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规有序信访 纪检监察
在信访理念深化上创新。一要充分认识到,在现阶段,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要坚持以举轻若重、积极主动的态度抓信访工作,在没事的时候把没事当有事来对待,在有事的时候把小事当大事、把易事当难事来对待。二要深化“群众信访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认识。将信访当做检验党委和政府工作“成色”的一个标尺,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人员稳定在当地。三要深化“抓信访也是抓发展”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信访工作做好了,才能有更多精力来谋发展、抓发展。
在信访宣传导向上创新。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加大《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树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的观念。同时,采取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方式,加大对信访案例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促进信访秩序好转。此外,要引导群众结合实际,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其他维权方式。
在信访秩序规范上创新。一方面,要规范信访流程,及时为信访人提供相关信息,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巩固信访成果,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同时,坚持原则,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对应该解决但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及时疏导;对少数群众的不正当、不合理要求,要旗帜鲜明、及时答复。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好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机制,对按规定已终结的事项,信访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上访,否则不予接待、转办和答复。同时,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既要积极稳妥地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又要避免无原则乱开口子,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在信访疑难会诊上创新。一是实行部门联合会诊。要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作用,变信访部门“单打独斗”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联合会诊,切实解决信访疑难杂症。二是实行听证答询会诊。对有些重大疑难重复访案件,可以举行信访“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和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由有关部门现场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是实行上级权威会诊。建议省一级设立集调查、仲裁等为一体的信访终结工作权威机构,专门负责疑难信访案件的终结确认,切实解决非正常访、重复访等问题。
在信访回访救助上创新。一是对息访罢诉的信访人员及时回访,注意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提高工作质量,巩固调解成果。二是积极探索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困难信访群众,使他们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减少对抗性,增进和谐度。三是建立感化机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筛选确定一批特殊疑难信访案件及需要救助人员,解决一些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让信访人员在人文关怀中息访罢诉。
在信访工作推进上创新。切实把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至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坚持下访、接访群众,“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继续抓好信访工作“三项制度”(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制度、信访问题通报和谈话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的落实,对具体信访件要落实到人。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小问题拖大造成矛盾升级、激化的,要启动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❷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哪些创新内容
近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原《条例》实施20年后首次“升级”,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新修订的《条例》包含五大创新内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地方党委制度。
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专家分析,《条例》明确了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以前地方专职副书记分管太多,同时常委又各管一个领域,实际上导致专职副书记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地。此次修订弥补了这一问题,也规定了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党建,突出了地方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
《条例》强调了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要求地方党委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
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
《条例》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并对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过去,对全会决策监督和常委会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常委会容易代替全会作出决定,从而造成全会作用弱化。专家表示,这次修订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并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这突出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有利于优化党内的权力结构和配置。
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
《条例》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专家表示,书记办公会议取消后,各地对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酝酿环节做法不一。比如“五人小组”会议主要是酝酿干部问题,但还有很多其他议题缺乏有效酝酿机制,书记专题会议为此提供了平台,这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条例》还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提出地方党委要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这将有效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❸ 中央宣传工作条例全文
中央宣传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
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
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3)创新条例宣传扩展阅读: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地位作用、目标任务、职责使命、实践要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条例》共13章53条,大致分为三个板块。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宣传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
以及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宣传工作形成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宣传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将《条例》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宣传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
2019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6月29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