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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法制教育宣传画

发布时间:2021-07-29 18:45:50

❶ 法制教育漫画怎么画

你好杨幂与小甜甜

不知道你要哪种类型

总之

给你看看吧

一:酒后开车(法制教育漫画)

呵呵呵就只有这些了

采纳吧!

❷ 小学生法制宣传画应该画哪些内容

小学生法制宣传画:

❸ 法制教育的手抄报

1、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2、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❹ 小学法制教育征文

小学法制教育
近年来,我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深入开展法制校园创建活动,坚持育人为本,依法执教,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着力做好广大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促进我校法治工作正常持续开展

为了深入推进我校的法治创建工作,我校成立了党支部书记、校长殷峰同志为组长,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法治副校长指导,办公室、政教处组织实施,全校师生参加,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及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了法制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学校法治创建工作。还和县交警大队六中队、华冲派出所等单位建立了密切联系,长期聘请华冲派出所领导同志担任我校法制副校长,县交警六中队领导担任我校法制辅导员。健全的组织使我校的法治创建工作得到了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使我校的法制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我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行为、学生管理、班子建设、教师队伍管理、校产管理等方面从法的角度全方位予以规范,有力地规范了我校办学行为,效果较好。我们完善了学校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是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按照学校规程,我校每年都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大会上通过学校工作规划等事关学校发展大局的一系列文件制度、做好校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利用每周行政例会,学校领导开展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十七大精神、《党建》等重要文章。学习《预防职务犯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利用周一教职工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师德考核办法。

将师德考核记入教职工考核档案,与评聘职务等挂钩,对师德表现差的实行评优晋级一票否决。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学习国家教育部关于教师犯罪事件情况通报及学生恶意伤人致死案件的通报,分析其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危害,总结和提高预防在校师生违法犯罪工作的方法,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坚持法律知识学习与年度考核挂钩。

在我校法治创建工作中,我们还认真制定了“五五”法制宣传规划,认真完成年度普法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年度普法教育工作。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利用其他时间自学《宪法》、《教师法》、《教育法》等与切身权益和教育教学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教工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并规定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的评优、晋级、年终绩效奖的发放结合起来,提高教师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加强我校的行风建设

我校健全了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集体会办制、工会组织民主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领导管理体制,校长做到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管理策略,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实行了校务公开、校长信箱。全面推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依法施教、依法治教的进程,有效地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我校推进依法治校、落实法治建设活动情况。学校领导自觉开展反腐倡廉、廉洁自律教育,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认真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有效监督,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化制度,及时公开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如评先进、晋职称、升职奖罚等热点问题,组织指导教职工群众监督小组,对学校党政班子党风廉政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有力地推动了我校法治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平时工作中,坚持依法治校,全面推进法治校园创建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各行政部门工作责任制。为促进教学人员格尽职守,公正执法,依法行使职权,我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采取查看记录、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部门互评等形式,重点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应性,履行法定职责及其互相配合情况等。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和行政工作过错追究制,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的公正。树立了良好的教育行风新形象。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生法制教育

一是始终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

我校聘请了华冲派出所刘杰警官担任我校法制副校长,并举行了隆重的颁发聘书仪式。法制副校长定期举办法制报告会;聘请县交警大队六中队张雪峰队长担任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多次来我校作法制教育报告,并指导我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他们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真实案例,深刻分析其形成原因,告诫青少年学生应该吸取的深刻教训,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又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坚持经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我校政教处通过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和每周工作安排层层落实法制教育内容。利用周一升旗仪式、班会、学生集会等形式进行经常性教育。还利用节假日对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如寒暑假、五一、国庆长假等,对学生进行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制教育,防止部分学生受社会不良少年的诱惑和影响。每逢“12.4”等重要法制宣传日对学生进行重点法律知识教育。通过身边案例,进行具体生动的法制教育,极大的教育了广大学生,进一步增强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常规教育和特色教育相结合

