判断思维和行为思维,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后果思维。因此,行为有后果,行为者要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对领导干部来讲,必须对其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后果,违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侵犯的权利要得到有效救济保护,造成损害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违法犯罪的要予以惩处。正所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失职必问责。 第五,治官治权思维。法治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法治思维当然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要求,无不体现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着深刻的法治思维内涵。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治官治权思维,就是权力受制约和受监督的思维。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必须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胆大妄为。
7. 什么是法治思维及如何提高法治思维
一是要培养法治思维理念。首先,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理念,使其认识到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怎样运用法治思维,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其次,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主动运用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减少官民对抗,树立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再次,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合理运用。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是要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首先在于法律知识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在学习形式上,要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通过举办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学习内容上,既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又要重视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
三是要考核依法履职水平。要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什么是法治思维 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何为法治思维?简言之,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设。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至今,于法治概念之认知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对其核心内涵包括精神、实体、形式等层面诸要件已经有基本共识存在。就中国当下而言,经过30多年砥砺耕耘,在法治概念上的初步共识也已基本具备。这是之所以提出法治思维命题的前提。
二、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1、从个人层面
空闲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懂法的人。在空闲无事的时候,可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可以从书籍上获取,也可以在电视上或电脑上进行详细的阅读,吸收未曾了解的法律知识。
多参加法律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法治思维能力。多参加校内法律社团所开展的法律实践活动,身在其中锻炼自己的法治思维能力,头脑清醒,理性分析各项事情的起始与结束之间涉及的法律知识。
理想思考,遇事理性分析,凡事讲究证据,进行法治思维分析。在遇到不同案例的时候,理性分析事情,不要说一些不存在和没有理论支撑的话语,凡事讲求证据和物证。
多看一些法律案例,看出一个案例背后的故事,做到思维分析。看一些经典案例,从中挖掘背后的法律知识,从起始到结束,看其中的过程是否有让自己对法律有了重新的认识。
2、从学校层面
开设法律相关的课程,让大学生们积极参加,并促使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在校内,可以报名有关法律知识的课程,或者报名有关法律的社团,从而在学习课程中不断的使自己了解法律知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开展此情此景普法剧情,让大学生们以身试法,有专门的老师在旁讲说。在校内开展一些普法剧情,让大学生们当主人公,从而开展普法宣传,让更多的大学生进行了解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
(8)法治宣传思维扩展阅读
法治思维的六个维度
1、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
任何法律均得从预设规则着手,明确告诉人们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如何来做。有了法律规则,人们对自己乃至他人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就有了稳定的预期,便会依此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
2、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思维
法治思维要求重视程序,充分发挥程序的作用。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
3、法治思维是一种权利思维
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公权力行使者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形下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清醒认识到权力的本质和有限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治观。
4、法治思维是一种责任思维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
一方面,要服从规则及其逻辑,而不受情感因素的左右。另一方面,要注重价值权衡,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要求我们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
6、法治思维是一种建设性思维
建设性思维是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思维。我国调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定纷止争、维护权利、实质性地解决社会问题为旨归,体现了清晰的建设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