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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1-07-24 14:58:28

❶ 如果宣传单上面写着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 是不是已经违法了

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偿用非格式条款”。

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述规定的解释规则均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扩展材料: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❷ 发食品宣传单违法吗

不违法,只要食品没问题,

不过注意,如果是北京那样的大城市,最好还是别发,因为现在的警察都没事干,他以各种借口说你违法.谢谢!

❸ 发传单违法吗

1.未经过城管、工商等审批的发传单行为是违法行为。

2.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1)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利用印刷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广告。

2)第五条:在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发布印刷品广告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3.综上,传单是由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的印刷品广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都违反了以上规定,故是违法行为。

❹ 宣传单上面印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犯法吗

不合法。
2010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等六项权利。按照该办法,“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该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合同签订、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依据,执法人员发现“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违法行为时,均可有法可依。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更是直接将“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说法列为违法条款,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最终解释权: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最终”是“最后”、 “末了”的意思。也就是说,再也没有余地。“解释”是指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利,再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可见,商家在推销商品时,为什么都愿意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了。一句最终解释权的广告语掩盖了某些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实质,他们丢掉了商家本来应有的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商品介绍中的“最终解释权”,是指在商品介绍的内容存在漏洞或者当事人对商品介绍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的场合,对漏洞或争议内容作出最后决断性说明的权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搐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❺ 发宣传单违法吗

这不是违法!
没收,这是影响了城市美观!
其实你换个角度来做宣传会好点,就是宣传单上多几份友情提示呀!
好多都可以,反正不要偏离了现实就好!
你多了这些“道德”提示,对各个方面都有好处!
不至于别的朋友拿起宣传单去乱仍,这样这些朋友会很乐意的去消化你发的宣传!
城管,的确有些时候做的有点过分,但是你和他们讲讲你们的工作原则啊,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只要不脱离现实就好了!
应该人人都会理解的!
“食品宣传单”何必不在这里也发张呢,让我们吃吃口水把!
呵呵!
祝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你(你的食品)的存在!

❻ 发宣传单是不是违法

不违法才怪。不过不让警察看见就没事,。在墙上贴小广告是违法的

❼ 在小区贴传单违法吗。

我在上海,传单都贴在我车上了,打电话给警察又不意思让他们来,日嘛的长城宽带的员工,没的素质,客服就知道推卸责任,还说你报警啊, 老子这个气啊,他奶奶的,下次让劳资抓到,打死你个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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