常规的法制教育如老师讲课、学生讨论、总结交流、黑板报、学习园地、学生法治小报等形式。此外我们还采用一些特色的法制教育形式,开主题班会,让学生自己设计、自己编排,自己表演、自己评价。学生们用小品、相声、三句半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以及一些交通安全法规等,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我校还组织学生开展了“告别网吧”、“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远离邪教”的千人签名活动。通过“我爱你网络”、“网络你伤害了我”、“上网的利与弊”等多次主题班会,使学生正确认识网络,正确利用网络。为巩固法制教育成果,班主任老师还在学生中开展了“唤醒学生责任感,让学生有一颗感恩心”的系列班会教育活动,在这项活动中第一次让学生认识到我要成功,我要为我自己负责任,我是社会的成员、我是家庭的成员、我是学校班级的一员,我是独特的自己,我要为社会、家庭、学校、班级负责任。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让学生学会遵守法律和规则,学会服从。

四是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

课堂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介绍《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学生受到了具体的法制教育,遵纪守法的意识大大提高。此外,我校还非常重视课外法制教育,带领学生观看有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展板、宣传画,使学生充分了解毒品的危害,吸毒造成的悲惨恶果,引导广大师生珍爱自我,健康生活。联系县交警大队六中队,在我校做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专题讲座,使学生从惨痛的交通事故展中领悟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于我校对法制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广大师生的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积极性明显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为我校的教育教学创造了有利条件。校风、教风、学风明显好转,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得到了教育局和周围群众的好评。
坚持依法治校,深入开展法制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不允许我们有丝毫懈怠。我们决心在上级领导的坚强领导下,在推进法治校园创建活动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❺ 有关法制教育的手抄报的背景怎么画

有关法制教育的手抄报的背景怎么画

❻ 小学生普法教育手抄报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让更多的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效性。提高同学们的法制观念。 同学们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形象生动的报头,健康丰富的内容,采用儿歌、小故事、小常识等活泼多样的方式,图文并茂,浅显易懂,并且设计新颖别致,报头、题花、插图等画面结构紧凑,文章穿插和横排竖排相结合,书写工整美观,充分展示出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与感悟及各自的才艺。

❼ 画小学生法治手抄报

小学生法律手抄报资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人。党和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了《关于在全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发给统一的聘请书,就象我就是我们峭岐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今天在此为大家讲课。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 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爷爷更是在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❽ 关于法制教育的绘画

你正站在人生节点上:回首,是悄然溜走的童年时光,向前,青春的帷幕徐徐向你开启。
2、有些话,我们不跟你说,没有人会跟你说。
3、彼此约定:我们好好工作,你好好读书,谁也不让谁操心。

(一)关于目标:人可以没有伟大理想,但不能失去目标。在一考定终身的体制下,不管你平时多么努力、多么用功、多么厉害,只要考砸了,就会被淘汰!你应该明白,作业多、书包重、没日没夜去学习,不是大人无情,而是现实残酷。

(二)关于定位:在家里,独生子女个个都是小皇帝,但在学校,皇帝太多,没人会把你当回事!除非你的成绩更优秀、你的才艺更出众、你的表现更出色,老师还当你是块宝。社会也一样,以后,你要成为富人还是穷光蛋,要住平房还是别墅,要别人瞧不起还是尊重,都靠自己负责。

(三)关于学习:在学校,学习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学习好却体质差,这与“读书读书、越读越猪”没二样。同学间搞聚会,要比就比:20岁比学历、30岁比能力、40岁比阅历、50岁比财力、60岁比体力、70岁比病历、80岁翻黄历,人生几十载,归根到底就是比身体,儿子,好好锻炼吧。

(四)关于未来:一个人的未来由知识、能力、态度决定。知识可以通过学习获得,能力也可以在实践中增长,而态度却由习惯养成。你在良好习惯培养上,有时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现在,端正态度还来得及。未来,我希望你所做的一切,是既利已又利人。

(五)关于自己:在学校,老师没有义务对你好,除非你首先尊重老师,同学没有义务关心你,除非你首先关心同学;在你的一生中,也没有人有义务要对你好,除了我和你爸。不要以为世界少了自己,地球就转不了,不要以为个人渺小,就自我放弃和抛弃。

(六)关于朋友:交友就像投资。投资当然要考虑回报,如果你找了个朋友,而朋友最后没有给你回报,只能证明你投资失败。你要找那些比你强大的人做朋友,尤其记住,在朋友落难时,一定要施以援手。因为,与自己一起笑过的人易忘记,与自己一起哭过的人最难忘。这就是雪中送炭比锦上添花更有意义。

(七)关于恋爱:早晚有一天,你是要谈恋爱的,我以过来人身份忠告:花前月下漫步总是美好的,甜言蜜语更是迷人,可别忘了现实中还有风霜雨雪。爱情那点事,无外乎 -- 你爱她她不爱你,她爱你你不爱她,你和她彼此相爱。第三种情况无疑令人神往,但概率不足10%。因此,不要过分憧憬爱情的美,不要过分夸大失恋的悲。和漂亮的女人握握手,和深刻的女人谈谈心,和成功的女人多交流,和普通的女人过日子。就这样的心理,就好。

(八)关于距离:为人父母,谁都渴望与子女的距离短些,但随着儿女的成长,属于你们的天空肯定会越来越广阔,与父母的空间距离与时间距离也肯定会越来越远。做父母的,当然特别在乎自己到底能够占据儿女多大的天空位置!因为,父母的天空与儿女的天空恰恰相反 -- 随着一天天老去而变得愈来愈小。我凡人百姓,同样拥有大众情怀,同样在乎你是否常在身边。父母的儿女情长,你是否读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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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关于法制宣传手抄报的画怎么画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 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体的档案工作,所要做的事是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果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不力,或者指导不当,造成损失,那就是有关的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没有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这一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11.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为什么要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在《档案法》颁布以前,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借口或不进行立卷工作,或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长期不进行归档或拒绝归档,造成档案文件的流失和损毁。特别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发生变化时,因为平时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做得不好,造成档案文件遗失、损毁的案例举不胜举。
12.经过整理和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实践中,有些地方或单位由于没有重视归档和档案移交工作,一些工作人员将本单位一些重要的档案文件长期放在个人手中,久而久之造成档案的丢失,在需要利用档案的时候,却找不到这些档案,由此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也有些工作人员,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文件材料视为个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将拒不归档作为要挟单位的条件,在单位不能满足个人私欲时,将个人手中的档案文件私自出卖,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3.什么是保密档案?
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4.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15.为什么国家不严格禁止档案所有者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卖与赠送?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简单地限制出卖不符合实际需要。应当是既要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也不要限制集体、公民对其档案的所有权、处分权。为使这部分档案的出卖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公开地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在修改《档案法》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档案的管理规定作了修改。《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 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这样修改以后,既解决了对这部分档案的严格禁止出卖的不实际的规定,同时也解决了对随意买卖档案,造成国家重要档案的流失或者泄密的现象。

16.对非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买卖与赠送进行审查时应注意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经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对国家和社会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就可以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如果经审查认为这 部分档案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并且不宜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负责审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档案所有者宣传我国档案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而要求档案所有者自觉保护档案的安全,或通过耐心的工作,将这部分档案收购或予以征购。档案所有者凭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可以进行合法出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这部分档案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珍贵档案的来源,有利于国家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监控与管理。
17.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
(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18.国家对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有什么具体管理规定?
《档案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根据这一原则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将国家所有的档案进一步具体划分为几种类型,并分别明确规定了哪些不允许出境和哪些允许出境、如何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一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允许携运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被确定为二级档案的,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档案,无论是档案原件还是复制件,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无论其存放何处,如需携运出境的,也需报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19.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如何向有关部门申报?
一般情况下,需要携带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前1个月向国家档案局或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档案形成部门或国家保密部门一起 审查。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20.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吗?
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应当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有具体的开放起始时间。《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档案法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3)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21.对档案的开放主体为什么只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将开放档案的主体限定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即明确了只有各级国家档案馆才具有向社会开放档案的法定职责。这里所称的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指负责接收、保管档案的中央、省、地、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不包括部门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部的档案室或具有档案室性质的档案馆。这是由于部门档案馆主要是收集管理本部门档案的事业机构,且由于他们档案内容的特殊性,如外交、安全、公安等部门档案馆,他们所存的档案开放期限与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有所区别。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内的档案室来说,由于其保存的档案形成年代较近,现实性和秘密性较强,所以他们所保管的档案不属于到期应当开放的范畴,也不承担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任务,一般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

22.为什么对档案的开放作限制性的规定?
《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30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这里 对有关档案开放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一般来说,开放档案并不是毫无保留和无条件的。对一般的档案而言,满30年后己失去了秘密性,但其中并不能排除不宜公开的档案的存在,对这类档案就要延期开放或控制使用,这是符合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也是当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开放档案的通例。虽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不宜开放的,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延期开放,延期到何时则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这样规定体现了灵活性。

23.除了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外,还有哪些因素使档案需延期开放?
按照《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除了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范围的档案不宜对社会开放外,需延期开放的档案,还有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因为在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档案是未经科学整理的,有的没有张、页号,有的没有案卷标题,也有的因自然原因,纸张老化、字迹褪变,不做进一步的修复与整理,是无法直接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因而,这一部分的档案也可能延期向社会开放。
24.档案的利用具体是指什么形式?
《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界定了档案利用的内涵。档案的利用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阅览、复制和摘录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各类档案馆或档案室保存的档案的行为。利用档案的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阅览。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内专设的阅览室、接待室等场所查阅其所需要的档案原件或档案缩微品、复制件:
(2)复制。指对利用者所需要利用的档案内容,由档案馆(室)通过摄影、复印、拓印、打字等方法为其复制档案原件,供利用者带回利用;
(3)摘录。指利用者在档案馆(室)利用档案过程中,将其中所需要的部分誉抄下来以供自己今后查证、研究之需。
25.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26.我国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的规定,外国组织或个人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凡已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和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国家档案馆阅览、复制、摘录或以函、电等方式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这里的有关主管部门一般指的是我国负责外事工作的部门或外国组 织或个人来华的接待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程序是,外国组织或个人根据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订的有关文化交流协定利用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通过签订协定的我国有关部门介绍,提前30天向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以其他途径利用中央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 30 天向国 家档案局或有关档案馆提出申请。利用地区(市、州、盟)级和县(市、区、旗)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可提前30天向国家档案局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档案者须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同时应当交纳有关费用。在利用档案过程中须遵守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27.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条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未到法 定开放期限的档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利用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
(2)利用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3)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报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利用未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2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利用者如果需要可以利用吗?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移交期限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这些档案在未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前,主要供本单位工作需要查考利用。本单位以外的利用者如果需要利用,须经保存该档案的单位同意。
29.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有什么联系?档案的利用者有权公布档案吗?
档案的公布与档案的开放关系十分密切。档案开放是指将原 来处于封闭状态的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各方面利用,将过 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档案转变为供社会利用。凡已开放的 档案,任何人和组织都有权利用。但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 定,利用者只有利用权而无公布权,无权”首次向社会公开”。档 案的公布其意义在于,只要档案内容一公布和进入公共领域,社会 就都可以自由利用。利用者在利用档案中,有可能利用已经公布 了的档案,此时利用者是否向社会公布已不是问题。但如果利用 的是尚未公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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